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营商环境与城市创业活力
2025-02-21程思凡徐慧敏
摘 要:城市创业活力是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的主要动力,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一种更具包容性和可得性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对激发创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影响的效应识别,而其影响的差异性及其形成原因仍有待进一步分析。利用我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产生的效应、时空异质性以及营商环境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并且数字普惠金融的正向效果在空间和时间维度均存在异质性,其中对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城市都有明显促进作用,但东部城市更为明显;在《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发布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正向效应得到了加强。营商环境的不同维度显示出差异化的调节作用,其中数字化市场环境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呈现出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因此在数字化市场环境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较差的经济落后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的作用更为明显。研究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为数字普惠金融和营商环境“组合拳”的差异化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参考。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城市创业活力;营商环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2272.202409094
英文标题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Business Environment, and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Empirical Evidence from 282 Cities in China
Cheng Sifan, Xu Huimin
(School of Economics,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an 430000,China)
英文摘要Abstract:Urba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is a major driving force for promoting employment and driving innovation.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s an emerging financial service model with greater inclusiveness and accessibilit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timulating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Existing research often focuses on identifying the effects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entrepreneurship, while the differences in its impact and the reasons behind them still need further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282 cities in China, I conduct an empirical study to assess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spatio-temporal heterogeneity, and the moderating role of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study finds that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promotion effect on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gor, and the enhancing effe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is heterogeneous in both spatial and temporal dimensions, in which it has a significant promotion effect on both eastern and central and western cities, but is more pronounced in eastern cities; after the release of the “G20 High-Level Principles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the enhancing effe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gor has been bolstered.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show differential moderating effects, in which the digital market environment and digital public service environment show significant negative moderating effects on the entrepreneurial effects of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so that the effects of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on entrepreneurship are more pronounced in economically backward cities with poorer digital market environments and digital public service environments. This study provides empirical evidence on the entrepreneurial effects of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theoretical references for differentiated policy-making on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and business environment“combinations”.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Urban Entrepreneurial Vitality; Business Environment
0 引言
创业是激发市场活力、挖掘新动能、发展新业态、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企业预期普遍偏弱,市场信心低迷,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问题凸显,因此可以通过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来稳定就业。现阶段政府工作已将就业放在“六稳”之首,在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业投资再次被重点提及——“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但融资约束紧张、抗经营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创新创业的重要难题,如何制定有效的金融政策,实现为创新创业精准供氧输血,进而恢复城市创业活力,对于稳定经济大局,增进民生福祉至关重要。
