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中农村妇女性别价值及其实现路径研究
2024-11-10陈阳阳蔡弘
[内容提要]民族要复兴,乡村先振兴。其中,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议题,主体问题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中之重。在男性劳动力大量向城镇流动的乡村空心化背景下,农村妇女成为乡村振兴可依靠的主体力量。她们通过生产角色、政治角色、社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演绎,性别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乡村的经济生产、乡村治理、文化振兴与家庭发展中发挥出“超半效应”,但她们在经济、社会以及话语上的边缘化地位阻碍了她们更深一步参与乡村文化振兴。在乡村文化不断衰落的今天,农村妇女的性别价值为乡村文化振兴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需要探索出妇女“超半效应”的实现路径,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实现农村妇女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妇女;性别价值
[中图分类号]G249.2;D4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3-0127-10
【收稿日期】2024-02-1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中农村留守妇女性别价值与实现路径研究”(22CRK008)。
【作者单位】1.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江苏 南京,210094;2.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022
【作者简介】陈阳阳(2000— ),安徽庐江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性别社会学;蔡 弘(1990— ),浙江宁波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留守妇女与乡村发展、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文化振兴是奠定中国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中国传统文化是文化自信的根源,而乡村是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振兴乡村文化,既是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持久的精神力量,也是焕发中华传统文化新的生机。在乡村文化的传承与振兴中,半数人口的农村妇女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力量主体,贡献出“超半力量”。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农村现代化中未能受到足够重视。尽管在问题视角下对农村妇女的生活、生产困境展开研究,但她们的贡献常被忽略。从性别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城镇化历程,正是因为农村妇女的“退”才换来了农村中青年男性的“进”,农村家庭才得以拥有“进能务工,退能务农”的双重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妇女的价值发挥与角色演绎有力保障了乡村长期的稳定与发展。在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现实中掣肘于传统性别观念,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家庭发展中的劳动付出被长期忽视和湮没,因此,需要从新的理论和实践中呈现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价值和贡献,发挥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超半效应”,实现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性别价值。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乡村是整个中国文化魂系所在,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数量近半的农村妇女是参与乡村治理及文化振兴的关键主体。如何发挥农村妇女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性别价值,为推动乡村社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演绎及其困境
