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09-11-13王崴
王 崴
摘要: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具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地位;作用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也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行政相对人是指直接参与行政过程且其实质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在整个行政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一个消极被动的角色,整个行政过程中都充斥着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的法律行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影响着行政过程的启动、运行及结果,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是行政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协作者,而不是行政行为的客体。由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方,深入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传统的依法行政观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当代行政法,行政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是督促、帮助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群众性力量。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正确认识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利于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活动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作用,根据需要妥当处理行政相对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行政立法的内容科学化、合理化,并以此激励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其次,有利于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增强行政服务意识,更新、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而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再次,也有利于增强行政相对人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群众性制约、督促作用,从而健全、完善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控体系。
二、行政相对人的内涵
行政相对人无论在行政法的学理上还是在行政法的制定上都是一个既成用语,人们认识它的角度主要有两种:一是从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的对象角度理解。即行政行为所指向或者说所针对的人就是行政相对人,也有学者称之为“行政行为的受领人”。这较多地表现在行政法的制定上。二是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中,行政主体是一方,与其互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应一方就是行政相对人。还有学者直接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于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来说,受其管理的对方当事人就是行政相对人。笔者从第二种意义的角度界定行政相对人的内涵,即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
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地位
在我国传统行政法的理解上,行政相对人被作为行政管理对象来定位,即他们是受行政主体管理的相对一方。而在我国当代依法行政的权力结构背景下,行政相对人则是从权力义务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的,即强调行政相对人并不是受行政主体管理意义上的相对人,而是指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互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方主体。这种由受管理相对人到权力义务相对人的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相对”的原有含意,也深刻表明了行政法的重大变化。行政相对人这种地位的转变可以从行政法律关系的新类型上得到具体体现。
1.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已不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的管理模式,市场主体有自己的行为自由权和选择权,他们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导向。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往往要处于获得政府信息和其他帮助的受服务者地位。
2.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直接服务关系。是指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提供服务与享受服务、予以保障与获得保障、授予利益与获得利益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法律关系,具体体现在行政扶持、行政救助和行政保护等行政过程和活动中。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以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并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来达成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特征。这种合作关系多采取参与行政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商签订行政合同等形式。
四、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由于当代行政法扩展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从而增强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导致他们对行政主体具有积极的干预作用,即个体权利对行政公权力的直接有效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约束力量。行政相对人作为因行政活动而使自身利益受切实影响的人,有着积极主张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要求,他们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他们的制约力。
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必要合作力量。公民一方的权利不只是要对违法行使的行政公权力形成抗衡,同时公民权利还可以渗透到行政公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形成对行政公权力的形式保障、帮助机制和高效运行机制,这对于有效实现依法行政具有更重要的本源性意义。
3.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公权力的帮助性。行政相对人权利与行政公权力并非是完全对立或绝对此消彼长的关系,其中许多权利对行政公权力有重要的帮助性,这种帮助可以完善和发展国家行政公权力。
参考文献:
[1]刘文忠 王绿瑛: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J].新视野•法治文明2O05年第1期.
[2]卢佩玲: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主体至关重要的一方[J].晋中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12月第17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