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视域下档案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研究
2024-12-31张笑野
摘 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服务能力建设的阐释为逻辑起点,认为档案部门在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健全、开放审核力度不够、互联互通能力不足、开发利用深度不够的问题梗阻,需要在优化档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档案开放审核、提升档案资源共享能力、加大开发宣传力度上下功夫,推动档案工作服务能力转型升级。
关键词: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工作;服务能力
《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0年档案法修订颁布后档案法治建设又一新的重要里程碑。《实施条例》对档案服务能力建设做出新的阐释和制度安排,为档案为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路径。要深刻理解把握《实施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档案利用和安全保管措施、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努力推进档案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实施条例》对档案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
《实施条例》坚持与时俱进,着眼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为档案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1.1 聚焦体制机制,夯实为党管档的基础
《实施条例》指出: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1]。新时代的档案工作在制度环境、服务对象、工作内容、技术手段上都发生了变化,从而对档案工作服务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技术应用与工作方法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持续以体制建设确保服务能力水平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档案服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档案规范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
1.2 聚焦开放审核,提高利用资源保障
群众对档案资源需求量的提升是新时代档案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在历史研究、查考利用方面的需求,需要加强档案资源开放审核的力度。对此,《实施条例》进一步优化开放审核制度规定,加强综合档案馆开放审核协同机制,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等。这些规定一方面为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创造了制度和物质条件,奠定了为民服务的基石。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践行“四个好”与“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
1.3 聚焦共享建设,释放信息化红利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数字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档案服务质效的必然路径。《实施条例》以推进档案工作数字转型为目标,提出技术层面的创新要求。这集中体现于《实施条例》新增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重点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数字档案馆(室)、数字档案资源共享标准建设等予以明确规定。作为档案服务转型的助推力,各地档案部门必须认识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信息化建设的提档升级,为档案服务提供更为优质的技术环境。
1.4 聚焦开发利用,发挥档案育人作用
档案的生命力在于利用与开发。《实施条例》指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开展馆藏档案的开发利用和公布,促进档案文献出版物、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和传播。这一表述与《“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法》一脉相承。新时代,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开发利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是档案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档案部门依托丰富的资源,需要延伸历史记忆,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把发挥资政育人功能贯穿档案服务的全过程。
2 《实施条例》视域下档案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的短板
2.1 体制机制不健全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档案局、馆分设,实现了档案管理职能的优化升级,但改革效果的显现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需要一定的过程,特别是基层一线需要一定的过渡期、磨合期来调整与适应。对于档案服务来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服务能力规划、资金保障、人员培训等职能,档案馆承担着服务技术应用、理念转型等任务,由于体制机制的不顺畅,二者的合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出来,需要探索更加科学、顺畅、高效、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体制创新之路,提升档案服务治理结构现代化。
2.2 开放审核力度不够
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是档案部门的法定职责,档案开放工作既要加大力度,做到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的利用需求,又要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确保信息安全。当前,档案部门开放审核面临着一定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化审核人员不足。审核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学历基础,这方面的人才缺口较大,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审核开放进程较为缓慢。档案主体权责不够细化、主体之间的协同度不够,档案开发力度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需求。三是新技术应用不充分。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审核开放提供了技术支撑,如较为成熟的语义工程技术,通过开发语义知识库和智能检测算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档案形成单位人才紧缺、经验不足以及集中会同审核成本高、资源受限等问题。由于档案部门新技术应用不充足,智能化系统配备率低,无法实现高效审核。
2.3 互联互通能力不足
档案信息共享建设不充分,多数档案信息流通能力较差,让数据多跑路服务面狭窄,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信息异构化。信息化质量参差不齐,难以融入区域性共享体系。档案系统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亟须打破接口管理瓶颈。二是共享观念需要提升。建立高效协同的档案服务系统,做好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是提升数字政府效能、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的档案部门受传统思维影响,共享意识薄弱,服务理念需要更新。
2.4 开发利用深度不够
开发利用是近年来档案部门的中心任务,在内容、形式、影响力上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与《实施条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深度、力度、温度不够。一是开发协同意识有待提升。多数开发利用项目都是各自为政,协调配合、共同开发的意识缺乏,未能充分挖掘档案潜在价值。二是档案宣传方式较为滞后。多数档案宣传依托媒体、公众号等,借船出海思维不够,数字人文、AR等技术还未充分融入档案展陈,吸引力和感染力不足。三是档案服务精准度不够。对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了解不及时、不深入,调查研究不深不细,造成开发利用内容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距离。