乡村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根脉,也是乡村振兴的支撑动力[1]。乡村文化意蕴广阔,包含伦理文化、自治文化、农耕文化[2]及民俗文化[3]诸多子系统,这些文化中凝聚着民众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在千年演变中扎根民众内心,生成并维系着乡村的秩序[4]。文化在塑造乡村社区方面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5]但不幸的是,传统的乡村文化面临着被忽视、破坏和被城市文化和现代文化所取代的风险,[6]逐渐走向衰落。为此,一些学者对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及振兴途径[7]做了丰富的研究,就如何振兴问题学界达成了一致观点。在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方式推进、多样内容发展中,通过传统农耕文化传承、新乡土文化融合、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式来振兴乡村文化,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8-9]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主体参与,农民[10]尤其是农村妇女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主体。今天,学者们普遍肯定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价值和贡献[11-13]。但从长期的研究历程看,农村妇女在乡村发展中的性别价值研究是一个缓慢且富有争议的进程[14]。首先被看见的是农村妇女在经济领域的性别价值,即农业女性化现象,着重讨论了农业女性化现象的概念内涵、生成机理、现实影响及发展趋势[15-16],通过多学科视角阐述了农业女性化对农村妇女、粮食安全的多重影响。随即农村妇女在家庭领域[17]、乡村振兴[18]等的性别价值和贡献也逐渐被学界关注。在这一过程中,学界丰富了对农村妇女的认识,对农村妇女的研究也逐渐侧重这一群体在乡村振兴中的性别价值、角色演绎与发展困境研究。
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演绎经历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19]。在生产角色上,农村妇女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角色[20],农业生产的性别分工由“男耕女织”向“男工女织”过渡,农村妇女承担着我国农业生产的绝大部分工作。在家庭角色上,农村妇女的家庭决策权和地位逐渐提升[21],从边缘走向核心,尤其在与乡村文化代际传递息息相关的家庭教育上,农村妇女是家庭教育的承担者和决策者[22],左右着子女教育的投入[23]。在社会角色上,农村妇女的社会参与、政治参与能力提升,逐渐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乡村治理权力在男性与女性之间重新分配,提高了女性参政机会[24]。
但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农村妇女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家庭领域,男性劳动力外迁,农村妇女不得不面临更为繁重的生产压力以及独自负担家庭运转而产生生存困境[25-26],她们的心理状况[27]、婚姻状况[28]、家庭状况[29]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在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农村妇女则面临着更为沉重的困难。她们在农村的权力结构中处于边缘位置[30],获得的社会支持单一、脆弱[31],难以为妇女提供其参与乡村振兴所需的资源和机会。制度因素以及传统的社会风俗也阻碍了农村妇女在公共领域发挥才干[32],造成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难以发挥主体价值。
(二)关于农村妇女研究视角的转型
与农村妇女同乡村振兴的交叉研究相比,关于农村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时间更早、研究积淀更深,学界研究取向从过去的“问题视角”已经转化为“发展视角”,农村妇女的多元价值也在研究过程中被逐渐挖掘。
21世纪第一个十年是农村留守妇女研究的高峰期,这一时期将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视为社会问题来进行观察,聚焦于她们所面临的生存困境与种种遭遇。照料负担、劳动重负、婚姻质量、情感缺失、身心健康成为农村留守妇女普遍面临的困境[33-34]。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心理与精神健康问题备受重视[35],以农村留守妇女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侧链评估为代表的跨学科研究逐渐丰富[36]。社会支持网络的缺乏是造成留守妇女生存困境的重要原因[37]。从性别发展与地位提升来看,妇女在留守过程中获得了“缺席领导权”[38],国外学者的研究也获得了类似的结论[39],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两性不对称的发展格局。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农村妇女研究出现新转向,Tamara Jacka(2014)最先呼吁关注该群体的能动性与发展贡献。近年来,在新的理论视角下学者们研究发现留守女性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开始增强[40]。她们通过寻求更多经济收入的机会来增加话语权,积极构建自己无酬劳动的意义与价值[41],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凭借自身的能力和性别优势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42-43]。
