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实践

2024-11-10李志浩张志锋杨威威

关键词:乡村治理

[内容提要]为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以傣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波章为研究对象,分析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契合实践。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有民族群众社会实践与传统实践契合、民族群众地方认知与传统理念契合、民族群众文化传承与传统社会契合的纵向宏观契合性,具有文化新乡贤与村民的社会关系契合、与村民的日常行为契合、与村庄的制度结构契合的横向微观契合性。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促进乡村自治、带头遵纪守法促进乡村法治、作为德治榜样示范促进乡村德治,均是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实践。契合实践在学理上对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具有较好的解释力度,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典范案例,对民族地区乡村善治具有积极推动价值。

[关键词]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乡村治理;契合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3-0083-09

【收稿日期】2023-04-20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志愿服务的结构赋能与行动适配研究”(232400410447)。

【作者单位】1.云南民族大学社会学院,云南昆明,650504;2.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北京,100089;3.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作者简介】李志浩(1993— ),男,济南济源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张志锋(1993— ),男,山西阳泉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哲学。杨威威(1994— ),男,河南新蔡人,校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和社会治理,本文通信作者。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乡村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石。民族乡村治理则是乡村治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推动民族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创新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走乡村善治之路,是乡村振兴战略实践的重要方面之一。在村级党组织领导和支持村委会的村民自治实践背景下,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有序参与乡村治理,并不影响村两委干部在乡村治理的主导地位和主体地位,而是发挥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契合优势。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作为村干部乡村治理的辅助者,是村干部进行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和合适助手,能够促进民族乡村治理绩效提升。目前学界对民族乡村文化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是对两类群体进行研究,分别是民族地区乡村教师身份的文化新乡贤和其他类型文化新乡贤。民族地区乡村教师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凭借较高的文化水平参与乡村治理,民族地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其他群体同样以文化新乡贤的身份参与乡村治理。

在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方面。中国的传统社会奉行“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的国家治理理念,县级以下的基层治理由传统意义上的乡贤主导。乡村教师作为文化能人,在乡村治理中与基层群众接触较多、关系较密切。传统乡村塾师以乡贤的身份参与到传统乡村社会运行中,通过文化传播与道德教化,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1]。尽管从乡村塾师、乡村教员到乡村教师,农村知识分子经历了历史性的身份变迁[2],但他们都是乡风文明的守护者与乡村治理的协助者。民族地区的乡村教师作为文化新乡贤,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乡村文化振兴方面具有多重积极角色[3]和多重角色期待[4],并在一定限度内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实践表达[5],通过与乡村公共领域的良性互动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6]。乡村教师对新乡贤身份的自觉,遭遇来自责任、场域、文化的三重困境[7]。因此,在乡村治理的实际过程中,乡村教师以新乡贤的身份参与乡村治理,依然存在主观阻力与制度障碍问题,需要构建乡村教师成为新乡贤的外部支持条件[8]

在其他类型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对传统制度的改革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迅速完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需要进行积极培育与良性引导[9]。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通过承袭传统社会“国家—士绅—民众”的中间者身份,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能够践行民族乡村“双轨制”的乡村治理路径[10]。文化新乡贤基于文化传承参与乡村振兴具有独特优势:民族乡村治理离不开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创造性运用,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新乡贤在民族乡村文化发展与建设过程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11]。新乡贤是连接大传统与小传统、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的乡村能人,尤其是作为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主体的文化引领型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能够为村民个体“赋魂”[12]。因此,民族地区社会性文化振兴需要建立民族地区社会性文化传承机制以及通过民俗文化为村民“塑魂”,民族地区制度性文化振兴,则需要引导新乡贤发挥积极作用[13]

