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复出
2007-04-13白红义
白红义
他一直深居简出,即使偶尔公开现身,也是参与一些与环保有关的非官方活动
1月8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网站的“委领导”一栏悄然更新,解振华的名字被添加上去。而在三天前,该网站的英文版即已显露出这一最新的人事变动。
一年多前因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目前在发改委12位副主任中居于第四,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享受正部级待遇。此前,这方面的业务由发改委另一位副主任姜伟新分管。
在造成哈尔滨等城市用水恐慌甚至产生国际影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解振华的迅速去职成为事件平息的重要一环,在民间、官员群体以及国际社会反响显著,成为官员问责制的又一典型案例。
自2003年以来在重大公共事件处置中至关重要的高官引咎辞职制度,被看作是中国建设责任政府的突出表征和关键性制度设计。而几位辞职高官的渐次复出,难免让刚开始熟悉这一制度的公众更加关注。
老环保的新岗位
现年57岁的解振华,从1982年进入环保局至2005年去职,有着23年的环保工作经历。他曾被媒体称为“世界上最资深的环保局长”。1993年6月,解振华执掌国家环保局,五年后,国家环保局升格为正部级的“总局”。随着环保问题权重日益升高,环保总局渐趋强势。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贻害巨大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天后,解振华引咎辞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当年12月2日发布的通报中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发生后,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当时即有分析认为,同样是重大事故,开县井喷导致中石油原总经理马富才辞职,而吉化爆炸则因为产生的环保问题影响巨大而必须由相关官员对此事负责。
2006年11月22日,解振华辞职约一年后,国务院公布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段文德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吉化分公司董事长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九名企业责任人员遭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地方环保局的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则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解振华辞职后的一年间甚少在公共场合露面。根据媒体报道,他一直深居简出,即使偶尔公开现身,也是参与一些与环保有关的非官方活动。
2006年底,解振华正式到国家发改委上班。
外界普遍认为,解振华分管的领域将会是未来国家发改委的关注重点。此前,发改委主任马凯曾表示,我国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较大的问题依然突出,今后要落实节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和考核,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和环保工作力度。
去职官员的复出路径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的评论认为,解振华复出充分体现出官员“能下能上”的特点。“他已为自己的道义责任付出过代价,但其政治生命不该因为一次失察而终结。”
对于解振华复出,网上的评论集中于两端:有的认为解振华作为一位有能力、敢担当的官员理应复出,并对他今后的作为寄予厚望;也有^对官员问责制提出了疑问。这种微妙的心态意味深长。
在引咎辞职官员的复出路径上,人们往往会把解振华与马富才联系起来。2004年1月引咎辞职的马富才,在次年5月复出担任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办副主任。两人同为技术官员出身,在某一领域有着长期的工作和领导经验,面对责任时的态度也比较诚恳。而引咎辞职后都在一年左右低调复出,继续在其擅长的领域工作。
而此前,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被问责之后的再任用也引人关注。
谈到人们对于去职官员复出的微妙心态,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刘伟认为,这说明公众还缺乏现代责任政府的意识。上海交大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胡伟教授将这种矛盾的心态归因于中国官员退出机制仍不够畅通的大背景。
2004年审议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要求,“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但是如何安排,文件中未予细化。
刘伟认为,长远来看,应建立与官员问责制相应的辞职官员复出制度,但由于严格的问责制尚未建立,复出制度也难以单独运行。不过他表示,对辞职官员再任用可有一定的原则性要求:辞职是因主体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领导责任、决策责任还是执行责任?犯错误后是否采取及时的弥补措施,认错态度如何,事后是否积极、深刻、全面地反省?是否适合新岗位?对这些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有比较全面的要求,然后决定是否再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