(三)研究简评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看到,学界对于乡村文化振兴与妇女群体发展问题,进行了丰富的交叉研究。作为乡村半数人群的农村妇女,她们的发展、她们的文化发展以及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参与、作用,与乡村文化振兴的成效是息息相关的。她们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受益者,能够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寻得自我发展的机会、实现自我价值;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她们创造的妇女文化、建设的农耕文化、参与的民俗文化、守护的伦理文化等构成了乡村文化,而通过她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建设又能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显然,农村妇女发展与乡村文化振兴是相关的,也是共赢的。当前妇女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已经受到足够重视,但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参与困境却仍有待解决,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性别价值还因为社会文化、制度、结构等因素而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融入性别视角,将农村妇女与乡村文化振兴结合起来,以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演绎及价值实现作为切入点,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结合安徽省调研经验来看,绝大部分时间,农村妇女在乡村生活生产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她们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主体,比男性更具性别优势,在乡村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了“超半效应”。这种性别优势现在亟须在理论上做出科学的阐释,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模式与路径。因此,本研究聚焦农村妇女的发展韧性、性别张力与“超半效应”,重点关注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演绎与价值实现方式,新时代农村妇女引领乡村新文化的新方式,探究发挥农村妇女文化传承“超半效应”的实现路径。二、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
角色演绎与“超半效应”以农耕文化、自治文化、民俗文化和伦理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的文化本源。振兴乡村的内核是振兴乡村文化。而文化是需要角色来体现的,只有角色饱满文化才会繁荣。农村妇女已经开始由“局内的局外人”的“他者”和“边缘”生存状态,向“作为主体的局内人”的“主体性”转变,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长治久安、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农村性别平等、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贡献了独特的性别价值。
(一)生产角色:经济生产承担超半,赓续农耕文化,筑牢建设农业强国底色
农村妇女在经济中演绎生产角色,经济生产承担超半。在城镇化的高速推进中,乡村攫取型的经济社会结构和资源流动模式[44],使得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土离乡、流入城市,中国农村悄然上演着农业女性化趋势[15],农村妇女逐渐成为扎根乡间土地的主体,阻止了土地撂荒的大面积出现。男性相对缺席的农业经济,促使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承担超半,她们承担了原本由丈夫负责的农业生产部分,也在进行家庭农副产品生产与经营以及家禽喂养等,我国农产品中肉、蛋、畜类等产品半数以上由农村妇女生产经营[45],是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主体。“他(丈夫)在县城打工,做泥瓦匠。家里有个四亩地吧,都是我和公婆在打理,种稻麦两季,从播种、施肥、收割等全部都是我们自己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嘛!一年也能有个八千多块钱收入。”(访谈编号:FYDHL2211)①这是阜阳市八里河镇刘女士的真实表述,也是访谈过程中多数农村妇女的现实情况。