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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路径探究

2025-02-20朱现丽

中国市场 2025年6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双碳目标

摘"要: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支持。而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构成了金融支持的主体内容,两者互为补充,共同组成“双碳”目标低碳金融体系。总体来看,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还存在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创新工具匮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等不足。为更好以金融手段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应前瞻性和落地性并举,加强完善顶层设计;创新产品服务,建立多层次低碳金融市场体系;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打好政策协同组合拳,强化低碳经济政策支持,助力我国低碳金融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转型金融;绿色金融;低碳转型;“双碳”目标

中图分类号:F832;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5)06-0029-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5.06.008

1"引言

2020年,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确立加快了低碳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低碳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为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为近年全新的概念和理论,国内对其定义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湖州市出台的关于转型金融的相关政策,可将其理解为“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为主要目标,基于明确的动态技术路径标准,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为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尤其是传统碳密集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1]。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早,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

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两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共同组成“双碳”目标低碳金融体系[3],同时又存在以下区别:支持范围方面,绿色金融主要支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相关项目,主要为已近似零排放的“纯绿”项目。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绿色的减排项目,如果不在名录内或者并非“纯绿”项目也无法获得绿色金融的支持。而转型金融不像绿色金融具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分类,转型金融支持范畴更灵活和广泛,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向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即主要面向“棕色”领域。这些传统的“棕色”领域覆盖面较广,目前只有转型金融可助力其向“纯绿”领域过渡[4]。支持对象方面,绿色金融的支持对象并不是企业而是项目,而转型金融的支持对象往往是转型中的企业而非项目。

目前我国碳排放量占全球近30%,主要集中在八大高碳行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造纸、航空、化石能源产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3060”国家目标离不开金融支持。转型金融以支持范围广为特点,更侧重于满足转型阶段“棕色”领域的资金需求,并助力传统高碳企业实现减污降碳“软着陆”[5];绿色金融则以针对性强为特点,更侧重绿色名录内的节能减排、新能源等项目的资金需求,能够发挥正向传导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推动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因此,构建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双轮驱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2.1"转型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转型金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在标准界定、产品设计、配套政策、信息披露、衡量标准等方面尚没有统一完善的体系。

2.1.1"部分支持转型金融发展的文件已出台

2022年以来,国家对转型金融的研究逐步增多。央行研究局2022年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转型金融研究,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提出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提出“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明确了财政金融政策对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项目的支持。

2.1.2"试点地区研究探索区域性转型金融

2022年之前我国已设立了六省九地区域性转型金融试验区,重庆也于同年8月被纳入进来。试验区前期以绿色金融业务为主,同时逐步探索了部分转型金融方面的相关经验。前文提到的湖州市首个转型金融文件,不仅从官方层面对转型金融的定义进行了系统完善,同时在标准、政策激励、服务、平台、生态、风险、示范引领七个方面较为系统地擘画了转型金融未来发展的蓝图。这是我国在转型金融实践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2.1.3"试验发行部分转型金融产品

从目前国内外实践来看,转型信贷对应的间接融资产品以及转型债券对应的直接融资产品为转型金融现存的产品类型,而衍生的金融创新产品,如碳中和基金等则很少。

2.2"绿色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2016年8月31日,以人行为主的七部委正式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发展速度逐步加快,其发展体制和体系已经比较成熟。

2.2.1"绿色金融类别日趋丰富

与转型金融类似,绿色金融目前主要的产品类型也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2023年,我国新发绿色债券涵盖了债券市场大多数信用债品种,绿色中期票据发行量居首位,银行间市场仍然为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场所。除此之外,2019年以来我国的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也陆续增加,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ABS等领域的产品逐渐丰富,拓宽了绿色金融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了绿色金融服务低碳经济的质量。

2.2.2"绿色金融投放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绿色金融投放量持续增加。截至2024年一季度,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这与2020年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密不可分,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逐步增加对绿色金融的考核力度,自此之后,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节节攀升。2019年首次突破10万亿元,2022年突破20万亿元,2023年进一步突破到30万亿元,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绿色债券方面,绿色金融相关债券产品发展速度很快,尤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蓬勃,自2016年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境内新发行绿色债券累计2286只,规模达3.65万亿元。其中2024年1季度,我国累计发行92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150.15亿元,涉及券种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ABS、ABN,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数量和规模均位居首位。

