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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公羊灾异说的历史流变

2024-09-25谢海金

江汉论坛 2024年9期

摘要:《春秋》记载了大量的灾异现象,《公羊传》明确区分了“灾”与“异”,并作了或简或详的注解。西汉公羊家推说阴阳五行,大谈天人感应,对公羊灾异说进行了改造与发展。董仲舒与公孙弘分别论述了负面的灾异谴告说与正面的太平祥瑞说,逐渐扩大了公羊灾异说的影响。昭宣之际的眭弘以灾异推说禅让,重提“汉家尧后”之说,最终“坐说灾异诛”,但间接关涉到汉宣帝的即位。自汉宣帝开始,灾异祥瑞之说盛行于朝堂,并在哀平之世流变为谶纬之学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董仲舒;公孙弘;眭弘;公羊灾异说

基金项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专项“西汉身体政治理论及其创新性发展路径研究”(2023ZDZX041)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4)09-0123-06

《春秋》记载了日食、地震、虫害、水旱等灾异现象,《公羊传》作了或简或详的解释,形成了一套初成体系的公羊灾异说。董仲舒、公孙弘、眭弘等人对其进行了改造与发展,逐步推动其登上西汉政治历史的舞台。西汉时期有许多重大事件如淮南王狱、宣帝即位、王莽篡汉等,都与灾异祥瑞之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尝试将公羊灾异说与相关的政治历史事件联系起来,在分析事件的过程中考察公羊灾异说在西汉的历史流变。

一、公羊灾异说的特例与特点

刘向不仅强调灾异是天意的体现,可以反映人事的得失,而且对《春秋》记载的灾异类型与数量做了梳理:“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三十六,地震五……水、旱、饥,蝝、螽、螟蜂午并起。”(1)清代赵翼也做过类似的统计:“抑思孔子修《春秋》,日食三十六,地震五……如果与人无涉,则圣人亦何事多费此笔墨哉。”(2)可见赵翼也认为孔子记载灾异的原因之一是灾异关涉人事。

《公羊传》对《春秋》记载的灾异现象做了明确的区分和相应的注解,但仅有少数“特例”将灾异与天意、人事联系在一起。王引之指出了其中一处特例,即宣公十五年的“冬,蝝生”,《公羊传》曰:“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3)《公羊传》将“蝝生”的天灾与“变古易常”的人事联系在一起,侧重于阐明《春秋》记载“蝝生”的原因,即鲁国为了增加税收而推行初税亩,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因而导致“蝝生”。蝝为幼虫,表明此次虫灾尚在萌芽阶段,危害较小,按例不当书。这里破例的原因是孔子感到庆幸与侥幸,认为天灾发生得及时,可以警戒宣公,敦促其恢复古制。这样的注解确实涉及灾异与天意、人事的关联性,但“幸之”的表述也暗示了这种相关性是偶然的。(4)王引之认为除此特例以外,《公羊传》“无一语及于感应”,直到董仲舒“推言灾异之应”,何休“引而申之”以后,汉代公羊家才将灾异与人事联系起来,大谈灾异感应。(5)皮锡瑞也批评过这种用灾异比附人事的做法,认为“《左氏》《公羊》好言占验,皆非大义所关。”(6)

徐复观分析了另一条“特例”,即僖公十五年的“震夷伯之庙”,《公羊传》曰:“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7)这个注解虽然涉及雷电击庙的天意,但更多是在阐明“称夷伯”的原因。夷伯是地位低微的“季氏之孚”,按例不当称字,《春秋》却称其为“夷伯”,有违常例,《公羊传》给出的解释是“大之”与“戒之”,即通过凸显夷伯来申明上天的警戒之意。但上天为什么要震而戒之,人君得到警戒以后又该如何做?这些问题在《公羊传》中并无解释。徐复观虽然发现这条“特例”涉及灾异与天意、人事之间的关联性,但他仍主张“孔门不凭灾异以言人事,即是不假天道以言人道”(8)。

