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中我国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现状调查与提升建议
2024-10-02裘指挥王茜
[摘 要] 数字社会背景下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话题。本研究通过关键事件访谈与问卷调查开发量表工具,对我国广东、湖南、江西三省的2 179名家长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数字社会中我国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普遍表现出“重批判、规则,轻引导、支持”的特点,且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存在明显分层,可将其命名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群体类别,分别占总样本人数的26.04%、47.63%、23.74%、2.59%。差异分析结果表明,低社会经济地位家长在个人品质、数字规范与数字批判方面较弱,农村家长在数字活动组织参与、自我评价方面发展水平偏低。综上,建议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客观权衡数字技术的教育影响;提升家长责任伦理意识与意义感体验,鼓励其积极寻求外界教育支持;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为不同家长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指导服务与资源支持。
[关键词] 数字社会;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胜任力
一、问题提出
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领域特异性理论表明,不同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特质在促进儿童社会化方面具有不同功能,[1]特定家庭情境要求家长具备特殊的知识、态度与技能。[2]问题媒介使用互动理论指出,数字社会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对儿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22年5月,我国北京、山东多个地区的两百多位家长陆续接到了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要求家长履行其教育义务。其中,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加强管理儿童的数字活动成为“家庭教育令”的重要主题之一。[4]尽管家长的教育者角色与充分成熟的教师职业仍有差距,但家长在社会效益、从业形态、知识技能层面均具有“准专业”属性。[5]我国先后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等也均强调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应承担主体责任,并明确提出增强家长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是家庭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6][7]大量实证研究也表明,家长的数字教育实践与儿童发展存在强相关。[8][9][10][11]因此,有必要对数字社会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进行系统研究,以支撑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化开展,提升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已有学者提出现有数字观可以分为技术层面与社会层面两类。技术层面的数字主要指数目字(number)、数字技术(digital)和数据(data);社会层面的数字则涉及价值、行动、文化、规范等多重复杂含义。[12]技术层面的数字构成了数字社会的物质基础,但随着数字技术不可避免地深度融入社会日常生活,数字社会逐渐发展为以数字融入为背景的新社会样态。[13]胜任力是指能够帮助个体在某个生活角色中或特定工作情境中产生成功表现的任何特征,不仅包含个人潜在、深层、持久的能力特质,同时也包含显性的知识技能等。[14]胜任力具有情境敏感性、领域特异性的双重特点,不同实践情境往往需要个体具备不同的胜任力,这使得胜任力研究在诸多专业领域,甚至同专业领域的不同情境中都获得了丰富的研究。[15]从数字社会与胜任力的概念分析可知,与其他情境中的、普适性的家庭教育胜任力不同,数字社会中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应是支撑家长在相关数字情境中产生成功表现的能力特质。冯克(Vonk)指出,尽管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与其他专业工作都需要具备特定的知识、技能和态度,但二者间仍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有必要关注不同家庭教育情境中家长所需的家庭教育胜任力特质,考察家长所需具备的特殊态度、知识与技能。[16]
