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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5-01-18王子赟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25年1期
关键词:负责制沟通交流体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2022年,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以中央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推动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势在必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中小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难题和薄弱环节。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和薄弱环节?笔者进行了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学校干部选配工作滞后。受制于干部选拔任用权限,多数县(区)党委、党总支学校书记、校长的选拔任用,被纳入当地科级干部提拔任用的整体工作中,由县(区)党委通盘研究决策。部分学校未能按照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要求,分设书记、校长,影响了全市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一些学校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建工作长期游离于学校中心工作之外。三是部分学校领导体制机制不够顺畅。部分学校在落实书记、校长分设后,存在党政会议不分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权责混淆交叉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书记和校长关系不融洽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书记和校长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书记、校长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书记是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行政负责人。

二是干部搭配不到位。书记与校长的差异性是其关系不融洽的重要原因,这种差异性一般体现在资历、能力、性格上。一般认为,资历深、能力强特别是学校管理能力强(如原来长期任过校长)的干部来任书记,资历相对较浅、能力尚需要提升(如刚任校长或任校长时间不长)的干部来任校长,这种搭配在刚开始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时更为稳妥。有两种干部搭配模式出现不融洽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一种是一名未在学校长期工作过的年轻干部(如上级下派干部)任书记,一名资深校长任校长;一种是书记、校长都是刚提拔的年轻干部。另外,书记、校长的性格搭配也很重要,如两人都很强势则易针锋相对,两人都很弱势则会都不敢作为。

三是民主集中不到位。一些书记或校长执着于“谁是一把手”“谁管谁”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其所在学校存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有一言堂的现象。原来校长负责制和新执行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末位发言制”“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是每一所学校必须执行的制度。

四是沟通交流不到位。书记、校长沟通交流不及时、不充分,也是导致关系不融洽的重要原因。沟通交流不到位的更深层次原因有不愿沟通交流、不会沟通交流、因不重视而疏于沟通交流等。为促进书记、校长的沟通交流,《意见》专门列出“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的专门章节,指出“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

(二)干部、教师没有形成共识

固有思维根深蒂固。长期执行的校长负责制深深影响广大干部、教师的思想认识。自1985年执行校长负责制到现在已近40年。从时间上计算,几乎现在所有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从入职开始,学校执行的就是校长负责制。干部和教师早已经熟悉、适应了校长负责制,对新的体制感到陌生、不理解、不适应是正常的反应。

宣传不充分。在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时,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和中小学校党组织往往不太重视对干部、教师的宣传,很少开展专门的宣传宣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教师对学校管理体制的历史变化、校长负责制的弊病、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方式缺乏了解。

(三)机制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支持不够。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缺乏学习研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把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简单理解为要将书记和校长分别设置,没有对所属学校进行必要的指导,没有帮助学校迅速健全机制体制,也缺乏后续的督促指导。

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中小学校的书记和校长配备后,马上就面临党组织机构人员调整的问题。有的学校校级领导调整力度大,需要进行党组织的换届改选;有的学校在原体制下设置了专职副书记,现在配备书记后,存在专职副书记是继续设置还是要转岗的问题;有的学校原来党建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担,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党组织办事机构,现在存在设置新机构的问题。

书记、校长职责清单不明晰。《意见》对党组织职责和校长职责各有十条阐述,但仍较为宏观,而且两者之间难免有交叉。如党组织职责第五条规定:“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校长职责第六条规定:“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制度或流程滞后。制度化、流程化是现代学校管理的基础,但原来中小学的各项制度、流程都是基于校长负责制而制定的,一些制度、流程会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求不一致。

议事规则未制定或未落实。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两个议事决策机构,在学校工作运行中处于核心地位。《意见》规定:“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有的学校未制定议事规则,或有议事规则但并没有落实,以党政联席会议代表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情况在现阶段普遍存在。

(四)书记、校长能力不足的问题

新体制对书记、校长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书记、校长迅速适应。如党组织要“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对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等。

个人任职经历的影响。党组织书记多数是由原来的校长、书记一肩挑转任或是由校长转任,习惯于抓行政、抓业务,对党建工作不熟悉、不擅长,需要一个学习提升的过程。校长很多是由校级副职提拔,或是由原党组织书记转任,都是由抓某个方面的工作转变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而且还是在不熟悉的新体制下,对其能力要求则更高。

三、具体对策

一是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这是落实好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关键所在。在按照《意见》要求的标准选配书记和校长时,要关注两者的差异性,努力做到能力互补、性格互补,有利于形成团结融洽的良好关系。二是要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学校校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深刻理解内涵,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新体制的运行方式。三是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支持,由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相关示范性文本,对落实新体制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迅速建立机制体制等。四是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组织基础。要解决党组织干部的政治待遇问题,如学校党组织下的支部书记和委员应该明确为学校中层,厘清管理体制。制定执行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职责清单,是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当务之急,要迅速落实到位。

(责编 桑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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