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果不”现象:家庭规则教育的误区及其超越*

2025-02-20方蕾蕾

中国德育 2025年2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家长

摘 要 家庭规则教育中有一种常见现象,即家长常常将“如果不遵守规则,就会……”宣之于口,用来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这种现象其目的是预设教育,其性质是否定特定行为,其手段主要是威吓,其主体是家长。这是家庭规则教育最典型的误区,会导致规则教育重心偏移、设计不足、方法不当、忽视主体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回归主题、设计扩展规则、付诸实践、主体归位等途径来突破,实现育人目的。

关键词 规则教育;“如果不”;家长;家庭教育

作者简介 方蕾蕾,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指出,家庭要利用日常生活细节,开展伦理道德教育。道德的基础是规则,规则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解并适应规则是个体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规则多为限制性的表述或条例,既包括口头约定或默认的部分(不成文的规则),也包括成文的规则。规则教育则是关于集体善或“共同的善”的教育,“旨在支持和系统梳理共同道德”[1]。规则教育泛在于家庭和学校当中,儿童主要通过家长、教师以及同伴了解规则。

“如果不遵守规则,就会……”作为口头禅,它是一种个人话语表述习惯,也是一句家长在规则教育中较常说出的话语,或者说大部分家长在规则教育时或多或少都曾用过这种表述来进行规则教育。笔者将这种普遍存在的教育现象统称为“如果不”现象。这种教育现象背后的原理和危害有必要作德育分析,以厘清“如果不”现象的教育特征与实质,并对此现象进行学理上的反思与超越。

一、何谓“如果不”现象:

对家庭规则教育本质的澄明

很多家长在对儿童进行规则教育时都习惯用“如果不”,这样的话语成为一种共性需求,一种教育习惯,一种常见的表达。大部分儿童在接受规则教育时,对这种表述也习以为常,但是这种教育现象虽然常见,却未必合理,其最终指向、内容、方法、效果等均有待厘清。一言以蔽之,“如果不”现象是出于预设结果的目的,通过行为内容的禁止,依靠惩罚的手段,依凭道德非难,从而达成规则教育效果。

(一)“如果不”的目的是实现预设结果

家长使用“如果不”的表述,多是抱持着这样一个目的,即通过结果的提前预设,假设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作出解释,以达到规则教育的目的。如图1所示,规则教育中遵守规则和不遵守规则的预设各占一半比重,所以“如果不”的部分成了家长的关注要点。无论规则教育如何演化,即便有内容和手段的加持,规则教育的结果只会有两种,即遵守规则和不遵守规则这两种必然结果。“如果不”自然是对不遵守规则的重点说明。

从时间及行为的预期来看,“如果不”大多是强调不遵守规则的情况,这是一种基于结果的预期,其目的是通过“如果不”达到提前预防的效果。譬如,在进行规则教育时,强调某一个规则条例时会附带说明,如果不遵守规则,就会受到处罚。这显然是针对可能的行为结果给出的回答。一旦出现某种行为,就会有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如果不”就是基于结果的预设教育,为的是提前预演。通过告知不良行为的后果和遵守规则的后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起到提前预防的效果,达到规则教育的目的,这是“如果不”表述的教育初衷。

(二)“如果不”的性质是否定特定行为

从结果的预估来看,这种结果主要针对的是既定行为,即若出现某种“特定行为”就会获得相应的对待,按照图1所示,“如果不”多是针对消极行为的应对措施。所以,家长采用“如果不”,主要是用于否定特定行为,属于否定教育。

正如哈耶克所言:“行为规则必然是限制性的,它们的产物是秩序;这些规则正是通过为每个人用以追求自己目标的手段划定范围,从而大大扩展了每个人能够成功追求的目标范围。”[2]规则本身是限定性,但这种限定性的目的是扩大个体获得成就的机会,而不是通过否定行为限制成功范围。显然,“如果不”更强调“禁止”的范围,教育目光重点锁定在“不可以”的视域之内,是对负面行为的重点说明,意在否定该类行为。否定行为常常是禁区,而这个禁区也易引发逆反心理,即越被申明为“如果不”类的行为,越易引发儿童的兴趣,他们想要尝试看看,究竟后果如何。所以,这种否定教育一旦吸引规则教育的核心注意力,极易诱发儿童不遵守规则的逆反心理。