2.2.3"绿色金融投向趋向清晰

随着绿色金融发展成熟,其资金投向领域也趋于清晰。根据2021年二季度启用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进行统计,2024年一季度发行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清洁能源产业领域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两者占比已超过50%。其中: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债券共有51只,筹集资金合计276.69亿元,底层项目类型涉及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利用、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天然气输送储运调峰设施等;投向绿色交通领域的绿色债券有25只,筹集资金合计357.80亿元,底层项目类型涉及智能交通建设、充换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城乡公共交通等。总体来看,绿色金融资金用途投向逐步清晰,近七成债券已公开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向。

3"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转型金融方面,虽然湖州市出台的文件定义了相关内涵,但国家层面尚未进行明确,也没有一定的界定标准,政策上的尚不明朗导致无法精准识别转型金融对应活动的范围,这就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从实质性出发原本想对钢铁等正在转型的棕色行业提供金融支持,但又顾虑市场或相关媒体质疑其为“洗绿行为”,最终放弃原本的支持计划。正因为此,大部分因转型而急需资金支持的高碳行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而转型又严重影响了高碳行业的盈利能力,这种情况下很可能陷入财务困境,甚至会对上下游和金融机构产生风险传导,进一步衍生出社会问题[6]。绿色金融方面,虽然在实践中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的相关法规政策仍不够细致,在仅有大致框架规范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和相关融资单位并无官方指导的细则可以依据,导致融资效率相对较低。

3.2"金融创新性工具相对匮乏

转型金融方面,从实践上看相关产品种类相对单一,且金融机构针对其产品设计的意愿明显不强,原因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因为高碳企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转型的阵痛叠加相对较高的融资需求,一旦转型失败将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影响,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角度看,为转型中的高碳企业设计金融产品并对其提供金融支持,可能面临收益和风险不匹配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可量化可观察是转型金融发展行稳致远的关键,目前企业的减排效果无论是量化还是信息披露层面均需完善,未来相关金融产品的价格如能与减排效果直接挂钩,将会对高碳企业产生明显的激励作用,但目前来看相关金融支持仅具备政策导向,市场导向仍需进一步发力。绿色金融方面,信贷和债券产品种类已经相对丰富,但创新型的绿色ABS、绿色租赁等产品建设进度仍略显滞后,具备中国特色的创新型产品的设计明显不足,与此同时,对应的政策法规也不够完善。

3.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真实完善的碳信息作为碳经济的基础要素,是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有效支撑碳经济的关键。当前我国无论是绿色金融还是转型金融,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绿色金融方面,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绿色债券,在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主要是对发行主体、资金用途等进行披露,环境方面也仅限于披露项目产生的直接效益,而明确量化的减排效果有所欠缺。从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来看,鲜有企业披露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相关减排量等环境数据,募集中更多集中在定性而非定量;转型金融由于企业转型目标与“双碳”目标是否一致直接决定了其是否能获得金融支持,因此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实际上更高,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避免大部分的“洗绿行为”,但目前债券信息披露的范围并未包含企业中长期转型战略、碳信息历史数据等数据,这对转型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要阻碍。

4"转型金融和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现路径

4.1"前瞻性和落地性并举,加强完善顶层设计

科学界定转型金融标准,有效规范转型资金用途和防范“洗绿”风险。转型金融标准目前亟须解决的是对转型活动的界定,可以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原则层面的界定,二是“转型活动清单”层面的界定。原则层面的界定相对简单,从目前实践来看至少应符合五项原则:一是相关转型企业或主体必须设定可以量化的相关减排指标,并从企业发展战略层面合理规划转型时间计划表;二是量化的减排指标,要与国家“双碳”目标的要求相契合;三是转型过程中的降碳减排不能建立在牺牲其他环境资源的基础上,应始终以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四是转型金融支持的可以是具体项目,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泛化,如为降碳减排准备的一系列投资或者业务转型等经济活动;五是针对较为复杂的转型活动,量化的相关指标应通过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进一步予以佐证[7]。而如何界定“转型活动清单”,可通过制定两个层次的清单分别予以明确,第一个层次是界定转型活动的范围,即可以据此判定企业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双碳”目标的转型标准;第二个层次是在第一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转型金融可支持的转型活动清单,通过第二个层次可以清晰界定金融应重点支持的转型活动有哪些。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是绿色金融长久发展的基石,要前瞻性和适用性并举,在法律层面强化制度约束和安排。法规制定过程中,要将绿色金融、绿色产业与“双碳”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相关指标的量化标准,同时还要界定碳排放权、自然资源产权等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8],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支持低碳经济方面的作用。此外,还应该加快研究出台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的通用标准,提升信用评级、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在对绿色金融产品认定及投后事项的鉴证力度,并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价体系。

