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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非遗传承中的文化认同

2024-10-23芦人静李惠芬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5期

内容提要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作为社会历史文化重要载体的非遗在构建文化认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非遗的保护、传承与传播方式,重构了文化认同的生产范式与实践范式。个体、群体在非遗数字化传承中基于网络空间和网络共享,传承了文化价值,实现了自我认同、群体认同与文化包容。但数字化也带来了非遗文化的异化、简化、商品化以及非遗场景的割裂化与虚拟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传统文化内涵的丧失,甚至引发了人们对非遗的误解和误读。因此,应注重保持非遗文化传承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加强对地域文化特色的保护和传播,强化非遗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增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分享与实践合作,以共同应对非遗数字化保护过程中对文化认同的挑战。

关键词 数字化 非遗传承 文化认同

芦人静,博士,湖北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讲师

李惠芬,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江苏省创新型城市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为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大学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研究中心重点课题“元宇宙赋能数智文旅虚实交互创新设计研究”(WK2023003)、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南京实践研究”(23XZB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化的核心功能是塑造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坚实基础[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2]。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文化重要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不仅反映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习俗、精神信仰和价值观念,也是形成一个民族或群体文化认同的重要因素。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方式,重构了文化认同的生产范式与实践范式。数字技术通过高精度的3D扫描模型建构和数字化信息采集重现了传统手工艺的制作过程;借助多模态技术、生成算法技术、预训练模型等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了非遗内容的可视化和云端传播,突破了时空局限,为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数字技术不仅丰富了非遗传承途径与呈现形式,还拓展了非遗文化的接受与认同路径。有学者指出,大型文化节目《非遗里的中国》通过非遗的文化空间构建、集体记忆激活、匠心精神传承和东方美学呈现,活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了观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1]。薛可等以苏绣为对象、以微博信息为样本开展研究,发现非遗数字信息传播有利于提升城市认同[2]。然而,过度依赖数字技术导致非遗传承中出现了文化遗失、文化误读、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引起人们对非遗的误解和误读,反而消解了文化认同。基于此,本文试图探讨如下问题:数字技术以何种形态(途径)改变非遗传承的方式?如何从文化认同的视角来审视非遗的数字化传承?在数字时代,非遗传承如何更好地促进文化认同?

一、数字化:非遗传承与文化认同的时代语境

非遗传承是指通过口头、师徒、培训等方式,由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能和实践传授给下一代,从而确保非遗项目持续发展和得以保存。这种传承活动可以在学校、培训机构和研究机构中正式展开,也可以在家庭、社区或工作坊中以非正式的方式进行。无论正式与否,传承非遗项目为个体或群体构建文化认同提供了基础元素,而文化认同程度又会反作用于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1.非遗的概念内涵与传承实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旨在保护范围广泛的各种形式的“活遗产”,如口述传统和经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和节日庆典,与自然和宇宙有关的知识与实践,以及与传统工艺相联系的专门技能等[3]。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被广泛传播,公众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历史积淀和传承的象征,在当代社会中仍展现健旺的生命力。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易逝性和脆弱性等特点,保护、传承与弘扬非遗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保护文化生态安全成为联合国非遗保护的宗旨,因此,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侧重于遗产本身的保存,还包括对其传承人和传承环境的支持和维护。

2001年,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这是我国现代意义上非遗保护工作的开端。中国于2004年加入《公约》,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这是我国文化工作领域一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依据“非遗法”,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细致划分为六大类别,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所依托的语言载体;涵盖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与杂技在内的艺术表现形式;传统技艺、医药以及历法等实践性文化遗产;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传统体育与游艺项目;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非遗法”还规定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4]。随后,国务院印发通知,把非遗保护和文物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大体系[1]。我国始终将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基础支撑作为构建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致力于推进非遗保护的规范化、系统化与全面化。“非遗法”与后续发布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31个省区市出台的非遗保护条例,连同一些市、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共同提升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现有的国家、省、市、县(区)等四级非遗名录体系,截至2022年9月,我国已认定各级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2]。截至2022年11月,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57人,这一数字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