刘家和指出了第三个“特例”,即庄公二十五年的日食和大水。他对《春秋》三传的灾异观进行了比较与分析,一方面赞同王引之“把《公羊传》与董仲舒、何休等的解说区分开来”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公羊传》对日食和大水的解释“不仅有阴阳相胜的思想,而且对阴阳有些神秘的概念”(9)。《春秋》记载了36次日食,首见于隐公三年,《公羊传》重始,将其记为“异”。与之相比,《公羊传》对庄公二十五年的日食的解释更加耐人寻味,而且该年接连出现日食和大水两次灾异,《公羊传》都作出了“鼓,用牲于社”的解释。之所以用“鼓”,何休认为日食是阴盛阳衰之象,而“社”是“土地之主”,属阴,鸣鼓攻社,有声讨与谴责之意,目的是助阳抑阴。“用牲于社”则是为了用牲祭来达到求阴救阳的目的。(10)《公羊传》对此次日食的解释还提及“以朱丝营社”,即用红色的丝绳来萦绕“社”,这么做目的是胁阴以助阳,另有说法是为了遮护“社”,避免其被人触犯。鸣鼓攻社、用牲于社、朱丝营社都是祭社古礼的延续,确实蕴含了阴阳相胜的思想和天人感应的意味,隐约可见董仲舒推阴阳而谈感应的神秘化灾异观的雏形。

综上所述,《公羊传》侧重于解释《春秋》记载灾异的原因及隐含的深意,表现出两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一是天意、人事与灾异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这种联系并不紧密;二是初见阴阳灾异和天人感应的端倪,但不成体系,只有零星的注解和隐晦的表达。董仲舒等汉代公羊家推阴阳而言灾异,大谈天人感应,可以说是这两个特点的延续与发展。

二、董仲舒对公羊灾异说的改造

《汉书》称:“汉兴推阴阳言灾异者,孝武时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则眭孟、夏侯胜。”(11)董仲舒与眭孟是发挥公羊灾异说的重要人物,二人是有师承关系的公羊家,眭孟是董仲舒的再传弟子。此外,陆贾、韩婴等人也曾援引《春秋》的灾异现象来比附人事政治,“灾异”一词在传世文献中首见于陆贾的《新语·明诫》:“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12)陆贾的灾异思想稍显简略,且不乏矛盾之处,如他一方面用灾异现象比附人事政治,并借此向君主进言,另一方面又明确反对和批评灾异,认为“说灾变之异”不符合“尊圣人之道”的要求。(13)不过,这种援引《春秋》灾异来比附人事并借此进谏的特点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清儒戴彦升评云:“《明诫》篇陈天文虫灾之变,谓天道因乎人道,开言《春秋》五行、陈灾异封事者之先。”(14)金春峰论析陆贾思想时也称其为“汉代宣扬天人感应思想的先导”,并认为“董仲舒的灾异谴告思想,可以说是直接承袭陆贾而来。”(15)

《公羊传》对灾异的解释虽隐含深意,但稍显简略,董仲舒对其作了多方面的改造,申发了其中的隐义,作出了新的诠释,大致形成了体系化与范式化的灾异谴告说。董仲舒对前述三个“特例”都作过诠释,可以从中管窥他的灾异思想。

先看董仲舒对“冬,蝝生”的解释。《汉书》载:“董仲舒、刘向以为……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美者税其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16)这个解释侧重于说明“蝝生”的原因,探究灾异背后蕴含的天意。与《公羊传》的注解相比,董仲舒的解释有两点不同。第一,董的解释更加详细与明确,且将矛头直指初税亩,强调“蝝生”寓指贪利乱制之行,此灾的出现是上天对宣公的警戒。第二,《公羊传》使用了“应是”的说法,表明此次“蝝生”之灾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天灾与人事的关系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孔子才会感到庆幸与侥幸。董仲舒则说“故应是”,强调蝝生之灾与乱制贪利的初税亩制度具有直接和必然的因果关系,强化了灾异与人事的关联性。可见,董仲舒对灾异持肯定的态度,认为灾异对人事政治可以起到积极的预示与警戒的作用,有利于督促人君改错补过。因此,他主张人君要“省天谴”和“畏天威”,像接受忠臣的谏言一样接受上天的谴告。

