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打儿子”请外人参加
1999-06-06杨木
杨 木
不少人士主要是医务界以外的人士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组成人员均为医务界人士,面对本行业人员被扯入医疗纠纷或被推上被告席,他们难免不产生恻隐之心,在这种情况下的“爹打儿子”,能否打得公平,让人口服心服?
由于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因此,人们关注法庭外的“医疗法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否公平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
去年10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北京市第二棉纺厂职工医院赔偿给怀柔县农民于金华各类费用共计20万元。纠纷的起因是于金华腹中遗留了医院为其手术时用的纱布。由于纱布在腹中的霉变和细菌感染,身体上总是散发着一种难闻气味。多年来,她饱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其中包括婆婆对她的嫌弃和夫妻关系的不和。悲愤中,她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尽管泪水始终伴随她的官司之路,但最后的判决,她还是感到了欣慰。她认为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结论和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虽然医疗事故鉴定会作出的结论总体上看是科学、公正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也确实存在不少让患者不安、不满的地方,其中较突出的是患者多数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方公开不够。患者担心: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连个“外人”也没有,自家人判“官司”,能不“护短”?就能那么公平、公正?正因如此,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和相应法规怎样才能健全和完善,怎样才能公正而不失偏颇,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可喜的是,今年新春前后,一些地方的医务界自发开始了“爹打儿子”,请“外人”参加的医疗事故鉴定会改革的尝试。首先是患者宋某和重庆市外科医院就骨科手术发生了纠纷。因患者不服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要求重庆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仲裁。重庆市卫生局决定改革鉴定程序,引进社会监督,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由医学专家和法医组成外,还在国内首开先河——请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人员作鉴定会监督员。这样的鉴定程序,使不少监督人员、鉴定委员会委员、普通百姓和医务人员都认为,社会监督会使鉴定委员会的工作透明了,使他们在发表意见时会更慎重。这次尝试,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沿用多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会有很好的帮助。据了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以利新的鉴定办法更符合法律规定,更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利益。
面对医疗纠纷案例不断上升,北京市卫生局对1998年经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71例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医务人员法制观念薄弱,对重大手术、主要病情向家属交代不清或技术水平不扎实出现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占半数以上;病历记录不完善引起的纠纷也不少;服务态度不好引起的纠纷占三分之一以上;一些不具备大型、复杂、疑难手术条件的基层医院盲目开展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时有发生;当然也存在病人因对医学知识及人体病变复杂性认识不够而引发的纠纷。解决这些新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宣传今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另一方面,也要告诉群众,医疗技术服务的确具有高风险性,医学尚有许多疑难未知问题,要保护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奋力抢救危重病人的积极性。与此同时,采取医疗事故鉴定请“外人”参加的改革措施,会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减少医疗失误或事故,还会增加患者对医生及医疗机构的信任度,进而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的结论,人们就会口服心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