2.作为文化认同途径的非遗传承

在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及社会生活现代化的宏观趋势下,中国本土文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面对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有必要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拓展非遗传播渠道[3]。非遗是文化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的载体,其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信息、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标准对于加深民众对自身文化的了解和认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传承与传播,不仅包括传统知识、技艺的世代相传,更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独有的价值观念的代际传递。国际社会早已关注到非遗与文化认同之间存在高相关性。非遗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性、文化独创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征,随着这一概念的广泛传播,公众逐渐认识到,其从产生时起就天然地包含某一地域、民族、国家的群体之间或个人群体之间共同的文化指向与文化记忆。非遗中潜藏着人与人、人与群体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控制与主导[4]。我国对非遗文化认同的作用也有相应的阐述,“非遗法”总则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6]。这不仅充分表达了我国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视、对历史和传统的尊重,更凸显了非遗在塑造和强化民族文化认同中的重要地位。

2021年8月,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联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重要基础”[7]。传承是在对传统文化的深入继承之上,对文化进行的一次全新而审慎的重构。这一重构过程并非简单的复制或模仿,而是与文化符号蕴含的深厚民族认同紧密相连,通过提炼与升华,进一步深化民族情感。同时,这一重构过程有助于提升个体的文化归属感,增强社会共同体的凝聚力,进而促进文化价值核心的形成与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这种重要的传承方式,使非遗成为中华民族共享的公共文化,对中华文化认同产生了诸多积极影响。因此,非遗的数字化传播不仅契合了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在增强文化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首先,非遗传承增强了地方文化认同度与归属感。非遗的保护、传承与传播根植于传统的社区文化,能够体现文化的传承与延续[8],即其不仅是对特定艺术形式的传承,更是对地方历史、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承。共同的文化实践,对提升地方文化认同度、促进地方社区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其次,非遗传承促进了代际文化的对话与沟通。非遗传承不仅是老一辈向年轻一代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更是一种文化对话和交流的过程。年轻一代通过学习和继承非遗,既提高了其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认同感,又激发了自身维护和发扬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非遗传承提升了区域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非遗传承对于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抵御文化同质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文化认同方面,非遗传承能够促进海外华人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回归,增强他们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自豪感,进而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凝聚力,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

3.数字时代非遗传承方式的转型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非遗的传承传播已经突破了以“口传心授”为主导的传承方式,进入全新的数字媒介时代。数字技术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方式。这不仅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世界多元文化的一种弘扬和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长期以来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1992年,该组织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开启了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如通过创建数字档案、举办线上展览以及发行数字出版物等多重举措,成功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展示,进一步推动了非遗文化的广泛交流与深入传播。非遗数字化传承也是博物馆、图书馆等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重要路径,如谷歌文化与艺术数字平台(Google Arts & Culture)通过与全球各地的文化机构合作,实现了“将世界文化遗产搬到互联网上”的构想,为观众提供了丰富的艺术和文化内容。2023年,欧盟发起“3D欧洲文化”活动(Twin it! 3D for Europe’s culture),邀请27个欧盟文化部参与选出一项3D数字化文化遗产,并提交到由欧洲数字图书馆统筹的欧洲文化遗产公共数据空间。这项活动旨在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共识,加速3D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与再运用,帮助欧盟成员国文化遗产机构开展能力建设[2]。这些资源中包括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上述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欧洲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传承和资源共建共享。

我国数字化保护传承经历了“信息化—在线化—智能化”的阶段性发展过程[3],实现了从“入库”到“上线”、进而到“在场”[4]的跃升,构建了持续优化的数字化传承实践场域。故宫博物院数字化项目和“数字敦煌”是我国博物馆场馆非遗数字化传承方式的典型代表。故宫博物院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向公众展示了数字文物库、数字多宝阁、故宫名画记等多个数字项目,满足世界各地游客“云游故宫”的需求。我国众多大型的数字文化产业也纷纷加入非遗的数字化传承创新实践中,提高了非遗传播效率和影响力。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联合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剪纸文创基地开展了“基于增强现实技术的剪纸文化传承”项目,通过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为中华传统文化注入了新活力;抖音平台通过推出“非遗合伙人计划”和“看见手艺计划”等专项活动,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精确性和广泛性,并提升了非遗传承的商业化价值。2022年抖音平台非遗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94%,在该平台上购买非遗产品的消费者数量为2021年的1.62倍[5]。

二、数字时代非遗传承中的文化认同危机

数字化传承可能会引发非遗的“去地域化”,使其失去原有的地域特色和文化背景。同时,数字化传播往往突出视觉效果和娱乐性,而忽视了非遗背后的深层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致使人们对非遗仅形成浅层认知,削弱了对非遗的文化认同。因此,在拥抱数字化为非遗保护传承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可能制造的文化认同危机。