丈夫外出务工,留下家中妻子主要负责农业生产,在安徽农村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除了农业生产外,农村妇女也在乡村特色产业建设中承担超半。农村妇女在乡村产业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当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妇女带头人,民宿经营、农家乐饭店等多种形式农村旅游业的妇女经营者,并且在粮食“产购储运加销”全过程中广泛参与,在新农村经济发展中贡献卓著。其中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就依托当地的辣椒种植传统,着力打造“辣椒天下一镇”,发展辣椒种植、加工、出口、零售及批发等,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容纳当地妇女灵活就业,在辣椒生产基地进行采摘、加工基地进行装袋等,(访谈编号:BZWLS2313)推动农村妇女从单一农业生产主体转向新农村经济建设主体的转变,实现农村妇女多渠道深入参与乡村发展。
农村妇女也在农业生产中,发挥角色优势,赓续农耕文化。技术培训、机械推广和市场服务等资源赋能大大提升了女性农民的田间管理效率和能力,但未改变她们与乡土的联结和情感。农村妇女依靠土地资源获取经济财富,也在农业经济生产中传承着具有高度稳定性和集体性的乡土文化,在农耕文明的浸润中形成了农村妇女坚韧不拔、不计得失、朴素的个性特质,她们在农忙时节与邻里相互帮助播种、收割,“实在忙不过来的时候,喊一声,旁边邻居就过来了,一起帮着把稻往家里搞。”(访谈编号:FYZGL2213)在农闲时期走亲访友话家常,被问及在农业耕作领域否存在困难时,妇女们表现轻松,“种地嘛,别人怎么种我就怎么种就是了。”(访谈编号:AQHLY2310)“他们(邻居)何时播种我就何时播种,他们打药我也打药。”(访谈编号:CZZHW2307)她们就这样在日常和行动中延续着乡土社会的农耕文化,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担当能动主体。
(二)政治角色:乡村治理贡献超半,弘扬自治文化,夯实基层有效治理基础
农村妇女是乡村振兴的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中贡献超半。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安徽省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42%、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15%。政策支持和男性外迁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挥空间,性别赋予女性工作细致、擅长沟通、有亲和力等细腻的感性特征。池州市青阳县容城镇合心村的女村支书,在受访过程中就表示,“村里有什么事大家还算尚好(比较)配合,实在难讲话的我们多去做做工作、开导开导也都差不多,实在不愿意配合的少,毕竟好男不跟女斗蛮。”(访谈编号:CZHXZ2301)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担当决策精英,通过形式投票权参与村集体换届,以“妇女议事会”以及担任乡村干部等形式与乡村事务决策,共商乡村发展大计。她们在乡村治理中担当调解精英,发挥性别特质精准捕捉并调和乡土社会中的矛盾冲突,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其中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通过“村嫂”组织妇女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全县349个村(社区)的4322名农村留守妇女走出灶台,参与治理。实地走访过程中,王新庄的马大姐提及“我们村有几户老年人独自住在家的,我们就时常去看看,帮他们做个便饭、洗个衣服,时间倒也不固定,住得都很近,有需要就打电话过来。”“村里给发了一台电动车和一部手机,让我们工作联系都方便。”(访谈编号:FYWXZM2203)她们也在乡村治理中凝聚成为群体合力,带动身边妇女参与到村居环境整治、儿童防溺水教育、孤寡老人慰问等乡村治理,最终实现妇女群体在乡村治理中贡献超半。
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演绎政治角色,治理贡献超半,弘扬了乡村自治文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这是妇女参与乡村自治的制度保证,妇联组织的积极引导与妇女议事会的广泛建立则为妇女参与乡村自治提供了直接的机会。在这一过程中,妇女在乡村治理中参与讨论、共同决策,影响着乡村的发展方向,也实现了乡村治理主体从女性“边缘化”到核心的转变。唐庄村的杨女士自豪地说,“刚刚开始村里有人对我们工作有点质疑,不知道我们到底是干什么的,后来村里人对我们的认可度普遍都很高,哪一次看到我们不是老远就打招呼,都像亲人一样。”(访谈编号:FYHTY2212)在以“村嫂”为例的多种形式妇女参与过程中,妇女在乡村的归属感得到了提升,对于乡村自治“村民当家作主”有了参与实感,对乡村振兴更具“主人翁”意识,切实弘扬了乡村自治文化。
(三)社会角色:文化振兴参与超半,守护民俗文化,矢力推进乡风文明培育
