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智时代法律图书馆高质量发展:成效、困境与行动理路

2024-10-20刘冰雪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4年10期

摘 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逐渐提升,法律图书馆的作用也得以凸显,并在长期的服务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数智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法律图书馆仍存在资源服务单一、无法触达用户需求、协作服务未形成持续稳定的服务机制、法律图书馆员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从数智赋能、协作机制、知识管理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法律信息服务;法治素养;服务业态;数智赋能;法律图书馆员

中图分类号:G258.89 文献标识码:A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Legal Libraries in the Digital Age: Effectiveness, Challenges, and Strategic Approaches

Abstract With the strategic deployment of comprehensive rule of law, citizens' legal literacy has gradually improved, highlighting the role of legal libraries and achieving notable results in long-term service practice. However, in the face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in the era of digital intelligence, legal libraries still encounter challenges such as a single resource service that fails to meet user needs, the absence of sustained and stable mechanisms for collaborative services, and the need to enhance the professionalism of legal librarians. This article proposes strategies to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through digital empowerment, collaborative mechanism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

Key words legal information service; legal literacy; service formats; digital intelligence empowerment; legal librarian

1 研究背景及综述

1.1 研究背景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1]。2021年至2025年,是我国开展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旨在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2]。在全民普法不断推进并获得高度关注的今日,专业的法律图书馆应为国家法治建设、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以及全民普法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和发展,让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如何适应和转型的问题。这不仅给法律技术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革,相应地也给法律图书馆界、法律信息服务领域带来了影响和挑战。Wallace[3]在《明天的法律图书馆》(Tomorrow's Law Libraries)一文中提到,如今法律图书馆受信息技术变革驱动因素的影响而不得不改变。2023年12月15日,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举办[4],会议以“数智时代的法律图书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与会专家对当今数智时代法律图书馆的资源、服务及未来转型进行了探讨。这一主题代表了法律图书馆界学者和从业者对数智时代新发展问题的重要思考,也是法律图书馆领域当前迫在眉睫的研究和实践热点。本文以此热点为研究主题,通过文献调研、网络调研的方式,考察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实践,深入分析法律图书馆面对数智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挑战、困境和行动理路。

1.2 研究综述

专业图书馆是面对特定学科主题,收藏专业信息资源,并服务于特殊、小众用户群,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的图书馆[5]。基于此,法律图书馆被定义为专业图书馆,具有资源、服务、内容和馆员方面的专业性。法律图书馆一般配置专业的法律图书馆员,收藏法律图书、期刊、案例及政府公报等专业的文献资源,向用户提供法律文献信息服务,满足用户关于法律文献信息搜寻和利用的需求。法律图书馆一般包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政府部门的法律图书馆、律师事务所的图书馆等[6]。此外,还包括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法律专题阅览室以及法律分馆,其服务也应该包括公共图书馆针对法律信息需求提供的法律信息咨询和法律文献服务。即虽然很多公共图书馆并没有设置以“法律分馆”“法律文献阅览室”等为名称的部门,但在满足用户法律信息需求的时候,其提供的法律信息服务范畴与法律图书馆服务的范畴是相同的。

2024年1月1日,笔者采用“主题”检索方式,以“法律图书馆”“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法律图书馆员”为检索词组在中国知网数据库进行检索,剔除无关及重复数据,共得到69篇相关文献。按研究主题可分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对国外法律图书馆的引介,从馆藏[7]、法律资源[8]、服务[9-10]、评价标准[11]、法律图书馆员培养[12-13]等多方面介绍并分析了国外法律图书馆的现状。二是对国内法律图书馆服务实践的介绍,包括对馆藏[14]、法律信息服务[15]、学科服务[16]等方面的分析。三是对法律图书馆的理论分析,如比较研究[6]及对其社会功能[17]、必要性[18]、核心竞争力[19]的探讨。总的来看,目前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且多集中在案例介绍方面,对法律图书馆发展的机理分析阐述的较少。本文着眼于数智发展的时代背景及高质量发展方向,在总结发展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其面临的挑战及问题,进一步阐述其发展的行动理路,以期为法律图书馆事业及法律信息服务提供一定的参考。