上述研究呈现了民族乡村文化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丰富内涵,并从多个角度展现了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和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技术路径,为本研究的视野扩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研究成果对笔者有很大启发,但既有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上述研究只关注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机制与激励机制,把乡村教师作为嵌入村庄内部的文化能人,致力于建构乡村教师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但忽视了乡村教师在乡村治理场景中的现实地位。在乡村治理的场景中,乡村教师“悬浮”于乡村治理场景之上,其日常教学的工作技能与乡村治理参与技能的匹配程度低,乡村教师的职业旨趣同样难以真正迁移到乡村治理中。另一方面,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以返乡文化新乡贤为主,被视为返乡型文化新乡贤。上述研究仅仅把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作为传承、创新、发展民族文化的重要力量,指出其促进民族乡村文化振兴的效力,注重发挥文化新乡贤促进乡风文明建设的价值。上述研究较少关注到返乡型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没有指出返乡型文化新乡贤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机制。实际上,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罕见,但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新乡贤作为返乡型文化新乡贤,他们离土离乡多年,对于乡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难以形成良好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知,事实上难以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实地调查发现,波章以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身份成为乡村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之一,辅助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取得良好的实践绩效。波章的傣语含义是男性的老师或导师。在傣族传统社会中,波章对傣族人民的行为规范进行指导,是佛寺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同时在党和人民政府联系信众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返乡型文化新乡贤作为“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的文化能人,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不够接地气”,返乡型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在现实中将会遭遇“水土不服”的强大阻力。波章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对地方风土人情、地方传统文化、村民家庭、村民个体十分了解,同时,波章的日常行为受到村民的监督,村民的日常行为受到波章的引导,波章以身作则参与乡村治理。在地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互相交织、融合共存、礼俗互动的情况下,在不断促进民族乡村善治的情况下,傣族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同时也是傣族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兼具“乡村教师”和“文化新乡贤”双重身份属性。这是波章区别于民族地区的乡村教师和返乡型文化新乡贤的独到之处。因此,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能够发挥自身的独到之处,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过程。让“十分接地气”的波章参与乡村治理,有助于不断完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进而促进民族乡村善治的绩效持续提升,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践。

二、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契机

伴随西方工业文明的影响力持续扩展和现代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力爆发,工业产品以其无可匹敌的竞争力横扫各国偏远地区的穷乡僻壤,给所有的民族群众与社会个体带来不可忽视的巨大冲击。此外,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文明发展存在一定的脱节与代沟,部分民族的传统文化知识在当代社会实践中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甚至迟滞民族的整体发展进步。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与世界的全方位接轨愈加深入,西方工业文明与工业产品对中国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地区的民族群众与社会个体同样难以置身事外,被动接纳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由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转型、民族群众的传统文化继承难以完全适应以西方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现代性冲击,由此对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渠道的窄化和传统乡村秩序遭遇现代化冲击,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现实契机。

(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渠道的窄化

民族地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渠道窄化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傣族有傣语傣文、传统伦理观道德观、传统音乐舞蹈技艺等特色文化资源。历史上,因普遍信仰南传佛教,佛寺成为傣族学习传统文化知识的主要场所。以“佛寺教育”为载体的传统文化传承机制,保证多数傣族传统文化在寺庙中传承,即通过男性儿童接受佛寺教育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一方面南传佛教通过主动融入傣族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傣族文化同样以佛教文化为底色,双方契合共生,形成傣族独特的社会文化。在地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并存、农业经济与商业经济共同发展的傣族乡村,村民的思想观念受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传统佛寺教育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不同的傣族群体,随着村民年龄的递减,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随之递减。村寨年轻人的生活与收入主要在村寨之外,传统的南传佛教信仰日渐式微,但是传统信仰在傣族中老年群体中的影响力依然显著。

