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增收农地增值农业增效

2024-12-17张永涛

求知 2024年12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关系到农村改革和乡村治理的成效。近年来,天津市静海区持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

静海区通过集体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量化,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383个。从2020年全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取得显著发展成效。到2023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总额由22.83亿元增至24.67亿元,其中,村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由3.77亿元增至6.62亿元。2023年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村数量同比下降约13%。各村利用资源、区位条件和帮扶政策,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出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路径,但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效率不高。一是规范化程度不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都制定了相应制度,但存在简单套用模板、避繁就简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议事制度不严格,“四议两公开”流于形式,存在以村组干部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问题。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也较为普遍,难以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二是激励机制不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基层干部收入、表彰、晋级等机制不挂钩或者挂钩不明显,考核标准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使得大部分村干部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责任感偏弱、能动性不强。

2.村集体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一是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从集体收入构成看,大部分村缺少稳定持续的资产性、资源性经营收入,对财政转移支付、集体资Lp8Nrh4fQ+6N0YIRNdR5jg==产处置和土地复垦补偿等补助收入依赖程度较高。这主要由于集体产业基础薄弱,大部分村经营性资产少,资源的整理、盘活、利用不够,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创办项目的比例不高,缺乏现代化、多元化的产业支撑,“造血能力”偏弱。二是产业链供应链有待完善。一方面,绝大部分村集体产业以农业经营为主,但是产业的现代化、标准化、市场化水平较低,农产品分级和品控不严,影响市场口碑。另一方面,农产品供应链不完善,包装、冷链、物流、仓储达不到生鲜食品畅通供应的要求。例如,静海区良王庄乡紧邻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拥有充足的货源,但缺乏资金建设物流所需的冷库、冷链等基础设施,制约其生鲜产业提质升级。三是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集体产业项目与农户之间的联结不强,分工合作关系松散,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联结体。例如,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产业项目只是在农忙时节临时性雇佣周边劳动力,这种雇佣方式通常基于短期的劳动力需求,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

3.集体经济发展要素支撑不足。一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针对性。由于缺少有效担保物、产业效益低等因素影响,集体经济发展难以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以2022年为例,全区专业合作社获得融资贷款的仅占合作社总基数的25%左右,且均为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同时,按照现行经济薄弱村扶持标准,大量中低收入水平的村集体尚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缺乏资金支撑。二是专业人才不足。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着较为突出的人才短缺问题,懂经营、会管理、能带富的领头人少,专业技术人员更是缺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以村干部兼任为主,且老龄化程度较高,市场思维和创新思维普遍不足。下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时间短,抓发展项目持续性不足,很多时候是人走产业散,难以带来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

4.历史包袱较重。一是土地产权纠纷阻碍集体资产盘活。改革涉及人地关系深层次利益调整,由此导致信访数量增多。2023年,静海区收到农业农村领域181件信访事项,其中169件为历史遗留问题,近一半涉及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等经济权益纠纷。部分村集体在土地发包、资产租赁等经济活动中,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模糊等问题,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有的村因土地转让过程中履行程序不严格,导致被诉,对村集体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外界对村集体的信任度。二是历史欠账影响发展。部分村集体由于过去政策调整、村办企业破产等原因造成债务积累。也有部分村因举债搞基建、投资项目、维持运营,背上了债务包袱。长期欠账会严重影响村集体的形象,降低村民对村集体管理层的信任度,还会限制村集体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投入,从而阻碍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

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一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的法治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违规干预组织重大决策、不履行法定程序、侵犯组织和成员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在集体三资管理、财会审计等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同时,鼓励、引导集体经济成员增强权利意识,支持其正确行使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利,以权利促监督。二是强化村集体干部队伍建设。村“两委”要注重选用政治素质好、懂农村、善经营的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好“三个区分开来”,推动敢试敢闯,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氛围。

2.提升农村集体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在“农业+”上下功夫。在“+绿色”上,引导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使集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在“+特色”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资源,多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有资源优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在“+服务”上,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农资供应、生产加工、仓储营销等生产服务领域,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获得收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品种技术、疫病防治等全方位服务,降低小农户的生产成本。在“+互联网”上,拓展农村新业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手段,将优质产品、特色产业推介出去,将项目资金和优秀人才吸引过来。二是努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结合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明确主攻产品,把属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统筹起来,塑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强大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推动形成并获得品牌高收益,高效利用属地资源价值,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下大力气进行“三品一标”建设及提升,全面提高农产品品质化及标准化水平。三是深化联农带农。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方面进行更多实践,探索建立利益分成的长效机制,合理划分集体资产的产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规范折股量化,做好对内的股权分配,合理确定起算时间和受益范围,充分开展民主协商,找到相对公平方案,把农村各项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农户。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以村集体和农民的参股权、股红受益权等为抵押的信贷产品,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3.强化要素支撑力度。一是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机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因村制宜地调整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政策,加大点状用地保障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难问题。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破解资金瓶颈。每年适当增加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基层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创新服务品种,降低信贷担保门槛,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回归支农本源,解决农村新型集体经济融资难题。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对现有村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断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能力。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职业经理人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结合村自身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农村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CEO(首席执行官),探索实行“基本工资+奖金”的薪酬模式。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适当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返乡入乡人才。

4.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是依法依规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排查农村矛盾纠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和敏感时段的关注,做好预防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积极提供证据材料,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活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可能引发涉诉问题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涉诉问题进行预判和防范,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案件的发生。二是逐步化解村级债务。根据静海区政府统筹化解村级涉政类不良贷款债务实践经验,可采取区级统筹,与金融机构协商,将全部村级不良债权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的方式,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切实为村集体发展松绑解套,修复村级信用体系,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轻装上阵。优先偿还短期债务或变短为长,降低成本。对债务数额较大的村,采取创新盘活村集体闲置资源资产等方式逐步化解。同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防止违规发生新债。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第66期)学员、天津市静海区副区长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