近二十年,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研究从关注一般家庭教育情境[17]的普适性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模型,变得更加具体地关注儿童不同年龄阶段[18][19]、不同发展领域[20][21][22]中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状况。面对数字情境给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带来的新挑战,已有研究在数字社会中家长应具备的家庭教育胜任力特质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关论述主要分布在媒介干预研究、教养行为研究与政策文本之中,对数字社会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为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的内在结构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在传统媒介干预研究中,利文斯通(Livingstone)发现家长应具备权衡风险、及时察觉危险、为儿童提供资源和时间支持、对儿童使用数字媒介的期望、数字知识技能等能力特质。[23]尼肯(Nikken)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榜样作用、数字知识技能、监督、积极参与、支持性家庭数字环境创设、规则建构、自我效能、协同教养等二十多个能力要素能显著预测0~7岁儿童家长数字家庭教育实践。[24]在家长的教养行为研究中,范克鲁斯图姆(Van Kruistum C)经过深度访谈研究,提出低龄儿童家长应具备资源支持、共同使用、支持引导、积极参与、权衡风险、赋权儿童等能力特质。[25]就政策文本而言,国际家庭在线安全协会在其发布的《数字时代成为好父母的指南》(The “How to Be a Good Digital Parent”)来看,数字社会中家长应具备沟通、批判性思维、信心、持续的对话、求助社区、自身媒介知识技能、制定基本规则并实践、监控、以身作则等胜任力特质。但已有研究对特定数字情境中家长应具备什么样的胜任力尚未明晰,各学者关于数字家庭情境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特质及结构划分目前仍莫衷一是。[26]
总体而言,目前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研究的成果分布零散,且已有研究主要适用于国外的社会文化情境,与我国实际家庭教育环境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当前数字社会背景下我国家长应具备何种家庭教育胜任力特质这一问题尚未明晰。探究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的结构、制定相关测量工具并进行实证调查将有利于精准定位相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点内容与重点人群,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因此,本研究在已有研究基础上,通过关键事件访谈与问卷编制方法开发评估工具,通过大范围的调查考察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的发展现状、群体差异与人口学分布特征,对丰富数字社会背景下的家庭教育理论、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改善家庭教育质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使用正式问卷对来自广东、湖南、江西三省的2 505名家长进行调查,请家长根据近一个月内自身的真实感受以及孩子的日常表现如实填写。在剔除无效问卷后,本研究共收回有效问卷2 179份,回收有效率为86.99%,其中广东省共1 150份,湖南省439份,江西省590份。参与调查的家长基本信息见表1。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首先通过关键事件访谈法对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相关特质进行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开发问卷工具。通过关键事件访谈研究构建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模型,并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在实践层面对胜任力模型做更深入的探索和验证。
1. 关键事件访谈。
关键事件访谈是由弗拉纳根(Flanagan)提出、麦克利兰(Mcclelland)发展起来的一种深度访谈法,引导访谈对象以“短故事”的形式叙述产生成功体验或不成功体验的关键事件,并对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境、心理感受、行为表现、事件发展结果与后续影响等进行详细描述,以此探询受访者的个性与认知风格。[27]在胜任力研究中,关键事件访谈法的信效度在多个领域都被证实为是可靠有效的,其获取关键胜任力特质的能力优于其他方法。[28]在数字社会背景下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研究中,关键事件访谈法获取关键胜任力特质的能力优于德尔斐法。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学界对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仍有待完善,且家庭空间私密性强,可能导致专家的理论假设与实际家庭教育情境之间存在差距,或可能遗漏部分重要的关键能力。故本研究使用关键事件访谈法,探询家长家庭教育过程中发生的与数字家庭教育情境相关的“关键事件”,揭示数字社会背景下帮助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产生成功表现的胜任力特质。
本研究先制订访谈大纲,包括自我介绍与访谈问题,如请受访者回忆“数字家庭教育情境中最关键的几段经历”“应对数字家庭教育情境需要具备何种特质”等。本研究将关键事件访谈分为预访谈、正式访谈以及访谈文本分析三个阶段。在预访谈阶段,本研究对3位家长进行了访谈,访谈者在每一次访谈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在访谈技巧、访谈时长达到深度访谈的要求之后结束预访谈。在正式访谈中,本研究对来自南昌市、东莞市的17名家长进行访谈。访谈时间最短为37分钟,最长为129分钟,累计1 162分钟,获得访谈文本32.3万字。