但是,傣族佛寺教化传统与现代学校正规教育呈现矛盾状态。学校教育中传授的现代知识与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处于断裂状态,部分学生没有真正学好课堂知识并继续接受高层级教育,也未能持续获得民族传统文化和乡村地方性秩序的陶冶[14]。九年义务教育自上而下的推行与基层政府的坚决贯彻落实,传统佛寺教育迅速走向衰落。在当代傣族城乡社会,正规学校教育占据了主流地位,成为培养人才的主要方式。全国通用文字和通用语言在民族地区普及推广,加之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与文字的场景减少,能够熟练掌握傣语傣文的个体在不断减少。在傣族乡村地区,民族传统文化依然需要波章来继承和传播。然而,传统佛寺教育的衰落使得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个体总数迅速减少,出现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渠道窄化、传承力量不足的困境。

(二)乡村传统秩序遭遇现代化冲击

随着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和高等教育入学率不断提升,以及现代传媒技术和传媒载体的普及化,民族地区乡村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以滇南西双版纳地区为例,尽管民族地区乡村现代化水平程度较高,但是民族地区地方传统文化仍然部分保留下来。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傣族乡村产生契合传统文化特性的道德规范与社会秩序,有力地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稳定与文化经济繁荣。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傣族群众调整了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敬畏自然、保护环境、尊老爱幼、孝敬长辈等观念,塑造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稳定秩序。傣族群众受到无处不在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并且形塑了个体内化遵守民族传统文化规范与民族传统习俗的特性。潜移默化地接受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促进了傣族群众形成谦谦有礼、温婉如玉的民族性格。民族传统文化有力地维持了傣族乡村的社会秩序稳定。

然而,随着现代化影响力的不断扩展,现代化进程不断从沿海深入内陆与边疆,因此传统傣族乡村社会遭遇现代化的冲击。傣族群众日常生活状态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相比,傣族村寨既保留着传统的民族文化,同时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随着现代化思想的传播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傣族乡村社会受南传佛教影响力持续下降,尤其是十余年以来,随着现代传媒载体的多样化、内容的多元化、获取的便捷化,傣族村民的传统思想观念遭到极大冲击,由此导致民族传统文化遭遇解体困境。换言之,愈加发展的现代商业经济与现代文明,使得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工具理性持续增强、价值理性不断削弱,村民忙于增加财富、忙于家事私事。因此,普通傣族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影响了民族乡村治理的有效实践,不利于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三、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基础

在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多元参与主体非常关键,不仅将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个人视为新乡贤,还需要重视乡村文化新乡贤,需要客观评价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的实践契合基础。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实践契合性对于乡村治理而言,必须解决其他类型文化新乡贤“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的困局。因此,客观分析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性,需要从纵向宏观角度、横向微观角度入手,分析作为傣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基础。

(一)文化新乡贤参与村治的纵向宏观契合性

从纵向宏观的角度,当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村民自治的制度实践依然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促进民族乡村善治是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而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具有先天优势,与促进民族乡村善治的目标达成具有较高的契合性。基于纵向宏观的考量,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具有民族群众社会实践与历史传统契合、民族群众地方认知与传统理念契合和民族群众文化继承与传统社会契合的特性。

1.民族群众社会实践与传统实践契合

民族群众社会实践与历史传统契合指的是当下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受到民族传统乡村治理情境的影响。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并不是从历史传统和历史情境中抽离出来的,历史上业已形成的乡村治理结构关系对当下的傣族乡村治理行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即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路径依赖的特点。历史上,傣族佛寺担任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教育功能,傣族男性从小进入寺庙学习佛教经书文化和传统文化知识,在成年后大部分选择还俗,小部分继续留在寺庙学习。学习和领悟能力强的学僧在僧阶上得到晋升,波章便是晋升到比库僧阶后选择还俗的男性。还俗后的僧人被傣族群众称之为康朗。在康朗群体中,村民又要选出达到年龄、知识丰富、道德高尚的个体进行考察,最终选出德才兼备者担任波章一职。波章能够阅读、翻译傣族典籍,能够对民族传统文化做出精准的解释,对传统文化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远超普通村民。