(三)“如果不”的手段是威吓

如图1所示,并非所有的“如果不”的规则教育都指向惩罚,惩罚只是一种可能途径。面对“如果不”的行为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处理”“再教育”“惩罚”等多种后续应对。在这些应对中,“不处理”不符合规则教育的要求,“再教育”则又回到了规则教育的原始状态。表面上看,“再教育”这种应对方式是新一轮规则教育的开始,“惩罚”则是对“如果不”行为的积极反馈。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在实施规则教育时,经常采用威吓式的“如果不”。譬如,“如果你不遵守规则迟到了,那你就要被罚站……”。

究其本质,大部分“如果不”是通过可能的“惩罚”以震慑可能的“如果不”行为,误以为儿童会因为害怕惩罚而放弃不遵守规则的想法和行动,进而就能出于对规则的信任和对该惩罚的恐惧生成遵守规则的动机。这是一种典型的威吓教育,换一句话说,是通过激发害怕、恐惧、痛苦等情绪体验而进行的禁止教育,这是“如果不”的内核,是其实现规则教育的主要手段。当然,如果要说及惩罚,惩罚又可细分为三种效果:行为进化、行为保持、行为退化。行为进化即受惩罚后有所改善,开始遵守规则,这是“如果不,就惩罚”的理想效果。但行为保持就表明不遵守规则的行为仍在持续,行为退化则指不遵守规则的行为进一步恶化。显然,这将引发新一轮的“如果不”式的规则教育。惩罚按类型又可细分为精神、身体、物质惩罚,而大多数时候“如果不”的惩罚措施并不那么明确,当引起追问时,多种惩罚措施并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也就是说,用“如果不,就惩罚”的时候,指向的惩罚可能是宽泛意义上的惩罚,代之一切可能的举措,大部分家长并没有系统地思考到底该采用何种惩罚,惩罚仅是一个意义指向,不会产生任何实际行动。

(四)“如果不”的主体是高位审判的家长

很多家长在进行规则教育时,往往是提前知晓或制定规则的人,易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评判儿童。通常,“如果不”的规则教育也会伴随着儿童的疑问:“你为什么不遵守……呢?”或者说,规则教育自始至终都会伴随着儿童对家长为何不遵守规则、自己为什么要遵守规则的质疑。“如果不”的规则教育就是将家长和儿童的立场从共同遵守的相同阵线切割为“道德审判者”和“道德被审判者”了。

“如果不”规则教育,极易忽视规则本身“共同善”的部分,而将规则理解为“部分善”,即只要求和强调儿童遵守。而且,“不管我们遵守什么规则,我们都不能根据要求去证明它们”[3]。家长是评价者,他们的位置高高在上,所以,只要家长发起对儿童的道德非难,就可以省却或逃避“为什么我(儿童)要遵守”及“为什么你(家长)可以不遵守”这两大难题的证明了。然而,“当行为规则与本能相冲突时”[4],规则就很难成为儿童的永恒追求。如果不去证明规则的必要性,或阐明规则的意义与价值,也就很难激发儿童遵守规则的内在动力。仅用高位的道德审判来达成“如果不”的评价,显然是不利于规则教育的。这是将规则教育的主体分割为两大阵营,其间缺少了平等和民主,缺少了沟通和对话,更缺少了反思和共同进步。

二、“如果不”因何出现:

家庭规则教育的误区

“如果”是一种假设,代表着一种可能性,更多是指向“如果”二字后的内容假设。“如果不”则相反,是对前文否定性假设的应对。既然是假设,就存在多种可能,把一种可能当作唯一可能,就会导致规则教育本末倒置并引发新的问题。

(一)重心的偏移:忽略正面积极的规则教育

规则教育本身是一种“共同善”的教育,是促进和达成和谐共处的环境的手段和方式。在规则教育中,不仅有关于“如果不”的可能,还有遵守规则的可能。然而,惯用或滥用“如果不”,其实质是认同否定性教育,如此就偏离了规则教育的重心:遵守规则。

其一,规则教育和早期道德教育都更加需要正面引导和积极的榜样示范。弗洛伊德、班杜拉等心理学家在强调儿童早期教育时强调,正面的早期教育十分重要。过多强调消极的、负面的、否定的规则教育,是一种关注的转移,容易分散儿童对积极行为的注意力。遵守规则该怎么办呢?“如果不”恰恰通过表述把注意力引向了否定和消极的可能,忽略了积极、正面的可能。在规则教育的两种结果中,遵守规则的结果和不遵守规则的结果其实各占一半比例,但因为“如果不”的表述,就将儿童的注意引向了不遵守规则。这显然是顾此失彼。