1.文化侵蚀对文化认同的挑战

非遗的数字化传承因利用各种现代媒体工具获得了更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力,但这种传播方式也可能带来导致文化特质和价值丧失的“文化侵蚀”,使原文化属性遭到异化或者曲解。所谓“文化侵蚀”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外来文化的入侵和影响,本土文化的传统元素和价值观念受到破坏或逐渐消失的现象。这种影响可能来自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宗教等多个方面。文化侵蚀会造成本土文化失去其独特性和多样性,进而出现文化的同质化。

文化的传承与传播会受到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冲击,工业化进程中机器大规模生产,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排斥、压制乃至取代也会带来影响,导致一些文化的表达被直接压抑、侵蚀或禁止。这种情况在语言、传统手工艺和风俗习惯等领域经常出现。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一些小语种受到严重威胁,甚至逐渐消失;工业时代也导致剪纸、泥塑等传统手工艺逐渐被机械化生产取代,这些传统手工艺因缺乏市场和传承而面临消亡的危险;西方节日如情人节、圣诞节等在非西方国家得到推崇,而本土的节日文化却逐渐失去人们的重视……总之,文化侵蚀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不仅影响个体和社会群体的文化认同,而且对文化多样性形成威胁。

在非遗领域,文化侵蚀主要表现在文化异化和文化同质化两个方面。文化异化指的是因数字技术应用的标准化、商业化和普及化趋势,使得部分非遗的某些方面在传播过程中与其原本的意义、价值或目的相背离。例如,京剧是中国最著名的传统戏曲种类之一,也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一种综合性表演艺术,京剧集唱、念、做、打于一体,角色行当(如生、旦、净、丑等)各有其独特的妆扮服饰和表演特点,舞台表演十分讲究,唱腔难度极大。正因为如此,京剧对演员、观众乃至场地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数字技术的出现满足了上述“高要求”,例如,国家京剧院利用5G技术进行“云演播”,使观众可以在线欣赏到高质量的京剧表演,然而为迎合现代审美标准,一些京剧在数字化传播中,简化故事情节、增加时尚元素,京剧原有的深厚韵味被稀释。再加上在翻译和解释过程中因文化差异产生的理解偏差,使得国外观众对京剧元素文化含义的理解发生扭曲,与其原本的文化含义产生了偏差。这些现象都属于非遗传承和传播中的文化异化。

文化同质化问题是指在利用数字技术进行非遗传播过程中,一些原本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的传统文化元素被过度标准化、简单化或统一化,致使其特色和价值受到损害。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和商业利益,一些非遗数字化项目为迎合市场口味,采用大众化的叙事方式,减少复杂的文化细节和深层次的传统价值观,造成非遗文化变成肤浅的大众娱乐产品,失去了原有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深度。如为吸引全球受众,一些音乐类非遗项目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按全球化标准来传播,不同民族的传统音乐作品的文化特色和民族风格逐渐丧失,使听觉体验趋于一致。此外,文化侵蚀还可能使年轻一代疏远传统文化。部分非遗在数字化传播过程中被过度简化或流行化,使得年轻人可能只会接触到其表面的、被媒体塑造的形象,而无法真正理解和感受到其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意义。

非遗的数字化传承中出现的文化侵蚀,使个体和群体在接触和理解这些非遗项目时可能会产生误解,从而产生文化认同的挑战和影响。因此,在推进数字化非遗项目时,相关部门要注重保护和呈现非遗项目的真实性、原始特质和多样性,避免文化侵蚀,让非遗能够真正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其实际价值和社会功能,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感。

2.观众消费异化与文化认同的淡化

消费是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也是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社会语境下,非遗的参与自然而然地将普通存在物转换成有经济利益的市场商品[1]。换言之,非遗具有文化消费的天然属性[2],它既是历史的见证者,也是现代市场的参与者。《公约》指出,非遗以“认同感”凝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见,民众对非遗产品的消费,不仅可以享受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更可以在精神层面获得文化满足,在消费中既实现了对非遗的传承与弘扬,也促进了消费者对文化传统的认同和自我身份的建构。但过于简化与商品化的消费变化也引发了“消费异化”[3]的现象,即在非遗数字传承过程中,出现了非遗产品销售人员仅关注商业利益和市场需求、消费者淡化非遗产品文化内涵等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非遗传承的中断和非遗技艺的流失。

