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发展进路、逻辑转换与机制创新
2025-01-23陈桂生彭俊杰
摘 要: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不但是中央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中国历史性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之后,进入新发展阶段,正在朝着共享式方向不断演进,奠定了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需要把握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互补方向,落实城乡统筹与城乡融合的均衡发展战略,深化分配赋权与数字赋能的有效调适,落实短期行动与长期坚守相统一的发展理念。毫无疑问,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不仅是城乡物理空间的简单呈现,而且贯穿于价值理念、工具理性、增长方式、发展模式等多重维度转换过程。因此,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动态性和公共性,加快城乡融合,注重分配调节与正向激励,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农村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3BZZ051);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ZKZX24-08)
作者简介:陈桂生,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区域与城乡治理等相关研究;彭俊杰,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25)01-0047-07" 收稿日期:2024-10-05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农村是短板,农民是不可忽视的关键群体。2022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5.2%,农村常住人口将近5亿人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2月28日。。如果按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计算,2022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7.7%,缺口高达17.5%左右。这意味着大约有2.9亿拥有农村户籍并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城镇常住人口,他们长期“游离”于城乡之间。预计到205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80%的天花板,但仍将有2.73亿的农村人口魏后凯:《“十四五”时期中国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1期。。在新型城乡流动的新发展阶段,高度关注这一庞大群体,逐步释放城镇化带来的潜在增长率,逐步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体步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020年历史性消除农村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之后,中国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蔡昉:《共享生产率成果: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关系解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新发展阶段就是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共同富裕,以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为突破口全方位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国内的相关研究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和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不断拓展,学者们对诸如“南街模式”候恒,郭文轩,崔朝栋:《农村共同富裕之路研究:河南省刘庄、南街、竹林共同富裕模式调研报告》,《经济经纬》,1997年第2期。、“苏南模式”洪银兴:《苏南模式的演进及其对创新发展模式的启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塘约模式”冯道杰,程恩富:《从“塘约经验”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实施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8年第1期。等地方性乡村治理探索作了模式归纳,为共同富裕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理论支撑。也有部分学者提出要通过信息、科技等手段,提升农村全要素生产效率,激发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的活力。就行动框架而言,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技术渗透的方式推动智慧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户数字技能,有助于构建数字乡村共同体,形成共同富裕的价值共识和价值增量陈桂生,徐铭辰:《数字乡村嵌入共同富裕的出场语境及其行动框架》,《学习论坛》,2023年第5期。。同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可以通过唤醒发展主体的持续在场、资源产品的持续增值、村社福祉的持续增进,有效破解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主体困境、经营困境和福祉困境,重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共享机制赵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何以促进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双案例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8期。。也可以通过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赋能作用,将广大乡村地区蕴含的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朱新华,李雪琳:《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江苏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在县域空间内,促进农村共同富裕要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治理成果,充分发挥资源下乡过程中政府的主体作用陈冬仿:《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同时,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也将承担更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需要在共同富裕视域下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与乡村治理有效的高度统一杨长福,金帅:《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9期。。
总体来看,学界对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研究多从集体经济、数字经济、社会治理的效率增进出发,重点关注如何“做大蛋糕”,重点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退出低生产率部门,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市场配置资源的农业生产率提升。但是与农村共同富裕相关的远不止是生产率提升的问题,更多体现了效率增进与机会获取的动态协同,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逻辑转换,初次分配和其他分配的无缝衔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统一,最终有效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短期与长期、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动态平衡。
毫无疑问,推动农村共同富裕并不具备天然的共享基础,如果处理不好,甚至还可能增加资本报酬与劳动报酬之间的“鸿沟”。共同富裕的推进如果不能与城镇化、农村改革、收入分配联结起来,发挥好“改革、发展、调节”的推拉效应,就可能产生有增长无共享、有要素无市场、有赋权无平权的现象。因此,要立足农村地区农民群体,探讨新发展阶段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发展进路和价值旨归,廓清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场域转换方向,把握效率增进与机会获取的动力机制。围绕新时代新征程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切实抓好农业农村工作,构成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二、梯度式进阶: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发展进路
不管是脱贫攻坚后的乡村振兴,还是新发展阶段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他们的共同价值指向皆以人民性为中心来实现共同富裕。从演进趋势来看,共同富裕的价值主张贯穿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全周期的系统性变革,集中体现在增长与分享、要素与功能、自由与秩序、短期与长期的协调。
(一)“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互补