在民族地区传统社会中,波章被视为高级知识分子,担任着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传承的重任。在地方性佛寺教育与国家正规教育分离后,佛寺教育专业性和僧人培养质量大幅度提高与数量急剧下降并存[15]。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具有历史绵延性,历史传统契合赋予其当下参与乡村治理的合法性,波章参与傣族乡村治理具有千余年历史。当下,波章依然是傣族乡村不可或缺的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是傣族乡村治理中难以替代的重要参与者。基层政府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权,但在传统民俗传承方面,波章得到村民的高度认可并按照惯例继续参与乡村治理。具有非正式制度特性的村规民约,是傣族民族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较为密切的产物。村规民约需要村民发自内心真正认可,波章日常行为的示范引领可促使村民进一步遵守村规民约。

2.民族群众地方认知与传统理念契合

傣族群众地方认知与传统理念契合指的是乡村治理者的治理行为得到被治理群体认知层面的赞同。即两方或多方采取的治理行动基础,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彼此之间共同认可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道德伦理、感情偏好、价值观等同样影响行动者或行动群体的行为。波章参与傣族乡村治理具有时间上、实践上不间断的现实基础,在傣族乡村社会群体中具备广泛而深刻的历史记忆基础。在傣族基层群众的个体认知层面、集体认知层面,波章参与傣族乡村治理的行为具有天然的传统合法性基础。即波章以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身份参与乡村治理得到傣族群众的高度认可,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具有民间认知范畴上的合法性基础。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传承者,波章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具有难以替代的基础性地位。波章在傣族乡村治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价值,受到当地居民的尊重和信任,取得了较高的参与乡村治理评价。

波章在傣族聚居乡村治理过程中获得村民的普遍认可。波章首先需要得到村民的较高评价与认可,得到集体认可后由前任波章和佛寺管理小组共同商讨决定,经过标准化、制度化的选举流程后方能任职。尽管波章已经还俗,但是具有连接神圣世界和世俗世界的中介使者作用,是沟通神圣与世俗的阈限者,处于神圣世界与世俗世界的中间位置。尽管波章在世俗中完成了去神圣化,成为普通村民,但是在涉及南传佛教的社会事务时,通过被赋予神圣权威来获得管理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波章是傣族村寨佛寺宗教事务与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管理佛寺宗教活动仪式、监督寺院僧侣活动,是村民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对村民的世俗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在傣族群众的传统理念认知中,传统文化已然潜移默化地将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地方性价值与参与行为融入村民的集体认知中。

3.民族群众文化传承与传统社会契合

民族群众文化传承与传统社会契合指的是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受到傣族传统文化环境的影响。波章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者与传播者。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具有极为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波章与傣族群众的文化心理、文化结构、文化传统高度契合。波章掌握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结构与普通群众相似,波章曾经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傣族传统文化,与普通村民相比,对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掌握得丰富而系统,成为傣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波章凭借丰富的文化资本获得了村民的高度认可,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巩固和提升自身的文化新乡贤地位。在当代傣族农村,波章仍然在为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而努力。普通村民可以向波章学习和了解民族传统文化,不但有利于傣族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利于波章有效参与乡村治理。

村干部的治理是得到政府认可的正式制度,波章基于自身掌握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成为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56个民族的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坚实基础。因此,民族文化在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提升国家软实力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傣族传统文化传承渠道面临窄化困境,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波章,能够发挥自身的实践价值。在傣族乡村地区,对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波章要求极高。波章不仅要了解傣族人文历史、傣族语言文字、傣族传统技艺等,还必须符合政府要求,即波章需要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政策熟练掌握等。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民族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互相结合并熟练运用,极大提升了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在民族文化方面的契合程度。