2 法律图书馆服务实践及成效

2.1 融合法学教育的法律信息服务

法律图书馆尤其是高校法律图书馆在实践中支持法学教育,融合法学教育开展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提供法律文献资源,收藏并整合法律法规、案例、学术论文、法学书刊、在线法律信息等资源,为法学教育提供资源支持。(2)培养法律信息检索技能,提供信息检索课程和讲座培训,帮助学生掌握法律信息检索的技能和方法。(3)个性化法学信息服务,如定制讲座、课程参考等。(4)协助法学教育的数智化转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数字人文技术在法学领域的应用,高校法律图书馆也在不断推进数智建设,以更好地支持法学教育的数智化转型。(5)促进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为业界更好地支持法学教育提供交流沟通机会。总的来说,法律图书馆尤其是高校法律图书馆在支持法学教育、融合法学教育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服务实践经验,探索了较为多样的服务形式,具体包括讲座培训、学科服务、课程教学、教学参考、短视频、研讨会等(见表1)。

2.2 面向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平台和窗口

法律图书馆的服务与法律服务既有本质的区别也有内容的重合。(1)区别。法律服务是法律从业者或相关机构,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用户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帮助用户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而法律图书馆的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服务或教育服务,是法律图书馆员基于掌握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其知识管理和文献检索能力为用户提供法律信息咨询服务,这种服务一般不能直接帮助用户实现其法律权益和诉求,其作用在于或为用户实现自身权益提供大量的文献支撑,或为用户实现法律权益提供一种思路。提供实质性的、直接的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并非法律图书馆的职能,甚至法律图书馆员在遇到法律实体性或程序性相关咨询时,会避免直接提供法律建议,而是采取文献信息指引的方式提供服务。(2)重合。资源上,二者都需要利用法律资源开展服务,即便法律服务更强调法律知识和技能,但仍然离不开法律文献资源,因此在对法律文献资源的收藏、检索利用以及信息呈现上,有内容的重合。服务方式上,二者都是通过提供咨询、讲座、信息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功能上,二者都承担了普法教育的功能,法律服务行业天然具有普法教育职责,而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涵盖了对公民法治素养的教育,因此法律图书馆也同样具有普法教育职能。

这种区别和重合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国外实践中,法律图书馆在支持律师工作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律师的法律服务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如英国四大律师会馆图书馆[20]和爱尔兰律师协会法律图书馆[21]等都在支持律师工作及提供法律文献服务上发挥了作用。在我国法律图书馆长期的服务实践中,二者已经形成至少两种模式的优势互补。一是法律图书馆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如中国国家图书馆法律馆为不特定的到馆读者提供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律师、法律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行业人员也是图书馆服务对象的一部分。二是图书馆借助法律行业专业力量开展服务,并成为法律服务的展示平台和窗口。2023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海淀区图书馆(北馆)正式挂牌“普法驿站”,启动普法案例主题展。该活动源于海淀图书馆(北馆)向海淀区法院提出了在馆内开展普法活动的需求,海淀区法院应需求确定了挂牌“普法驿站”、组织普法宣讲团开展系列普法活动的活动方案[22]。

2.3 满足公众法律信息需求的服务供给方

大多数高校法律图书馆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和本校教育体系提供服务,但有些高校图书馆也具备向公众开放并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而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天然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职责,因此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图书馆或法律阅览室在服务实践中向公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文献服务。如中国国家图书馆一直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信息服务:2011年成立了法律参考阅览室,2022年法律馆开始向公众开放,资源上以法律主题资源为主,服务上以讲座培训、宪法宣传周活动、参考咨询、法律古籍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2023年广州图书馆首个面向公众服务的法律专题分馆——广州图书馆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分馆开馆,履行法治文化服务的职责,该法律分馆在资源建设上突出法律文献信息资源,配置妇联权益、侨胞服务等特色资源;在服务上拟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为公众提供深入探讨法律问题、交流学术观点的重要平台[23]。这些实践是国家图书馆、地方公共图书馆等对满足公众法律信息需求的行动自觉。

3 法律图书馆高质量发展的挑战和困境

我国法律图书馆作为专业图书馆,已经在长期的服务实践中取得了成效,也一定程度地实现了支持法学教育、服务法律行业以及满足社会公众法律信息需求的职能。但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法律图书馆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和困境。