其二,在规则教育中,“如果不”只是规则教育的一部分内容,如果专注于消极的、否定的教育,就会忽略那些遵守规则的人也需要持续性地跟进教育,否则他们仍有出现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在无限循环中失去规则教育的目标。故而,加强和固化既有的教育成果,防止规则行为的退化也是规则教育的重心。奖励更能激发正面积极的作用,引发榜样示范和模仿学习的效果。所以,把握规则教育的重心,或可避免滥用或误用“如果不”的表述,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加强正面引导和激励是规则教育的中心内容。

(二)设计的不足:忽视了规则之“外”的规则教育

任何一次规则教育都应是精心设计、认真组织、有效落实的结果,而不是随意的、漏洞百出地脱口而出。在规则教育中,看起来只是“规则”的教育,实际上却隐藏规则之“外”的规则教育。

如果说规则是关于“共同善”的,那么规则教育是要达成一个目标,而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可能有一部分“善”是非共同认知的,即除去“共同善”的部分,还有超越“共同善”的部分。如果这部分的规则教育缺失了,就直接断绝了儿童在规则之上的道德超越的可能性,即只限于“底线”的规则,而缺乏对超越的规则——善的追求。这对于儿童的道德成长和社会的总体幸福而言是不利的。儿童对于超越规则的善的追求,是规则之“外”的教育,是道德的追求,是由他律到自律的更高阶的规则教育(道德教育)。显然,这是“如果不”设计上的缺陷。

其二,就规则来看,大部分规则是指明可以做什么,很少提及应该做什么,更少提及不这样做就会有什么后果。这就是说,规则本身并没有规定如果不遵守规则,就有明确的规定该怎么办。这部分需要家长阐释、说明甚至补充的部分,其实是规则之外隐含的“规则”,也可以算作“如果不”表述的重点内容。然而,诸多家长对这部分的设计存在明显不足,所以才会出现口头的、形式的惩罚,才会出现因儿童的追问而导致的失语和“如果不”的滥用。

(三)方法的误区:规则教育片面强调惩罚

很多“如果不”式的规则教育,只说明或只强调惩罚,即如果不遵守规则,就会受到惩罚。这个问题可从两个角度厘清。

其一,惩罚只是其中一种可能,而不是全部。如图1所示,即便不遵守规则,家长应对的方式也至少有三类,包括回应和不回应,回应又可分为再教育和惩罚。“如果不”不应该只有一种回应策略。不少家长在规则教育时,似乎忽略了“如果不”有其他回应方式,而只强调惩罚,或更多地强调惩罚,这显然是对规则教育方法的误解。

其二,只有禁令,没有行动。“如果不,就惩罚”成为口头警告,也仅限于口头警告,只有惩罚的宣告,却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即很多时候也只是宣称要惩罚,实际上并不知道究竟要做何种惩罚,甚至不知道要不要惩罚。惩罚只是一种符号,一个代称,是一种含糊其词的托词,甚至成了家长规则教育思考不全、思虑不周时的惯用说法。这不仅说明家长对“如果不”的误解、误用,也反映出家长规则教育的准备不足、方法不明。

(四)主体的忽视:儿童成了被动的认知学习者

规则教育的主体是谁?抛弃单一的主客体二元对立的观点,仅有家长存在的教育也是不成立的。然而在“如果不”的规则教育实践中往往只有一个主体存在。那么,缺失的是谁?哪个环节缺失了呢?显然,是家长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决定一切、评判和审判的立场,让儿童失去了学习动力。

其一,规则教育不是只有认知的教育,“如果不”限于对认知的重视,是对儿童体验、实践和自我建构的忽视。规则教育的结构应包括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四个部分。而“如果不”常常忽视儿童对规则的认同情感、意志力、行动力的教育,这是对儿童主体性的漠视。规则教育不只是掌握知识的学习,只是宣讲“做到就怎样、不做到就怎样”远远不够,还应为儿童提供各种体验机会、塑造情境,进而回归到生活中来,不断实践和建构规则体系。

其二,规则不应只体现为家长的权威,还应反映全体家庭成员的意志和共识,只有获得一致认可,才有可能通过规则教育实现过遵守规则的生活。儿童不应是被动的学习者,而应是规则教育的参与者,他们应参与规则的制定,认同遵守规则与不遵守规则的处理方式,等等。然而,大部分时候,儿童没有参与制定规则的权限,这是对主体参与的剥夺,共识很难达成。