访谈资料分析经过印象(主动阅读文本)、归类(分类编码)、萃取(浓缩提炼结构)和扩展(进行解释)四个阶段。为提升编码者信度,增强访谈的效度,本研究设置两名编码人员,并要求参与文本分析的成员阅读文本三遍以上,之后再着手进行编码。此外,为避免编码者之间的理解差异,保障编码者对同一胜任力的定义与等级划分有高度一致的理解,本研究在访谈文本的归类和萃取过程中也对文本内容进行了严格定义。首先,研究从20份相关政策文本、期刊论文、书籍类核心文献中搜集关键词为家长在数字家庭教育情境中的相应行为表现命名。其次,研究参照美国合益集团(Hay Group)的胜任力词典,结合“最小可觉差原则”,编写了《数字社会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编码词典》(简称《教育胜任力词典》),对所有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要素的定义、等级划分进行了明确编写,统一语言,保证访谈文本分析的一致性。为确保分析者对访谈文本的熟悉程度,两名编码人员对《教育胜任力词典》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反复讨论,最终将编码一致性程度提升至84%,符合研究要求。[29]最后,本研究参照斯宾塞(Spencer)、徐建平的研究对相关胜任力要素进行维度梳理,得到了一个包含7个维度、30个要素的胜任力指标体系。(见表2)[30]
2. 问卷编制与信效度检验。
在访谈文本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问卷编制法对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概念的维度结构加以验证。首先,依据行为事件访谈得出的胜任力模型,结合访谈研究中形成的《教育胜任力词典》终稿以及原始的访谈文本资料,筛选出符合家长教育胜任力的描述,以确定问卷的题项,编制了由93个题项构成的《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量表》。其次,通过大样本对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正式问卷进行二次检验,对423名来自湖南、广东、江西三省的3~10岁儿童家长发放自编问卷,完成问卷的前测,形成正式问卷。
在探索性因子分析中,本研究使用主成分分析方法进行不限定数量的因素提取,使用的旋转方法为最大方差旋转正交法,因素抽取的条件设定为特征值大于1。同时,将因素负荷低于0.4、共同度低于0.3的题项删除,最后得到由42题组成、含8个维度的问卷,其累积方差解释率达到63.824%,且每个因子包含的题项因素负荷值均高于0.4,共同度高于0.3。但需要注意的是,与关键事件访谈生成的胜任力维度相比,原有数字规范胜任力维度中的冲突化解与情绪调节在问卷因子结构中独立成了一个新的维度——“情绪调节”。这说明尽管数字家庭教育实践中的亲子冲突通常出现于数字技术规则建构过程之中,但是家长的冲突解决、情绪调节能力与数字规范能力不属于同一种能力,二者在统计学意义上无法析出共同因子。基于此,本研究对胜任力维度结构加以修正,最终得到包含自我评价、数字规范、个人特质、数字批判、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数字教育协作、情绪调节、数字资源八个维度的《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量表》。因素分析结果表明,该问卷的样本适切性指数KMO值为0.939>0.7,且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的P值小于0.05。信度检验中,问卷各维度的克隆巴赫系数处于0.711~0.897之间,分半信度处于0.714~0.879之间,说明这些因子具备较高水平的一致性程度;问卷总体克隆巴赫系数为0.953,分半信度为0.868,意味着问卷整体一致性程度较高。(见表3)项目分析结果也表明,问卷各题项在高分组与低分组之间均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P<0.001)。
同质性检验结果表明,该问卷各题项与所属因子总分、问卷总分的相关性均显著,因子与因子之间的相关系数处于0.302~0.689之间,各因子与总分间相关系数处于0.556~0.808之间。各因子与总分之间的相关程度明显高于因子之间的相关程度,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见表4)
在验证性因子分析中,本研究进一步使用Mplus 8.0软件对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模型拟合程度进行检验,RMSEA值与SRMR值均低于0.6,CFI值与TLI值均高于0.9,表明该模型的内在结构良好。(见表5)
(三)数据分析
本研究主要使用SPSS 22.0与Mplus 8.0进行数据统计分析:SPSS 22.0主要用于问卷编制过程中的信效度检验以及对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的因子分析、描述性统计、差异分析与聚类分析,Mplus 8.0主要用于问卷编制过程中的验证性因子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总体特征
根据不同胜任力维度的平均得分可以发现,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总体特征为:个人特质(M=4.219,SD=0.732)、数字规范(M=4.069,SD=0.789)、数字批判(M=4.008,SD=0.825)三类胜任力得分较高;数字教育协作(M=3.708,SD=0.827)、数字活动组织参与(M=3.642,SD=0.982)、自我评价(M=3.428,SD=0.931)、数字资源(M=3.415,SD=1.109)得分依次降低。可见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普遍在个人特质、数字批判和数字规范上的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是在自我评价、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情绪调节等维度方面得分较低。(见图1)
(二)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类别特征
为进一步对数字社会背景下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趋势进行分析,本研究使用K均值(K?鄄means)算法对调查数据进行聚类分析。[31]依照中心点均值聚合出4簇胜任力数据,表征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的4个水平。各水平在家庭教育胜任力维度上的得分特征见表6,可知家长在家庭教育胜任力8个维度间存在明显分层式的差距,可将其命名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群体类别,分别占总样本人数的26.04%、47.63%、23.74%、2.59%。可见大部分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处于良好水平,处于最低水平的家长占总样本的2.5%,约四分之一的家长处于优秀水平状态。