再看董仲舒对“震夷伯之庙”的解释:“董仲舒以为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当有庙。震者雷也,晦暝,雷击其庙,明当绝去僭差之类也。”(17)这个解释明确区分了天与人,“天”指震(雷),“雷击其庙”表明天有“绝去僭差”之意;“人”指夷伯,《公羊传》称其为“季氏之孚”,董仲舒延续了这个解释,不同的是,《公羊传》强调其“微者”的地位,董仲舒则强调其“陪臣”的身份,认为“陪臣不当有庙”,直接否定了“夷伯之庙”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可见,董仲舒在《公羊传》的基础上进行了发挥,将诠释重点从“称夷伯”的原因转向了“雷击其庙”的天意,着重阐发“天戒之”的具体内容与应对办法,这是《公羊传》未予说明的。对比来看,《公羊传》的注解重“人”不重“异”,且天意是模糊的,蕴含了对“天”的不可知性的敬畏;董仲舒的解释兼顾灾异与人事,天意变得明确且可知,人们可以通过灾异来推明天意,这无疑使灾异与人事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至于董仲舒对庄公二十五年的日食和大水的解释,则可以联系他关于止雨的论述。如前所述,《公羊传》的注解以“鼓,用牲于社”和“以朱丝营社”为核心,蕴含了阴阳相胜的思想和天人感应的意味。董仲舒的止雨之法也有一个祭社的环节,强调官、民、祝要默契配合,一起参与击鼓攻社、朱丝萦社等仪式。(18)祭祀本应对上天与神灵表现出恭敬之态,但祭社止雨为何要攻社或胁社呢?《公羊传》只解释了“营社”的原因是“恐人犯之”,保持了对“社”的恭敬。有人也对董仲舒提出了类似的问难:“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或请焉,或怒焉者何?”董仲舒的回答是:“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19)他将阴阳与尊卑、贵贱、上下联系起来,认为大水与日食都是阴灭阳,亦即下犯上、卑胜尊、贱伤贵,属于“逆节”和“不义”的行为,因而攻之、胁之不是不敬灵或不尊天,反而是一种义举,符合“不畏强御”的《春秋》之义。

综上,董仲舒的灾异思想表现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大谈天人感应,强化天意、灾异、人事之间的联系,将灾异解释为天意的具象化和人事的风向标。灾异成了沟通天意与人事的桥梁,上天会通过灾异来谴告与警戒人君,人君则可以通过灾异来推明天意。二是“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20),即大量运用阴阳思想来解释灾异,从而扩大了解释空间,丰富了诠释路径,加强了理论的合理性与说服力。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也论述了灾异谴告说。汉武帝的策问提及受命之符与灾异之变,董仲舒对前者的解释稍显简略:“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21)受命之符是帝王受命于天的凭证,不是人力可以招徕的,而是“应诚而至”。除了天瑞以外,董仲舒还说美祥、符瑞等,后世常将其统称为祥瑞,但三者存在细微区别,“符瑞”多指实物,表示古代帝王“受命于天”的凭证,如白鱼、赤乌等。“天瑞”多指事后的证明,出现的时间一般晚于某事件。“美祥”则多指事先的征兆,出现的时间一般早于某事件,如董仲舒云:“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22)董仲舒对灾异之变的回答则更加详尽,重点之一是将其划分为“失道—灾害—不知省—怪异—不知变—伤败”等六个阶段(23),涉及天、君、国三个方面(24),“灾害”与“怪异”属于“天”的范畴,“失道”与“伤败”指向国家的人事政治,“知省”与“知变”则是对人君的要求。