(二)文化新乡贤参与村治的横向微观契合性

从横向微观的角度,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从他们在乡村微型治理场景以及作为乡村个体的日常行动出发,通过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横向微观分析,不断深度挖掘参与乡村治理的横向社会关联性,阐释波章参与乡村治理途径的契合性基础。基于横向微观的考量,波章具有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与村民社会关系契合、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与村民日常行为契合和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与村庄制度结构契合的特性。

1.文化新乡贤与村民的社会关系契合

文化新乡贤与村民的社会关系契合,指的是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个体行为产生在村民织就的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差序格局是中国乡土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波章与村民个体或村民群体之间具有良好的私人关系和社会关系,能够对乡村治理中村民的个体行动或群体行动施加影响。尽管能够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群体类型较多,例如大学生村官、联村干部、驻村干部和返乡型新乡贤等等,但是他们参与乡村治理不够深入,以“他者”身份嵌入在乡村治理场景,通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基于此,波章参与乡村治理比上述文化群体更具优势。第一,傣族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是佛寺,这是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波章可以凭借已经延续千余年的非正式权威地位和民间认可的合法性地位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获得村民的主动服膺。第二,与其他文化群体相比,波章和村民彼此极为熟悉、知根知底,关系密切。波章与村民之间的高度互信,提高了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高度契合性。

波章作为傣族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作为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文化新乡贤,波章具备“内生型新乡贤”的特征,能够帮助波章与村民、村干部保持密切关系,双方的高度信任能避免或减少波章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信任程度方面,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势如下:第一,有助于弱化波章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有助于波章和乡村多元治理主体(村民、村干部)之间达成一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信任共识。第二,波章作为乡村文化新乡贤,深得村民普遍尊敬与信任,具有乡村社会熟人之间的高度互信关系基础。波章参与乡村治理极大降低了乡村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和内耗成本。在波章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对良好社会关系的合理运用,有助于波章发挥更大的治理价值,取得更高的治理绩效。

2.文化新乡贤与村民的日常行为契合

波章是傣族村寨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与组织者。波章作为傣族乡村的文化新乡贤,具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动员能力。波章参与村寨公共活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民俗节庆活动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波章在调用乡土社会资源、组织村民节庆活动上具有独特优势,在众多的传统节庆中与其他村民积极配合,实现了对民俗节日等大型文化活动的管理和组织。波章在民俗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各类大型的乡村节庆活动在波章的组织下有序进行。傣族传统民俗节日数量较多,在组织人数众多、涉及复杂个体合作的传统节庆活动中,活动的人力和物力都需要波章组织安排、协调参与,并且与村民个体协商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的运用。个别大型节庆活动需要跨区域进行,更需要各村波章之间通过私人关系,促进活动组织的有效沟通、管理协调、有序安排等。

波章是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波章作为乡村文化新乡贤,掌握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且日常行为与村民个体、村集体高度关联。通过对村民进行道德动员和情感动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村民自治形成良性互补的关系,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绩效。傣族乡村具有集体修建公共设施的传统,如修建公用水井、休憩凉亭、祭祖寨心。波章的非正式动员方式有助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最典型的方式便是波章利用其个人威望来倡导村民自愿参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经济奉献和劳动提供。波章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动员激活了乡村内部的人力资源和乡土资源,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以内生资源动员的形式提高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提高了村民对乡村共同体的认同。乡村共同体能够实现村民内部的社会整合,维系村民共同的认同感、归属感[16],有助于促进傣族乡村善治。