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演绎社会角色,充当乡村文化的传承者、建设者和引领者,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参与超半。民俗文化是农村地区民众日常生活、生产耕作和文化实践的记忆活动,以民歌民谣、神话故事、民间艺术等丰富表达形式传递着农民群体对于社会发展、伦理道德、人生感悟等的经验与认知,凝聚着农民群众世代积累的人生智慧和情感共识。农村妇女在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的演绎中,传承着民俗文化。农村妇女在家风建设中传承和践行着民俗文化,她们受到民俗文化影响并内化为个人言行、价值取向,在家庭的代际关系中孝亲敬长、夫妻关系中风雨同担、亲子关系中言传身教。她们也在文娱参与中践行着民俗文化,她们在农忙、家务之余,会定期组织、参与唱歌、跳舞等娱乐活动,参与庆丰收、迎新年等传统文化活动。农村妇女更在乡村治理中创新形式,将民俗文化与乡村治理融为一体,在民俗文化中传播知识、理念,焕发乡村治理新思路,将消防知识、防溺水宣传等内容编成唱段、广场舞、顺口溜,让民俗文化发挥治理效能,对村民的情感和行为进行引导。
民俗文化也在移风易俗中推陈出新,促进培育乡风文明新风尚。红白喜事理事会、“新风堂”、移风易俗办事大厅等创新举措,为农村妇女性别价值发挥创造更大的空间。芜湖市红光村“七色花”移风易俗巾帼志愿服务队是在镇妇联、文明办的指导下成立的,吸纳970多名农村妇女参与志愿服务,在各村开展抵制天价彩礼主题宣讲,提倡“酒席减负、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尤女士是志愿服务队的成员之一,她表示,“以前村里年轻人结个婚,是要掏空家里两代人积蓄的,明明没多少存钱还要大操大办。唉,都是为了‘面子’不要‘里子’。”(访谈编号:WHHGY2315)村民也吐露心声,“从前办酒没人管,一个攀比着一个,花得越来越多,经济上好几年缓不过劲儿来,办个几天几夜,亲戚朋友也跟着受累。”(访谈编号:WHHGC2317)“现在谁家办喜事,她们服务队都会来人帮忙指导、服务,也是为了监督我们不要过于铺张浪费,家家户户标准都一样,我们都很支持,人情味反而更浓了。”(访谈编号:WHHGW2318)农村妇女通过志愿服务宣讲,唤起了人们在礼俗背后的真切情谊,有效遏制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对乡民精神的侵蚀,也让农村妇女的智慧与能力在乡风文明建设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四)家庭角色:家庭发展建设超半,传承伦理文化,合力绘就和美乡村面貌
现代社会农村家庭结构剧烈变动,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和角色责任发生了新变化。在父权制的传统观念中,男性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妇女则承担养老育幼、家务劳动的责任[46]。这一现象随着性别平等略有改善,但女性仍是家庭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基于性别期望[47-48]、家务时间与类型的差异[49],妇女承担着家庭的日常家务劳动,如清洁、做饭、洗衣等。且无论妇女是否外出工作,其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都要高于男性[50-51]。育儿被视为女性的天职,长久地同女性作为母亲的身份绑定在一起。农村妇女承担着养育子女的重任,甚至出现了“陪读妈妈”群体,她们为了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在县城专职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闲暇时间以及农忙时节则回到农村帮助家庭从事农业生产,在城与乡之间流动奔波。家庭养老职责也因为男性外出成了妇女的责任。由于农村“养儿防老”传统文化根深蒂固,将父母送到养老院会被视为不孝的行为;加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负担养老院的费用。因此家庭养老就成了农村老人养老的首选,而农村妇女作为家庭中的女性、儿媳,承担着老人衣食起居的绝大部分照料职责。
在农村妇女的家庭角色演绎过程中,她们传承着乡村伦理文化。农村妇女对于伦理文化的传承既体现在家庭私域内的责任担当,也体现在乡村公共领域内家庭事务、关系的处理中。在家庭内部,她们因为丈夫的向外流动既“主内”又“主外”,在“主内”角色中,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子女、打理家务的义务,传承着乡村伦理文化中有关“尊老爱幼”的家庭伦理文化。安庆市怀宁县的姜大姐就是主内角色的典型案例,是当地乡村光荣榜上的“好媳妇”。她说,“婆婆很多年前就去世了,丈夫在浙江打工,现在就我一个人在家照顾88岁的老公公和上小学的儿子。”被问及有没有打算带着孩子和丈夫一起去浙江生活,她坚定答道,“我不能走的,老人年纪大了离不开人照顾,没有晚辈在身边实在是可怜,我每天就管好他的衣食起居,陪着老人说说话,老人也是高兴的。”(访谈编号:AQHLJ2320)在“主外”角色中,农村妇女扮演着人情关系的重要维系者,决定农村传统人情风俗中的婚丧嫁娶事务中礼品的贵重及多少,传承着有关亲戚的人情文化。更进一步,她们的家庭角色和性别优势也促使她们在推动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乡村文化独具性别优势,在调节邻里矛盾、弘扬优良家风、守护着家庭伦理和礼俗人情等乡村家庭公共事务领域扮演主导者角色,传承着乡村伦理中邻舍互助的人际精神,以传承、传播伦理文化合力绘就和美乡村。三、农村妇女在振兴乡村文化中
