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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数字化建构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4-10-23徐明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5期

内容提要 数字赋能已然成为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重要路径。基于“情感-价值-治理”的理论视角,指出数字赋能有助于社区治理转向增强情感联结、激发内生动力、拓展治理主体、织密共治网络的共同体建构。再通过实践案例分析发现,数字赋能促进社区形成以数字媒介重建社区“熟人社会”、以数据集成打破社区治理信息壁垒、以数字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以及以智慧网格实现社区治理多网融合的综合数字治理体系,有力地推进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由此提出,只有构建以理念更新巩固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思想、以能力拓展提升社区治理主体数字素养、以制度优化完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政策以及以机制创新构筑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平台的多元化实践路径,才能真正实现依托数字赋能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 数字赋能 社区治理 共同体 建构逻辑 实践路径

徐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副编审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慈善组织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机制与政策体系研究”(22BZZ032)的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再创“中国之治”新辉煌的重要根基[2]。社区是社会的基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点理应在社区。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加剧以及社会流动的加快,社区居民根本无暇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这导致“共同体困境”的出现[1]。共同体已成为社区治理的基础,社区治理共同体更是促进社区公共交往、拓展社区公共空间、夯实社区公共价值以及形成社区集体行动的基本前提[2]。因而,社区治理共同体承载着满足人民群众“利益-情感-文化”的多重价值诉求,其核心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源头治理,以解决社区实际问题为导向,切实保障居民基本利益;二是凝聚主体合力,强调情感联结,重视社区内外治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与协同合作;三是突出文化根基,扎根中国社会文化土壤,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路径[3]。

有关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首先,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协同共治的必然趋势,其有助于明确不同治理主体在社区中的功能、边界及关系,实现社区治理功能的整合[4]。其次,社区治理共同体还是社会治理主体建立持久联结的重要载体,其有助于将社会治理主体价值融入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推动社会主体共担社会治理职责[5]。最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其有利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新格局[6]。二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有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在于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并以此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基本格局[7]。也有学者指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重点在于增强社区自治能力,赋能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有效联结国家治理权力,从而实现“行政”与“自治”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8]。有学者提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核心在于再造社群,社区以利益契合鼓励居民建立信任关系,以责任赋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以情感激发居民最终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9]。既有研究虽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仍有不足之处:一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逻辑深度不够。研究多从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分析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缺乏深度的综合性阐释。二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路径较为宽泛。不少研究将社区治理共同体当作一个整体,从宏观层面提炼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其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在于促使不同功能主体间实现有效协同合作,即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不仅关系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还与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整合和社会联结有着密切的关联。实践中,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如何以共同体话语重构社区治理体系已成为学界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一方面,数字赋能社区整体性治理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是破解社区治理结构性、功能性以及关系性问题的重要手段[10]。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着社区治理由“人-人”常态互动向“人-机”常态互动转型[11]。因此,数字赋能已然成为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新密码”,不仅极大更新了社区治理工具,还深刻改变了社区治理手段[1]。鉴于此,本文试图以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实践为切入点,着重探讨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逻辑,进而提炼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多元化实践路径,以期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二、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数字化建构逻辑

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情感认同以及价值关联,决定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要遵循“情感-价值-治理”的基本逻辑[2]。然而,社区居住空间的区隔使社区公共空间难以将居民持久地聚拢起来,这抑制了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进而导致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难以持续。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广泛应用,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基础和平台支撑,这不仅改变了社区治理信息的交互方式,促进了社区治理信息的共建共享,还推动了社区治理模式的深度变革,增强了社区治理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实现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最终目标。同样,数字赋能也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引入新的范式,促进了社区治理理念、模式以及机制的全面变革(见图1)。

1.打破时空:增强社区情感联结

在推进社区治理过程中要融入情感治理,才能有效克服社区治理实践面临的各种难题。特别是社区情感治理的本质是以“居民”为本,对社区居民情感再生产的干预,可以使社区居民重建情感联结,进而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3]。然而,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生存压力的加大,很多社区居民并不愿意参与社交活动,导致社区中充满了“不需要知道你是谁”的非人格化交往[4]。数字媒介的使用,使社区居民能通过数字媒介实现实时交流与互动[5]。数字媒体突破了物理空间中实体属性、范围、时间、地点的限制,为社区居民的社会交往提供了新的数字空间,社区居民在数字空间中可进行形式多样的社交活动,这有助于重建社区邻里空间与社会关系,增强社区居民的情感联结[6]。社区居民的情感认同,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2.共享信息:激发社区内生动力