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物质前提,是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初期的优先选项,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短板。从理论归因来看,做大蛋糕是资源、要素等生产力的函数,生产率的提高来自资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要求生产要素报酬由其边际贡献所决定,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必定带来充裕生产要素的报酬下降以及稀缺生产要素的报酬上升袁志刚:《做大蛋糕的前提与分好蛋糕的关键》,《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1期。。针对农村而言,一方面,农业投入达到一定程度后会出现边际报酬递减,进而收窄农村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要素流向了生产效率更高的城市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进而导致非农产业空心化的风险。从现阶段来看,通过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等方式继续做大蛋糕的空间仍然广阔。由于初次分配尚未能覆盖分配的全部过程,实现生产率的共享就需要利用再分配机制,更加强调注重公平的再分配过程蔡昉:《人口红利:认识中国经济增长的有益框架》,《经济研究》,2022年第10期。。相对于做大蛋糕,推动农村共同富裕达到一定阶段以后更加倚重体制机制创新来分好蛋糕,注重农民在权利、公平、福利等方面的机会获取能力。实现农村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匹配,而是“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共同彰显。
(二)“城乡统筹”与“城乡融合”的均衡
共同富裕的目标贯穿于城乡统筹到城乡融合的发展阶段,具体刻画了城乡融合的美丽图景,奠定了城乡统筹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农业比较优势弱化的条件下,迫切需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割裂城乡要素自由迁移形成的制度藩篱。具体来看,我国城乡关系演进过程先后经历了“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的发展阶段,这体现出国家关注城乡关系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城乡融合的实现彰显了城乡市场的充分开放和城乡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达到城乡体制机制的融合共生,体现了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城乡商品要素资源“上行下联”的双向适应特征。从城镇化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城镇化的过程贯穿于农业人口“以城化人”、农村社会“以城化农”、农村文明“以城化文”、农业产业“以城化产”的全过程。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以城化农”的社会生态和空间格局已经得到实质性形塑,城镇化的溢出效应和拉动作用将更加明显。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就是能够带动周边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缩小城乡差距,进而实现城市与乡村发展的相互促进。因此,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站在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立破并举,打造城乡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实现从“半城市化”“滞后城市化”向“城市化”转变。
(三)“分配赋权”与“数字赋能”的调适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赋权和数字赋能是影响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分别是“涓滴效应”与“索罗悖论”。在“涓流经济学”研究范式中,弗里德曼推崇市场机制的自发性,这就意味着通过市场机制作用可以自动调节收入分配,进而解决收入不均衡问题Milton Friedman:Capitalism and Freedom,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p.32.。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弱后性以及农民的弱势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涓滴效应”不可能自发地流向农村农业农民,要依靠政府、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力量完成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以快速度、低成本、强地域穿透力等优势赋能于乡村治理和乡村共同体建设,利用大数据监测可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基于数字化精准对接财富分配的红利,可加速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陈桂生,王玥:《数字乡村富裕共同体: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共同富裕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然而,应用数字技术来发展数字经济并不自动产生成果共享的“涓流效应”,只有形成创造性的城乡融合机制,才能带动三大产业的生产率进步,进而提升生产率水平蔡昉:《如何利用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东岳论丛》,2023年第3期。。因此,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在三次分配领域形成创造性的政策导向,建立“分配赋权”与“数字赋能”的调适机制,借助数字化技术的动态支持和深度嵌入,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生产率的分享程度。
(四)“短期行动”与“长期坚守”的统一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看,第二、三产业部门带来生产率提升的溢出效应会逐步向第一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偏远边疆地区扩散蔓延。国家实施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的特殊制度安排,也会显著增强这种扩散效应。但是,市场固有的选择性、排斥力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寻租性交叉重叠,严重消解了这种扩散效应,导致城乡之间、不同农村地区、农民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就决定了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总体而言,实现农村共同富裕要在脱贫攻坚“守底线”、乡村振兴“筑根基”的基础上,贯穿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同时,由于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机会获取的不平衡、不充分性,推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综合考量,围绕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进行综合施策,打破“合成谬误”黄益平,刘尚希,张永生,等:《如何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促进中国经济稳中有进?》,《国际经济评论》,2022年第2期。难题。因此,实现农村共同富裕不是简单的政策叠加,尤其是在宏观经济不确定的条件下,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自治的结合,实现短期行动与长期坚守的统一,为政策制定与执行留足更多的弹性空间。
三、逻辑转换: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基本走向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分“两步走”的宏伟蓝图。这是对国家战略的全方位审视,对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将为共同富裕创造新的条件。在价值理念、工具理性、增长方式、发展模式等方面实现逻辑转换,使共同富裕嵌入新发展阶段这一宏大的叙事图景,找到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突破口和支撑力量。
(一)价值理念的转换:从“效率优先”到“更有效率与更加公平并重”
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既是物质不断累积又是精神不断充盈的过程,单纯追求物质富足不是完全意义的富裕,真正的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杨仁忠,叶盛杰:《坚持以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扎实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首先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公平,只有劳动者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占有生产资料,把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生产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质产品,才能在收入分配上处在平等地位,保证生产的效率李松龄,栾晓平:《公平与效率的理论综述》,《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毫无疑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首选项,主要体现在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出,促进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退出。在新发展阶段,随着交通、信息技术与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乡村居民生活空间呈现出从封闭到开放,从串联到并联的变化趋势周大鸣,廖越:《聚落与交通:“路学”视域下中国城乡社会结构变迁》,《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在这种趋势下,农民生活不再仅仅是“生存型”主导,而且逐渐向“发展型”“享受型”方向升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32元,比2021年增长4.5%,其中,食品烟酒支出占比33%,与2021年差别不大。