3 《实施条例》视域下档案服务能力建设的路径分析
档案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档案工作放在中心工作和人民期待中谋划推进,把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档案工作创新发展。
3.1 深入构建现代化档案服务治理结构
要按照《“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四个好”与“两个服务”为指导,着力建设档案服务体系。
3.1.1理顺体制机制。围绕“机构改革后,如何优化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细化和明确机构改革后局馆在档案服务能力建设上的职责分工,做到定位清晰、分工明确、专职负责、重点突出,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够适应新时期档案服务的需要。
3.1.2强化人才支撑。要把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通过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人才带头人,造就更多技能型人才。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推动优秀人才资源向档案服务领域流动。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快实施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引进档案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更好地服务档案事业发展。
3.1.3加强队伍建设。档案工作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有思想、有眼光、有情怀的党员干部实现人生出彩搭建了舞台。对档案干部必须“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真正形成人才向档案服务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3.1.4加强资金保障。优先保障资金需求,以更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资金职能作用,在新技术应用、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与充分支持,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3.2 深入推进档案开放审核
3.2.1构建协同审核机制。这是贯彻《档案法》《档案开放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要对馆藏档案全宗进行摸底统计、数据准备、分析研判、倒排工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审核计划、制定会审流程,明确档案划分控制适用范围,确保审核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档案馆在划控结束后,向全宗形成单位征求意见,提升开放审核有效性。逐步推进增量档案开放审核,把好增量档案审核关口,发挥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开放审核工作标准和质量。
3.2.2加强新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具有利用搜索、知识、抽象、推理等技术的特征,可通过明确“是什么问题”和“要做什么”完成“怎么做”,从而在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中发挥优势。人工智能技术可对档案信息进行识别转换,对档案中的敏感词进行标注和动态更新敏感词库,对文本进行自动分类,此外还可通过训练与学习不断提升准确度,有效缓解待审核档案数量过多、审核工作人员不足、人工标准造成偏差等问题[2]。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在开放审核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有的高校档案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馆藏的建国前档案进行开放审核,大幅度提升了审核质量,提高了开放效率。
3.3 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互联互通
要破解信息流动“困局”,推进档案数据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融合,积极融入数字社会战略,让档案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3.3.1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加强档案数据分类管理,提高大数据挖掘技术能力,打造专业档案数据库,建立特色档案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档案检索体系建设,促进各类档案信息资源科学、规范、有序管理。
3.3.2积极融入社会资源体系。档案部门在区域性共享平台建设上已取得一定成果,为融入社会资源共享体系奠定基础。高校档案部门要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推动档案数据与教学资源、学籍资源互联互通,实现跨学院、跨系统的档案数据共享共建,为学校科研和学生工作更好赋能。
3.3.3加强档案服务方式创新。在传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运用好数字技术,包括社交媒体、在线互动展示平台、门户网站等在内的数字技术平台均可在不同程度升级传统档案借阅,开辟公众号、App查询等新型利用方式,更加便利群众办事。
3.4 深入推进开发利用提质增效
3.4.1扎实开展档案史料研究。积极开展档案资源的研究工作,对档案资源的精髓和内涵进行深层次挖掘,增加其历史厚度和理论深度,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档案文化品牌,形成档案文化研究的品牌聚集效应。可以根据本地档案史料资源,结合历史文脉,出版一批历史文化研究著作,为地方史和文化建设赋能增效。
3.4.2提升围绕中心大局能力。将档案开发工作与调查研究相结合、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相结合,立足档案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以《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找准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丰富档案资源,靠前服务发展大局。比如档案部门可以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编纂资政参考、学情报告等,在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中展示档案工作价值。
3.4.3创新档案宣传方式。精心打造档案宣传品牌,让档案宣传有滋有味、有趣有用,让档案声音“飞入寻常百姓家”,点燃档案史料多维新活力。借助新技术的优势,将档案资料以新手段呈现,通过微纪录片、虚拟展厅、实践基地、文创产品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为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喜闻乐见的多媒体产品,激发大众对档案文化的兴趣。
3.4.4推动档案资源下沉。深入开展档案资源进学校、企业、社区、机关活动,在基层一线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通过主题宣讲、法治讲座、文艺演出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知识和文化的需求。
结语
在新形势下,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与贯彻落实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3],立足档案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律,持续优化档案服务体系,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优化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惠民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的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N].中国档案报,2024(01):29.
[2] 安筱鹏.数字化转型需要解决的五个问题[J].纺织科学研究,2022(03):05.
[3]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N].中国档案报,2024(01):29.
作者简介:张笑野(1974—),硕士学位,供职于宝鸡文理学院档案馆,研究方向:校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