4.2""创新产品服务,建立多层次低碳金融市场体系

创新转型金融产品,股债联动加速盘活转型金融万亿级市场。转型金融适用的范围要比绿色金融更广,其市场量级也因此更为广阔。针对正在转型过程中的企业,尤其是杠杆率较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的高碳企业,应着手创新股权类产品,如设立双碳基金、并购基金、结构化基金等,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回报,从投资期限来讲,股权市场相较债权市场更能发挥支持转型金融的重要作用。债权方面,建议优化高碳企业的准入门槛,针对不同的转型阶段给予不同视角的信贷授信审批机制,创新产品应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创新审批及投后评价通道,金融主管部门也可以适时研究转型信贷授信的相关指导意见,注意引导金融机构更为注重转型企业降碳减排效果与信贷利率的挂钩机制[9],在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方面也应该建立容错和风险缓释机制。此外,由于转型金融适用面很广,涉及的转型企业纷繁复杂,面对诸多不确定性,建议设计和发展相关保险类金融产品,帮助转型企业或银行等金融机构规避转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环境、市场或系统性风险。其他创新产品方面,金融机构也可以设计转型资产为基础资产的ABS、REITs以及转型股票和债券基金等产品[10]。

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拓宽产品投向,深化绿色金融服务低碳经济的深度。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相关产品以传统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为主,虽然还有绿色保险、基金、融资租赁等产品,但规模较小,创新产品的投放量明显不够。后续应进一步完善碳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种类,在证券化、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方面加大产品设计力度,丰富产品用途,打造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链,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色产品分级市场,并不断提升绿色市场的服务质量。

4.3"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透明度

建立转型金融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有效防范“洗绿”风险。企业转型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对更多,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可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转型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建议一是将高碳企业的转型战略规划融入信息披露中,同时区分短期和长期行为在战略规划中的相关体现,战略规划中还应该将对应的投融资计划纳入进来,尤其是致力于长远回报短期成效不明显的战略投融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11];二是高碳企业转型的长期战略规划,应最终与国家“双碳”目标相契合;三是应将高碳企业过往的碳排放历史数据、目前的碳转型举措、预计未来的降碳减排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四是要详细说明转型过程中碳减排量化指标以及对应的计算逻辑,以及企业治理结构中对减排量化指标的监督机制;五是考虑将企业端的转型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转型活动筹集资金的使用台账、转型活动对其他绿色目标的损害情况等内容纳入进来[12]。

明确各类主体职责和市场功能,提高绿色金融信息透明度。虽然绿色债券中已经对相关主体的绿色金融信息进行了披露,但发债主体在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上仍然明显不够,信息披露的责任感还不够强。在此情况下,应着手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的奖惩机制,尤其是要通过投后的跟踪检测机制及时发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4.4"打好政策协同组合拳,强化低碳经济政策支持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配套政策对转型金融的协同支持作用。在转型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转型投融资相关风险和收益与市场化水平不完全一致,该阶段尤其需要财税政策支持。财政方面,可建立适当的社会责任承担激励机制,对于积极转型且取得明显成效的高碳企业,可考虑财政贴息、直接财政补偿等相关举措[13];税收方面,可考虑出台针对降碳减排量化指标挂钩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税率、加计扣除等。

加大政府在绿色金融实践路径中的积极作用,建议一是更多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做好政策指引和金融资源导流,引导成立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提供更多绿色金融支持。二是考虑成立独立的绿色政策性银行,鼓励更多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成立,并利用杠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三是通过减免投资绿色债券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方式,吸引更多资金投向绿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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