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对灾异的内涵与本质,以及出现灾异的原因和目的做了更加深入的阐释。他认为灾异是“不常之变”,灾小异大、灾先异后,“灾”是上天对人君的谴告,“异”则是上天对人君的警戒,灾异出现的根本原因则是“国家之失”。(25)如果国家出现人君失德、刑罚失中、赋役太重等人事政治的问题,灾异就会适时出现。反过来说,如果出现灾异,则表示国政有失,“天”会通过灾异来谴告与警戒人君,“人”则可以通过灾异来推明天意。“天”是仁爱的,欲救人而非“陷人”,因而天降灾异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振过”“救失”“止乱”,敦促人君解决德行与政治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国家出现伤败与殃咎。

总之,董仲舒对祥瑞灾异的论说主要是为宣扬儒家的德教而服务,表现出工具性、现实性与实用性的特点。相比于粉饰色彩较浓的祥瑞,董仲舒对警戒人君的灾异的论述更详尽。不同于以往视灾异为凶兆的态度,董仲舒认为灾异对人事政治具有积极的预示与警戒的作用,因此灾异并不是“恶”的,而是上天“仁爱人君”的表现,人君对待灾异的态度应该是“畏之”而不是“恶之”。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灾异与祥瑞的区别,削弱了灾异的不祥感,减轻了人们对灾异的排斥和恐惧。

三、公孙弘对太平祥瑞说的发挥

董仲舒未因“天人三策”而受到重用,仅是出任江都相。“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的公孙弘虽然“治《春秋》不如仲舒”(26),但其对策却更得汉武帝的青睐,其仕途也因此更加平顺。

汉武帝复征贤良文学时再次问及吉凶之效、水旱之灾、天命之符等问题。公孙弘首先以“治(民)之本”来回答“天人之道,何所本始”的策问,主张“法不远义”与“和不远礼”。(27)之后他以“气同则从,声比则应”的感应思想为核心,解释了祥瑞纷至的原因是“人主和德于上,百姓和合于下”——这个回答似有“答非所问”之嫌,因为汉武帝垂问的是“吉凶之效”,公孙弘的对策却只说“吉”而未谈“凶”。至于“禹汤水旱,厥咎何由”的策问则暗藏了玄机,表明汉武帝对禹汤盛世仍会遭遇水旱之灾而感到疑惑与不安。公孙弘认为禹之水和汤之旱均与禹、汤无关,遭遇水灾的是尧,禹只是治水,汤之旱灾则是桀之余烈,二者分别是上天对尧德衰与纣行恶的惩罚,禹治水与汤受旱则是积德顺天之举。汉武帝策问的第四个问题是:“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公孙弘主张四者皆设,不可一废,强调要致利除害、明辨是非、尊卑有分、权衡轻重,相关回答亦无特别之处。

对比董仲舒与公孙弘的对策可知,汉武帝的策问都涉及天人关系与灾异祥瑞,二人对策的基本思想颇为相似(28),都涉及感应思想,也都为儒家伸张。相较而言,董仲舒对策的内容更丰富,思想也更宏博,但汉武帝却敬董仲舒而远之,用公孙弘而重之。对策之后,汉武帝“擢弘对为第一”(29),之后公孙弘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30),与董仲舒仅被任命为江都相的际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何出现如此差异呢?二者对策的区别或可推出部分原因。

首先,二者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与态度不同,董仲舒兼谈天人,过于高玄;公孙弘则重在谈人,较少说天,比较贴近现实。汉武帝的策问都涉及天人关系,董仲舒的对策兼谈天道与王道,涉及阴阳、刑德、灾异等内容,虽宏博精妙,但过于高玄深奥。与之相比,公孙弘的对策重点是“人道之治”,几乎未涉及天命与天道,虽然许多内容都是前贤之言,并无独到之处,但巧妙地避开了高玄深奥的天道与天命,比较贴近现实,也易于理解与运用。

