叙梦表征的强关系双方的伦理困境
2009-04-29陈颀邓万春
陈 颀 邓万春
摘要:叙梦是作为一种表达性行为被使用的,因而被定义为一种强关系的表征手段。强关系双方在对某种梦境的交流中,往往会因为梦本身的信息隐晦而无法将感情支持更加深入,表达性行为无法进行意味着一种伦理困境。根据弗洛伊德以及荣格关于意识结构的命题,这样的伦理困境被定义为三个层次:意识层面上,无法匹配的支持性行为;前意识层面上,梦的“改装”与梦的“二次改装”;无意识层面上,强关系变迁写就的集体无意识。
关键词:叙梦; 强关系; 伦理困境; 集体无意识
中图分类号:B82-02;B84-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4-0131-04
一、 关于梦的伦理意识
村上春树的小说《海边的卡夫卡》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十五岁的男孩遭遇了一个俄狄浦斯式的预言——他将会杀父娶母,并且在他的梦境中直接出现了此预言的图像。更离奇的是这个预言在现实中以一种诡异的方式实现了——尽管男孩并不是直接的行为者,但他却无法逃脱干系。小说通篇贯穿的是男孩在梦中感受的虚幻事实与现实的伦理责任之间的矛盾的痛苦。
关于小说中阐明的伦理责任的意识与梦之间的关系,作者引用了英国著名诗人叶芝的一句话来阐明——责任来自梦中(In dreams begin the responsibilities)。“一切都是想象力的问题。我们的责任从想象力中开始。叶芝写道:in dreams begin the responsibilities.诚哉斯言。反言之,没有想象力,责任也就无从产生,或许——“责任始自梦中”。[1]
关于梦的责任意识,现代科学从事梦的研究的学者们早有关注。1900年,弗洛伊德的巨著《梦的解析》的完成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之前,人类对梦的认识似乎倾向于将其与一种神秘主义结合起来,就像弗洛伊德在书中认为守旧者“深信梦与超自然的存在有密切的关系”,“一切梦均来自他们所信仰的鬼神所降的启示”。[2]弗洛伊德在该书第一章“1900年以前有关梦的科学研究”就将其研究与之前的各种哲人的研究区别开来。在弗洛伊德的引领下,近代学者开始关注梦作为人本能的精神活动的科学性,并发展了一系列关于梦的科学分析的理论。
在弗洛伊德的论述中,梦的产生不再是无端的超验现象,而可能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息息相关。在关于梦的伦理意识的讨论上,他对人格结构的区分,把人类的梦幻生活界定为无意识的活动,都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认识梦的伦理意识的思路——假定人类在现实生活中的活动在其梦境被无意识以各种象征性的图像表现出来,那么人就不应该对梦的体验无动于衷。关键就是如何将梦中的图像的真实意义完全解读出来。
人对现实行为有着直接的责任关系,可能是法律的,也可能是道德的,同时人对梦的体验也应具备责任关系,尽管其与法律无关,甚至会脱离道德的直接约束,但是人始终无法规避梦的体验的掣肘关系。就像《海边的卡夫卡》中的15岁男孩尽管没有杀父娶母,但是他仍然无法摆脱出现在梦境中的图像给他带来的困扰。这基本构成了在本文中关注的梦的伦理意识的基本内容。
二、 叙梦中的关系双方的定义
在上文的讨论中,基本确定了人在梦的体验中是具备伦理意识的,亦即承认了梦的图像具备了真实的意义。人们倾向于在每次梦的体验后都会对其意义进行阐释。在梦的图像被还原的过程中,叙梦被看成人们面对在梦的伦理意识中面对自己的情绪困扰的对策。这是十分自然的。梦作为一种神秘的精神活动,人对其代表的真实意义的知觉是困难的。因而,在知觉困境中,交流是必要的。叙梦的技术就在于以梦的信息作为一种交流媒介,以一种象征性的替代物呈现给牵涉到的关系双方。查尔斯·莱格福特认为:“承认了梦是有意义的,那么接下来就可以断定它是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之间的交流”。[3]