2009年以来,非遗商业化、观众消费异化成为我国一个被广泛关注的话题。有研究表明,当下的非遗商业化存在由企业主导的“全域市场化”与由政府和企业主导的“分类产业化”两种形式[4]。在数字时代,随着观众从被动的欣赏者变成主动的消费者,观众关注的焦点从非遗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转变为其娱乐价值或商品价值,部分非遗甚至因此走上了“制作数量规模化、生产方式工业化、艺术品味雷同化、手工技艺科技化”[5]的生产路径,背离了“生产性保护的前提是保护”这一原则,其深层的文化价值和意义可能会被浅化或忽略。在数字时代,网络平台对非遗的展示以直观和易懂为主要特点,某种程度上促进了非遗的流传,但当非遗项目被流行化商业化、标准化统一化,反而会引致观众对非遗文化内涵的忽视和简单化理解,削弱了其在文化传承中的地位。如网络平台上的糖画教程,虽然可以让更多人初步接触并学习糖画,但过于简化的教程无法传达糖画背后悠久历史和独特技艺,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观众对原有文化的认同感。

非遗的数字化传承中,我们需要平衡其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缓解商业化表演和传统传承之间的冲突,避免将非遗的多样性、独特性和艺术性削弱为符号和表面的文化元素。也要极力避免使消费者只关注表面的娱乐性和视觉效果、避免非遗的认同可能停留在表面层面等“消费异化”现象的进一步发展。确保非遗项目的核心文化内涵得到传承、非遗的真实意义不被模糊或扭曲,担当好传承者的角色和责任,增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感。

3.语境迁移与文化认同的冲突

数字化传承使得非遗可以超越时空限制,实现跨地域流传和全球共享,但这也可能削弱非遗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传统非遗文化通常与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紧密联系,形成其独特的价值系统和文化特色。数字化的非遗传承场景从原有的特定时空场域被“搬”至数字网络空间,导致线下真实的体验感降低、原真性场域的传承者与消费者互动等被割裂。原有的文化语境可能被改变或丢失,使得非遗内在的地方性特征与文化内涵丧失,带来“语境迁移”的问题,并降低了其教育、传承与认同的功能。

例如,延续至今的庙会活动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祭祀,时移世易,娱乐和商贸活动逐渐加入庙会。不同地区举办的庙会各具特色,反映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和历史文化,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地方性庙会形态,是庙会文化与当地文化相融合的结果。然而,在诸如快手、抖音等平台上,庙会活动被拍摄成一段段视频。原本充满活力的街头表演、热闹的市集场景以及人们的互动被压缩成二维的画面,未能有效传递庙会活动背后的文化背景和节庆氛围。这种缺乏文化脉络的表现方式,甚至给观众带来了困惑与不解。数字化传承在扩大传播范围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新的语境中不失其文化精髓。

同时,非遗的数字化传承也打破了线下场域中基于社区动态活动的社会关系网,降低了非遗的可及性和包容性。许多非遗项目原本是通过口传心授、集体实践等方式传承,强调个人与社区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而在数字化环境中,这种面对面的交流和学习过程可能被单一的观看模式所取代。虚拟环境中的非遗消费者成为对非遗有兴趣的孤立接收者,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非遗传承的情感纽带。例如,昆曲在传统的表演环境中通常离不开特定的音乐、服饰和妆造,这些都是其独特文化内涵的一部分。然而,在数字化传承过程中,昆曲可以通过现代化的高清视频、音频和图像提升普及度,却也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一些传统语境中的文化元素和情感体验,观众虽然可以通过屏幕感受昆曲魅力,但无法完全理解现场表演中所包含的复杂场景、丰富情感和深厚历史背景。

因此,在数字时代,非遗文化的价值和意义不能仅仅被转译为数字信息或视觉产品,而要在实际的社区环境和文化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发展。非遗数字化传承需要在尊重和保护非遗的基础上,寻求传统技艺和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机结合,从而在新的语境中传承和发展非遗的实质内容和精神价值。

三、数字时代非遗传承中文化认同的构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1]。数字媒体的广泛应用打破了传统的文化传播模式,使各种文化得以跨越地域、时间的限制进行有效传播,互联网等数字媒体成为文化传播和认同构建的重要场域。文化认同不再只是基于地理空间和血缘关系,而是通过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以及共享的文化价值来构建。通过数字化方式的传播和交流,非遗实现了传承者、居民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对话和互动,增强了个体和群体对非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促进了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

1.非遗传承与自我认同的建立

自我认同是一种社会定位过程。随着人们对自我认同的研究上升到生存论的层面,个体的自我认同由最初对个体的具体、直观的身份确定,演变为一个关于自我的本质、特征、力量及价值的自我意识[2]。非遗传承者的自我认同是指传承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传统技艺、知识或表现形式的个体对自己角色和责任的认知与自我界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某个社区或民族历史与文化认同的核心元素,非遗传承者往往把自己看作是维护这一身份的重要行动者,其自我认同包含了对所承续的非遗项目的自豪感、责任感以及使命感。