加强社区信息共享不仅有利于增强社区凝聚力,还有利于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因此,共享信息对社区治理体系的重构具有促进作用,其不仅有利于社区治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进而促进治理效能的提升,还有利于激发居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提升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然而,单位制的消解和社区的“原子化”,导致社区信息空间形成不同的割据与区隔,引发了社区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流通障碍,进而影响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1]。数字赋能使现代信息技术成为破解社区治理信息流通障碍的重要工具,全要素数据库的建立有效打通了信息采集、数据处置、数据研判等治理环节,推进政府赋能社区治理的各种数据平台融通融合,进而真正实现社区治理信息共建共享[2]。数据集成实现社区治理信息关联共享,不仅有利于社区居民实时知晓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信息,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社区治理规律,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

3.集聚资源:拓展社区治理主体

实践中,不少社区治理表现出明显的政府主导性,强调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职责,其他主体的参与程度不高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系较弱,导致社区治理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3]。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政府构建了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基础的数字平台,有效整合了社区各种治理资源,提升了社区治理能力[4]。一方面,数字平台有助于厘清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职责边界,推动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资源重构,促进社区治理共同体间的有效协同。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还有助于增加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连通性,促进社会组织、社会专家等新兴力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5]。总之,数字平台不仅汇聚了社区治理资源,还拓宽了社区治理主体的范围,有利于促进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4.智慧监管:织密社区共治网络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也是多中心合作网络的构建。因此,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在于不断织密多中心合作网络,确保社区治理主体能够在不同网络中实现良性互动[6]。社区治理各个主体间的利益诉求有较大差异,导致社区治理主体间的多中心合作网络的稳定性较差,并且社区治理主体行为的不可预测性,也导致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稳定性相对较差。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数字技术赋能为基础的全过程全链条智慧监管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手段[7]。一方面,全过程全链条智慧监管的特点在于社区治理主体的行动轨迹全程可追溯,这既有利于监督社区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又有利于社区治理主体间实现有效沟通,减少互相监管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全过程全链条智慧监管的重要特征在于将治理服务延伸至社区最“微”单元,推动多中心合作网络逐步融合为综合治理网络,稳步形成“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全要素“微网格”治理格局,进而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三、社区治理共同体数字化建构的实践表征

数字媒介、数据集成、数字平台以及数字网格等技术在社区治理中的广泛应用,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比如,浙江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以数字赋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借助浙江省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实践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基于以下三点:一是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已成为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更是确立了“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二是杭州、宁波、嘉兴等市以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为契机,开启社区治理新模式,借助数字赋能打破社区传统治理边界,重建社区情感共同体,激发社区治理内生动力;三是杭州、宁波、嘉兴等市通过数字赋能构建多元化的数字治理平台,重塑社区多元主体治理关系,并以此推动社区治理以智慧网格为基础,实现社区治理“多网合一”。因此,以浙江省多市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实践为例开展研究,不仅有利于检验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逻辑的科学性,还有利于为提炼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提供重要经验基础。

1.以数字媒介重建社区“熟人社会”

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时段较短、参与程度不深、参与积极性较低等弱参与问题,影响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弱参与问题表明社区居民一定程度上已脱嵌于社区治理,这与当前社区互不相关的邻里关系有着直接的关联[1]。实践中,如何重建社区“熟人社会”成为提升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手段。随着数字技术被广泛地应用到社区治理之中,很多地方政府积极通过数字媒介构建社区治理虚拟空间、拓展社区治理的物理边界,使得社区居民通过虚拟空间便可实现有效的互动,进而拉近社区与居民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方面,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为目标,积极打造社区居民实时互动虚拟空间,让社区居民依托数字媒介实现频繁的社交活动。例如,嘉兴市使用微信群为社区居民打造了线上社交空间——微嘉园,居民可在微嘉园上发布各种需求,以实现邻里需求精准配对。另一方面,社区干部可借助数字媒介与居民展开形式多样的社交活动,既增进了社区干部与居民的情感,也提升了居民对社区干部的认同。例如,杭州市利用“城市大脑”开发出“邻里E家”,社区干部以“家人”的身份开展社区各项公共事务,使社区治理有温度有情感。

