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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部管理控制看三鹿奶粉事件

2009-01-20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11期
关键词:三鹿

杨 明

摘要:文章从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分析了三鹿奶粉污染事件产生的原因,总结出其在公司治理以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事件的重要原因。并且在适应性分析之后,针对三鹿集团内部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在制度控制体系模式的基础上,从控制制度目标的确定到考核的奖惩,提出了看法和解决方案,并根据中国国情指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关键词:三鹿;食品污染;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控制体系

一、引言

三鹿奶粉掺入三聚氰胺导致婴儿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似乎尘埃落定,这起丑闻不仅沉重打击了中国的食品工业,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企业管理问题的反思。本文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角度探讨为什么三鹿会从中国奶制品行业领头羊转而几乎成为整个行业的掘墓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怎样利用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在三鹿发生的管理控制失效。

二、三鹿毒奶粉事件内部控制分析

三鹿事件的始末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其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上层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自1987年起便长期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最高职务,甚至公司第二大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在了解奶粉问题以后都投诉无门,其内部人控制可见一斑。第二,下层奶源管理极度混乱,三鹿以“牌子和奶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控股、合资、合作迅速壮大企业规模,而旗下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大多厂房破旧,设备简陋。

从上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混乱到基层的管理松垮,三鹿集团集中体现了中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忽视企业内部管理控制而一味追求向外扩张,即便如三鹿那样成为同行业的老大,也只是撑起了一个巨大的泡沫。目前中国存在着无数这样的泡沫,差别只不过是大小而已。有数据显示,中国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约为7年-8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2.9年,相较之下,日本企业平均寿命则为30年。显然,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起一套适用于中国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使我们的企业脱离这种过山车式发展的怪圈。

三、基于制度控制系统模式的内部控制解决方案

制度控制系统是指通过规章、条文的形式规范和限制企业各级管理层与全体员工的行为,以保证管理活动不违背或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度控制系统的作用在于使管理者及员工明确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不应该做。一切按规章制度做事,不违背企业目标。

制度控制系统的主要优点是明确简便,限制较小。缺陷则是影响员工能动性,定量控制不够。结合三鹿奶站多处农村这样管理环境较差地区的情况来看,制度控制系统模式是较为适合国内类似的企业的。根据张先治的理论,制度控制系统模式可分为确定制度目标、制度制定、执行、考核与奖惩五部分。

(一)确定制度目标

制度目标是制度控制系统的起点,它应该为组织整体目标的实现而服务,其根本目的是规范与限制企业各级管理者与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就三鹿集团来说,无论其企业的战略目标如何,都要依靠适宜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失去了现代企业制度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牵制就会使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任何其他的管理手段都会成为经营者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因此,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上的控制制度目标,就是要明确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责任与权利,利用制度上的牵制防止内部人控制等影响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现象。

(二)制度制定

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定,可以在中国《公司法》中找到明确的规定。根据控制制度制定的原则,从制定的准备阶段、制定阶段,到修正阶段都要一丝不苟地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所处的外部环境加以分析与研究,尽可能保证制定出较为稳定、适用的控制制度。

对于三鹿集团这样公司治理结构基础较差的企业,可以引入像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控制方式。在企业内部设立独立董事,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降低代理成本。

最为稳妥的方式则是在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之前,避免过度扩大规模。确实由于急需占领市场等原因而不得不进行并购等时,必须对并购的对象进行严格的筛选,只有那些能够纳入母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企业才可接受。遗憾的是,在中国的并购案中,行政命令、盲目扩张占了很大一部分。在这样不利的条件下,对于像三鹿那样规模过大而无力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的企业,可以将采购业务外包给资质较好的服务商,这是许多跨国企业常用的方式。由于各个行业的特殊性,其中还有很多需要讨论的问题,这已经超出了内部管理控制理论的范畴,本文不加赘述。

(三)制度执行

管理控制制度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执行的效果。有力地执行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执行,或者缺乏对执行从头到尾的跟进和监督,将会事倍功半或难以达到制度的预期效果,制度的执行就会变得前途渺茫,其结果会造成管理控制制度有等于无,形同虚设,与企业预定战略目标背道而驰。

良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这一直是国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和传统上重人治轻法治不无关系,企业的成败因此往往系于经营者一人,一旦经营者出现决策失误或出于私利危害企业利益时,经常因制度执行不力而失去其应有的牵制作用。就以上文提出的独立董事制度为例,其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但在中国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许多制度的制定往往是一种形式,甚至连制定者本人都没有意愿去认真执行,因而对制度没有赋予任何执行力的保障。

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环境对企业制度执行的控制与监督,另一方面,在制度制定时就要赋予相应的权力。在大环境不利情况下,要真正解决制度执行的问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幸而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社会各方已经对这一方面开始给予关注,相信情况会开始好转。

(四)制度考核

制度考核包括确定制度考核对象、分析度量各种因素以设定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得出结论和编制制度考核报告五个步骤。良好的制度考核不仅是对企业情况和制度本身有效性的一次检测,同时也是对制度执行的有力支持。每一次的制度考核应有重点,特别是对考核间隔期间发生过问题的部门或领域,分析研究问题的出现究竟是制度本身存在瑕疵,还是没有得到有力的执行。在考核指标的设定上也应集中于一些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核心部门或职能,由于制度考核指标往往是定性指标,需要运用等级法、事件法等方式进行量化,并运用层次分析法或网络分析法对其赋予权重,为了保证权重的客观性,最好由行业内的专家对其进行赋值。

(五)奖励与惩罚

企业的活力源于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人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多层性和动机的繁复性,调动人的积极性也应有多种方法。奖励与惩罚是管理控制制度中的两个最重要的工具,它们在激发全体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行制度控制目标,层层落实组织的战略目标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任何制度还是要落实到人的执行上,对制度执行进行考核之后,理应进行奖惩,通过这种方式调动管理者与员工对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一种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尊重与遵守的企业文化,一旦形成了这种氛围,企业就能够进入良性循环,制度执行也能够得到极大的保障。

当然,在奖励与惩罚时也要注意奖惩的时机、强度等因素,隔靴搔痒或者过于严厉的措施会使管理者和员工对制度产生轻视或逆反的心理,对制度控制体系的建设反而是一种破坏。

四、结论

三鹿毒奶粉事件集中体现了中国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从中国企业普遍管理环境较差的情况来看,通过制度控制系统模式,在确定制度目标、制度制定、执行、考核与奖惩五个环节采取措施可以更为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避免三鹿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强壁垒。当然,良好的外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基础与保障,尤其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中国企业以某种道德底线的方式承担起外部成本和社会责任无疑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1、张先治.内部管理控制论[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高明华,马守莉.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兼论中国独立董事有效行权的制度环境[J]. 南开经济研究,2002(2).

3、王芳.基于三鹿事件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研究[J]. 会计之友,2009(18).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中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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