3.1 服务资源和形式单一传统,用户需求触达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是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第三十四条规定图书馆应面向少年儿童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在这一社会教育功能框架下,公共图书馆具备开展法治教育、践行全民普法、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的应然功能。如国家图书馆法律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的实践;首都图书馆开设了法律主题馆,打造“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推出法律沙龙、普法大讲堂、“青春船长”法制教育系列活动、“扬帆起航”青少年关护基地等,举办了司法行政在身边等法律常识展览[24]。成都市金牛区图书馆承办了“读书吧!少年”普法主题研学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普法讲座等形式,帮助青少年读者学习了解法律[25]。这说明业界已经逐渐认识到图书馆可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尽管如此,2021年一项针对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供求两端的调研显示[26]:一方面,公共图书馆的法律信息服务普遍存在法律数字资源较少、普法形式整体创新性不足、咨询服务普及率低等问题。例如,提供法律数据库资源服务的公共图书馆仅29个,在63个调研馆中尚未过半,且资源的丰富性也比较欠缺;大部分图书馆的普法活动形式丰富性有待提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共图书馆11家,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的图书馆仅6家。而另一方面关于需求端的问卷却又显示,用户对法律知识科普服务(57.56%)、特色法律讲座服务(51.56%)以及公益法律咨询服务(75.69%)的需求比例较高。可以看出,实践中法律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远远未达到用户需求,更遑论法律信息需求的精准化供给了。

3.2 协作服务存在偶发性,常态运行缺乏机制保障

法律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在法律文献资源、信息组织和揭示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普及、咨询和服务方面,需要联合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力量协作开展,已初步形成了“图书馆+律师/律协”“图书馆+法院/司法局”“图书馆+法学院/法学家”等新型服务模式。(1)“图书馆+律师/律协”模式。如广西桂林图书馆联合桂林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普法惠民公益同行”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由律师志愿者团队定期为广大读者免费提供婚姻、继承、知识产权等多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27];首都图书馆法律主题馆开展“法韵书香”项目吸纳律师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为市民开展法律咨询服务[28]。(2)“图书馆+法院/司法局”模式。这一模式又分两种,一种是图书馆向法院提供法律文献服务,如国家图书馆建立人民法院分馆为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服务[29]。另一种是图书馆借助法院或司法局的专业力量开展服务,如首都图书馆法律主题馆与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普法展览;太仓市人民法院联合太仓市图书馆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为儿童读者开展主题为“校园欺凌”的沉浸式体验模拟法庭庭审[30]。(3)“图书馆+法学院/法学家”模式。如中国国家图书馆法律馆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分别做了题为“红色法治传统的现代意义”“中国传统法文明模式”的讲座。

法律图书馆及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在积极寻求专业力量协作、努力创新服务模式方面,做了不少尝试,也向公众展示了图书馆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但通览这些服务实践,不难发现有些合作是“一锤子买卖”,仅开展一次后再无后续;有些合作的活动仅在特定宣传日开展,缺乏体系性;有些合作虽然双方签订了《法律服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但缺乏与合作协议相配套的人员、资金和机制保障,使得合作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3.3 法律图书馆员的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法律图书馆开展的多属于传统文献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在数智技术应用上稍显落后。传统法律图书馆的价值主要通过实体馆藏文献来实现和衡量,但如今面临着两个变革驱动因素的影响而不得不改变,即“more-for-less”挑战和信息技术挑战[3]。而这两个因素都与图书馆员相关:(1)所谓的“more-for-less”挑战,意为在缩减法律图书馆预算、人手、规模的情况下要承担更多更精准的服务[31],即如何在经费紧缩背景下,利用有限的馆员人力完成更好的服务,是图书馆界需要研究的课题[32]。(2)信息技术方面的挑战,意味着法律图书馆员的服务无法跟上用户需求的转变。随着技术的普及,法律图书馆的用户早已习惯了智能检索和一站式精准的知识发掘与推荐,但法律图书馆员的服务滞后于用户需求的转变。国外法律图书馆界的实证研究显示[33-34],大多数法律系学生每月仅去一次法律图书馆,主要目的是完成课堂作业和准备考试,他们大多更依赖其他信息来源,法律图书馆无法满足他们对数字法律资源的需求;法学院学生即便在有信息需求时,也不倾向于向法律图书馆员寻求帮助。