聚类分析结果表明,数字社会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分层。为了更深入地对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维度的演变规律进行分析,本研究以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维度为基线刻画出各水平在其中的得分表现,以更直观地对各个胜任力维度在不同水平间的阶段动态趋势进行分析。从图2可知,各胜任力维度得分在不同类别家长群体之间呈现出从优秀水平到良好水平、一般水平平缓下降,从一般水平到较差水平迅猛下降的趋势。就各胜任力维度而言,数字规范、个人特质和数字批判是当下支撑家长胜任数字家庭教育情境的主要能力特质;尽管大部分家长在聚类分析中属于良好及以上水平,但从各维度的走势来看,情绪调节、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数字资源、数字教育协作是当下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普遍的短板所在,这表明数字社会背景下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普遍具有“重批判、规范,轻参与、支持”的特点。
(三)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的人口学差异
本研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与卡方检验探究家长在家庭教育胜任力各维度上是否存在人口学差异。结果显示:父亲与母亲在数字规范与数字批判维度上的差异显著,城市户籍的家长与农村户籍的家长在自我评价和数字活动组织参与两个胜任力维度上差异显著,不同学历的母亲与父亲均在自我评价、数字规范、个人特质、数字批判、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数字教育协作、情绪调节、数字资源维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职业类型的母亲与父亲均在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个维度上也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年收入水平的家长在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个维度上差异显著。在聚类分析方面,优秀、良好、一般、较差水平的家长在父母学历、父母职业、总收入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年龄段的家长在家庭教育胜任力各维度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7)
本研究进一步对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维度的人口学差异进行事后检验。在身份变量上,母亲在数字规范、数字批判维度上的得分高于父亲。在户籍变量上,城镇家长在自我评价与数字活动组织参与维度上的得分高于农村家长。另外,不同胜任力维度的家长在母亲学历、父亲学历、母亲职业、父亲职业、家庭总收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母亲学历、父亲学历、母亲职业、父亲职业及家庭年收入水平的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个维度的得分也更高。进一步使用多组多列卡方检验与Z 检验的“比较列比例”对各水平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的人口学差异进行事后检验,结果见表8。在学历变量上,优秀胜任力水平中,学历为本科的母亲人数占比高于学历为初中、高中(中专)的母亲;一般胜任力水平中,学历为初中的母亲人数占比则高于学历为大专、本科的母亲。优秀胜任力水平中,学历为大专、本科的父亲人数占比高于学历为高中(中专)的父亲。一般胜任力水平中,学历为小学的父亲人数占比高于学历为高中的父亲,且后者占比又高于学历为本科的父亲;较差胜任力水平中,学历为初中的父亲人数占比高于学历为本科的父亲。在职业层次变量上,优秀胜任力水平中,职业为一般管理者(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母亲人数占比高于职业为体力劳动(技术工人、服务人员)的母亲;较差胜任力水平中,职业为临时工的母亲人数占比显著高于不从事任何职业的母亲。优秀胜任力水平中,中高层管理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父亲人数比例高于职业为体力劳动工人等的父亲;一般胜任力水平中,职业为非技术人员(农林业劳动人员)的父亲人数占比高于职业为个体经营者的父亲,且后者人数多于职业为中层管理者(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父亲。在家庭总收入上,优秀胜任力水平中,家庭收入为25~35万、36万及以上的家长人数占比高于3~8万和8~15万收入的家长;良好胜任力水平中,家庭收入为8~15万的家长人数占比高于3~8万收入的家长;一般水平胜任力水平中,家庭收入为3~8万的家长人数占比高于25~35万收入的家长。由于父母学历、父母职业与家庭总收入是社会经济地位的核心指标,[32]可见家长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差距可能会使数字社会背景中家长的家庭教育胜任力存在差异。
四、讨论
(一)家长普遍表现出“重批判、规则,轻引导、支持”的特点
