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01-12-30铁木尔
铁木尔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新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项新成果,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
坚持和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一直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并称为我国三大政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同志和国家民委主任李德洙同志在全国民委工作会议上做了重要论述。司马义·艾买提同志讲,要“始终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研究和解决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结合起来,这是新世纪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李德洙同志讲,民族工作中的体制创新,“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在坚持中不断创新和发展,使之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保证我们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在新世纪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
新世纪伊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新的优惠政策和机制,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我们应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将实施西部大开发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在制定和完善对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和机制方面取得新的、更多的突破。
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今年,要抓好三个突出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一个是研究民族自治地方影响民族关系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二是加强对自治州、自治县建市和民族乡建镇问题的研究,正确处理都市化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系;三是促进民族自治地方人才培养和干部任用的研究和政策制定。继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修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各地也应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地方性民族法规。尚没有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应抓紧制定自治条例。还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制定迫切需要的民族法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今年,国家民委将召开会议总结“三五普法”期间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部署“四五普法”期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