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刘三姐之争:歌仙哪能不唱歌
2001-12-30古笛
古 笛
(一)
歌仙刘三姐在广西、在壮族那是尽人皆知而无人不晓的古代传说人物;甚至在云南、贵州、湖南、广东与广西接壤的一些少数民族也都把刘三姐说成是故乡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少刘姓村寨或山光水色非常秀美的地方,大都说是刘三姐生身之地。可见,刘三姐是各族人民的爱女,而且代代相传由来已久。从孩提时代我就听老一辈爷爷、奶奶们传说着歌仙刘三姐与秀才对歌的故事。唱的是:上至天文,下到地理,古往今来,人间万象……尽显歌仙的聪明才智,出口成歌,勤劳乖巧、机灵勇敢之能事。为此,在幼小的心灵中产生了对刘三姐的无比崇敬,并以我们民族有个歌仙刘三姐而引以为豪!并意识到:我们的乡土是歌的乡土,我们的民族是歌的民族;“宁可三天无饭吃,不能一日没有歌”。因此,我和我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们一样,也爱唱山歌,自认为是“歌的儿子”而终生为民族放声歌唱。
50年代末,当我从部队回到地方,进入广西歌舞团从事艺术创作时,适逢宜山县文工团、柳州市彩调团和广西歌舞团等几家文艺团体同期相继创编《刘三姐》活动,最早把歌仙的口头传说编成戏剧率先搬上艺术舞台,从此卷入了编演《刘三姐》的浪潮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歌海扬波掀大潮!”由于《刘三姐》的出现,引发出广西全区各民族热爱歌仙的热情,也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郑重向全区发文,动员全广西组织编演《刘三姐》,举行了《刘三姐》大会演!于是乎从基层乡镇到县市、地区、自治区层层展演《刘三姐》,处处展开大竞赛,盛况空前,全区轰动,举国闻声。一时间《刘三姐》的彩调剧、桂剧、粤剧、木偶剧、采茶剧、师公剧、牛娘剧、山歌剧、歌舞剧、歌剧……各地区、各民族、各种各样的剧种都参加了《刘三姐》的大创编、大展演。无数民间艺人和民族歌手纷纷献歌献艺,数百名刘三姐的扮演者登上了艺术舞台。刘三组的歌声唱遍了千村万寨,铺天盖地漫向广阔的城乡。浩瀚无边的歌海,何等欢腾壮观!
大会演后,为了显示全区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刘三姐》会演的丰硕成果,当时的自治区文化领导为创编具有代表性的《刘三姐》剧本,抽调全区一些编剧人员,集中起来创编歌舞剧《刘三姐》。我作为壮族的词作者也参与了这一集体性的创编活动,与郑天健、卞景、江波、宋德祥、田明等6人组成歌舞剧《刘三姐》的执笔班子,从头至尾地进行创编工作。歌舞剧《刘三姐》是在柳州彩调剧《刘三姐》的基础上,广为吸收了全区《刘三姐》会演大会各地剧本的精华加以改编,并优先全区作曲能手整理编曲、配乐而成,无疑是集中了全区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明显使《刘三姐》这出戏更为完善精美。而后,又从全区各地精选优秀演员投入排练,并向全区和全国作了巡回公演,因而《刘三姐》歌舞剧成了家喻户晓、蜚声中外的精品剧目。
此后,全国各地大大小小艺术团体,以及各传统剧种也都纷纷照搬或移植上演《刘三姐》歌舞剧,形成了全国性的《刘三姐》热,特别是戏剧《刘三姐》改编成电影在全国、全球放映后影响更为巨大,全广西、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无不公认《刘三姐》是当代不可多得的民族艺术作品。然而,过不多久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曾经誉满全球的《刘三姐》竟然被当作“大毒草”批判。为此,大凡参与过此剧的编、导、演等主要人员,无不受到祸从天降的冲击。有的肉体遭到摧残,有的精神受到打击,而我本人亦属在劫难逃。尽管只是参与集体创作,并未挂名而毫无名利可言的一员,却被冠以《刘三姐》的得力泡制者的“罪名”,遭到了惨重的迫害,成了主要批判打击对象!