把叙梦定义为一种交流手段,实际上已经严格界定了叙梦过程中被表征的关系双方。这是叙梦的合理性基础。卡尔·荣格在他研究过程中就喜欢与他熟识的人分享探讨。1909年,荣格做了一个著名的梦,成为他发现“集体无意识”的一个契机。他直接披露了这个梦:他发现自己身处一所中世纪的故宅中,正缓缓地走进一个哥特式房间,接着又进入地下室。正当他以为已经到了最底层的时候,一个方形的洞出现了,出现了幽光,一段石梯绵延而下,他拾级而下,气氛十分恐怖。接着他又走到另一个地下室,这次他居然发现了一个古墓,里面遍布着史前的陶器、骨头和头盖骨。就在这时,荣格醒了……
荣格的这个梦,带着极大的自我倾向,尽管他并未直接表明叙梦的对象,这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公开的学术探讨需要,但是我们可以推断他的老师乃至后来学术领域的“敌人”——弗洛伊德应该是荣格潜意识中的被叙梦对象之一。荣格是跟弗洛伊德参加了在美国的一个学术会议之后做了这个梦的。实际上,后来弗洛伊德也对这个梦做了回应。他认为荣格的梦代表了一种死的愿望。当然,荣格对此并不满意,这成了他以后关于无意识理论研究的一个起点,并逐渐与老师弗洛伊德产生了矛盾。此乃他话,在此不冗述。值得关注的是,荣格的这个梦,实际也影射了他与老师弗洛伊德的关系。他在确定这个梦被叙述的需要的时候,实际上也确定了弗洛伊德被叙述者的地位。当然这样的被叙述者还有其他人。
我们以此可以得出结论:叙梦的发生直接意味着关系双方的确立。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叙梦不同于一般的沟通行为,叙述梦的体验绝不等同于叙述一些现实事件。如果叙梦条件的特殊可以确定的话,那么其表征的关系双方到底有什么特征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医生常常把病人的梦当成病人与医生之间的交流,甚至以此来测量病人对医生的移情反应。也就是说,叙梦往往是一种表达性行为。这一点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明显。朋友、恋人之间把自己的梦告诉对方,其实是把叙梦当成与对方亲近交流,以获得感情支持的手段。
从叙梦被确定为一种表达性行为这一线索中,我们可以从“社会资本”这一获得广泛认可的关系术语中获得答案。在社会资本的几个被普遍认可的命题中,对强弱关系的区分是一个经典的命题。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从互动频率、感情力量、亲密程度、互惠交换四个维度来测量关系的强弱。弱关系被认为有利于信息的收集,而强关系则被认为是支持表达性行动的。因而,叙梦过程中的关系双方应该是属于强关系。强关系才能确保在叙梦手段被使用的过程中,关系双方的互动是可以匹配的。
另外,梦的体验往往存在着一些难以知觉,甚至是私密的信息。往往一些梦境中的对象可能就是现实生活中的强关系网络的人群。梦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他们的一些关系状况。从操作上讲,弱关系不具备对叙梦对象的表达性行为的足够理解。从伦理上讲,叙梦过程对一些私密个人信息的透露也可能使弱关系双方陷入困境。
三、 强关系下的伦理困境
叙梦的手段在被使用的过程中,确立了关系双方的强关系类型。但是,在强关系双方之间,以叙梦作为表达性行为的媒介,他们的互动与支持性行为并不是完全匹配的。尤其是叙梦本身有别于一般的表达性行为,梦隐含的信息往往十分晦涩,叙梦的手段充满难度,强关系双方对梦本身的含义无法完全知觉。这样,叙梦的关系双方就可能陷入了困境。
