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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影响

2024-12-31王志超黄世旺

智慧农业导刊 2024年15期
关键词:农村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发展的关键。该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意愿为研究对象,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为切入点,探讨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机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存在的困境,提出助力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包容性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融资约束;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 " " 文献标志码:A" " " " "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15-0088-04

Abstract: Th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re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of difficult and expensive financing in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erefore, how to solve this problem has become the key to promote the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development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Taking the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ial willingness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d relaxing the rural financial market access policy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chanism of Fujian Province's inclusive financial development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view of the difficulties existing in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Fujian Province.

Keywords: inclusive finance;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novative and entrepreneurship; financing constraints; rural development

“三农”问题一直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民问题又主要表现为农民收入低、收入增长难、城乡收入差距明显。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通过扶志扶智的方式,鼓励农民创新创业,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户创业的新型组织形态,在拓展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文件中也提到要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过程中,金融支持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状况及金融普及情况,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进程产生直接影响[1]。然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金融排斥现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一般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获得的利润与风险不成比例,导致农业创业者资金获取困难。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中的诸多困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包容性金融发展,不仅是金融领域的创新,也是实现农民创业增收最佳方法。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发展是否真正体现金融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的包容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着怎样的困境,如何针对这些困境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1" 包容性金融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意义

包容性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延伸,优化和补充了传统金融体系。将被传统金融排除在外的弱势群体纳入包容性金融服务范围,尽一切可能让所有群体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2]。通过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分析可知,包容性金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主要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进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为其创新创业活动注入可用资金,减轻资金困扰;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风险管理的方式,帮助其提高风险意识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进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意愿,具体如下。

1.1" 提升金融可获得性,缓解资金压力

包容性金融提升通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资金,缓解资金困扰,进而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业意愿。资金问题是创业过程中的首要难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业行为能否持续进行。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拥有一定的资金储备,但很难满足创新创业的资金需求。其次,创业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前期的运营中往往会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另一方面,传统金融存在金融排斥,融资门槛较高,农村居民由于缺乏信用记录、缺少可抵押资产,难以跨过准入门槛,即使有金融服务需求,却因准入门槛被排斥在外[3]。包容性金融以其包容性特点,通过丰富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推出农业农民贷款产品,极大地缓解了金融排斥现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获得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缓解其资金压力,激发创业意愿与创业信心。

1.2" 提高金融覆盖广度,缓解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者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成本高、操作难,传统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民征信情况了解不足,但农户对金融机构的了解较为充分,传统金融机构处于交易中的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将一些农户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包容性金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金融服务逐步渗透到经济落后地区,提高金融覆盖广度[4]。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运用,金融机构基于日常交易、数据流的分析,判断用户信用等级,识别风险能力,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1.3" 参与风险管理,增强创业信心

包容性金融体系下,金融服务竞争性增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多元化、门槛更低的保险产品,经营主体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服务[5]。农业种植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项目的占比较大,农作物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而自然界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受损的风险。然而,传统的农业保险交易模式因其高昂的成本、复杂的灾害评估过程及低效的理赔操作,使得保险公司对于参与农业保险市场的意愿不高,同时,农户对于购买保险的意识也相对较低。近年来,随着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发展,各地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的多元化农业保险服务模式,在政策的引导下,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针对不同需求制定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同时通过社交平台宣传保险知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一部手机了解保险信息,快捷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意外发生时可以有效帮助转移、分散损失,对于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有积极意义。

2" 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现状

2.1" 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发展现状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包容性金融发展水平也处于较高水平。但包容性金融区域性差异、农村金融资源相对稀缺问题仍然较为突出。2017年,福建省出台了《关于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农信联社制定了《福建农信普惠金融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积极响应国家包容性金融发展规划,致力实现“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中心任务。