数字普惠金融因其缓解金融排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利用率、打破时间空间约束等优点被认为是扶持创业的有效方法。围绕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影响研究颇丰,在微观层面,学界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在支持农民[1-2]、女性[3]等弱势群体创业以及小微企业创立发展的积极作用已经达成一致。从宏观层面看却呈现出两种结论:部分学者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降低服务门槛、提供多样化服务激发创业行为,通过扩大信贷供给、提高金融效率,为创业尤其是中小城市创业者带来雪中送炭的效果[4-6];部分学者指出在经济落后地区,因其较弱的融资可得性、较低的经济总量以及人力资本存量,创业企业并未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的红利[7-8]。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影响的研究分歧,反映出如下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对不同区域创业活力的影响存在异质性,需要进一步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运行环境差异,探究不同创业效应的形成原因。
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创业企业能否顺利获取各类必需的生存资源。一个优质的营商环境能够为新创企业提供更为充裕且高质量的信息与知识资源,同时构建更为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从而减轻资本等稀缺资源对新创企业发展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城市的营商环境越成熟完善,其市场化水平也相应越高,这为数字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经济基础,有利于数字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推动高质量创业活动的蓬勃发展[9]。由此可见,营商环境对商业生态的塑造将会影响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
综上,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各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可能存在异质性影响。再者,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正式确立于2016年G20杭州峰会期间通过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倡议之中。推测政策发布前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也可能存在异质性影响。鉴于此,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大地区,将2016年作为一个时间节点,把研究时间分为两段,进而考察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差异。本文基于宏观层面,从外部环境视角探讨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因素,通过该角度,本文尝试基于一个完整的框架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如何提升城市创业活力,从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数字化创新环境、数字化市场环境和数字化政策政务环境4个方面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以求更为全面地研究营商环境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市创业活力中的调节作用。并且,本文选取城市层面作为区域对象,能够在更加微观的空间尺度上进行研究。基于此,本研究采用2011-2021年中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系统探究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创业活力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营商环境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调节作用,具体表现为营商环境的4个不同维度在调节效应上表现出差异性。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创新性地将数字普惠金融、营商环境以及城市创业活力三者融合于一个分析框架之中,详尽地阐述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活动产生影响的理论逻辑与机制,并且深入探究数字化营商环境的4个方面如何发挥调节作用。第二,多数文献忽略了数字技术应用于营商环境建设这一客观事实,本文基于数字营商环境的双重内涵,采用连续年份数据,从4个维度构建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已有研究,创业的数据大多是省级数据,本文以中国282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能够在更加微观的空间尺度上进行研究。为了更深入地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活动的时空异质性,本文先将样本城市进行了区域划分,随后依据普惠金融活动的不同阶段对样本进行划分,旨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创业效应的讨论。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的影响
学术界对于金融发展如何影响城市创业活力的研究已经日益成熟。过往研究揭示,金融发展主要通过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10-11]、优化资源的分配效率[12]以及分散风险[13]等机制,来激发城市的创业活力。同时,互联网等新技术通过减少信息获取与搜寻的成本[14]、通过提供更为精确的匹配方案和优化路径[15],对创业活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增强了城市创业活力。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新兴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不仅继承了数字技术的优势,也保留了传统金融的长处。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与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在覆盖范围、服务深度及数字化水平方面均实现了显著提升。其成本效益高、商业模式可持续、服务普及广泛等[16]特性,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红利不断惠及更多的创业者与创新主体。这一趋势有力地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的形成,为创新创业活动营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1.2 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影响的时空异质性
由于不同城市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现实差异,数字普惠金融在不同城市间发挥作用的程度也有所差异,致使不同地区对各种资源的消化能力不尽相同[17],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效能也存在差别。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正式发布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数字普惠金融概念首次被正式提出。普惠金融活动的各个发展阶段可能会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轨迹产生深远影响[18],而这些影响反过来又可能增强或改变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活动的激励效果。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存在时空异质性。
1.3 营商环境在数字普惠金融与创业活力之间关系中的调节作用
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的效力会受到营商环境质量的影响。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全面且复杂的系统,涵盖了企业在开展创新、创业、投资、融资等环节中所遇到的所有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19],这包括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的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状况、市场的竞争与公平程度等多个方面。当营商环境不尽如人意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能会遭遇监管不力的长期困扰[20],这不仅会阻碍其健康发展,还可能使其偏离普惠的初衷。另外,在营商环境欠佳的情况下,企业家会面临更高的非生产性活动成本[21],这导致他们对创新创业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减少了他们投身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并相应地减少了融资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和效果。然而,数字普惠金融具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宽金融服务受众及范围的优势,能够有效缓解创业主体在推进项目时可能遭遇的融资瓶颈、信贷不公等问题,从而不断改善和优化市场营商环境[9]。具体而言,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为具有较高主动性的创业主体顺利进入市场提供保障,切实改善创业主体在开展创业活动过程中面临的外部资源约束,从而提升城市创业活力。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3:营商环境的完善能够正向调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动所产生的促进作用。