本文的观点就在于强关系下的叙梦的关系双方会陷入伦理困境。这根本在于,叙梦的关系双方对梦的信息都会陷入知觉困境,导致双方无法对梦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回应和互动,明确自己的伦理意识。弗洛伊德将“意识结构”区分为“意识、前意识、无意识”。荣格进一步将“无意识”区分为“个人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从意识的知觉程度来区分,这样的伦理困境包含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意识层面上,被叙梦者的支持性行为无法匹配。这代表了叙梦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疑惑与困境。在叙梦的过程中,最主要的表现梦的图像以及所代表的事件,也就是意识层面上的。但是,梦的图像往往隐含着叙梦的人难以觉察的心理能量,这可能是由人们的人际关系状况,社会生活状况,以及一些早年的生活事件给人无法抹去的心理感受等等诱发形成的。
关于人的心理能量,弗洛伊德将其论述为“里比多(libido)”。“里比多”被译为“性欲,性本能”。弗洛伊德认为里比多是性能量,是一切生命活动的源泉。“里比多”潜伏在人身体内部,支配着人类的各种生活,并影响着人类生命的各个阶段。早年的里比多冲动被伤害可能会造成终生的伤害。弗洛伊德的“里比多理论”的泛性论倾向引起了广泛争议。其弟子荣格与其产生分歧。荣格认为“里比多”应被理解为广泛的生命能量,而不仅仅为性动力。“里比多”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有其表现形式,从而可能在对人完成生命任务进行指导,并不是任何阶段的心理伤害都应被理解为性的无法满足。
本文更倾向于荣格对“里比多”的定义。其多维度的心理能量定义能够帮助我们定义人的多层面的心理功能,更好地发掘人在梦中的各种欲望和意愿。
本文认为叙梦行为表现了主体对客体的支持性行为的要求与意愿。往往梦给人带来了情绪困扰,其图像的信息也十分隐晦,因而叙梦的行为就表示了主体需要客体帮助其做出关于其隐藏的心理能量的澄清与解释。但是,被叙梦者无法完全了解叙梦者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状况,也没有参与其完整的成长历程,无法还原其早年的生活事件,因而对叙梦者的心理能量的知觉是极其困难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叙梦者无法作出完全匹配的支持性行为。
第二,前意识层面上,叙梦者会不自觉地对梦进行“二次改装”,进而引发被叙梦者对真正梦的信息的理解发生迁移。这是被叙梦者产生知觉困境,无法做出完全匹配的支持性行为的根本原因。因而本文认为这是第二重的伦理困境。
弗洛伊德认为,梦可以是以改装的形式发生的。“一旦愿望之达成有所‘伪装或‘难以认出,则必然表示梦者本身对此愿望有所顾忌,并且因此使这愿望只得以另一种改装的形式来表达”。[2]他提出,所有的梦是一种妥协,是威胁着睡眠的受压抑的欲望与禁止它公开露面的潜意识检查员之间的妥协——结果是让受压抑的欲望在乔装打扮之后出现。也就是说,改装后的梦还是表现了一种被压抑的欲望的实现。
从弗洛伊德的“欲望实现说”中,我们可以推断,梦中实现的欲望仍然受到自我防御机制的监控。而在清醒状态下的叙梦过程中,叙梦者的自我防御机制的监控作用显然更大,叙梦者显然要严防自己在梦中表现的欲望被直接显露出来,因而就在此将梦再次进行了改装。而且这样的改装可能是不自觉的,因为可能在操作上更多受到伦理准则和行为习惯的作用。这就是本文所定义的梦的“二次改装”。弗洛伊德对此也有关注,他称此为“二次过程”,即“严格遵循语法和形式逻辑,遵守时空规范,并且以世故而得体的举止来缓解本能的冲动”。[3]当然,他定义的是一个广义的对梦的反应的过程,不仅仅包括叙梦的行为本身。
可以确定的是,在叙梦者对梦进行“二次改装”之后,被叙梦者对梦表现的对方的欲望,或者说梦的信息原型的理解产生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被叙梦者在理解以及回应梦的信息的时候,会存在与叙梦者一样的潜意识系统,它同样在被叙述者不知觉的情况下产生作用,对获得的梦的信息做出改装。这就是荣格无意识理论中提到的“个人无意识”,通常是不被自我承认的经验、思想、情感以及知觉,个人的冲突、未解决的道德焦虑和充满感情的思想是个人无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也是被压抑的或是个人难以接受的。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对梦的叙述过程中,主体与客体都会进行“二次改装”,从而导致了根本的知觉困境。
