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比较视域下新时代道德原则的市场逻辑研究
2024-11-05田雪飞鹿甜甜
摘 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在不同制度视域下,系统考察、理顺道德原则与不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把握新时代道德原则遵循的市场逻辑。集体主义不仅有层次论,还要符合矛盾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级阶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损人利己减少,为己利他行为上升,少数人能做到先进的无私利他,而集体主义的中等层次要求成为建设的主要方面,兼顾低层次和高层次要求。市场经济进入新时代是道德原则的市场逻辑前提,道德原则进入新时代是市场逻辑之实践本质,社会主义道德引领作用强化是市场逻辑之超越性。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原则;阶段性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10 — 0058 — 05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新的发展规划意味着在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市场经济、精神文化都有了更高要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实质是将道德置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与物质实践关系基础上的唯物史观。借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通过研究不同制度视域下道德原则的市场逻辑,才能更好地理清新时代道德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不能从观念出发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道德、哲学等观念问题。进入新时代,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下,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客观实在必然影响道德意识形态的产生,根植于经济结构的伦理道德观念敏锐地反映着这一历史存在,并悄然转换。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基础,进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对比,系统考察、理顺道德原则与不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把握新时代道德原则遵循的市场逻辑,深化对道德的认识与实践,其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道德原则的资本主义市场逻辑
(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目的是利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经济人出于自利的行为目的,最终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富有效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S·贝克尔甚至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涉及的当事人从一系列稳定的偏好中最大化他们的效用。人们在市场中可能通过为己利他或者损人利己的原则实现自利。
市场经济行为目的的自利性决定了交换行为中一定有人把损人利己作为自己的道德原则。人们在自利的过程中很容易突破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界限,损害他人利益。爱尔维修说:“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且普通的鉴定者。”[1]只要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一切背信弃义、伤天害理、惨无人道、虚伪狡诈的行为都是可能的。曼德维尔在《蜜蜂寓言》中认为,人是蜜蜂,蜂巢恰如人类社会,人们在这个社会中损人利己、尔虞我诈。即便如此,曼德维尔看到了人类私利与整个社会的关系,认为“私恶即公利”,赞许正是人们的私恶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尽管有损人利己的行为存在,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多数人仍然把为己利他作为自己的道德原则。在《道德情操论》开篇中,亚当·斯密说:“人,不管被认为是多么自私,在他人性中显然还有一些原理,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属于这一类的原理,是怜悯或同情。”[2]亚当·斯密认为,正是人天性中的同情心才使人不至于为所欲为,使人自利的同时会考虑他人。道德是经济人背后看不见的手,正是道德的指引与监督,市场经济中多数经济人才能呈现通过利他的手段而不是损人的手段行为,0YeFSE9wfLfg7YFhnDx8R4Frxe7siwrZVZGoK4q7TkE=市场经济才能够克服自身的弱点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市场经济才能够符合人类道德发展的需求而存在。
(二)道德原则的资本主义市场三阶段
道德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3]。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要面临不同的问题,解决不同的主要矛盾,因而,相对应的道德原则也是不同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三阶段,为了理解方便,笔者将这三个阶段称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原始积累阶段)、中级阶段(自由竞争阶段)、高级阶段(垄断阶段)。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最根本的是与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
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属于不道德行为的高发期,道德只能达到市场经济存在发展的最低条件:为己利他多于损人利己。私有制使人的关系变为物的关系,资产阶级道德成为被物化和异化的道德。马克思归纳这一时期市场“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别的什么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热忱、小市民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发作,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冷之中,它把个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的价值”[4]。
市场经济中级阶段,为己利他增加,损人利己减少。马克思指出:“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5]伴随市场经济进入中级阶段带来的生产力的发展与资产阶级政治地位的变化,道德原则也发生变化,公开的利己主义演变为合理的利己主义,更多人接受为己利他。这一时期,人仍然以自爱为本性,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也逐渐将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作为行动的前提。资产阶级道德演化为合理利己主义,减少了损人利已的行为。
市场经济高级阶段,损人利己减少甚至接近于零,为己利他普及,这是市场经济道德发展的理想状态。这一时期,企业以诚信为无形资产,道德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计算最大幸福时考虑受益人的数量,密尔则在边沁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快乐进行了区分和细化,他认为出自感官、感觉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而真正高级的快乐是精神的愉悦。为了保证多数人的利益,密尔肯定自我牺牲的美德是必要的。当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一定程度,人们进入到珀特尔所说的“财富驱动的发展阶段”时,利他会成为人们的一种精神需要,这种精神的满足也会取代物质财富的“效率”满足,损人利己行为越来越失去存在的环境。