其三,规则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个体主动内化规则,自觉遵守规则,进而实现自律。通过天然立场的隔离,家长站在道德高位的视角审判儿童,变相打击了儿童的积极性,更易引发“凭什么只有我遵守,而你不遵守”的追问和质疑。规则教育的主体不仅有家长,还应该包括儿童。前者是教育的主体,后者是学习的主体。他们之间不是审判与被审判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共进关系。

三、如何超越“如果不”:

家庭规则教育的策略

在日常生活中勘察规则教育,对“如果不”的滥用和误用,就是家庭规则教育最典型的问题。对“如果不”教育现象的突破,可从以下角度入手。

(一)回归主题,注重正面规则教育

规则要能经受住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并获得普遍认可。希尔斯指出:“在进化过程中,规范性传统的稳定性已经演化得类似于物种稳定性。作为传统而存延下来的规则是那些最成功地适应了环境变化的规则;它们显示了其效益。”[5]只有从观念上改变对规则、规则教育的错误认知,了解规则的本质,才能实现规则教育。

第一,在规则教育中运用“如果不”时,应多采用正面、肯定的方式,避免否定、消极的威吓教育,不滥用惩罚。这是因为,“任何惩罚理论都不能回避惩罚的量度问题,即惩罚如何与罪行相当或者对等。边沁就此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认为,决定惩罚与罪过之比的那些规则或准则必须服从四种目的或意图,即:防止任何罪过,防止较坏的罪过,缩减损害,以最小支出行事。”[6]相比较花很大力气思考如何度量惩罚的程度、方法和内容,积极正面的、肯定的教育有更好的教育效果。惩罚只是手段之一,其他回应方式也大有可为。

第二,规则教育应全体平等,家长和儿童需一致要求,共同遵守。规则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均应遵守并维护规则,达成真正共识——如果不遵守规则,会有同等、相应的反馈,且惩罚、奖励内容等规则外的规则也达成共同约定。

第三,除了利益相关者一视同仁之外,还应有差异化的对待,即以个体需求为基础的区别对待,是当“如果不”真的发生时,能够通过协商、共议、对话的方式,给出相应的处理,而不是由家长单方面的权威压制或独裁。

(二)设计扩展规则,延伸规则为道德

“如果不”的规则教育,需要通过达成共识的阶段,才能刺激自学;只有自主,才能实现自治,自治的最高境界,便是过道德的生活。这是因为,规则是一种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原本是个体所有或一部分范围的群体所有,而规则之外的规则,是由个体到社会、小组织到大组织的总体价值标准的集合。因而,规则教育的低层次是知规则而守规则,高层次是规则下的自治,最高层次则是儿童守规则且能生成新规则,即发展成道德的善。“如果不”是促进道德可能的其中一步。

第一,规则不是死的,需要不断进阶、不断扩展,“如果不”同样如是。无论是作为价值标准的规则还是“共同善”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的命令,而是一种人类得到生活满足的实用手段。[7]这个标准由个体和社会的当时情境而定,随着社会和个体的进步与发展,规则势必要作出调整、变化,或是内容的更新,或是领域的扩展。总之,规则需要不断生成和变化,所以,在强调“如果不”的过程中,需要审时度势,不断扩展和丰富其内容,包括规则本身,规则之外的隐性规则等内容。“这些新的规则得以传播,并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它们更为有效,或能够估计到它会得到扩展,而是因为它们使遵守规则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8]久而久之,“如果不”强调的扩展规则便会形成新的气候,促进社会整体的道德发展。

第二,无论“如果不”的表述如何进化,其最终应指向道德的生活,是规则转化成道德的过程。随着“如果不”内容的领域和范围扩大,儿童对“如果不”的体会和认知越深,体现为他律到自律甚至到自治的能力发展越深,其不可为的范围则越大。这是因为,规则终要由部分群体的认知变成广泛的道德诉求,是由个体本能进化成个体理性的结果,更是由个体感性的畏惧而服从变成理性的选择和思考的结果。通过学习规则抑制本能反应,只是初级阶段,最终是实现过道德的生活。对“如果不”行为的抑制,可帮助儿童从无意识行为变成有意识行为,且能获得情绪上的认可、意志上的努力、行为上的践行,变成儿童人格的一部分。

(三)付诸实践,允许试错践行规则

在规则教育中使用“如果不”的根本目的是止恶扬善,是提前预防。然而,在达成效果上,如果只作认知上的训练和提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如果不”的方式进行超越。规则教育包括三个层次:被迫遵守,自主遵守,超越规则的道德生存。如若不然,“如果不”便成了一种集体主义的错误导向:“即它不让个人的良心自由地运用它自己的规则,甚至也没有个人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或可以遵守的任何一般性的规则。”[9]这表明,任何不能形成个体对幸福自觉追求的规则教育都是囿限的,对“如果不”这一常规表达的超越,即是扭转这一错误导向。