数字技术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在线数据库等形式大大加强了非遗的传播力度。非遗传承者通过视频、3D建模等方式将非遗技艺的制作过程、使用过程等展示给公众,在展示非遗技艺中传承了非遗文化,在数字非遗场域实现了非遗传承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非遗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数字化传承方式让非遗成为“Z世代”的重要社交符号,数字化的非遗传播与普及增强了传承者与消费者间的互动,这既激发了更多爱好者与消费者对非遗产品、非遗制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公众对非遗技艺与家乡风土人情的认同感,也提升了非遗传承者的自豪感、使命感以及文化自我认同感。网络教学和线上工作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传播和展示技艺的新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非遗传承者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教学,形成了基于互联网的非遗动态知识体系。如国家级非遗京族独弦琴传承人赵霞,从线下公益授课转向以直播方式表演与教学,并用收获的“打赏”投入线下教学,实现了良性循环。《2022非遗数据报告》显示,2021年,抖音上国家级非遗项目相关视频播放总数达3726亿次,获赞总数为94亿次,抖音视频覆盖的国家级非遗项目达99.74%。抖音非遗项目直播场次同比增长642%,获直播打赏的非遗主播人数同比增长427%,濒危非遗视频播放量同比增长60%[1]。

非遗的数字化传播增加了非遗传承者对自身角色的认同,不再仅仅是传统知识和技能的守护者,而是文化创新者和现代传播者。角色内涵的丰富为非遗传承者带来了成就感,增强了其对自我及区域文化的认同,为坚定其传承非遗的信心、推动其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夯实了基础。

2.非遗传承与群体认同的形成

群体认同起源于对群体成员关系的认识和作为群体成员所阐释的价值与情感意义,是指个体通过认同某个群体、集体或社会,形成对自我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认知,以及对所属群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非遗的数字化传承记录和保存的文化记忆,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保护与传承非遗,通过数字化非遗传递文化记忆,不仅有助于群体建立共享的文化记忆,有利于引起人们对共同历史和传统的共鸣和情感认同,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是提升国家认同的重要路径。

非遗数字化传承通过促进跨代沟通、强化社区参与和身份认同以及激发创新和创意经济等方式,加强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互动。以科技的方式对非遗项目进行数字化,对非遗自身的保存有着积极的意义,并且使传统文化的传播更符合现代人的接受习惯。数据显示,“80后”“90后”已成为非遗领域的传承主力军;“90后”“00后”贡献了74%的国潮消费[2],正在成为非遗商品消费主力[3]。非遗的数字化不仅仅是一种保存方式,也提供了一种让社区成员参与的机会。例如,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AR游戏可以设置在非遗文化点位,让玩家在现实中去寻找、学习这些非遗文化。此外,非遗数字化传承为社区提供了新的经济机会,如我国自2021年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以来,已建设非遗工坊2500余家,其中1400余家位于脱贫地区,四川省马边县的花间刺绣是其中的优秀代表,该工坊带动了800多名妇女居家灵活就业,人均年纯收入增加超过1万元;15名优秀的绣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均月收入超过1万元[4]。

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播为社会提供了创造参与共享的平台,个人和群体在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传播的过程中,建立了群体内部的精神与情感纽带,进而共同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同群体认同非遗文化并进行交流和互动,在文化基因之上形成一种高度的心理整合[5],凝聚了社会的共同价值观。这种团结与凝聚力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并加强社会成员之间的认同和联系。

3.非遗传承与文化包容的培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对其加以珍爱和维护”,“文化多样性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得到加强,通过文化间的不断交流和互动得到滋养”[1],强调了文化对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性。通过数字化手段展现非遗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性,社会成员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提升文化包容性,进而推动社会更加和谐地发展。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推广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数字化传播方式使得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非遗文化能够跨越地域和文化背景的限制,在网络上以更加直观、全面和多样化的方式呈现给观众,引发人们对多元文化的兴趣和关注。非遗数字化传播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平台,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创造了交流和互动的机会,个体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分享自己的非遗文化经验和见解,也可以与其他人交流、讨论和合作。数字化传承允许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接触和了解其他社群的文化实践,有助于打破文化孤岛,促进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进而促进社会团结。同时,非遗项目的数字化传承还可以帮助建立全球合作网络,形成联合保护非遗的国际力量。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和阿里公益启动的“非遗闪耀计划”,将博白县的藤编手工艺销往包括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在内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非遗数字+”通过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等融合,增强了非遗作品的产品转化能力,提升了非遗文化的全球共识度。