其次,二人对待祥瑞与灾异的态度不同。公孙弘的对策大谈祥瑞而淡化灾异,特别是回应“吉凶之效”的策问时只说“吉”而不谈“凶”,着重强调“人主和德”与“百姓和合”的重要性。在极力渲染祥瑞毕至、和之至极的太平景象时,公孙弘有意识地回避灾异凶咎的可能性,间接向汉武帝传达了太平盛世只有祥瑞而没有灾异的暗示。董仲舒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对策路线,将对策的重要内容和理论创新放在了灾异谴告上。虽然他在对策中也简要阐释了受命之符,但无论是内容体量还是思想深度都不如灾异之变。《春秋繁露》的相关论述也出现了重灾异而轻祥瑞的情况,可见董仲舒的关注重点和诠释重心始终都是灾异而非祥瑞。张立文对比了董仲舒、杨雄、王充三人的天人思想,认为董仲舒是从负面的灾异谴告说来讲,王充从正面的符瑞是应说来讲,杨雄则居中“和同”,以“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的路线来讲。(31)这个总结也申明了董仲舒对灾异谴告说的重视。

最后,二人对武帝心理的理解与把握不同。汉武帝有致太平的雄心壮志,正如陈侃理所说:“武帝策问都提到灾异缘起的问题,言语间对天不降灾的太平治世流露出急切的向往。”(32)董仲舒与公孙弘都提出了“致太平”的方案,但前者成效缓慢,不合时宜;后者则夸谈速成,贴合上意。董仲舒认为弃捐礼谊、任刑失德等秦弊遗毒至今,汉承秦制亦承其弊,故须更化改制。为此,董仲舒的对策还提及任德不任刑、修饬五常之道等更化之法。更化改制虽为长治久安之策,但过程复杂,成效缓慢,不太符合汉武帝急于求成之心。公孙弘则不然,他不仅在对策中极力渲染太平景象,刻意回避凶效的灾异与高玄的天道,而且之后还援引周公治天下“期年而变,三年而化,五年而定”的典故(33),夸谈天下可速治、太平可速成。这样的回答迎合了上意,因而得到了汉武帝的青睐。

另外,对于太平景象的描述,董仲舒虽然也说“灾害日去,福禄日来”,但未完全否定灾异发生的可能性;公孙弘则极力渲染祥瑞毕至的景象,回避乃至否定了太平盛世发生灾异的可能性。二人对“禹汤水旱”的不同解释就反映了这个区别。汉武帝对公孙弘的策问明确提及“禹汤水旱,厥咎何由?”公孙弘否定了“禹汤水旱”的说法,既把灾害归咎于前朝之遗祸,又向汉武帝传达了这样的讯息——禹、汤实现了没有灾异、只有祥瑞的太平盛世。这样的回答更加贴合汉武帝追求盛世之治的急切心理。董仲舒的对策虽未涉及“禹汤水旱”的内容,但他在《春秋繁露》中对这个问题作过解释,认为禹水是“阴气大兴”所致,汤旱则是“重阳”之变,二者皆“非禹汤之过”,只是恰逢“世气之变”,属于“适遭之变”而非“平生之常”。(34)正如余治平总结的那样:“祥瑞灾异谴告应该是有必然性或规律性的‘经’,应该与为政得失相一致;而禹水、汤旱之类才属于暂时性、偶然性的‘变’。”(35)虽然董仲舒运用阴阳相胜与经权常变的思想解释了“禹水汤旱”的问题,但这种解释不仅意味着禹汤盛世也发生了灾异,而且暗含了一个不合统治者心意的信息——禹、汤这样的圣王也无法治理出只有祥瑞、没有灾异的太平盛世。