一场浩劫过去了,当年曾为歌舞剧《刘三姐》执笔编剧的蒙冤受屈者,随着岁月的推移,郑天健、卞景、田明等几位都已离开人世,只剩下江波、宋德祥和我3人了。1999年我们3人由江波先生牵头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提出申诉,要求解决歌舞剧《刘三姐》的法定署名问题。由于当年众多有关的领导人均已不在人间,前后经过两年时间的调查、核实、审定,才于2000年4月5日由广西文化厅和广西版权局联合发出确认歌舞剧《刘三姐》剧本改编执笔人署名公告,承认郑天健、卞景、江波、宋德祥、古笛、田明等6人为歌舞剧《刘三姐》的执笔者,享有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并阐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益归区文化厅所有。这一公断尽管使社会上许多人仍对署名与版权分开感到不合理或不理解,但我本人认为刘三姐从传说故事发展到艺术剧目,那是经过漫长的岁月,历史上不知多少人付出了精力和血汗乃至生命的代价,才形成这一民族文化的瑰宝,她是广西各民族千年万代的智慧结晶,任何人都不应据为己有。
(二)
近10年来,曾不断有人借用《刘三姐》这一名牌做过种种文章,都想进一步扩大《刘三姐》的成果和影响。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方针来说,谁也不该阻挠他人热爱刘三姐和反对他人再创造《刘三姐》。有更多人关爱刘三姐而发展这一民族文化资源,应该说是一种好现象。然而,如果有人不是出于这一爱心,企图利用《刘三姐》品牌来谋私利,那他的成功率不会太高,必然导致自生自灭的后果。近期又有人打出“新刘三姐”幌子,也想炒个异想天开的什么买卖。对此,我本来不想介入这种捕风捉影的纷争,因为别人只是事前炒作,还没有拿出本子来公之于众,凭什么去干预人家的设想呢?!没想到当各地众多媒体都为所谓“新刘三姐”炒得沸沸扬扬时,居然出现广西商报竟在别人所写的《邓建国是在“巧取豪夺》一文挂上我的名字弄成作者之一,于2001年2月26日广西商报文化娱乐版发表,而且还由该报某记者撰写题为《〈刘三姐〉主笔之一质疑〈新刘三姐〉》的文章,进一步于当天在羊城晚报炒作,文中胡说我曾写信给南宁当地媒体对“新刘三姐”表示质疑,甚至毫无依据和无中生有地说我为维护署名权而不排除与某某人打官司的可能云云。我看后感到莫名其妙,这一记者的居心何在?此种不负责的缺德行为倒是令人十分愤慨!
《中国民族》杂志闻风向我约稿,让我说说歌舞剧《刘三姐》的产生及有关执笔改编者的署名等历史情况,也要我谈谈我对所谓“新刘三姐”的见解。就此良机我倒想说一说我的心里话:顾名思义“新刘三组”在《刘三姐》之前冠上“新”字,意味着“新刘三姐”与“老刘三姐”具有不同之处,似有新”与“旧”之别,那么试问:“新刘三姐”到底“新”在哪里?而“老刘三姐”又“旧”在何处呢?如果说“新刘三姐”“新”在不唱歌,“新”在现代逃婚,而“老刘三姐”“旧”在唱山歌,“旧”在古代逃难上,对此我难免有不同观念与看法:借用歌仙刘三姐这一特定人物做文章,却又一句歌也不唱,如此标新立异岂不是离刘三姐原型太远了?抛开刘三姐早已被历史公认的民族性、民族情,排除刘三姐能歌善唱的基本素质,将秀丽柔情的刘三姐变为豪放野性的刘三姐,弃“文”习“武”,另僻蹊径,重起炉灶强加给她某种为爱情而叛逆的行为,这是不符合已经天下扬名的《刘三姐》的原型和本意的,势必伤害到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人民的感情。要知道歌仙刘三姐以歌传世,以歌扬名,她是我们民族精神和民族理想的化身。刘三姐离开歌就没有生命力,她的勤劳,她的勇敢,她的智慧已经成为壮民族的典型和代表。历史上早已被众多民族崇尚为歌仙的刘三姐,那是不能把歌和她绝然分开的。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原因:我们壮民族有史以来由于各种情况,使一个本来充满聪明才智的民族,居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只有语言而没有自己的文字,全靠人们口头唱歌传说民族千年万代的经历。长久以来广西之所以有“歌海”之称,究其成因就在于此。
山歌成了一个民族息息相关的文化语言,而典型化了的民族代言人则是歌仙刘三姐。这是一种决非偶然的历史文化现象,她从古到今均显示了壮族文明进步的象征。壮族从远古到现代历经了雅芒·布洛陀始祖文化、平义射日衡温救世文化、雷神——布伯击石取火文化、崇日拜月识别方向、时辰、冷暖文化、蹦越·(蛙类)图腾文化、巫术·傩信仰文化、铜鼓·越人歌部落文化、花山崖壁画文化、翻山越海寻找太阳向往光明文化、歌谣传世刘三姐文化等10个文化发展阶段才到今天。而刘三姐文化,相传是从唐代与中原华厦文化交融以来发展成为悠久而又繁盛和无比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阶段。
因之,如果不了解壮民族的发展史而胡编乱造所谓“新刘三姐”,就会事与愿违。我奉劝想写“新刘三姐”的朋友们,最好是研究一下我们壮民族的发展史,先了解一点民族知识再动笔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