2.以数据集成打破社区治理信息壁垒

信息数据难共用、难交换,信息运用难共享、难协同,是社区治理面临的主要难题。社区治理信息的采集、发布、公开和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社区治理信息管理中出现严重的“各自为政”。通过数据集成建立的综合性智能化数据库,打破了政府与社区间以及社区与居民间的组织边界,链接了治理信息孤岛,有效促进了治理信息共享,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重要基石。首先,打破了政府与社区间的治理信息壁垒。综合性智能化数据库实现了基层党建引领、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民生服务、应急指挥等多个板块数据的实时集成,并通过大数据开放、信息共享和集成运用,实现了政府与社区间重要数据的信息共享。例如,宁波市镇海区通过将基础数据库与职能部门专题数据库集成共享,实现基层治理基础信息与部门信息的双向共享,并建成融合“人、事、物、地、组织”等的综合性智能化数据库,有效破除了政府与社区间的治理信息壁垒。其次,打破了社区与居民间的治理信息壁垒。政府以数字赋能为依托,推动社区建成“分类集成、多维关联、动态管理、共享应用”的全要素数据库,全面提升社区数据分析能力。例如,杭州余杭区依托“邻里治”平台实现以小区为单位、以房间为单元、以人为细胞的基础数据统一管理;通过数据库和AI智能数据分析,实现分类管理、精准服务,打造真实且精准的居民图谱。

3.以数字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建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键所在,其要求政府能够引导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居民等主体平等有序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2]。实践中,由于社区治理参与路径较为有限以及协同机制较为缺乏,很多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沦为形式。数字赋能为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方面,数字赋能完善了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组织体系。例如,杭州滨江区以数字平台优化社区治理组织体系,通过数字平台将楼道长、信息员、保障员等社区工作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使这些工作人员可借助数字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时互动,提升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协同合作能力。另一方面,数字赋能还优化了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参与渠道。例如,宁波镇海区通过开发线上议事小程序,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便捷的路径,社区居民可使用线上议事小程序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建言献策。同时,随着数字平台功能的逐渐完善,社会组织、社会专家等主体也有了更为便捷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渠道。社会专家的参与,为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更多可行的方案,推动了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

4.以智慧网格实现社区治理多网融合

社区治理过程中重复建设现象频现,且社区资源浪费、多头指挥、重复劳动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不少地方政府试图依托网格治理实现社区治理体系的改造升级。然而,社区网格治理实践中出现了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社区治理网格的有效融合。政府推进的“数字化+网格化”的治理模式,为社区网格治理的有效融合提供了新的契机,特别是在网格数字化改革过程中,政府将网格治理主体的职责配置与社区治理场景高度融合,做到“治理到网”“责任到人”[1]。例如,宁波市镇海区以“党建+网格化+数字化”实现社区治理的多网融合,即按照“便于管理、任务相当、界定清晰、包户集中、全面覆盖”的要求,通过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的智慧网格统领协调网格内各项公共事务,凝聚网格内各类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具有业务优势的工作人员在网格治理中的引领能力。实地调查发现,智慧网格在社区治理中的有效应用,不仅解决了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多头指挥问题,还有效推进了社区治理网络融合为治理网络,从而使社区治理主体凝聚为利益诉求一致的治理共同体。

数字赋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有力促进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特别是数字赋能重塑了“情感-价值-治理”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一方面,数字赋能拓展了情感治理空间,拉近了政府与社区以及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治理关系,从而激发多元治理主体以社区认同为基础,构建情感治理共同体。另一方面,数字赋能重构了价值治理目标,使得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下达成相同的价值治理目标,进而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奠定重要基石,再以数字平台重构社区治理关系,推动社区多中心治理网络走向融合,从而最终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但值得注意的是,社区类型的差异以及社区基础的不同,导致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有较大差异。首先,作为赋能载体,数字技术逐渐成为社区治理组织的沟通桥梁,有助于打破社区治理信息壁垒;其次,作为价值标准,数字赋能试图以情感为基础,实现社区治理价值重塑;最后,作为治理手段,数字赋能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塑造社区治理新秩序,进而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规范[2]。故而,政府要根据社区属性及特征的差异,因地制宜推进数字技术的应用,才能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四、社区治理共同体数字化建构的实践路径

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数字赋能在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变革的同时,正成为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重要驱动力量。但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应用,更多的是社区治理体系的变革,只有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整个社区治理体系,才能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因此,针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政府要通过理念更新、能力拓展、制度优化、机制创新等措施,构建推进数字赋能共同体建构的多元化实践路径。其中,理念更新重在夯实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思想,能力拓展注重提升社区治理主体数字素养,制度优化聚焦完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政策,机制创新突出构筑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平台,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依托数字赋能达成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最终目标。