面临的突出困境农村妇女既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力军,也是乡村振兴中的弱势群体。一个必须要面对的事实是,掣肘于传统性别观念与劳动分工,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她们的“主体性”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往往被“边缘化”,她们大量无酬劳动贡献和在文化传承背后“默默无闻”地付出自然或者非自然地被淹没,绝大部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肯定,没有从“幕后”走到“台前”。
(一)经济边缘化:性别分工下的无酬劳动
在传统中国,家庭关系作为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的原型,家庭中,丈夫作为养家糊口的角色,为家庭提供经济来源,是家庭的主要权力者,妇女则在家庭中处于服从者的角色[52]。在农村社区,这样传统的性别规范则更加根深蒂固。家庭将女性的无酬劳动合理化乃至模式化,女性承担生育养育、家务劳动等家庭内部职责,而男性则通过社会劳动获取经济收益,这样的家庭性别分工最终形成了家庭的角色、权力和资源的分配,形成了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边缘化。
家庭内部的经济边缘化也会对妇女的个人发展产生影响,并从家庭内部延伸至公共领域,造成了农村妇女主体性的消解。首先,繁重的家务劳动会对妇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影响[53-54]。高强度的、密集的体力劳动会造成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受损,使得农村妇女没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关注自我发展。其次,经济边缘化造成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决策权的缺失,难以利用家庭内部资源进行个人发展,其个人需求要让位于丈夫及家庭的需求,挤压了农村妇女自我发展的空间。再者,经济边缘化也会消解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勇气和信心,难以在家庭中把握话语权的农村妇女在面临更大的乡村振兴舞台时,不免认为自己无能参与、无权参与,进而影响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发挥主体性。
(二)社会边缘化:父系家族下的“外人”
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孕育出的农耕文化高度强调稳定性,固定的土地、稳定的居所在农耕文化中占据重要意义,是中国农村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婚姻制度中,则体现为“从夫居”的婚居模式。这一婚姻关系影响到妇女在乡村的资源分配、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是影响农村妇女对于乡村归属感的关键,造成了农村妇女的社会边缘化,进而影响到乡村妇女在文化振兴中的参与。
“从夫居”的婚居模式会影响到农村妇女的土地资源分配、社会支持获取,进而影响农村妇女的乡村归属感,造成农村妇女的社会边缘化。一方面以男性为主的家庭制度背后暗含着以男性为主的资源分配制度,对于农村社区而言则是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宅基地的分配,早期许多农村社区的《村规民约》中都涉及要求已婚妇女退回承包地,或规定出嫁女的户口所在地进而剥夺其土地分配权的相关规定[55]。另一方面,农村妇女生活在以丈夫为核心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能否融入这一关系网络是她们能否获得归属感的关键。更进一步,即便其融入这样一个以丈夫为核心、依靠血缘、地缘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妇女仍旧在关系网中处于边缘位置,获得的机会、资源都十分有限。而如果她们未能与乡村其他女性建立起“姐妹情谊”、展开以妇女为核心的关系网络,加之乡村正式支持缺乏,她们会长期处于乡村社会的边缘位置,无法获得乡村文化振兴参与的准入机会,也缺少在文化振兴中的话语权、决策权。
(三)话语边缘化:不被聆听的农村妇女
农村妇女这一人群并非先天形成的,而是在后天的社会和文化规范当中建构而成的,话语在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在乡村的社会生活以及同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农村妇女作为话语主体出现,并且通过话语来构建自己的社会身份和主体位置[56],最终形成了其对于自我以及他人对于农村妇女的认知。相比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重要价值,“失语”是农村妇女的常态:一方面农村妇女缺失“话语权力”,她们的心声、观点缺少聆听者;另一方面农村妇女也置身于更大的话语权力之下,成为边缘化的农村妇女。