在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2023年年会暨研讨会上,不少法律图书馆界从业人员谈到传统的法律图书馆服务与数智时代用户需求转变之间的矛盾,担忧法律图书馆落入仅提供空间价值的困境,并以职业敏锐性和责任感提出法律图书馆员应紧跟时代,以数智赋能实现服务能力的提升,进而完成服务向智能化转型。

4 法律图书馆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理路

4.1 以数智赋能实现精准化服务供给

法律图书馆界在创新服务形式、激发用户使用意愿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建议用“剧本杀”等游戏化策略来完成信息素养教育[35],如英国剑桥大学斯奎尔法律图书馆策划的逃生室式活动[36],通过破译密码的方式实现了法律信息素养教育的成功开展。法律图书馆应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精准化服务。(1)利用用户画像开展分众服务。运用用户画像算法和技术,对用户基本数据、动态行为数据、心理特征数据、情境感知数据、社交网络数据[37]进行采集和分析,构建用户画像,深度挖掘不同类型用户需求;在此基础上,利用知识发现功能,建立法律资源与用户标签的对应,从而完成精准服务。借助用户画像技术可以完成不仅仅是老人、未成年人、法律从业者这种简单的分众,甚至可以针对处于拆迁区域的公众、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完成更细更精准的分众法律服务。(2)以虚拟现实增加用户沉浸式体验。虚拟现实技术赋能的图书馆服务具有场景性、沉浸式、互动性及无障碍性(突破时空限制)等特点,已经有较多图书馆尝试将其应用至场馆空间构建、虚拟参考咨询、真实场景模拟演习等。法律图书馆利用该技术可以更好地完成模拟法庭之类的服务,或以沉浸式的虚拟体验,使用户身临其境扮演侦探、律师、法官等角色,从而完成法律教育。(3)利用人工智能实现法律资源的智慧推送。鉴于法律资源的多样性及专业性,其检索、获取和利用往往更为复杂,如案例根据审级、案由、当事人、管辖法院、文书等分为很多类型,其查找和利用对非专业人士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法律图书馆可尝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实现智慧法律信息分类和利用,如建立智慧法务平台,将法律知识融入法律实务,实现类案推送、国内外相关法律联动、智能机器人问答、文本起草、合同审核等。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在超速发展和应用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诸如虚假信息等弊端。2023年美国两位律师提交的法律文书就引用了两则ChatGPT编造的虚假案例[38],该事件引起了法律行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因此,除了对技术应用进行规制外,法律图书馆也应该对法律信息的甄别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4.2 以协作机制实现服务业态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文所述,以吸纳外部力量、争取多方协作开展的创新服务模式,并未真正实现服务业态的形成,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因此,法律图书馆应积极制定协作机制,完善相应的人员、资金和管理配置,促进创新型服务业态的形成和拓展。(1)在图书馆制订整体发展规划时,可高屋建瓴地对法律图书馆的协作机制进行详细筹划,包括建立协作工作小组,制定配套资金方案、协作服务方案,确定协作服务活动的频次和方式等。(2)确定较为稳定的协作机构作为长期伙伴,并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合作协议应包括双方的联络人、权利和双方应尽的义务等。(3)通过区域联盟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如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法律图书馆联盟,使优势资源可以下沉到更多区域,使地方特色资源可以被更广泛地利用。(4)注重对社会力量的吸纳,如法律专业学生等志愿者,以激励措施促进法律专业的志愿者加入,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时长、志愿证明甚至实习证明,并适当实施优秀志愿者评选等激励措施。