规则教育的根本,是“通过学习规则逐渐消除本能反应的过程,使人和动物有了越来越大的区别……从动物到人的决定性变化,要归因于由文化决定的对本能反应的限制”[10]。可是,人类要做到对自我的本能反应加以限制,绝不能只依靠认知上的“知道”实现,这个过程是不断尝试、反复实验、逐渐适应的过程。外在的监督、自我的学习是前提,儿童在生活中的实践建构是根本路径,也是唯一的有效途径。

规则可以通过学习提升认知,但不能过于畏惧“如果不”的行为,即并不是所有提前预设都能达成良好效果。当“如果不”变成“实际不”时,就要给予儿童成长的空间,规则教育的过程中不能因害怕犯错,而剥夺所有自主成长,也就是实践的过程。实践的过程是试错的过程,是儿童主动参与并根据规则产生的矛盾和冲突获取成长的过程。只有实践被支持,儿童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和发展。正如西季威克所言:“就这种善意取决于它们自身的力量并为它们的幸福所必然要求而言,每一个理性的行为者对所有其他的行为者所施予的最大可能的善意,就构成行为者个体和整体的最幸福状态;因此,共同的善将成为至上法则。”[11]这个过程,儿童的自主实践试错必不可少。

(四)主体归位,推动儿童自学并自律

规则教育的主体不是家长的高位审判,相反,规则教育的主体应回归为儿童自己。不得不说,在规则教育中运用到“如果不”,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家长主动谈及“如果不”,这是一种假设,是提前预防;另一种是儿童在规则教育中追问“如果我不遵守规则,会怎么样”,追问本身就是“好学”的表示,要把握他们追问的契机,适时教育和引导,鼓励儿童自学,进一步达成自律。

首先,可以通过对话,引发儿童的好奇心,鼓励儿童对不遵守规则的各类情况进行“续写”和“猜想”,即让儿童自己推测、预测和评估可能的结果。答案可能五花八门,也可能与既定规则并不相符,但可通过引发热烈的讨论、总结,实现儿童与家长观点的交流,展现规则学习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儿童认识到问题和差异,进而实现自学。

第二,利用时机阐释清楚规则、规则之外的规则——隐含的规则,避免只谈不遵守规则,或避免只谈惩罚的规则,通过阐释,趁机拓宽儿童的规则认知、拔高其对规则的追求,最重要的是,展现规则之外的规则世界,生成和更新规则认知,推动对善的追求,生成对道德世界的渴望,激发儿童内在的自学动机。

第三,激发学习动机后,肯定儿童学习规则的积极性,适时将其注意力引向遵守规则,比较遵守与不遵守的利弊,重点关注遵守规则的积极结果。可以树立正面和负面的两个形象,重点说明二者行为的不同后果,并示范正面榜样的达成路径和方法,悄无声息地引导关注重点的转移,引导儿童通过观察、模仿他人,体验遵守规则的快乐,达成自学的行动准备和行为实践。

他律是过程,自律是根本,自治才是最终目的。家庭规则教育追求的不应只是儿童的道德他律,而是其较高层次——自治。自治,即是家长通过规则教育让儿童具备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能力。费孝通先生提到,中国传统的“礼治”就是一种自治。“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把已在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12]当“共同善”成为至上法则时,也就如传统中国社会对礼治的自觉遵守而不需要外在监督一般,便达成了自治。只有了解“如果不”的后果,通过不断实践,逐步褪去外在他律的影响,实现自律,进而推动自治,这才是理想的规则教育。

参考文献:

[1][11]西季威克.伦理学史纲[M].熊敏,译.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155,155.

[2][3][4][8][10]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52,76,157-158,13,14.

[5]希尔斯.论传统[M].傅铿,吕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218.

[6]王立峰.惩罚的哲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43.

[7]费孝通.美国人的性格[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40-41.

[9]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冯兴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62.

[1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8.

责任编辑︱刘 烨

猜你喜欢

家庭教育家长
家长日常行为规范
我心中的好家长
做一名“粗糙的”家长
焦虑家长如何自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之我见
论犹太人的金钱观教育
家、园合作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初中生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
家庭环境对中学生性格及成长的影响
幼儿教育改革进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