偏见性的话语形成了妇女对自我身份的错误认知和认同。在传统的性别不平等的话语体系中,妇女常作为无知的形象出现,例如俗语“头发长,见识短”就在隐喻女性见识短浅,话语偏见不断向妇女传递着她们是弱者的认知,最终促使农村妇女内化了社会对于她的认知和偏见,在被边缘化中甘于边缘化。话语偏见也造成她们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角色异化、权力形式化,“妇女主任”成了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凸显性别平等的“补偿性”席位,村民不相信妇女主任的作用,农村妇女不相信妇女主任真的能为其带来话语权。而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参与中,往往因为性别刻板印象不被重视,被有意无意忽视;又或者受制于农村妇女的自身认知、文化水平等,使得话语缺乏针对性、准确性,消减了其话语的力量,最终造成农村妇女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的失声、失语,消解了其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性。四、发挥农村妇女文化传承中
的“超半效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57]促进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是一个持续且漫长的过程。
(一)提高活动密度,引领农村妇女走出精神动力不足的困境
思想认识上,强化农村妇女的身份认同,激活部分妇女党员的身份意识,并以党员妇女为切入口,发挥她们在农村妇女中的骨干作用,带动周围妇女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扭转农村妇女对自身的刻板认知,通过教化、宣传等方式革新农村落后性别文化,肯定农村妇女在家庭、乡村建设中的贡献与价值,提升农村妇女的自我认同、自我肯定,引领农村妇女走出精神动力不足的困境。目标规划上,找到个人、家庭与乡村的同心圆,打开农村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切口,将个人发展、家庭建设融入乡村振兴的计划、战略中,让乡村文化振兴变成农村妇女自己的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德孝家风等文化建设,将乡村文化振兴的宏大目标拆解成农村妇女容易上手的事,吸引农村妇女主动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日常行动中,组织优秀农村妇女在村里开展巡讲活动。通过村庄中的脱贫攻坚妇女干部、创业致富女能人在农村开展巡讲活动,让广大农村妇女从身边优秀成功女性榜样的身上获得积极进取、过好生活的精神动力与美好远景。
(二)增强培训效度,引导农村妇女克服职业技术偏低的困难
就谁来培训的问题,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可从村庄外部引进人力资本来培训农村妇女,通过落实大学生村官制度和引入驻村社工参与农村妇女培训,也可以发挥乡村内部返乡青年才干的力量,多种方式募集人才为农村妇女提供培训。就如何培训的问题,应当关注农村妇女差异性,提高农村妇女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农村妇女家务繁忙、文化素质水平不一、个人培训需求不同、时间安排差异性大等问题,可采取长期与短期、集中与分散、农业基本技能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为其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多元化的方式选择。进一步,针对能力出众、具备发展潜力的农村妇女,鼓励她们在农业生产之余进行乡村创业、发展新农村经济,并为她们提供技能、知识的培训,推动农村妇女从农业生产建设者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转变,丰富农村妇女的收入获得能力与机会。
(三)提升关爱程度,引领农村妇女摆脱身心素质不佳的困扰
文化营造上,营造平等宽松的性别角色环境。保障农村妇女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坚持妇女劳动力与男性“同工同酬”,在构建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中消解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现象。物质保障上,逐步完善农村妇女所需的基础设施。通过不断满足农村的各项妇女保障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妇女医疗服务机构,关注女性身心健康活动,降低农村妇女的看病就医成本。并通过健全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从繁重家务中解放出来。家庭建设上,推进新时代幸福家庭建设。在入户教育、村务议事会议中引导农村妇女保持和谐的婆媳关系,既要鼓励体能健康的公婆主动承担照顾孙辈和料理家务的任务,又要鼓励丈夫在日常工作之外多参与家务劳动,这样不仅可以分担妇女身心上的压力,还可以促进夫妻感情和谐发展,帮助农村妇女有更多时间提升自身内在本领。
(四)加大参政力度,引领农村妇女摆脱参政地位弱势的困境