二、道德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逻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是自利与利他的统一。社会主义市场也是市场经济,因此,道德原则具有自利性,但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主体利己的行为目的,社会主义市场因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决定了经济主体行为目的的利他性,也就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财产的任何一种社会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6]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利益的分离是根本性的分离,这使人们一切行为的最终出发点和归宿是私人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体决定生产目的最终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人们用公有取代私有,凸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他的、服务的属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利与利他的统一决定了道德原则既有市场经济共性(损人利己和为己利他原则),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无私利他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利益法则也会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经济主体的行为,使人们可能压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他性质,出现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但是,大部分经济主体以为己利他为原则。无私利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发展的最高层次,公有制使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以往私有制条件下的道德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高尚的道德。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观念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你们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7]公有制的建立为人与人之间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以及为个人和社会的和谐一致发展、为无私利他创造了现实的基础。
(二)道德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三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阶段性发展规律,体现为集体主义原则的层次性与矛盾论。按照罗国杰的集体主义层次性划分,道德的具体要求既有无私奉献的最高要求,也有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中等要求,还有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最低要求。我们可以把集体主义的不同层次要求看作道德这一复杂矛盾的不同方面,在不同阶段不同的层次会充当主要方面,随着力量变化主次方面可以相互转化。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发展新时代的历史定位,同时,参考前文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划分标准,笔者认为,从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到十九大之前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十九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级阶段,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后属于高级阶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存在一定的损人利己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的高发期。这一时期,集体主义原则的高中低三个层次在道德实践中都存在,绝大多数道德主体处于最低层次,道德建设的主要方面是集体主义的最低层次(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具有多层次、不平衡、低水平的特点,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加之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配套的法制与政府作用微弱,损人利己行为普遍。“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8]。当绝大多数道德主体为填饱自己的肚子还是别人的肚子进行权衡与徘徊的时候,道德建设以稍高的底线要求(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不损人利己、不损公肥私)为主要方面,中层和高层要求为辅助,更符合实际,容易被认同与推广,不分主次、全面建设则会出现此前道德建设高标宣传的阳春白雪和道德主体低标实践的下里巴人强烈对抗的无力与苍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级阶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为己利他增加,损人利己减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由于经济行为目的利他更容易提升到为己利他,甚至先人后己的层面。集体主义原则的中等层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在这一阶段成为道德教育的主要方面,最高层次和最低层面成为道德教育的辅助。“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9]。要想使人们主动去寻求伦理道德的解放和思想精神的自由,只有在他们实现吃穿用住等物质需求之后,这符合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历史的认知。因此,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市场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才酝酿了道德原则的发展变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后,为己利他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甚至更多人践行先人后己与无私利他。这一阶段,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方面仍然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中等层次,此时,最低层次的损人利己现象降至最低,道德教育以中等层次为主,最高层次和最低层次为辅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都会有无私利他的人存在,我们这里探讨的不是极少数的道德先进分子的无私利他,而是被大多数人认同、实践的作为普遍性道德原则的无私利他,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可以把理想变成现实。
三、新时代道德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逻辑
(一)新时代道德原则的市场逻辑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时代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新阶段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初级阶段步入了中级阶段,这一阶段性的转变是由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变化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0]在新的社会矛盾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已被“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取代,其中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指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诉求,更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领域的普遍需求,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以及家庭美德的集中表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新时代道德原则市场逻辑的前提。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代,首先是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对经济发展阶段做出的判断。马克思指出“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11]。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建立在生产力提高的基础上,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决定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与新要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1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预示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由初步建立进入了加快完善的中级发展阶段,而这一重要变化是新时代道德原则变化发展的前提。
