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提供病史以免误诊误治
1999-06-06阚百鸣
阚百鸣
所谓误诊,是指医生未能正确判断病情而作出的不正确的诊断。误诊的后果,轻则使病人增加痛苦,推迟痊愈时间;重则可因耽误了治疗时机,加重患者病情,甚至导致病人死亡。
在一般人看来,误诊的责任肯定在于医护人员,或是他们对工作不负责,粗枝大叶;或是医术不精,经验不足,这的确不无道理。但是,如果将误诊的责任全都推向医务人员,也有失公允。研究人员曾对医疗杂志发表的误诊病例,做过一次抽样调查,结果如下:导致误诊最多见的原因是医生思维方法问题,占42.91%;其次是患者发病的临床表现不典型,占23.14%;第三是病史不详,占14.6%;第四是体检不系统、不准确,占12.92%;第五是辅助检查误导,占6.37%。由此可见,误诊确有医护人员的主观原因,但客观因素所占比重也不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其中也有患者方面的因素,比如在医生检查时不予配合等等。
医生对病人疾病的诊断过程,是一种复杂的临床认识活动,这个活动通常划分为三个阶段:(1)调查、搜集与疾病有关的信息;(2)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综合,提出初步诊断;(3)在实践中反复观察,搜集新的信息,验正、修正初步诊断,确定诊断。可以看出,在作出诊断以前,医生首先需要病人提供详细的发病时间、诱发因素、症状及其演变过程等,甚至包括病人过去的病史、家族病史、食欲、月经,睡眠、精神状况等等这些在一般人看来十分琐碎的事情,获得对疾病诊断有用的信息,找出疾病的蛛丝马迹。其次,病人应该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接受详尽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化验,千万不要因害怕麻烦或者担心痛苦难忍而“偷工减料”。第三,病人应该将住院、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包括饮食、大小便、睡眠等细节问题,同时应按医护人员嘱咐服药、测体温、留置化验标本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要想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除了需要医生高明的医术和医院完善的设备以外,还要求患者详尽认真、条理清晰地诉说病史,积极配合检查。
所以,对于普通患者而言,千万不要小看了诉说病史和遵医嘱检查、化验的重要作用,不要为自己的面子等问题隐瞒病史(如未婚先孕的宫外孕,常常就是因患者隐瞒了月经史而被误诊为其他急腹症,甚至丧命),不要自作主张停药或减药(如结核病病人中途停药可导致结核病复发而且耐药难治)。要知道,在尽早确诊、尽快康复的“军功章”中也有你的“一半”贡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