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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财税竞赛税务风险管理模块案例分析

2024-12-31包根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4年21期
关键词:国赛税务风险

[摘 要]2021年4月,智能财税正式成为国赛项目,属于高职组的财经商贸大类。2023年,智能财税成为中职组的国赛内容。笔者作为指导老师之一,和同事共同指导两个队共8名学生,在省赛、国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多次指导全国各地的师资培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选择赛项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块进行分析,与大家共同学习。

[关键词]智能财税;国赛;税务风险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4.21.01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4)21-0054-04

0" " "引 言

自2019年开始,智能财税项目陆续作为财经类1+X考证内容和省赛、国赛项目。高职院校应紧跟时代和专业发展的趋势,及时更新各项教学训练和技能训练资料,精心设计包含各种知识点的教学案例,实现大数据业财税融合,引领智慧财经教育发展新方向[1]。笔者在指导本校参赛学生和各省师资培训时,发现有个共性问题,即大家对于税方面的知识点掌握不够扎实,操作不熟练。即使平台已经提供了参考答案,师生们对于计算过程和理论知识点支撑仍未掌握。本文选择一些较典型的税务风险管理案例进行分析。

1" " "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说明

本案例说明: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经认证通过。

公司为非汇总纳税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并假设这一税率适用于未来可预见的期间。该公司尚未开展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所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业务,除特别说明外,目前均未作纳税调整。企业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 259.21万元,未发生企业其他业务招待费支出。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一共适用12%税率计算。需要调增税额的用正数表示,需要调减税额的用负数表示。

2" " "税务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业务1:销售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领用一台高效压缩机给予A公司作为试用样品,以推销公司新产品。该商品的出库单上价格为46 500元,市场价值为61 000元(不含税)。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46 500

贷:库存商品—高效压缩机 46 500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单位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也是税法上规定的无偿赠送行为,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确定样品的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本案例中,首先按市场价计算增值税,再将库存商品成本价及增值税之和计入营业外支出。共涉及三项税费:①增值税=61 000×13%=7 930元;②附加税费=

7 930×12%=951.6元;③企业所得税=-(7 930+

951.6)×25%=-2 220.4元。

业务2:2022年5月10日,公司购入一台中空纤维超滤水处理设备,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13 000元及运费981元,取得相应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已经验收交付使用,验收单上备注为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固定资产—中空纤维超滤水处理设备 100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 " " " " 13 081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 " " " " " " " " " " " "113 981

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

《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故本案例中涉及一项税费:企业所得税=

-100 000×10%=-10 000元。

业务3:2022年5月25日,公司缴纳所得税

2 300元及滞纳金5.75元。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 " " "2 3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 " " " "5.75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 " " " " " " " " " " "2 305.75

分析:滞纳金主要是指企业未按时缴纳或归还某类款项,从而按照款项金额、比例和天数对应向未归还企业收取的一种款项。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税收滞纳金和贷款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提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故本案例中涉及此项税费:

企业所得税=5.75×25%=1.44元。

业务4:2022年7月1日,为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从当天开始,将南区小厂房改造为员工俱乐部。南区小厂房是2017年12月3日购入并验收投入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显示不含税价格为102万元,税91 800元。固定资产卡片上显示使用期限20年,预计残值20 000元,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由生产部门使用。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固定资产—员工俱乐部 " " " 1 020 000

累计折旧—南区厂房 " " " 229 166.67

贷:固定资产—南区厂房" " " " " " " " " "1 020 000

累计折旧—员工俱乐部" " " " " " 229 166.67

分析: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本月增加的新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而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需要先提折旧。2017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至2022年7月止,已提折旧共55个月,金额=(1 020 000-

20 000)/240×55=229 166.67元。剩余价值=1 020 000-

229 166.67=790 833.33元。南区厂房改造为员工俱乐部后,使用性质变为员工集体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对照上述规定,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根据上述规定,用于员工集体福利的资产的进项税额是不可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员工俱乐部自2022年8月开始,年折旧额提高,需要补提累计折旧。本案例共涉及三项税费:①增值税=790 833.33×9%=71 175元;②附加税费=71 175×12%=8 541元;③企业所得税=

-(1 923.65+8 541)×25%=-2 616.16元。说明:南区

厂房的年折旧额=(1 020 000-20 000)/20=50 000元,

员工俱乐部的年折旧额=(790 833.33+71 175)/(15+5/12)=54 616.76元,故2022年的8—12月共5个月,需要补提折旧=(54 616.76-50 000)/12×5=

