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六个坚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024-12-17魏崇辉夏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其中,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是把握高质量发展制高点的“源头活水”,必须牢牢抓住我国人才优势,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决定》强调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科学建构起深化改革的行动框架,激活我国广大人才的创新活力、发展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强劲和源源不断的人才力量。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1.改革之事,关键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面深化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由此,党的领导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行稳致远的首要前提,应当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2.洞察历史沿革,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历经不同的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并在总结百余年经验的基础上科学提炼出与时俱进的党管人才原则。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率先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必须坚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管人才原则,更好地引领新时代人才工作向深、向好、向远发展。党对人才工作的管理涉及宏观领导、政策布局、服务引领、协同部署等多个方面,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应当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优化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体系,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在确保区域协作统筹部署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形成更具时代发展性、现实适应性的党管人才方案。
3.把握时代主旋律,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高效运转需要一支爱国心盛、凝聚力强、氛围良好的人才队伍,必须深入领会政治立场与政治方向正确在人才建设中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担起主体责任,不断开创新时代思政教育新局面,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这揭示了新时代人才培养中正确政治方向与政治担当的关键性。因此,当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继续强化政治引领,通过开展如党史学习教育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人才队伍的信仰信念之基,汇聚助推人才强国战略目标实现的改革合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心怀“国之大者”的人才力量。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1.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续写我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新故事的进程中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决定》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必须明确人民的获得感是衡量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含金量的重要指标。此处的“人民”涵盖了人才个体与人民二者,满足民之所需、为民增福祉需要考虑如何同时兼顾好二者关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立足人才个体。《决定》指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为进一步发挥人才主体积极性、激活人才自我管理生态、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遵循。简言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入探讨“人性化管理”,平衡好“放权”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用人主体直接对接用人需求,在选拔、培养、监管、保障方面需要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应当在营造“四个尊重”人才发展良好环境下,继续强调信任、尊重、善待与包容的新时代人才管理氛围,在完善落实人才责任制、评价制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使其更好地在专业领域发挥自身才华。
3.着眼人民需求。“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最终落脚点还是为人民服务,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人民的需求,要倾听老百姓的心声,回应老百姓的期盼。首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明确结合人民利益、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挖掘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重点问题,建设供需匹配的人才队伍,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精准增进人民福祉。其次,优化建言献策机制,集合群众智慧,科学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真正培养好愿意投身家国事业、回馈社会的新时代人才。最后,将人民满意度纳入改革效果的评价机制之中,以民心所向检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效。
三、坚持守正创新,紧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时代步伐
1.发展无止境,改革无穷期。坚持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守正巩固根本,稳固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创新争夺优势,加速深化改革的行进步调。其中,守正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首先应在根本性问题上旗帜鲜明,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道不变、志不改;创新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保持改革的锐气,强化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实践创新等改革过程的各方面,确保改革的深度与广度。
2.革故鼎新,不破不立。体制顺、机制活,检查反馈已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弊病及障碍是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必要前提,理顺体制机制必须深入考量各子系统的协作效果,进而找准关键问题,破堵除难。一方面,应当严格且客观地审视现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坚决破除一切阻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障碍与壁垒,能改的坚决改、改到位,决不回避、不推诿。另一方面,应当“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人民至上,明确认识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应精准施策、协调并举、持续利民。
3.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认识问题重点,顺应时代发展步伐,大胆进行创新试点,以更高效、更有力的优化升级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与优势的最大限度发挥,助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基础性发展层面,加快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形成“引、育、留、用”的培养闭环,加快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培养路径,其中尤其重视青年创新人才的选用与培养。在战略性发展层面,以国家战略为导向开创人才创新发展新格局,在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同时挖掘发展重点,着力培养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
四、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1.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改革进程中的基础性框架,也是牢牢稳固改革最终成果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可见,科学把握人才制度体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发展意义深远。为了使制度优势能够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必须深刻认识到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应坚持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人才引进、培养、流动、使用、激励、服务、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创新,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以人才制度现代化构筑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创新高地。
2.目光长远方可运筹帷幄。制度建设要求科学谋划全局,加强人才制度建设离不开宏观设计,也离不开环环相扣的具体环节。在人才引进培养方面,要坚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自主培养制度,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培养、吸纳好基础与顶尖人才资源;在人才使用交流方面,要强化人才队伍现有优势,提高战略性人才竞争力并切实发挥专业型人才力量;在人才保障激励方面,要切实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同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放”“管”结合,以“评”促“进”。一方面需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另一方面应当创新人才评价标准,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与创新效果等为标准来衡量人才,切实激励人才提升竞争力、创造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创新生态。注重以交流合作为人才发展注入活力,继续完善区域流动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优化人才地理布局、层次结构。从分工视角着眼,则应继续推动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机连接,加快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法治保障
1.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顺利实现的必要法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改革与法治同向并行,改革呼吁法治进步,法治继而为改革提供保障,二者在本质上存在着一定的辩证统一关系。由此,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掌握好法治利器,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以完善的法治为改革工作保驾护航,确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其中,应当注意优秀的改革成果也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利用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及时为人才体制机制的优化升级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在保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活力的同时兼顾秩序井然,利用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的强大合力,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全面加强人才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人才法律体系。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运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必须有法可依。面对当今人才立法位阶较低与实施细则不足的困境,必须坚持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法律体系,打造一流人才法治生态,以法治现代化促进改革深化。首先,应当在总结地方立法、部门规章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实实践,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法律体系,提升人才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与连续性,切实发挥纲领性法律对于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作用。其次,应不断细化与完善人才立法,加强国际交流与借鉴,明确量化相关法律的施行标准,夯实人才立法建设基础,优化人才法治环境,助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走深走实。最后,应当强化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权力行使程序。“监管”与“执法”是规范人才改革有序进行的必要举措与应有之义,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必须明确相关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在人才改革工作中应坚持遵循严格、明确、统一的法治尺度,建立责任分明的约束机制,并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与廉洁性,同时也应充分发挥群众作用,筑牢监督防线。
六、坚持系统观念,重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集成
1.立足改革的系统性。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以系统思维为出发点,明确改革的总体框架,以合理有序的系统化安排逐渐展开蓝图,制定好系统性的改革配套措施,使改革牵引的各个方面都按照目标路线发展,衔接与处理好纵向上的传达反馈与横向上的协作交流,最终保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系统的科学性、有序性、合理性。
2.着眼改革的整体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必须以顶层设计为重要纲领,以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引,统筹优化改革的内部要素,即人才的“选、用、育、留”,强调内部各要素的全局意义,以求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应。同时,坚持深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各层次、各环节、各时期配套举措的衔接性,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整体与重点、渐进与突破之间的关系,把握好深化改革的节奏。
3.聚焦改革的协同性。要充分考虑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强化相互链接,进行战略性布局。一方面,强化区域协同,加大开放力度引进高端人才,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另一方面,加强领域协同。《决定》指出:“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因此,要强化人才协同教育科技的一体式体制机制改革,畅通教育、科技与人才的良性循环,从而有效联通第一资源、第一生产力与第一动力,构建起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效能,发挥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最终把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向前进。
本文系2024年上海市发展改革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上海推进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魏崇辉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洋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