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教材语文第三册古文的两处注解
2006-01-30周梅花
在教学过程中,我认为第三册的古文中有两处注解有欠妥当。
第一处是《立国论》中的“举以予人”句,注解为:都拿它(土地)来送给别人。举。全部,都。我认为这个注解是不太妥贴的。“举”在此应为“拿”意,其理由是:
1.按课文的注解“举”为副词,这样,原句就缺少一个动词充当“拿”意。而如果将这句理解为谓语省略句,那“拿”后所接的宾语“土地”也是被省略的,则此句又该理解为宾语省略句了。一个句子既为谓语省略句又为宾语省略句在古文中似乎没有这种现象。
2.任志鸿《高中文言文释译》中认为该句为“举(之)以予人”,为宾语省略句。“举”作动词“拿”讲。我认为这种理解更为合理。所以“举以予人”的“举”应理解为“拿”意。该句为宾语省略句。
第二处是《五人墓碑记》中的“亦以明死生之大”,注解为:也就是为了表明死生的重大意义。死生,指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不同的生和死。我认为“死生”在此应为偏义复词,意义偏在“死”。理由是:
第一、偏义复词在古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很高。这种复音词是由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词素只是作为陪衬。例如《孔雀东南飞》:“昼夜勤作息。”意思是:昼夜勤劳作,“息”字只作为陪衬,无义。《墨子》:“今有一人入园圃,窃其桃李。”意思是:现在有一个人进入了园中。“园”是种树的地方,“圃”是种菜的地方。按句中应为种树的地方,所以义偏“园”,“圃”作陪衬,无义。
第二、联系下文。“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是“亦以明死生之大”中的“大”的进一步解释。而且课本对这句话的注解是“匹夫一死,关系国家兴亡,非常重大”。只说“死”的意义,并未说生的意义。因此,只有把“死生”看作偏义词,偏在“死”,才能与下文保持一致。
第三、《五人墓碑记》所记的是五位义士全部牺牲。立碑是为了“旌其所为”,并高度评论他们的死意义重大。这样,作者在文章结尾用“亦以明死生之大”重在强调“死”就顺理成章了。
因此,我认为“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应理解为:也以此来表明死的重大意义,平民之死,关系国家兴亡,非常重大。
(周梅花 江西省新干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