根据本研究数字社会中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各维度上的得分可以发现,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为家庭教育和儿童发展提供了丰富可能性的同时,也使家庭教育实践面临诸多挑战。聚类分析结果表明,数字社会中的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发展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群体类别。从各胜任力维度在四个群体类别间的变化可以发现,各胜任力维度在不同水平间的变化幅度并不一致。首先,四个类别的家长群体在数字规范、个人特质与数字批判维度上均得分较高,这意味着数字规范、个人特质与数字批判是支撑数字社会中家庭教育开展的主要胜任力特质,家长普遍倾向于在反省数字技术对儿童发展影响的同时,通过规则建构与执行来对儿童的数字技术使用加以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规范的得分从优秀到较差间的降幅最大,这表明尽管家长普遍表现出对规则建构与执行的重视,但不同家长群体在儿童数字技术使用规则建构、规则意义共享、规则执行等方面的实践能力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次,家长普遍在情绪调节、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数字资源与数字教育协作等维度上得分较低,且不同群体间得分差异较小。这表明目前家长在物理资源与心理环境创设、将数字技术有效融入家庭教育实践方面遭遇到挑战,难以在有数字技术强势干预家庭教育的背景下为儿童提供积极的互动引导和环境支持。
上述问题的产生可能与目前我国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知识与技能基础薄弱有关。专业化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与技能能够支持家长在快速变化的家庭教育情境中仍保持科学的家庭教育态度、积极参与组织家庭教育活动以及创设适宜儿童发展的物理与心理环境。[33]家庭教育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发展薄弱不利于家长形成对数字化家庭教育实践的客观认知,使家长在应对有数字技术参与的家庭教育情境时面临数字技术难以融入家庭教育活动过程、难以将数字教育资源与家庭生活情境进行适配等诸多挑战。家长“重批判、规则,轻引导、支持”的现状可能与其难以把握数字技术对儿童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关,这使得他们普遍倾向于制定严格的规则以规避风险。数字技术使用的规则协商是数字社会中家庭生活的关键领域,是家庭成员间矛盾爆发的主要战场。尽管高胜任力水平的家长重视将儿童纳入规则建构的过程之中,通过与儿童的民主协商来建构、执行数字技术使用规则,但值得注意的是,风险规避、规则建构偏向的不断强化会导致家长对数字技术的态度更加消极,这也可能会成为我国家长积极应用数字技术、挖掘数字教育资源、创设数字化物理文化环境的阻碍。[34]
(二)低社会经济地位及农村家长的批判、规则、引导、支持等均处弱势
从差异分析结果可知,不同胜任力水平的家长在学历、职业、家庭总收入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学历为大专以上、职业层次为中高层管理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父亲,职业层次为一般管理者(一般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的母亲,家庭总收入在25万以上的家长更可能在数字规范、数字批判、个人特质上处于更高水平。学历、职业、家庭总收入水平偏低的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群体则更可能在个人特质、数字批判、数字规范方面发展薄弱。首先,数字素养的差异可能是导致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在个人特质、数字批判、数字规范等方面出现较大差距的原因。由于掌握相应数字知识技能已成为高层次职业的准入门槛,且中高层次职业附带的较高收入、福利待遇、继续教育能够进一步为家长提供更多了解和接触数字技术的机会,使其在数字素养的提升方面具有优势。[35][36][37]而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则缺乏通过学习经历、职业发展来提升数字素养的机会,加之数字设备、流媒体等内置的注意力剥夺设定导致部分家长对数字设备可能产生高度依赖,使得榜样角色的树立成了许多家长面临的困境。此外,规则建构中忽视与儿童的协商及共识建立,规则执行过程被随意破坏,这些都加剧了儿童对规则的不理解甚至抗拒。[38]其次,数字鸿沟的形成可能是导致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胜任力水平整体偏低的深层原因。西尔弗斯通(Silverstone)指出,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深度融入家庭资本的运行机制而强化阶层差异,加深不同阶层之间家庭所拥有的数字知识技能的鸿沟。[39]与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相比,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长面临更多的工作—生活冲突与经济负担,在缺乏数字技术相关知识技能的同时也难以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数字资源,此类非自致性风险因素可能会导致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各项家庭教育胜任力特质水平偏低。[40][41]
另外,本研究发现,农村家长在数字活动组织参与、自我评价方面的得分显著低于城镇家长。这表明农村家长在结合数字技术为儿童提供互动引导、积极反馈、个性化支持等方面遭遇了更多的挑战,且农村家长更可能在数字家庭教育情境中产生自我怀疑。该发现与黄(Huang)等人的研究结论相似,[42]缺乏专业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数字素养不足、社会结构弱势带来的风险因素均可能成为造成农村家长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水平显著低于城镇家长的重要原因。[43]且随着社会日常生活对大范围复杂数字基础设施依赖度越来越高,数字活动组织参与水平不足可能会进一步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农村家长规避数字技术负面影响的难度更高,最终造成其焦虑水平的上升,并对自身家庭教育实践的结果难以接纳,自我评价较低。自我评价会影响家长在家庭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参与和投入程度,低水平的自我评价可能会使家长在面对未来数字技术造成的挑战时更容易选择放弃,进而阻碍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的提升。[44]