1.4 营商环境细分维度的调节作用
从营商环境的多个维度来分析,政务环境对创业活动的影响至关重要。一个高效健全的政务环境能够使创业企业迅速获取包括市场服务、财政税收优惠、融资贷款协助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等在内的多种资源,从而为企业的创立、成长与壮大营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22]。市场环境会影响创业活动,市场环境直接关系到新创企业的存续能力。一个公正的市场环境通过消除不公平待遇和市场歧视,使每位创业者都能享有平等的市场机遇,从而降低了创业初期的障碍,为“大众创业”氛围的营造创造了有利条件[23]。人才环境在创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人才是企业知识资本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不断前进的关键驱动力。一个地区的人才环境能够有效改善和优化当地的创业机会结构,通过吸引和培育高水平的人才资源,进而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和质量[24]。金融环境对创业活动具有深远影响。一个优质的金融环境能够大幅度提升融资的可获得性,从而有效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并优化创业的整体质量。对于刚刚进入市场的新创企业来说,由于他们缺乏必要的初始资本积累,因此对金融服务、制度架构等外部环境有着天然的强烈依赖。因此,安全、多元化的外部金融资源成为了这些企业迫切需要的支撑[25]。综上,营商环境不同维度的作用不同,故而数字普惠金融的良好发展有赖于营商环境的全面优化。据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4:营商环境的不同维度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具有差异化的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城市创业活力的研究机制路线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21年中国地级市层面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剔除部分数据缺失严重的地级市,为了消除极端值可能带来的偏差,对连续变量实施了1%的缩尾处理,最终获得282个地级市,总计3 124个样本的平衡面板数据。数字普惠金融数据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而城市新创企业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天眼查平台。除此之外,本文所包含的其他城市层面的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针对少量样本中存在的数据缺失情况,通过参考地方性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进行补充或者运用线性插值的方法进行填补。
2.2 变量选取
2.2.1 被解释变量
城市创业活跃度(Entre_Activation)。在现有文献中,衡量创业活跃度的主要方法涵盖人口法、生态学研究法以及劳动力市场法。这些方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均通过将在研究样本期间新成立的企业数量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此作为衡量创业活跃度的指标。然而,它们在标准化时所使用的基数存在差异:人口法依据的是整个地区总人口的数量、生态学研究法为当地已存在的企业数量为基准,而劳动力市场法依据的是当地15~64岁的劳动力人口的数量。相较于依赖企业数量作为标准化基数的方法,人口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因区域内企业规模差异所导致的度量偏差问题。为了消除企业规模差异可能导致的度量不准确问题,同时鉴于城市层面劳动力人口数据在获取难度和全面性上可能造成的估算误差,本文参考白俊红等[26]的研究范式,使用人口法进行评估。该方法将城市总人口作为标准化基数,通过计算每百人中新成立企业的数量,来衡量创业活动的活跃程度。
2.2.2 核心解释变量
数字普惠金融(DFI)。本文使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所编制的地级市级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作为评估基准,旨在深入细致地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具体影响,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三大核心指标进行分析,这些指标分别是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同时为了消除量纲差异对这些指数除以100。
2.2.3 调节变量
营商环境(score)。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全部外部环境条件的总和,它广泛包括政府管理效能、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维度,但考虑到多数文献忽略了数字技术应用于营商环境建设这一客观事实,本文参考赵红梅等[27]、徐浩等[28]构建的数字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突出数字化,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4个维度、10个一级指标及24个二级指标的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框架体系,并运用熵值法对该营商环境进行测算,具体指标体系见表1。
2.2.4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数字普惠金融市级面板数据研究,控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Gdp)、教育支出(Stu)、城市固定资产投资(Invest)、人口密度(Population)、城市化人口比(City)、财政水平(Govern)、基础设施建设水平(Build)、环保治理水平(Environ)以及产业结构(Indus)。具体变量说明如表2所示。
2.3 模型设计
2.3.1 基准回归模型
为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本文构建多维固定模型如下:
Entre_Activationi,t=α0+α1DFIi,t+ΣβkControl+Year+City+Province+εi,t(1)
其中,Entre_Activationi,t代表i城市在t时期的城市创业活力,DFIi,t代表i城市在t时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ΣβkControl为各种控制变量。Year、City和Province分别为年份、城市、省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2.3.2 调节效应模型
同时,为讨论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机制,根据前文假设,对营商环境是否为二者调节变量进行实证检验,构建以下模型:
Entre_Activationi,t=α0+α1DFIi,t+α2Scorei,t+α3DFIi,t×Scorei,t+ΣβkControl+Year+City+Province+εi,t
(2)
其中,Scorei,t表示i城市在第t年的营商环境水平,DFIi,t×Scorei,t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营商环境得分的交互项。此外,为了解决截面相关、消除异方差等因素的影响,模型中均使用稳健标准误加以修正。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3.1 基准回归
采用第一个模型来评估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创业活力之间的关系,并选用多维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3展示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影响效应的回归分析结果。具体而言,列(1)呈现的是数字普惠金融总量指数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该系数显著正值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列(2)、(3)、(4)分别展示了数字普惠金融3个不同维度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回归分析结果,这些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依旧保持显著正值。正如之前所述,数字普惠金融结合了传统金融的稳固性和数字技术的前沿性,不仅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边界并加深了服务层次,还有效削减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数字化水平,进而激发了城市创业活力。