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引发了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理念变化,突破了过去保护传承物质文化的局限性,更加关注非遗文化的多样性和人文性,注重非遗文化对于社会认同和身份认同的影响。非遗传承的数字化生产与实践,不仅带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创新,还通过增进跨代理解、加强社区参与、刺激经济发展和构建国际合作关系等途径增强了社会团结,成为应对全球化挑战和文化同质化趋势的重要路径。

四、未来展望

非遗数字化传承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认同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通过网络平台、多媒体技术等手段,传统文化得以更加便捷地传播给公众,增强了人们对本民族、本地区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数字化技术使得非遗项目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并认识到各种非遗文化,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增强了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认同。但不可忽视的是,非遗数字化传承可能只重视形式上的传承,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深层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造成文化的表层化和异化;大规模的数字化推广可能导致不同地区、民族的非遗元素相互模仿,甚至产生剽窃现象,使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逐渐趋于同质化,削弱了文化多样性和原生态的独特性。

在数字技术迅猛进步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虚拟空间中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工作要重点深入挖掘非遗背后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丰富的历史故事及独特的传统技艺。同时,在传承过程中,必须确保文化传承的完整性与原真性得以充分保障,以维护非遗的纯粹性与可持续性。加强地域文化特色的保护和传播,保持文化多样性,减少同质化倾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传承人和相关团体的权益得到维护,增强其对文化传承的积极性。对非遗数字化传承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防止偏离正确的传承方向,确保传承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加强与国际组织、海外机构的合作,通过展览、交流等方式分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案例,共同应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和文化认同的挑战,推动国际标准和指南的制定。

〔责任编辑:雨泽〕

[1]唐玉环、彭正德:《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认同的力量》,《光明日报》2023年7月5日。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民日报》2021年3月6日。

[1]张梓涵:《〈非遗里的中国〉:在非遗“活化”中构建文化认同》,《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3年第10期。

[2]薛可、李柔:《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信息对受众城市认同的影响——基于新浪微博的实证研究》,《现代传播》2020年第11期。

[3]"Text of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2023-11-03, https://ich.unesco.org/ en/convention。

[4]王霄冰、胡玉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研究资料汇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77页。

[1]李重庵:《非遗保护、文化认同与非遗教育——纪念〈非遗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光明日报》2016年7月29日。

[2]胡和平:《描绘新时代非遗保护传承美丽画卷》,《光明日报》2022年9月7日。

[3]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4期。

[4]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5]王霄冰、胡玉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研究资料汇编》,中山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77页。

[6]《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中国文化报》2022年12月13日。

[7]《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民日报》2021年8月13日。

[8]乌丙安:《21世纪的民俗学开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缘》,《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1]刘永明:《权利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2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欧盟发起“3D欧洲文化”活动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2023年8月3日,https://www. most.gov.cn/gnwkjdt/202308/t20230803_187331.html。

[3]权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路线图及其未来发展逻辑》,《中国文艺评论》2022年第8期。

[4]温雯、赵梦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场景与构建路径》,《理论月刊》2022年第10期。

[5]张洪铭:《为非遗传承插上数字化翅膀》,《光明日报》2023年6月28日。

[1]宋小飞:《“走向消费”——从民俗文化到消费资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文化研究》2020年第2期。

[2]李珊珊:《让非遗走向蓬勃的文化消费市场》,《中国艺术报》2020年6月17日。

[3]孙伟平、尹帮文:《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消费异化的基本特征》,《江汉论坛》2023年第12期。

[4]刘朝晖:《谁的遗产?商业化、生活态与非遗保护的专属权困境》,《文化遗产》2021年第5期。

[5]《“非遗”保护存三大误区传承与创新之间把握失衡》,《民族论坛》2011年第11期。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24号。

[2]尹岩:《现代社会个体生活主体性批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

[1]李勇:《元宇宙文旅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年版,第133页。

[2]吴金娇:《数字化新玩法,助非遗国潮更“潮”》,《文汇报》2022年11月28日。

[3]《2022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创新报告》,《中国旅游报》2022年11月23日。

[4]韩业庭:《非遗工坊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光明日报》2023年3月3日。

[5]马伟华:《认同与自省:文化自觉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综述》,《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1]《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