3.文化新乡贤与村庄的制度结构契合

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村庄制度结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制度契合指的是波章参与傣族乡村治理的个体行为受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制度环境影响。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制度契合于社会结构,而个体或组织行为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其行动必然受到当地制度环境的影响。波章制度是中国傣族传统乡村治理的创新之举,历经千余年发展愈发契合当地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历史上,南传佛教文化通过佛寺教育的形式影响了傣族的社会运行、制度发展与文化延续,傣族文化同样对南传佛教文化进行实践改造。因此,南传佛教文化与傣族传统文化融于一体,在傣族乡村治理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当下对傣族乡村社会依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结构契合指的是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受到当地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的影响。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个体行为契合于当地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环境成为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延续、制度发展、制度创新的动力。在傣族乡村的社会结构网络中,波章和村民依据民族传统价值观规划指引日常行动,并且随着社会结构变化改变自身的行为取向。同时,乡村社会的个体行为与集体行为也在不断重构当地的社会结构、影响当地的社会环境。傣族群众通过个体群体的主动行动,自主建构更为合理的地方性社会结构、社会环境,塑造更为有利的微观乡土社区社会环境。这一点上与吉登斯强调的结构二重性相似。通过社会制度的中介作用,波章和傣族群众的个体行为、集体行为高度契合当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因此,波章作为内生型乡村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与当地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高度契合。总之,波章参与乡村治理与傣族乡村的制度结构高度契合,可使波章在乡村治理中游刃有余。

四、文化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契合实践

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取得良好绩效,需要村民集体与村民个体同时具有内生动力,即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以辅助村干部进行乡村治理的方式,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全过程。波章的道德模范榜样熏陶了道德水平更高的村民,为村庄有效治理与有序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的道德秩序保证。波章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和自主适应新时代的背景下,为其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并解决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波章掌握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并应用于乡村治理过程中,促使乡村治理实践能够有序展开和有效实践。在现有的民族乡村社会情境下,波章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在其引领与熏陶下,村民增加了民族性、地方性、乡土性的传统文化知识,有利于推动民族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高度融合,促进民族乡村治理的善治程度不断提升。

(一)引领契合:民族传统文化促进自治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和基础。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需要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性价值。波章通过示范引领,持续激活村民的主体自觉,有助于构筑民族地区“动力型”乡村治理机制。波章制度是傣族传统社会特有的制度[17],是傣族人民群众的智慧结晶,是蕴含傣族民族传统文化特质的本体性价值取向。因此,波章参与傣族乡村治理具有先天优势。一方面,波章兼具了民族传统文化继承者和传播者的双重角色,与其他文化群体相比,具有显著的先天优势。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在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实践中,相较于其他文化群体的介入,更容易获得村民在民族传统文化方面的高度认可。波章协助村干部进行乡村治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波章作为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在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得到村民高度认同,以此确保波章能够对乡村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波章是傣族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参与乡村治理,与村干部共同构建了协调内生的乡村社会良性运行秩序基础。

以自治为基础,波章通过引领村民积极投身于乡村治理实践,激发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波章作为文化新乡贤,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融于民族乡村的文化网络与社会网络中,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乡村自治。波章作为内生型乡村文化新乡贤,能够成为村两委干部之外参与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力量。作为一定程度上的“魅力型权威”,村民对波章道德品行的认可保障了他的非正式权威地位。波章具有伦理道德和社会声望优势,他们的鼓励更容易调动傣族群众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观意愿。在民族乡村遭到现代化冲击愈发强烈的情况下,波章以文化新乡贤的非正式权威身份参与乡村治理,能够促进村民自治实践的进一步强化落实。广大村民共享主动参与村庄治理的实践获得感,进而形成积极参与村庄治理的个体行动自觉。

(二)遵法契合:知法守法宣传促进法治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波章将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遵纪守法内容运用于乡村治理,有助于构建民族地区“长效型”乡村治理机制。波章身体力行遵守民族传统道德规范,同时引导其他村民知法懂法,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规范,帮助村民形成了重视社会公德和集体利益的风气。因此,波章通过遵纪守法实践与宣传,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法治观念深入村民内心,对村民的社会越轨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禁毒作为国家极为重视的社会重大公共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与民间社会协同治理。波章作为禁毒榜样,减少村民的涉毒、吸毒、贩毒行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禁毒宣传,引导群众远离吸毒。傣族乡村社区依托波章的积极作用,用傣文普及遵纪守法信息,促进了遵纪守法观念深入傣族群众的内心。波章通过将法治宣传内容与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打造傣族法治文化并引导傣族群众树立法治理念。