第三,无意识层面上,现代社会强关系的不断变迁写就的集体无意识才是我们讨论的关于叙梦的关系双方陷入的根本的伦理困境。集体无意识的巨大控制力将人的一些破碎的伦理意识,道德观念都统统覆盖了,因而造成了关系匹配与伦理认知的无法对应。
集体无意识是荣格无意识理论中最精彩的发现。他认为在所有人的头脑中,都有那么一部分或一个层次是共同的,而梦、神话、宗教信仰都来自于这一层次。集体无意识是一种代代相传的无数同类经验在某一种族全体成员心理上的沉淀物。它承认了在特定群体的头脑中确实存在某种群体意识,只不过这样的群体意识是我们难以知觉的。
关于无意识的理论,其实荣格的老师弗洛伊德早已提出,他早就将人类的精神生活区分为意识与无意识两个部分,并且无意识的内涵比意识更丰富。荣格的观点既有对老师的继承,同时也极富创新。因为他发现的集体无意识已经是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的超越。荣格的“个人无意识”更类似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而集体无意识显然有着丰富的含义。个人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的区别在于,集体无意识不是被遗忘的部分,而是我们意识不到的东西。荣格曾用了一个精妙的关于岛的比喻来描述他的无意识理论:露出水面的那些小岛是人能够感知到的意识;由于潮来潮去而显露出来的水面下的部分,就是个人无意识;而岛的最底层是作为基地的海床,就是集体无意识。
弗洛伊德与荣格的无意识理论尽管并不相同,但是他们对梦与无意识的关系都达成了基本的一致。弗洛伊德将梦定义为无意识的世界。而荣格更喜欢关注梦的图像来发掘人的无意识系统在梦中的作用。前文中曾提到的荣格关于地下室的梦正是引发其对集体无意识探索的诱因。梦中的一些超验的图像引起了他的兴趣。他开始从原始宗教、各种神秘主义中寻找人类梦的图像的原型。最终发现了人们梦中的超验图像来源于集体无意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可能不了解某种宗教、神话和文化,却可以梦到与这些主题切合的图像。
荣格的集体无意识实际上给我们解释叙梦的知觉困境提供了最用力的说明。我们的梦是由某种集体无意识的驱动的,而它又是埋藏在人类心灵世界最深一层的,是无法知觉的,因而最完善的释梦技术也仅仅是使用替代物的象征手段。象征符号与真实图像的差异,正代表了本质上的知觉困境。
梦中表现的集体无意识对人来说是难以解释的,更是难以知觉的。在叙梦的过程中,强关系双方无法规避集体无意识潜移默化的影响。双方都无法理解这种冥冥的意识力量给自己带来的理解上的差异。因为,强关系形成过程中本身受到了集体无意识的影响。这反映了现代社会人们对人际关系变迁的感受碎片的集合。本文认为,正是一种关于强关系的变迁的社会积淀才凝聚成一种集体无意识。
高度的社会流动性,各种类型的社会变迁带来了现代社会强关系的形成、维持与变迁等形态改变的结构力量。迪尔凯姆以“社会分工”来解释现代社会变迁的动力。从社会分工带来的人们高度的互动频率,我们也可以认识到这带给了人们建构更广泛的强关系网络的机遇。
人从出生、幼年、青年、中年到老年的人生各阶段都要构建各种强关系,传统社会这些强关系是相对固定的,其存在基础由于互动频度,感情联系的稳定而逐渐稳固。但是,现代社会的高度人口流动性、人们生活存在的地域差别,使得一些关系维持的感性基础逐渐丧失了。人往往在各种地域环境中完成生命各阶段的任务,同时也需要构建各种强关系,往往一些强关系的产生伴随着一些强关系的结束。特别是一些亲属强关系,由于伦理规则的限制,这样的强关系的形成需要完成交替。因而,现代社会的强关系网络充满着流动的力量,难以确定其形状,其边际只能由经验所确定。