首先,以妇联、村两委等为抓手,弥补乡村文化振兴中广大妇女的角色缺位。村两委、地区妇联等多元治理主体是推进家风建设、德孝文化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基于此,发挥农村妇女在其中的传承引领作用,从而优化乡村文化振兴,甚至可以培育基层组织单位,发挥组织的激励带动作用。其次,将妇女精英吸纳进村组治理体系之中。妇女进村两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农村留守妇女精英的行政吸纳,应当制定合理的村干部选用标准,为妇女精英进入村“两委”干部队伍提供机会。再者,要拓宽农村妇女参与农村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渠道。村“两委”修订完善农村内部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需有一定比例的本村妇女参与其中。同时本村妇女有权参与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帮助村集体更好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五)引导社会评价,解决农村妇女在家族文化传承中的困惑
一是激发农村妇女作为主体力量弘扬乡村优秀文化的潜在优势和治理功能。我们寄希望于通过规范其组织运行机制和实践行为模式,促使同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力求实现农村妇女自身价值和村庄发展的双向提升。二是基层组织需要大力进行性别文化倡导。基层政权组织通常主导乡村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资源,尤其在组织群众参与和地区宣传方面有优势。若能在这两个领域中从乡村非正式制度、改革婚丧嫁娶风俗、完善资源分配等方面引入性别平等的议题,通过农村妇女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性别平等,便可以推动村庄在性别平等领域发生革命。三是广泛宣传优秀农村妇女先进事迹,通过道德模范示范效应引导社会舆论风向。深入宣传农村女性道德模范、身边的好人的典型事迹,促进现代社会加快形成两性平等观念,减少女性传统性别角色受现存文化规范体系中刻板印象的冲击。
五、进一步思考: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
与刻板印象中的农村妇女形象不同,代际更替下,新生代的农村妇女形象愈加饱满。她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不再是只能选择面朝黄土背朝天、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她们接受了更良好的教育,也在成年后的劳作中掌握了一定的职业生存技能;她们借助网络获取了更为现代的性别意识,不会再将自己视为父权制中传宗接代的工具……显然,新生代的农村妇女拥有更多的信心和资本离开土地,甚至相比较男性,她们除了依靠工作在城市生存,还能够通过婚姻而快速地扎根城市。“农村”不再是限制她们的枷锁,仅仅表明了户籍的前缀,她们可以离开农村,但又有许多人在婚姻、家庭的取舍中选择回到农村、扎根农村。乡村振兴并不是农村妇女实现自我发展唯一选择,但乡村文化确实需要农村妇女来参与和振兴。新生代的农村妇女多数有过在城镇务工的经历,她们在城市生活中积累了更多现代化的文化与经验;而她们在成长中经历着乡村生活,对乡村有着更丰富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她们是乡村振兴中极具优势的潜力人才。
留守,是农村妇女在家庭与自我之间权衡的选择,这本身是“牺牲”的结果。彼得·斯特恩斯(Peter N. Stearns)在其著作《世界历史上的性别》中指出,“历史进程在不断加深不平等的性别体系”。尽管新生代的农村妇女接受了更高的教育,也拥有了更为平等的、现代化的性别意识,却仍在长久性别文化的浸染下将传统性别分工内化其中,于是她们在非农化过程中留在后面、为照顾家庭权衡之下留守农村,这或许为家庭和乡村发展提供了劳力,但却未必是个人人生发展的最优解。难道正如金一虹在《父权的式微:江南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性别研究》中所提及的,“不管工业化发展到什么程度,男性优势支配等级性别结构因其‘可复制性’‘可再生性’和持续性而未有根本性变化”吗?难道在乡村发展、家庭发展中注定需要有女性牺牲自我来托举吗?此刻的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未来的发展仍是未知的。
当留守已成事实,叹息性别不平等在非农化进程中的再生终究是徒劳,寻求农村妇女与乡村振兴的同心圆才是更好的选择。在乡村、家庭中长久以来位于边缘地位的农村妇女,在非农转移中也被滞后,但又确实因为“滞后”而获得了男性让位的“缺席领导权”。这份领导权是否能够改变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边缘位置?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推动乡村地区性别平等?农村妇女又是否能通过投身乡村振兴获得个人发展?这或许才是性别视角下,乡村振兴还有待持续关注的。
注
释:
①注:本文所涉及访谈内容均依托《中国民生调查(安徽)(2022、2023)》项目所获,受访对象选取由《中国民生调查(安徽)(2022、2023)》项目组采取PPS抽样所获。所有访谈内容均为研究者真实走访受访对象家庭访谈所得,访谈流程遵循社会学伦理准则要求,均获受访者同意公开,主要包括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池州市青阳县、安庆市怀宁县与亳州市谯城区等受访家庭,访谈时间为2022年7月-2023年9月。访谈编号首两位字母为受访对象所在地市中文拼音缩写、后几位字母为受访对象所在具体乡镇拼音缩写,数字编号前两位为受访时间(年),后两位为受访者编码。以下访谈均参考此注释,不再做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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