但是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分别比2021年都有所提高国家统计局:2021年、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在推动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现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包容性增长,让所有农民都能分享到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工具理性的转换:从“政府主导”到“政府与市场协同互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发展基本上立足于强有力的政府主导、持续的政治动员,解决了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推动了农业生产份额的下降,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多年以来对于农业前途的讨论过分集中于“谁来养活中国”而不是“中国应该如何养活她的人口”蔡昉,王美艳:《从穷人经济到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对中国农业提出的挑战》,《经济研究》,2016年第5期。。这对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内涵,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协同作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根据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资源的稀缺性会带来相对价格的变化并对技术变革产生诱致性作用,同时微观主体也会通过价格传导信号和市场配置,主动实现对稀缺资源的要素替代,并倾向于使用相对充裕的生产要素,节约使用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和技术林毅夫,沈明高:《我国农业技术变迁的一般经验和政策含义》,《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0年第2期。。也就是说,在新发展阶段,在激励机制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前提下,作为农村最活跃且最富有首创精神的微观经营主体,农民有能力也有意愿自行选择合适的要素投入和技术投入方式,实现收入增加和共同富裕。
(三)增长方式的转换:从“报酬递减”到“报酬与预期合理同频”
改革开放以来,在扣除价格因素之后,我国农业生产总体呈现出“报酬递减”趋势。但这种趋势是一种资源重新配置的不可逆过程,将严重阻碍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进程。另一方面,以往增加工资性收入的劳动力人口红利难以为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增速从2010年的5.4%下降至2022年的1.1%,21-30岁农民工占比从2010年的35.6%下降为2022年的18.5%农民工主要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这表明无论是农民工总量还是农民工质量都将出现减速趋势,单纯依靠工资性收入来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将不可持续。另一方面,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的较小占比进一步弱化了从事农业经营的预期回报。也就意味着由于农业经营正向激励不到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获得不了合理的预期,进而转向收益更高的非农产业,这样就会形成“农业收益难以支撑收入增加——农民外出打工增加收入——外出打工增加收入不可持续——农民收入降低”的恶性循环。新发展阶段,为适应劳动人口红利弱化新趋势,有效遏制农业报酬递减,就要提高农业收入比重,正确引导农业经营合理预期,加快构建经营收益可观、生产高效优质、产业自立自强、分配公平稳定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推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
(四)发展模式的转换:从“单向式微”到“城市与乡村双向增强”
从城镇化发展阶段来看,2022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接近70%的成熟阶段。这就意味着单纯依靠农业劳动力退出低效率生产部门转向城市就业的高速城镇化发展正在式微,新型“城-乡”关系已经进入“整体放缓、局部加快、量质并重”的深度调整新阶段。一方面,从规模扩张到量质并举,城镇化发展潜力进一步得到释放。一方面,城镇对农村的人口、资金、资源具有强烈的吸引作用,各类生产要素表现在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单一流动,具有帕累托改进的典型路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传统增长动能的逐渐消失,人口“逆城镇化”趋势也在显现。在这一双向流动过程中,我国实行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条件将更加成熟,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驱动机制将逐步形成,城乡关系将进入加速融合期,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改革的持续深化,城镇建设用地等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的水平将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机制将更具包容性。人口在城乡之间的双向自由流动和多元互动趋势更加明显,居民的“城乡双栖”逐步成为常态化现象。
四、机制创新: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践行
亚当·斯密认为,富国裕民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亚当·斯密:《国富论》,谢宗林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23年,第35页。。推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回应城乡社会发展的趋势演进、逻辑转换,在工具理性、城乡融合、分配调节与激励相容四重机制上强化制度创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强化工具理性: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
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把蛋糕分好”已经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汪毅霖:《共同富裕的三重基本争论:经济思想回顾、政策边界反思与中国化回应》,《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做大蛋糕”就需要发挥初次分配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初次分配在三次分配体系的基础性功能,统筹考量农村共同富裕面临“农村群体庞大、农业生产率偏低、城乡收入拉大、农村共享程度不高”的现实困境,把实现农村共同富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一方面,继续强化市场激励机制,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向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以及困难群众倾斜,充分调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政策瞭望》,2021年第6期。。虽然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是一个在动态中向前发展的过程,但是可以防止出现超越发展阶段实现平均富裕和同步富裕的过度承诺。另一方面,要找准“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之间的平衡点,充分估计农村共同富裕长期性和复杂性,着力破除制约农村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使农村共同富裕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加快城乡融合:坚持缩小差距与促进流动相耦合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当代中国正从“乡土中国”逐步迈进“城乡中国”的新发展阶段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1期。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遵循农村劳动力“库兹涅茨”与“逆库兹涅茨”过程的发展规律,中国迫切需要走城乡融合的共同富裕之路,通过创造性制度安排打破限制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户籍之间自由流动的藩篱。一是深化农业农村制度改革。在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实现新形式,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二是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通过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动2.9亿长期“游离”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进城落户,确保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同时,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重点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快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发展载体。创建一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开展探索,并适时向全国复制推广。
(三)注重分配调节:坚持激活消费与扩大需求相协同