3.2 稳健性检验
3.2.1 调整样本区间
由于2013年常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这之前我国的数字化水平普遍不高,同时过早的数据可能会影响平均效应的估计[29]。为检验这一点,本文将2011-2013年的样本数据予以剔除,只保留2014-2021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回归。根据表4的列(1),回归分析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表明研究结论保持稳健。
3.2.2 剔除重点城市
我国的中心城市会受到国家以及地方政策的倾斜,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金融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等,所以有必要剔除这些城市来观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作用效果,本文选择剔除中心城市以及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划分参考赵涛等[30]的研究,指区域内和全国范围内处于重要地位或重要功能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选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如表4所示,列(2)是剔除之后的结果,回归结果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研究结论依旧稳健。
3.2.3 替换被解释变量
对于城市创业活力,改用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万人)来衡量,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数不仅能够客观反映地区的就业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创业活力。表4的列(3)展示了回归结果,该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由此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3.3 内生性问题及其处理
3.3.1 工具变量法
内生性问题是指解释变量与随机扰动项相关,导致估计结果不可信。为较好地避免计量识别中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首先是选择了两个工具变量,第一个工具变量是借鉴Bartik[31]的方法,构建一个“Bartik instrument”,具体操作为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其在时间维度上的一阶差分值的乘积。第二个工具变量是,在全国各省市政府发布的报告文本中,选取了与数字化相关的关键词汇,涵盖了数字技术、数字应用等多个维度。然后对这些数字化相关的文本进行分词处理,接着统计了数字化词汇的词频比例,通过计算得出了数字化词汇在文本中的占比。表5的列(1)和列(2)展示了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研究结果显示在考虑了潜在的内生性问题因素后,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这再次有力地证明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显著提升作用,与之前的结论相吻合。
3.3.2 解释变量滞后一期
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与城市创业活力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影响关系,即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能促进城市创业活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城市创业活力的增强也可能反过来加速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本文采取了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滞后一期作为自变量进行重新评估策略。如表5列(3)所示,数字普惠金融的显著性并未出现明显波动,这一发现进一步增强了本文研究结论的稳健可靠。
3.3.3 “宽带中国”战略
2014-2016年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3个阶段(每年一批)精心挑选了总共120个城市(及其城市群),作为“宽带中国”示范项目的发展对象。针对这些被选中的城市,政府增强了投资支持,力求扩大宽带网络的覆盖范围,并加快网络传输速度。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壮大与网络基础设施构建之间的紧密联系,本文把“宽带中国”试点政策当作一个准自然实验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个多时点的双重差分(DID)分析模型。此模型的设计目的在于衡量“宽带中国”试点政策对城市创业活跃度的实际效应,从而缓解回归分析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模型的设定如下所示:
Entre_Activationi,t=α0+α1Didi,t+ΣβkControl+Year+City+Province+εi,t(3)
其中,Entre_Activationi,t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城市创业活力,Didi,t作为生产的战略虚拟变量,当某城市在当年被纳入“宽带中国”试点时,其取值为 1,否则为 0;同时对于“宽带中国”战略实施当年及之后的年份,时间虚拟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表5的列(4)展示了“宽带中国”试点政策的回归分析结果,该结果显示回归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值,这表明“宽带中国”试点政策对城市创业活力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从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是稳健的。
3.4 异质性分析
本节进一步分别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进行异质性分析。先按照地理位置把研究的地级市分为东部和中西部两个子样本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为表6的列(1)和列(2)。可以看出,数字普惠金融在提升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市创业活力方面都发挥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又进行了费舍尔组合检验,通过费舍尔检验Bootstrap抽样1 000次得到经验p值为0.004,说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组间系数差异为0),即组间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是说与中西部地区相比,东部地区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更为突出。可能是由于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先进,配备了健全的数字基础设施,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在该区域的覆盖范围更为广泛;此外,东部地区居民对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及应用能力也相对较高,居民凭借着高水平的金融素养,能够有效地利用数字金融产品,从而创造出更多的收益。对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仍有待加强,且中西部地区居民对金融服务具有一定的排斥性,会削弱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因此,相较于东部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发展空间。