4.3 以知识管理提高法律图书馆员的服务能力

馆员是图书馆发展和提供服务的重要人力保障,尤其在数智时代,馆员更是承担着响应用户新需求、运用新技术提供智慧服务的职责[39]。现阶段我国法律图书馆的服务实践已经通过嵌入式服务等方式实现了泛在的、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但要实现数智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最应关注的因素就是馆员,馆员的素质和能力将对行业发展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在法律图书馆员的职业培养中,知识管理是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法律图书馆员的职业成就感有显著影响,是提高其专业性和职业成就的驱动力[40]。具体包括:(1)知识获取。数智时代,知识管理基于数字技术实现对知识的感知、识别和捕获处理,多源异构的知识对图书馆员等主体的知识素养和辨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41]。法律图书馆虽然可以通过招聘选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馆员,但仍缺少法律知识与技术的融合,应通过培训等手段,建设跨学科的法律图书馆人才队伍,使之除了掌握应具备的法律信息专业知识外,更要学会借助多元化可视化工具实现法律知识检索、借助信息技术解析实现法律知识表示等能力。(2)知识应用。法律知识应用情境由现实情境和虚拟情境组成,现实情境包括法律制度、政策、规章如何在具体的业务服务中对应运用,虚拟情境包括如何对法律信息数据进行挖掘,以实现可视化展示和精准推送。法律图书馆员应主动学习,将两种应用情境协同起来,实现法律知识的高效利用与传播。(3)效能评价。知识效能评价是对馆员运用知识管理产出的成果进行测度和评估,包括馆员知识增值指标和图书馆效能提升指标[42]。我国法律图书馆应建立多维度的评价标准体系,涵盖对法律图书馆员专业法律知识、智能技术的衡量标准,以及法律信息服务测评标准,同时可积极采用问卷、调研等方式对服务需求端进行用户体验的测评。

5 结语

在长期的服务实践中,我国法律图书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收藏和提供法律资源、提供法律信息服务、支持法学教育等方面有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但不可否认,目前的法律图书馆服务仍存在资源服务单一、无法触达用户需求、合作服务未形成持续稳定的服务机制、法律图书馆员服务专业性有待提高等问题。同时,伴随着数智时代的到来,法律图书馆如何在面临挑战时突破发展瓶颈,完成图书馆3.0进阶,是目前图书馆界孜孜以求的问题。法律图书馆应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数智时代的到来,以数智赋能、协作机制、知识管理等多种行动理路实现高质量发展。期待未来能对法律图书馆理论创新做出更深入的研究。正如我国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应完善公共文化传播理论、梯度理论、空间理论、数智理论等学科理论支撑,实现公共文化理论和实践创新[43],法律图书馆要想实现新时期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完善法律图书馆事业的理论支撑,不断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创新,以理论导引服务实践,更好地发挥法律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实现其内在的成长和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24-01-07].https://www.gov.cn/zhengce/2014-10/28/content_2771946.htm.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EB/OL].[2024-01-07].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6/t20210610_311881.html.

[3] WALLACE B J.Tomorrow's law libraries:academic law librarians forging the way to the future in the new world of legal education[J].Law Library Journal,2021,113(1):5-30.

[4] 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举办2023年年会暨研讨会[EB/OL].[2023-12-28].http://www.bjfxh.org.cn/bjfxh/453337/453368/558800/index.html.

[5] 刘丽君,温国强,李赫.广义“专业图书馆”视角下的馆员培养模式探讨:以北美实践为参照[J].大学图书馆学报,2022(2): 109-119.

[6] 于丽英.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美法律图书馆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2003(1):146-152.

[7] 李少芳.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思考: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及启示[J].图书馆建设,2011(10):49-51.

[8] 蔡金燕.对美国法律资源开放存取的调查及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3(5):35-39.

[9] 刘明.深化学术型图书馆服务的若干思考:德国马普学会法律图书馆的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0(12):86-93.

[10] 许乐.美国法学院图书馆法律文献服务探析[J].图书馆学研究,2021(12):86-93.

[11] 鲍传丽.美国当代法律图书馆质量评价标准改革浅论[J].兰台世界,2011(18):70-71.

[12] 李燕燕,洪秋兰.美国法律图书馆员教育项目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20(8):94-101.

[13] 刘丽君,陈凤强,李赫,等.北美iSchool法律信息人才培养的历史、实践及启示[J].图书馆杂志,2022,41(12):82-95.

[14] 陈志红.高校法律专业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政策研究[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3(5):51-57.

[15] 吴丽娟.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文献信息服务:以深圳图书馆为例[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3(9):185-188.

[16] 程芳.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研究:以法学学科建设为视角[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9):19-21.