五、建议
(一)家长应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客观权衡数字技术的教育影响
第一,家长应强化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形成关于家庭建设、亲子关系建构、儿童发展等方面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地就数字技术发展变化与自身家庭教育理念的适配度进行分析,使其适应数字家庭教育情境,让数字技术成为亲子关系建构、家庭教育活动组织参与、物理和文化层面的家庭教育环境创设中的支持力量。家长应尝试探索适应所属家庭数字情境的特殊家庭教育模式来促进家庭成员的联合行动,将教育责任从个人承担转变为基于关系网络的共同承担,通过积极对话、及时回应、辨别自身立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来软化已有的分歧,增进相互理解,消融家长主体间边界,加强数字教育协作能力。第二,家长需要客观衡量数字技术对儿童发展可能产生的积极与消极影响,认识到偏向风险规避的规则建构对全面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胜任力水平的消极影响,及其可能造成的数字社会中儿童发展机会的流失。家长的判断应始终以儿童参与数字活动的性质、儿童与所处家庭教育情境间的关系为重点,转变以往易激发矛盾冲突的沟通习惯,掌握基础的情绪调节技能,创设良好家庭心理氛围。在此基础上,家长在数字活动中应增加对儿童的积极肯定,为儿童观点赋予意义并认可其在家庭建构中的力量;不断挖掘适宜儿童发展需要的数字教育资源,创设适宜的物理家庭教育环境,选择具有教育价值的应用程序或数字资源。[45]
(二)家长应增强责任伦理意识与意义感体验,积极寻求外界教育支持
首先,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以及农村家长应重视提升自身的数字素养,就数字技术对自身与儿童发展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持理性态度,不断增强责任伦理意识,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形成正确使用数字设备的意识、态度与能力,重视自身的榜样作用并展现适宜的行为举止,避免将自身应承担的家庭教育工作让渡给具有商业目的的应用程序或数字设备。其次,农村家长应认识到家庭教育作为一种长期教育,其反馈具有延时性,需要不断修正自身对不同数字家庭教育活动的满足程度。[46]家长应客观评估自身的家庭教育能力,以数字技术对家庭教育活动质量与亲子关系产生的实际作用为判断依据,不断尝试改善家庭教育策略与实践,通过自身认知、实践能力的逐渐增强来缓解过往家庭教育实践产生的挫败感,增强自身在家庭教育中对生命意义感的体验与自我认同。[47]最后,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和农村家长应有意识地从有关机构、社交网络、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书籍中多渠道地寻求支持与帮助,如积极接受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动与学校、教师形成合力,等等。还可以搜集适合儿童使用的数字资源,探索适应不同儿童发展情况的家庭教育模式,以此来缓解社会结构弱势所带来的风险。
(三)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为家长提供差异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面对数字社会中不同家长群体胜任力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机构与政策制定者应推动数字资源开发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为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提供支持,缓解社会结构弱势所带来的风险。首先,推进数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数字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为前提,加大以儿童为中心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如数字图书馆、数字科学馆、数字博物馆等)和家庭教育知识技能学习平台的开发,[48]推动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数字社会中家庭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底座。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资源平台,应通过大众传媒、政府机构、学校、幼儿园、社会机构等主体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其次,加强高质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结合人工智能、远程教育辅导等技术为有家庭教育指导需求的家长提供远程咨询等服务,给予目前我国家长在胜任力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短板更多关注。最后,相关机构与政策制定者应意识到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家长无法完全凭借自身力量提升适应数字社会发展需要的家庭教育胜任力,充分考虑家长在户籍、学历、职业层次、收入方面存在的差异,为家长提供差异化的指导,通过家校社合作网络为家长建立良好的数字技术使用习惯、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合理的家庭教育期望等提供引导,增进数字社会中家庭教育的过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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