以法治为根本保障,夯实傣族乡村治理的法治根基。法治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宗教信仰具有约束性、公共性、调和性、包容性、合作性,可以顺利转换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介质,成为利益协调中介,成为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有利因素[18]。波章以民族传统社会伦理道德告诫村民要遵纪守法。波章通过遵纪守法与坚持法治,对村民进行引领示范,促使村民不断践行遵纪守法的行动范式,并且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村民宣传遵纪守法理念。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村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宣法,强化村民法治观念,将村民自治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完善乡村的法治建设提升村民自治实践绩效,村民依据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采取行动,减少了社会快速变迁导致的个体失范,有助于民族地区法治乡村建设。

(三)榜样契合:道德模范实践促进德治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辅助和支撑。德治能够滋养法治和涵养自治。德治注重个体的内心敬畏,个体信服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重建,有利于实现乡村柔性治理[19]。波章依托民族传统文化的德治资源参与乡村治理,促进了民族地区“效率型”乡村治理机制的建立。波章在傣族乡村道德声望较高,是民族地区乡村道德模范,帮助其在民族乡村治理中德治教化的实践展演。波章在傣族乡村社会中,一直是乡村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持者,在凝聚社会力量、处理村民纠纷、德治教化民众等方面发挥正向功能。波章的声望较高,一方面因其掌握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因其具有高尚的个人道德情操。南传佛教教义包含许多优秀的社会伦理道德,慈悲为怀,行善避恶,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等等。波章对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内化与外宣,使其成为普通村民可以学习的优秀道德榜样。传统的南传佛教信仰,有利于村民抵制现代性不理性、不合理的一面,帮助村民树立合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义利观与价值观,持续涵养村民素质,促进乡风文明。

以德治为依托,提升乡村治理的文化软实力。德治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将民族传统文化中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有利于帮助民族群众抵制现代化的不良影响。道德具有规范性,能够有效实现社会整合,道德规范在社会集体中形成共同认可的权威,维护着村庄共同体的集体意识。个人的集体意识越强,就越能自觉遵守和认可道德产生的规范性,并自主地按照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去行动[20]。波章作为道德规范获得村民的集体认可,能够充分发挥波章作为先进道德典型的引领示范价值。通过不断提升村民的集体意识与道德素养,促进和谐乡村建设与乡村善治。事实上,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傣族村民之间容易产生经济利益纠纷,村民通常会找波章进行民间协商调解,村民利益冲突在波章的调解下得以有效消弭。因此,波章作为傣族乡村社会道德权威拥有者,有力地促进了傣族地区的乡村德治。

五、结论与讨论

民族地区乡村善治,有助于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傣族传统社会中,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波章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建设性价值。通过对波章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发现,波章在引领村民自治、法治、德治等方面依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傣族乡村社会良性运行发挥一定的正功能。虽然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已经完全纳入国家基层治理的话语体系,但是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受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习惯、传统治理规则、群众宗教信仰以及民族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践中,更要注重将地方性的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治理体系相结合,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民族地区乡村善治。

然而,随着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波章参与乡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难以化解的困境。旅游市场的经济利益争夺使人们越发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复兴,但重视数量的同时忽视了质量的提升。泼水节等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民俗节日几乎成为完全商业化的旅游产品,而无法吸引外地游客的诸多民族传统文化和各种技艺被逐渐遗忘和主动抛弃。傣族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者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险,许多傣族民族传统文化甚至只能由非傣族的学者才能解读,这无疑对傣族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造成了不小的挑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傣族农村地区逐步出现村寨空心化的趋势,村民异地经商或者举家外出工作,宗教节日民俗化趋势明显,传统民俗节日影响力日益减弱[21],导致南传佛教影响力持续下降。宗教影响力下降,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稳定和乡村善治是有利的,但与南传佛教融合共生的傣族传统伦理道德也逐渐不被年轻人认可。