1.理念更新:巩固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思想

事实上,政府在推进治理过程中需要直面数字技术新变化,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不断创新政府治理。因此,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关键是重塑社区治理思维,以数字赋能更新社区治理理念,使其向开放合作的治理思维转变。一方面,政府要在思想上重视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坚信数字技术赋能正在引发社区治理理念的变革,从而使社区治理更加注重多样化、多元化。例如,政府可推动社区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方向发展,引导社区形成科学的数字认知,推动社区治理精细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社区动员作用,推动数字技术嵌入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特别是要建立“传帮带”机制,发挥数字思维的辐射作用,强化社区工作人员对数字技术的思想认知,推动社区工作人员在数字赋能社区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实现从“不懂”到“懂”以及从“懂”到“用”的理念更新。例如,政府在数字赋能社区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将数字技术作为社区治理的支撑工具,还要重视数字治理思维的转变,特别是要推动社区治理主体在思想上形成开放合作的协同共治思维。

2.能力拓展:提升社区治理主体数字素养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也是社区治理主体能力拓展的过程[1]。面对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新变化,如何提升社区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至关重要。实践中,社区治理主体由于缺乏数字信息能力,往往难以有效参与社区协同治理,导致社区治理主体只是单纯接受数字赋能,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稳固性。提升社区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对于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首先,要不断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的数字意识,建立常态化的数字素养培训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推进社区工作人员的数字培训,全面提升社区工作人员学网、懂网、用网的能力。其次,提升社区居民的数字素养,重点要积极开展与数字知识和技能相关的教学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及时了解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新变化、新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的数字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进而推动社区居民主动为数字治理出谋划策。最后,加大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帮扶,要特别关注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数字素养及能力的建设工作,促进数字包容,让数字赋能惠及社区所有居民。

3.制度优化:完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政策

制度是行为规则、组织结构以及理念的集合体,制度优势是治理活动的“开端”[2]。数字赋能作为社会治理的新变化,如何在制度层面做好顶层政策设计,同样是推进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政府要在制度层面逐步完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政策,将数字赋能社区治理融入政府治理的制度设计之中,推动社区治理主体由被动执行的制度客体转变为主动执行的制度主体,积极为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建言献策。比如,很多城市政府在推进数字赋能社区治理过程中,将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体系设计作为推进的重点,这在确保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合法性的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多元主体治理热情不高、数字化协同较弱等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以完善的政策明确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责任边界,确保社区治理主体在推进数字赋能实践过程中,做到规范使用数字技术。例如,政府要注意数字赋能社区治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以明确的政策制度确保社区治理各主体的基本权益,进而实现依靠完善政策建立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制度体系。

4.机制创新:构筑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平台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并不意味着相关主体必须保持一致的利益诉求,而是要在共同价值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治理行动,从而实现社区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1]。以数字平台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已成为社区治理数字化的基本取向。因此,政府要在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基础上,创新数字赋能社区治理机制,构筑融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的数字综合治理平台,并以其推进数字赋能社区治理[2]。一方面,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理念融入数字综合治理平台的顶层设计,从源头上规避阻碍社区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不利因素,彻底打破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障碍。另一方面,将数字综合治理平台作为连接多元治理主体的重要纽带,促进数字赋能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深度耦合,从而在消除多元主体协同合作障碍的同时,推进社区高效治理。

五、结论与讨论

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意味着多元主体需要达成关系协同、制度协同与资源协同的基层治理协同共治体系和基本格局,体现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3]。数字赋能意在借助技术创新打通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痛点、难点、堵点,真正实现社区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方面,数字赋能打破了社区治理主体互动的时空限制,即社区治理主体既可通过数字媒介进行形式多样的治理互动,增强社区情感联结,又可依托数据集成打破社区治理信息壁垒,激发社区内生动力,进而有效破除社区治理主体的“看客心态”。另一方面,数字赋能下的数字综合治理平台重塑了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使得社区治理建立在权责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其是一种共担社区治理职责、共享社区治理成果的新模式,超越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主体和责任的传统社区治理模式,实现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已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应基于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本质,在理念、能力、制度以及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才能真正推进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

数字赋能已成为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必由之路。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已被广泛应用于社区治理实践,有力激发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动力。然而,面对社区治理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数字技术在融入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比如,数字技术黑箱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数据盗窃等信息安全问题;“数字鸿沟”可能导致社区治理中出现“技术难民”,缺乏数字技能的治理主体被边缘化;“技术迷信”可能引发社区治理主体盲目依赖数字技术,从而忽视人的价值;等等。上述潜在风险都会影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但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本身并没有较大问题,关键在于社区治理主体如何将数字技术有效融入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之中。因此,政府在推进数字赋能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过程中,还要警惕数字赋能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及时根据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环境的变化,实时调整数字赋能共同体建构的实践路径,做到提前预防数字赋能的潜在风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数字赋能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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