再以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发布年份为分界点,将其划分为2010-2016年、2017-2021年两个阶段,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影响的阶段异质性,结果如表6的列(3)和列(4)所示。对这两组也进行了费舍尔组合检验,得到经验p值为0.000,说明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组间存在显著差异。可以看出在政策颁布前后,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赋能作用均显著,而且与2010-2016年相比,2017-2021年数字普惠金融对高质量创业的促进作用更显著。《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作为标志着我国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国家战略的重要文件,对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并显著增强了其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
3.5 营商环境的调节作用
基于上述异质性结果分析,本节将以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分析其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影响中的调节作用,进而揭示异质性形成的内在机制。列(1)是引入构建的营商环境指标得分作为调节变量,列(2)继续引入数字普惠金融与营商环境的交互项(DFI×score),列(3)引入的是进行中心化处理之后的数字普惠金融与营商环境的交互项(c_DFI×c_score)作调节变量。由回归结果可知,主效应DFI和交乘项,以及进行中心化处理之后的交乘项的回归系数符号相同且均显著,证实营商环境具有正向调节作用,表明营商环境可以优化数字篇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效果。
为了进一步探究,营商环境是如何调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的,本文按照构建营商环境的4个方面,又用熵值法构建了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数字化创新环境、数字化市场环境和数字化政策政务环境4个小分支,依次记为score1、score2、score3和score4。表8显示的就是去中心化之后的结果。可以看出数字化市
场环境(score3)在1%的水平下负显著,说明数字化市场环境越差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就越强;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score1)在10%的水平下负显著,说明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越差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就越强。数字化创新环境(score2)和数字化政策政务环境(score4)没有显著,说明单独的创新环境和单独的政策政务环境没有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产生调节作用。结合表7和表8的结果可以发现,营商环境各方面越完善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就越能够发挥其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故本文假设成立。
4 结论、启示与展望
4.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2010-2021年中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实证分析深入探讨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及其可能的调节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数字普惠金融各子维度均对城市创业活力具有显著驱动效应。经过采用“宽带中国”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以及运用工具变量等多种方法进行严格的稳健性检验,上述结论依然成立。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还因城市的地理位置和普惠金融活动发展阶段差异而存在异质性。相较于中西部地区城市,东部地区城市的城市创业活跃度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获益更大;相较于数字普惠金融政策颁布前的2010-2016年,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赋能效应在2017-2021年更强。第三,营商环境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即当营商环境好的时候,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正向促进作用会更大,反之当营商环境不好的时候,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正向促进作用会变小。营商环境细分维度影响方面,数字化市场环境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越差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就越强。说明只有在营商环境各方面都非常完善的城市,数字普惠金融更能够发挥对城市创业活力的促进作用,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因此在这些城市普惠效果更加显著,而在营商环境不完善的城市,由于营商环境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方面的协同,因此无法对这些城市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4.2 管理启示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得到以下管理启示:第一,应实施针对性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策略。针对经济普遍较好的东部城市,应凭借自身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和充足的创新人才资源,提高数字技术成果转化效率,并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在各领域深入应用,持续释放创业主体创新发展活力,从而提升城市创业活力。对经济普遍较差的中西部城市,应主动对标数字普惠金融高水平地区,与邻近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数字金融项目合作,促进数字服务资源自由流动,提升数字金融服务质量,为推进城市创业提供新动能。第二,应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只有兼顾营商环境4个维度的发展,营商环境才能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政府部门需发挥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等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外部营商环境,促进城市创业活力。第三,应加大对数字化公共服务环境较差城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投入。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完善这些城市的公共服务和数字基础设施,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数字化服务的稳定运行。利用数字技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简化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和办事流程,进而提升城市的营商环境。第四,应加大对数字化市场环境较差城市的数字普惠金融投入。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完善这些城市的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建立高标准的数字化市场体系。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需求,进而释放企业创业活力。综上所述,要想提升城市创业活力,就要打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和完善营商环境“组合拳”。
4.3 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文系统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城市创业活力的影响,以及营商环境在其中的影响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本文用样本期内新创企业诞生数来衡量城市创业活力,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还包括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但由于这类创业企业的数据公开披露有限,未能将其纳入研究范围。未来可进一步收集整理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数据,对本文的研究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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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