[17] 周倩.法学学科馆员之社会功能论[J].图书馆建设,2003(5):97-98.

[18] 宋民萍.关于建立公共法律图书馆的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6):82-85.

[19] 吴志鸿.关于我国法律图书馆核心竞争力问题的思考[J].图书情报工作,2010,54(S2):38-42.

[20] HARPREET K,DHILLON.Raising the bar: the work of the inns of court libraries[J].Leg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2022,22(3):130-135.

[21] BYRNE N.Supporting the barrister profession:the law library at the bar of ireland[J].Leg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22,22(3):142-150.

[22] 法院+图书馆=?这个“普法驿站”揭晓答案[EB/OL].[2024-01-0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570599.

[23] 法律专题馆来了!广州图书馆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分馆开馆[EB/OL].[2024-01-01].https://www.gzlib.org.cn/mediareport 2023/207259.jhtml.

[24] 北京首都图书馆建设“市民法制宣传教育基地”[EB/OL].[2024-01-06].https://www.mct.gov.cn/whzx/qgwhxxlb/bj/201502/t20150202_778443.htm.

[25] 金牛区图书馆“读书吧!少年”研学活动走进西部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EB/OL].[2023-12-18].https://www.163.com/dy/article/IKIL9MB005149D15.html.

[26] 张媛珍.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调查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22:18-20.

[27] 广西首个“图书馆+律师”联手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签约启动[EB/OL].[2024-01-04].http://www.gxlawyer.org.cn/info/759355dc4e0747518cc6200392831fe9.

[28] “全国律师咨询日”主题活动暨法律主题馆形象大使与专家顾问团成立仪式在首图举行[EB/OL].[2024-01-04].https://www.clcn.net.cn//news/default/detail?id=1554.

[29] 张丽.国家图书馆部委分馆筹建与运维探析:以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为例[J].图书情报研究,2020(2):42-46.

[30] 今天我是“小法官”,模拟法庭开庭啦![EB/OL].[2024-01-0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274108.

[31] 理查德·萨斯金专访:中国律所的明天会怎样[EB/OL].[2023-12-14].https://www.163.com/dy/article/DVPGR1UD0521C3G3.html.

[32] 梁茹,李建霞.经费紧缩背景下高校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优化及策略路径研究:以华东理工大学为例[J].大学图书馆学报,2023,41(6):79-87.

[33] JAMSHED J,JAMSHAID M K,SALEEMI I.Law library usage for legal information seeking among the law students in public sector universities: an empirical study[J].Library Philosophy and Practice,2021:1-14.

[34] WATERS B,AUSTIN.Fostering community:The library as a third space and the effect of social capital on the flow of information among law students[J].Legal Reference Services Quarterly,2023,42(2):120-128.

[35] 苏云.高校信息素养教育游戏化策略[J].图书情报工作,2014(8):53-58.

[36] EDWARDS-WALLER L.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quire:using code-breaking games to deliver law library skills[J].Leg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2020,20(4):218-222.

[37] 于兴尚,王迎胜.面向用户认知需求的图书馆用户画像研究[J].图书馆,2021(2):57-62

[38] 美国两名律师因在诉讼文件中使用ChatGPT生成的虚假案例 遭罚款5000美元[EB/OL].[2023-12-15].https://www.cls.cn/detail/1387471.

[39] 胡娟,柯平,王洁,等.后评估时代智慧图书馆发展与评估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21,42(4):28-37.

[40] OKPIDI-URHIBO E.Knowledge sharing and use as correlate of performance-driven career fulfifillment:a case of law library personnel in Nigeris[J].Library Philosophy and Practice,2020:1-20.

[41] 姚伟,龚明雪,周鹏,等.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智慧经济时代:聚焦新的知识管理研究框架[J/OL].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1-12.[2024-02-18].https://link.cnki.net/urlid/42.1224.G3.20240529.0849.004.

[42] 李玉海,马笑笑.智慧图书馆建设中的馆员知识管理探究[J].图书馆,2023(4):28-35.

[43] 柯平,刘培旺.关于公共文化学科构建的理论支撑与发展思考[J].图书馆杂志,2024,43(2):4-11.

作者简介:刘冰雪,中国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为法律文献服务、公共文化政策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