研究表明,充分发挥居民家庭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涓滴效应”,在多重不利环境下激发消费潜力,有利于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宋泽,邹红,赵达:《中国消费内生动力:收入增长下的涓滴效应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3年第1期。。当前我国还存在规模巨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和脱贫人口群体,要激活这两部分群体需求和消费能力,进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涓滴效应”将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方向。这需要充分发挥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持续缩小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首先,强化初次分配的调节作用,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合理提高农民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其次,对再分配进行“精准”定位。进一步扭转政府角色定位的“越位”“缺位”“错位”,推动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对农村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运用行政干预遏制权力执行失序、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搭建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利益关系从“利益倾斜”向“利益兼顾”“利益增进”“利益普惠”转变。
(四)推动正向激励:坚持拓宽约束与向新向善相包容
共同富裕的“伦理可欲性”在经济学领域存在着资源的约束性特征,这是因为当全体人民大规模地重新分配“蛋糕”的同时,如何保证“蛋糕”不会“缩水”,进而与“做大蛋糕”相呼应。这就需要创设一种正向回馈社会的激励信号传递机制,有效拓宽中高收入群体在增加收入与关爱农村、关心农民、关注农业之间的资源约束曲线。一方面,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有效路径。以“区域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向农村聚集。持续推进智力支援、消费帮扶和劳务协作,在村集体经济薄弱地区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乡村产业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健全报酬递增与稳定预期相容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引导作用,鼓励中高收入群体、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乡村公益与慈善,把更多就业岗位和收益留在乡村、留给农民。
五、结语
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农村共同富裕是践行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政治实践。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不但是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集中体现,而且是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遵循梯度式进阶的发展理路,推进农村共同富裕是应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依托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与城乡融合发展等实现方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必然之举。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单纯基于公平分好蛋糕的共同富裕将会导致“鞭打快牛”而损失生产的效率,从而导致地区发展成本过高;而单纯基于做大做优蛋糕的共同富裕虽然成本较低但也会产生“马太效应”,从而进一步加剧地区发展不平等。因此,要加速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通过科技赋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拓展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注重经济增长数量向兼顾增长质量与公平正义转变,在发展中保障农民权益,缩小城乡、区域以及农村内部贫富差距。并且从政府主导的外生推动向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转换,加强农民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其参与市场经济竞争与创新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村共同富裕的主动创造者。同时,打破城乡二元壁垒,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鼓励城市人才返乡创业,引导城市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分配与再分配机制,初次分配注重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再分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体系等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调节过高收入,促进收入均衡化。只有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机制创新取向,才能为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在驱动乡村发展的同时,必须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让每一位农民都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这要求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效率的提升,注重公平的维护,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破立并举”的逻辑转换思维彰显农村共同富裕的人民性,让广大农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The Development Path, Logical Transformation,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for Promoting Rural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Chen Guisheng1,Peng Junjie1,2
(1.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387;2.He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Zhengzhou 451464,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n rural areas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entral top-level design, but also an essential part of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national governance. Currently, after the historic elimination of absolute poverty in rural areas and the completion of 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and is constantly evolving towards a shared direction, becoming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for all people. In the new stage of development,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n rural areas is a dynamic process that requires grasping the complementary direction of expanding and dividing the cake, implementing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urban-rural coordination, achieving effective adjustment between distribution empowerment and digital empowerment, and realizing the development concept of short-term action and long-term adherence. Undoubtedly,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n rural areas is not only a simple presentation of the physical spa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but also a complex logical transformation that integrates multiple dimensions such as value concepts,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growth models, and development models. We should fully recognize and understand the long-term, dynamic, and public nature of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n rural areas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accelerat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pay attention to distribution regulation and positive incentives, and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for all people in further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reforms.
Key words:new development stage;common prosperity;countryside[责任编校 陈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