虽然波章在年轻人群体中的威望与影响力不断下降,但是民族地区村民主体仍然是中老年人,并且随着年轻人的年龄增长,民族传统文化对他们的熏陶与影响也在逐渐增强。因此,波章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依然离不开民族乡村文化新乡贤的积极有效参与。在民族地区具有较高社会威望、熟知民族传统文化或掌握某种特殊技能的文化新乡贤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蓬勃的生机,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具有显著优势,在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和乡村治理领域中发挥着良性功能。波章作为新时期傣族乡村的文化新乡贤,对傣族乡村治理发挥着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与村民自治制度相得益彰,有力维护了傣族乡村的乡风文明、乡村和谐、乡村发展等,促进了当地乡村治理绩效的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肖正德.传统乡村塾师的乡贤角色及当代启示[J].社会科学战线,2020(11):232-239.

[2]谷亚,肖正德.乡村教师乡贤角色的百年嬗变[J].教育研究与实验,2021(03):53-58.

[3]肖正德.论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教师的新乡贤角色[J].教育研究,2020,41(11):135-144.

[4]邹太龙.乡村教师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文化振兴:现实困囿、角色期待与行动路径[J].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0(05):106-114.

[5]毛菊,吴凯欣.论乡村教师“乡贤”到“新乡贤”的行动逻辑与实现路径[J].当代教育论坛,2022(06):116-124.

[6]周晔,何畔.乡村振兴中乡村教师的新乡贤角色——公共性视域的考论[J].教育研究,2023,44(04):12-22.

[7]闫闯.乡村教师乡贤身份自觉:价值、困境与突围[J].当代教育科学,2021(12):3-12.

[8]肖正德.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教师新乡贤角色担当意愿的相关影响因素分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39(07):92-106.

[9]谭志满,罗淋丹.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参与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J].民族学刊,2022,13(08):136-144+167.

[10]孙九霞,阿荣娜.民族旅游场域中新乡贤的成长路径与社区角色研究[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01):54-62.

[11]谭志满,杨文.民族地区新乡贤参与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路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02):58-66.

[12]谭志满.乡村振兴背景下非遗传承人与新乡贤的互构机制——以“撒叶儿嗬”传承现状为中心的考察[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8(04):123-132.

[13]陶自祥.论民族地区文化振兴的价值认知——基于云南的考察[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04):54-62.

[14]沈洪成.教育下乡:一个乡镇的教育治理实践[J].社会学研究,2014,29(02):90-115+243-244.

[15]李杰,张志锋.西双版纳傣族佛寺教育世俗化与边疆文化安全[J].大理大学学报,2023,8(01):24-29.

[16]安治民,李文钢,孙娟.乡村振兴背景下贵州少数民族村落共同体重建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22,43(04):76-81.

[17]郑筱筠.试论中国南传佛教的宗教管理模式[J].中国宗教,2011,No.134(01):36-39.

[18]方素梅.宗族、宗教与乡村社会治理——基于广西桂林市草坪回族乡潜经村的个案考察[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1(03):108-114.

[19]康芳.空间、文化和制度:乡村柔性治理的三维检视[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0(03):120-128.

[20]罗春洪.迪尔凯姆的道德整合社会思想及其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6,36(05):18-24.

[21]章立明,王语嫣.政策、权力、市场形塑下傣族村寨宗教生活变迁——以云南西双版纳曼刚村为例[J].学术探索,2017(10):63-69.

猜你喜欢

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要想方设法留住精英
多元与协同: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主体关系的路径选择
基于包容性增长视角下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研究
国内关于乡村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基于乡村治理思维的精准扶贫思考
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乡村治理实证分析
关于“乐活乡村”的调查分析
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不同模式
探析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
乡村治理与民间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