(二)新时代道德原则市场逻辑之实践本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级发展阶段将在新时代进入新阶段,为己利他上升,损人利己减少,在集体主义原则的三层次中,将有更多道德主体从最低层次过渡到中等层次,这是新时代道德原则市场逻辑之实践本质。进入新时代,国家发展更加注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人自身品德的塑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结合,在中华历史长河中找寻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新思路,儒家重义轻利的君子之为便为新时代道德原则提供了借鉴。但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义利观简单地将精神道义与物质利益进行了对立,而现实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循序渐进,逐步由初级、中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13]马克思的道德观念从来不是单纯的空洞苍白的说教,而是建立于对资本主义市场的批判的实践之中,他对于道德的发展阶段论断一直是与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交融在一起的。从生产力较低的“人的依赖”的自然阶段,过渡到资本主义市场的“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最后是“自由人联合体”阶段,低级的阶段是向高级阶段过渡必要的条件和准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了个人与集体矛盾关系中的个人意识觉醒,自然人开始向自觉、理性的经济人过渡,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汤因比所说“魔性的欲望”的极度膨胀,自私自利甚至损人利己的现象不断出现。应该认识到,这些不道德现象在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出现是符合道德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的,并不是偶然现象,也不是仅仅依靠宣传教育就可以轻易消灭的。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稳步推进,主体道德水平将会伴随市场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损人利己现象会减少。当然,“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其他的所有制形式,共同的经济基础也能让人们在“真实的集体”中坚持无私利他的集体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中级发展阶段,意味着社会主义道德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更多的人愿意通过利他的方式利己。新时代道德原则市场逻辑之实践本质让我们更加深刻解析与理解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道德绝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社会存在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
(三)新时代道德原则市场逻辑之超越性
社会主义道德引领作用强化,对新时代社会主义的道德提出新的期待与目标,这是新时代道德原则社会主义市场逻辑之超越性。马克思认为实践规定着人的自由自觉的“类的特征”,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具有类意识。在社会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这些人的本质活动又有着超越性与创造性。当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道德、憧憬共产主义的时候,他超越了资产阶级道德的局限,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道德的代言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是多元复杂的多层次综合体,损人利己、为己利他、无私利他的情况都存在,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引领作用,更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超越性与优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多数普通民众更愿意接受和能够实现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的最低层次,通a57fc9067db4f86791f181a570821958过利他而不是损人的手段追求自身利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或者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此时,道德更多受制于社会存在,集体主义的中等和高等层次要求引领作用有限。处于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中级发展阶段后,由于物质上的需求逐渐得到满足,人民对精神的追求越来越突出,主体道德意识进步,道德对个人精神塑造所产生的正向影响的可能性不断增长,社会主义道德的引领作用更容易得到发挥,道德的超越性更加凸显。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发展, 道德也发生了巨大变革。新时代,个体精神世界的日益充盈,对“利”与“义”的关系把握更加合理,并逐渐在市场行为中自觉践行先义后利的道德要求。道德主体伴随个体精神与责任意识的自觉,主观上更易接受社会主义道德,更好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更多普通群众接受为己利他,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减少,更多先进分子接受集体主义中间阶段的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道德要求。此时,少数道德模范无私利他的崇高道德行为要宣传提倡,作为道德理想发挥社会主义方向的引领作用;部分先进分子的道德行为要积极倡导实践,作为可追求的道德目标力求普通群众接受提高,是道德建设的重点,引导多数的普通群众在坚决抵制损人利己的行为基础上,在为己利他的过程中,向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中层道德要求上升。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超越性使道德建设更有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14],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候,我国社会文明程度将达到新的高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参 考 文 献〕
[1]十八世纪法国哲学[C].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60.
[2]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27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4.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8.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4-525.
[10]习近平.决胜全而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7.
[12]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N].人民日报,2017-10-16(07).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
[1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44.
〔责任编辑:丁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