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财富调节功能的对策建议
2024-11-02赵淑燕
摘 要:税收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对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促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和规范财富分配机制中的功能作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研究,管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财富分配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就如何完善和提升个人所得税财富调节功能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分配机制 个人所得税 财富调节
税收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对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为样本,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的归结分析,研究梳理当前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财富分配、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优化路径和建议。
一、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的财富调节功能发挥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稳步增长,2019年为4.62亿元,2022年为7.16亿元,4年间增长1.55倍。尽管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经济大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但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量及在全市税收总收入占比依然实现稳步增长,为调节财富分配和夯实地方政府财力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9-2022年,巴彦淖尔市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额一直维持在35%左右,在10个征收项目中占比最大。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实现16893万元,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出现较大数量下跌,与上年相比减少55%。2021年和2022年出现较大增长,每年超2亿元,增幅分别实现30%和15%。在工资薪金七档税率中,巴彦淖尔市收入主要使用的是3%、10%、20%三档税率,表明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惠及全市中低收入群体,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明显减轻。
(三)税收征管为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通过打造“一户式”和“一人式”数字账户,建立税费信息智能归集和数字化监控新型监管机制,同时加大稽查力度,有效提升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手段,如将直播平台和高收入人群列入稽查重点关注领域、加大打击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全市税务部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个人所得税分配财富分配调节功能,提高了公民纳税遵从度。
二、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财富调节功能发挥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经营所得迫切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收入1.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6万元,减少7.91%,占本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5.39%。20O/vs8uMBznrJR3ujqZRg8UrmsouP2jWdbC9bfQO14Bs=21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全年累计入库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37亿元,减少23.7%,占本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20.81%。2020年全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入库1.57亿元,增收0.56亿元,增幅55.8%。数据表明,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经营所得影响很大。为平衡税负,需要将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进行课税,以便更好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
个人所得税改革第一次设定专项扣除,增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改变了长期以来生计费用扣除“一刀切”的不合理问题,2022年增加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着力减轻家庭养育成本,回应了群众需求。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针对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承担的子女教育、不同家庭承担的赡养老人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别化的细分标准。此外,大病医疗扣除额度和执行标准对大病个人来说报销比例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支出成G1S4SkcyGcOROPoN9JeMw3I7f/c8M0Lq7b5uwVS7mdc=本,迫切需要在政策上进行细化规定。
(三)完善对财产性收入的监管势在必行
近4年巴彦淖尔市个人所得税数据显示,工资薪金在个人所得税中占比最大,202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5.7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2.52亿元,占全年个人所得收入的43.43%,同比增长13.6%。2021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入库2.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29.8%,占全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7.81%。而全市个人的财产性收入和资本所得收入数据却乏力可陈,因财产性和资本性收入多样性和隐秘性,以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不足等,还无法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覆盖监管,在一定意义上弱化了个人所得税财富调节功能的发挥,税收公平性受到影响。
(四)协同共治的税收征管格局需要加速构建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税务部门加大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系,虽然建立了数据共享平台,但是大多数政府部门并未参与进来,导致无法全面、快速、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数据。在个人专项附加费用扣除方面,税务机关虽然与多部门进行消息交换,但由于外部配套设施不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协同共治局面还没有形成,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精准监管很难真正落地,个人所得税调节财富分配功能受到影响和削弱。
三、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随着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必然会进一步扩大综合计税范围,建议将资本纳入综合计税范围,以有效限制高收入人群采取转移、隐匿收入脱逃税款等情况。可将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等财产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以保障真实收入高的群体承担较多额度的纳税义务,实现相对公平,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税收收入,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二)持续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待进一步科学细化,应该全面考虑影响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各种因素,将家庭因素作为考量重点。例如,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采取分类标准,以赡养老人的数量、年龄、健康状况为指标,对于数量多、年纪大、身体状况欠佳的老年纳税人,根据具体标准定额扣除相应的金额。在大病医疗中,将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纳入扣除范围标准中。
(三)探索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制度
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应以家庭为主,而不是个人为主。在归集个人计税总所得收入之后,必须从总所得收入中扣除不能反映其纳税能力的成本费用及生计费用。进一步研究家庭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设计合适的征管流程办法,尤其是解决家庭成员认定的问题,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模式,强化个人所得税在家庭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极大方便税收征管管理,更好地实现家庭层面的共同富裕。
(四)加快推进涉税大数据平台建设
构建以税务部门为核心的自然人信息传输体系,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是税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平台生态坚持做到“两个共享 ”:一是在税务系统内部完全实现涉税信息数据共享;二是与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税务机关采集的自然人纳税人多方面的信息统一导入至不同模块,实现信息全面整合。在纳税人系统端实现信息共享;纳税人需要填报信息,在纳税人使用端实现信息交互,如: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大病医疗部分时,申报系统直接从国家医保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并自动录入到纳税申报系统中。在纳税人端也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平台间信息共享和传递,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质效。
(五)加大构建精诚共治格局力度
个税改革中的综合征收、专项附加扣除等,都要求加强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和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交叉比对等,按照“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治税思想,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大与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公检法等诸多部门联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 + 税收”工作7AB/4Qu8pipni20a94D/2Q==,完善监控网络,加快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技术管税,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长效、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提高个税征管能力和水平,推进个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联合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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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