福建省包容性金融发展水平取得显著成效,居民账户拥有率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大大增加。《福建省金融运行报告(2023)》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3.4万亿元,同比增长8.8%,营业网点总数6 545个,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1 921个,比重达到29.4%,从业人员12.6万人。在小微贷款方面,普惠领域信贷投放“量增、面扩、价降”。2022年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24.5%;普惠小微贷款户数达165.7万户,同比增加9.2万户。2022年,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73%,同比下降35个基点。

包容性金融对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推进作用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现,农户金融资源获取成本高、农村地区金融排斥性强、村民金融素养低、放贷成本高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随着包容性金融发展将持续得到解决[6]。

2.2" 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现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5月,福建省政府出台《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到要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2013年后,福建省政府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体见表1。

从表1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福建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经济补贴、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倾斜,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底,福建省共有家庭农场11.1万余家,经营土地面积451万余亩(1亩约等于667 m2,下同) ;农民合作社4.3万余家,成员91.3万余人,农民成员85.5万余人,辐射带动203万余户增产增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 297家,其中国家级77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福建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农民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发展困境

3.1" 资金不足,融资不顺畅

资金不足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一大困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具备一定的经济储备,但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资金问题[7]。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以承包土地、购置设备,以及种子、化肥等生产要素的采买,但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有资金很难满足投入所需。同时创新创业本身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导致资金回流不稳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会面临“入不敷出”的问题。虽然福建省包容性金融与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政策为其提供了大力支持,但是银行借贷和政府扶持也需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筛选,整个筹资过程不够顺畅,影响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

3.2" 创新创业能力存在不足

随着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但是无论是家庭农场还是农民合作社,仍存在质量不高、治理不规范等问题。实力不强的经营主体仍不在少数。而创新创业活动需要关注的内容较多,如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创业政策与新技术的运用等[8]。同时,规模较小、起步较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教育培训的机会较少,因为专业化培训少导致自身缺乏专业知识,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3.3" 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2013年以来,福建省相继出台多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政策,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政策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从扶持对象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更易受到政策倾斜,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限于规模较小,导致自身的创新创业工作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这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工作造成一定影响[9]。

4" 政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有利于促就业、增收入,有利于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金融机构应从体系建设、发展模式、治理结构等角度提升金融包容性,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全方位扶持。

构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包容性金融体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涉农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放。

持续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为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福建省金融机构应加强包容性金融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的可获得性[6]。优化借贷审批流程,降低金融服务的使用难度,保障融资的流畅性。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运用现代的技术手段设计服务于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为更好地优化融资环境,金融机构与当地村委会密切合作,共同举办金融培训课程,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打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布局,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强化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包容性金融发展提供完善的硬件条件,改善农村普惠金融环境,优化包容性金融宣教,提高农民的包容性金融素养。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地区的互联网覆盖,包括建设基础的通信网络和宽带网络,使农村居民能够方便地接入金融服务平台。同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访问政府服务网站,了解创业政策,逐步加深对农业产业资源的理解,提高创新创业能力[10]。通过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可以更加便捷地选择金融服务、了解创业政策,提升其创新创业的信心。

5" 结束语

创新创业经济是落实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资金约束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意愿的重要因素,而放松金融管制有利于将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金融服务范围,增强其创新创业意愿。在现有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状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供抵押品和信用记录方面处于劣势,受到严重的流动性约束,而包容性金融能够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行为和创新能力。同时,包容性金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提升其抗风险能力,降低破产风险,进一步强化其创新行为意愿。

针对福建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应采取措施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如降低信贷门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应当加速构建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保持适度的竞争环境。此外,还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中来,以此合理引导本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避免加剧不同地区之间的金融资源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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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鸽平.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的创新路径[J].农业经济,2022(3):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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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陆田甜,高佳薇,李金梅.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创业的影响[C]//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对接京津——新的时代 基础教育论文集.[出版者不详],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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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JAT200548)

第一作者简介:王志超(1998-),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技术经济与管理。

*通信作者:黄世旺(1979-),男,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与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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