1 923.65元。

业务5:2022年7月30日,销售部报销某客户的总经理来访的往来机票费,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 " " " " " " "1 926.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 " " "173.40

贷:银行存款—工行存款" " " " " " " " " "2 100

分析:根据题目说明,本公司的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3 259.21万元,未发生其他的业务招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所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的60%和年营业收入的5‰作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和此数的差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 100×60%=1 260元,明显低于年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已经列支1 926.60元,扣除允许列支的

1 260元后为666.60元,这是税前调增的金额。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通行费、机票、车票的进项税,不可抵扣。本案例共涉及三项税费:①增值税=173.40元;②附加税费=173.40×12%=20.81元;③企业所得税=(666.60-20.81)×25%=161.45元。

业务6:本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销售2台全自动压滤机,价税合计共113 000元。签了购销合同,并发货。合同上约定,2023年1月5日、2月5日、3月5日、4月5日平均分四期付清货款,发票在收款日分别开出。没有其他任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 " " " " " " "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自动压滤机" " " " 1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全自动压滤机" " " " " " "79 600

贷:库存商品—全自动压滤机" " " " " " " " 79 600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对收款日期进行约定的,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案例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比例结转销售成本。本案例需要收入、成本均调减。企业所得税=

[-100 000-(-79 600)]×25%=-5 100元。

业务7: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销售3台全自动压滤机,价税合计共336 288元。只签了购销合同,没有其他任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 " " " " " " " " " " " " " " 336 288

贷:主营业务收入—全自动压滤机" " " " 297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 " 38 688

分析:本案例只有合同,未开票,未交付货物,不能确认为收入。需要收入调减,税费也调减。本案例共涉及三项税费:①增值税=-38 688元;②附加税费=-38 688×12%=-4 642.56元;③企业所得税=

[-297 600-(-4 642.56)]×25%=-73 239.36元。

业务8: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销售200台运输机,价税合计共15 142 000元。货物、发票均已经交付,货款已经全额收到。根据合同约定,若在6个月内,累计单品购货量达到1 000台,将予以6个月内该单品所有商品2%的折扣,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银行存款—工行存款" " " " " " " 15 14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机" " " " " " " 13 1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 742 000

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 " " " " " " " 268 000

分析: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税法上是没有预计负债这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只是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收入调增268 000元。本案例涉及所得税=268 000×25%=67 000元。

业务9:本公司(甲方)于2022年7月1日向C公司(乙方)提供500万元的贷款,约定期限半年,利率6.6%,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12月31日,乙方由于资金紧张,向甲方申请利息延期半个月支付,本金按期偿还。甲方同意这份申请。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银行存款—工行存款 5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C公司 5 000 000

分析:根据相关的规定,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予他人使用的行为。本案例中,利息=

5 000 000×6.6%×1/2=165 000元;不含税的利息收入=165 000/(1+6%)=155 660.38元;增值税=

155 660.38×6%=9 339.62元;附加税费=9 339.62×

12%=1 120.75元;企业所得税=(155 660.38-1 120.75)×

25%=38 634.91元。

业务10: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赠送集团母公司一台全自动压滤机,市场不含税价为50 000元,成本价为39 800元,记账凭证上显示:

借: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46 300

贷:库存商品—全自动压滤机" " " " " " " 39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 " " 6 500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捐赠行为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三是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本案例为非公益捐赠,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同时,全额不得在税前列支。涉及所得税=

50 000×1.13×25%=14 125元。

3" " "税务风险管理模块的备赛

智能财税赛项是多专业的融合,一般涉及大数据与会计、财税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专业,赛项受众群体广泛,惠及学生人数众多,影响力强。从省赛、国赛选拔赛到全国总决赛历时时间长,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0多所院校的师生积极参赛,赛事备受关注。智能财税赛项在多方面有引领性作用,引领教学改革,引领内涵建设,引领院校人才培养方向。我们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改革我们的教师,改进我们的专业建设,推进专业更好地适应行业需求变化。赛项紧密对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特别是第二赛段税务风险管理及税务预警大数据分析的具体案例应用,为税务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打开了一扇窗,我们将以大赛为牵引,聚焦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努力推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全面提升。我们赛项指导老师或者教学团队要认真分析每一套训练题目,整理知识点,举一反三,加强训练,夯实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其操作技能。

主要参考文献

[1]温彩霞.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J].中国税务,201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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