荣格把形成集体无意识的在梦中所表现的各种意象的原始面具定义为“原型”,而集体无意识就是各种“原型”的总和。在现代社会的强关系变迁中形成的集体无意识就是人们逐渐积累的对关系变迁的感受碎片的集合。这不是一挥而就的,而是在长期的心理积累逐渐在人类心灵中沉淀下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类感受。从这一点来说,人们对强关系变迁的感受就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原型。
进一步来说,现代强关系的变迁尽管使人的社会网络大大拓宽,但是人也不得不面对各种问题。首先这意味着大量的投入来维持关系的稳定,如果没有感情、金钱的投入,人的各种关系就有可能断裂。然后关系的交替变迁还带给人们伦理困扰。因而,亲密的强关系的破坏往往带给人巨大的伤害,人要面对处理关系破坏以后双方如何相处的问题,而且如果是亲缘关系被破坏,还存在着许多伦理责任。面对着这样的问题,人们往往表现了维持各种原有关系以及恢复被破坏的关系的期望。当群体内面对强关系的变迁中都表现了这种期望,而且这样的期望隐藏在无意识中,就成为了一种集体无意识。
具体来说,这样的集体无意识类似于文学作品中的“家园意识”。人们心中的“家园意识”往往表现出恢复传统生活方式,远离忙碌现代生活,得到心灵宁静的期望。“家园意识”体现了对自我意识的倡导,强调了重塑传统生活环境,或者保留原有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由此,固定持久的关系,简单的关系网络,以及强调对关系维持的责任道德,都是家园意识的重要内容。
综上,之所以定义现代强关系变迁写就的集体无意识是叙梦的强关系双方陷入的第三重伦理困境,是因为集体无意识属于人意识结构最底层的部分,是难以知觉的。人们在梦中对强关系的变迁的感受被集体无意识所指引,在叙述梦的过程中却无法理解这种神秘的意识力量的作用,从而难以真正进行沟通,陷入无法进行感情支持的困境
四、 小结
在明确了梦的伦理意识的内涵在于梦的图像与事件带给关系双方的现实含义之后,我们确定伦理困境的产生在于双方无法在梦的图像与事件的理解上达成共识。因而,伦理困境的层次取决于双方对梦所表现的无意识内容的理解差异程度。
无论是弗洛伊德还是荣格,都认同意识是具备一种递进结构的。弗洛伊德将意识结构描述为“意识、前意识、无意识”;荣格则更进一步将无意识区分为“个人无意识”与“集体无意识”。个人无意识是“海岛”,而集体无意识则是“岛在海下最深的部分”。这也是本文将伦理困境划分为三个层次的根据。
综合弗洛伊德与荣格关于意识与无意识的理论,首先,从“意识层面”来说,在叙梦中最先表现的是意识的内容,但却是由无意识的内驱力操纵的。叙梦中,人不由自主选择自己意识到的内容来用图像表达,这就是人的意识层面。只是对图像的理解上,双方却都遇到了困难。因为梦的图像表现的更是一种内驱力,是双方都无法知觉的无意识的心理能量。
然后,“从前意识层面”来说,“无意识”的内容在进入“意识”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意识”的阻碍。弗洛伊德认为“前意识”中存在自我防御机制,它过滤掉“无意识”非理性的、非道德的、不被意识认可的内容。从这一点来说,梦所表现的无意识内容,都需要被加工或改装,才能变为意识认可的内容。关键在于,叙梦双方的自我防御机制迥异,其不一致的加工或改装过程也会使得双方在理解梦的过程中产生巨大差异。
最后,“从无意识层面”来说,梦代表的无意识才造成了根本的知觉困境。无意识的层面是人脑无法到达的层面,是处于意识最底层的。弗洛伊德更关注了个人无意识对人造成的意识侵蚀。而荣格同时关注作为集体经验的“集体无意识”潜移默化的作用。他们都认同无意识层面上的活动永远是人难以发觉的。相对于意识结构更深层的“集体无意识”就是人们陷入的根本伦理困境,因为人类根本无法摆脱亘古至今的力量的驱使。在这样的困境中,任何道德,任何伦理意识都在冥冥之中被吞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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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肖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