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援礼入法”?

2025-02-07廖凡

关键词:礼治公法国际法

在2023年6月2日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这些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即突出的连续性(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突出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突出的统一性(长期的大一统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和突出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华文明的这些突出特性,同国际法的精神、气质、原则有着内在的契合。例如,突出的连续性之于国际法的遵守、国际法的理念等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之于国际法的守正与创新,突出的统一性之于捍卫国际法的权威和统一,突出的包容性之于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而突出的和平性,更是同“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这一联合国宪章的首要宗旨,以及维护和平、促进发展这一当代国际法的根本价值取向高度契合。

近代国际法产生和作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中国由秦以来的大一统传统,使得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在中国没有产生的条件。尽管如此,春秋时期列国之间的“国际”关系,无论战争与和平,都不无一定之规,在某种程度上同国际法的角色和功能相仿佛,以致有所谓“春秋国际公法”之论。将西方近代国际法引入中国的丁韪良,在其《中国古世公法论略》(同文馆,1884年)一文中,对此即有颇具启发的论述。他指出:“春秋列国之世也,夫以境壤相接之国,而有往来交际之亲,则其间玉帛兵戎,必有成规之可守,而公法之条例,则于是乎存。……按中国公法,早寓于封建之初,而显著于春秋之世。”而这里的“公法之条例”是什么呢?就是“礼”:“《左传》,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按此所谓礼,即当时公法之根据,半皆出于《周礼》一书。”也就是说,在丁韪良看来,以《周礼》为渊源和遵循的、作用于诸侯国之间的礼治秩序、礼治规则、礼治实践,成为当时某种意义上的“习惯国际法”。诚然,丁韪良作此论,初衷主要是论证“国际法”在中国古已有之,从而减少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对于西方国际法的抵触心理,因此在相关论述中不无附会之处。但同时要看到,以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为标志的近代国际法的确立,距今也不过400余年,相关制度和规则也是从此前漫长年代的国家间交往中逐渐积淀、演变而来,而彼时的国家、彼时的制度和规则,同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近代以来的国际法制度和规则,也有诸多不同之处。故此,就“礼”与国际法之关系而言,我们固然不能简单地比附援引,但恐怕也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断然否定从传统礼治秩序、礼治实践中寻找某些灵感和借鉴的可能性。

例如,礼治秩序强调“天下无外”,对愿意融入该秩序的任一成员均持高度包容的态度,没有严格的“己”与“彼”之分,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外部世界”,从而同强调“自身”与“他者”之别的一神论文明形成鲜明对比。这种“以世界观世界”的视角,对于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又如,礼治秩序强调自身的示范性或者说“以身作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国要有大国的样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的根源正在于此。从建构主义的立场看,国家创制和遵守国际法的根本原因在于规范所体现的道德和社会义务观念;国家利益固然可以驱动国家行为,但国家利益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则及其与其他国家、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互动而“建构”。就此而言,“大国”的自我定位和“大国的样子”的自我期许,本身就构成遵守国际法义务、捍卫国际法尊严的内生动力。

猜你喜欢

礼治公法国际法
第33期参考答案
重法治,融礼治,构建和谐社会
论陈顾远之先秦国际法研究及启示——基于《中国国际法溯源》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
国际法上的禁止使用武力
公法
乡村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由礼治“嵌入”法治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性探寻
当私情遭遇公法时
公法视角下的中国国有土地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