上述三点是董仲舒与公孙弘对策的主要区别,也可能是汉武帝敬董仲舒而远之、用公孙弘且重之的原因。概而言之,董仲舒的对策内容过于玄奥,提出的方案又见效缓慢,片面强调“失和”的灾异谴告说还会对君主产生一定的约束,不符合汉武帝“致太平”的急切心理。公孙弘的对策则平易简单,夸谈速治,着重强调人主和德、百姓和合的太平祥瑞说,迎合了汉武帝对太平之治的想象与期盼。

四、公羊灾异说在昭宣时期的流变

董仲舒曾著《灾异之记》,但险些招来杀身之祸,《史记》载其“著灾异之记。是时辽东高庙灾,主父偃疾之,取其书奏之天子。天子召诸生示其书,有刺讥。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36)该书虽已佚,但班固采其说,在《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了董仲舒对“辽东高庙灾”的解释。《汉书》记载了83条以上董仲舒的灾异论说(37),大部分是在解释《春秋》记载的灾异现象,这一条则是例外。

汉武帝建元六年,辽东高庙、高园便殿先后发生火灾,董仲舒将其与《春秋》记载的三次火灾(定公二年的雉门及两观灾、哀公三年的桓宫与僖宫灾、哀公四年的亳社灾)联系起来,认为发生这几次火灾的原因都是“不用圣人而纵骄臣”。辽东高庙与高园便殿“于礼亦不当立”,前者“不当居辽东”,后者“不当居陵旁”;前者在外,暗指淮南王等诸侯不正者,后者在内,暗指武安侯田蚡等大臣不正者。(38)二者发生火灾是上天在警示武帝“去诸侯大臣贵幸不正者”(39)。这个解释不仅延续了灾异谴告说的特点,而且已不局限于解释《春秋》记载的灾异,开始有了借古谏今的趋势。不过,这种预言性和神秘性色彩浓厚的解释没有得到汉武帝的认可,甚至连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作出“下愚”的评断,侧面说明灾异谴告说在汉武帝时期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

与上述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汉昭帝时期,董仲舒的再传弟子眭弘以灾异推说禅让,间接牵涉到汉宣帝的即位。元凤三年接连出现以下灾异:(1)泰山有大石自立;(2)昌邑王国社有枯树复生枝叶;(3)上林苑有断柳复立,并有虫食树叶而成“公孙病已立”的文字。眭弘认为泰山是“易姓告代之处”,石与柳则属阴类,为下民匹夫之象,预示了“故废之家公孙氏当复兴”。为了加强这个解释的说服力,眭弘引先师之言作为佐证:“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䄠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40)这个解释将矛头直指汉昭帝,意欲劝谏昭帝退位让贤,这无疑触碰了统治者的底线,最终导致眭弘伏诛。

董仲舒与眭弘同为公羊家,且有师承关系,却先后因为灾异之说获罪。这两个事件乍看相似,细析却有如下区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羊灾异说在朝堂上的影响力的变化。第一,指向的对象不同。董仲舒对辽东高庙和高园便殿发生火灾的解释,矛头指向的是外戚与诸侯,可归为谏言。眭弘的灾异之说,不仅将矛头直指汉昭帝,而且直接用灾异来推说禅让,评议天子废立。第二,上书的意愿不同。董仲舒虽用灾异议政,但重在著书立说,似无主动上书进谏之意,主父偃取其《灾异之记》上奏才导致被动地曝光。眭弘的进谏意愿更加强烈,托友人上书的行为也更加积极和主动。第三,定罪的过程不同。主父偃取书上奏,汉武帝示书于诸生,表现出君臣共议的态度。眭弘托友人上书进谏,当时秉政的霍光直接“下其书廷尉”,未留丝毫商议的余地。第四,最终的下场不同。董仲舒因书获罪,虽然原本也有“当死”之祸,但终被赦免。眭弘则被定为“大逆不道”之罪而伏诛,毫无转圜的余地。第五,后续的影响不同。汉武帝处理完《灾异之记》的事件后不久,淮南王谋逆事发,汉武帝“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专断于外。”(41)这个安排表明汉武帝有了反思乃至接受董仲舒的灾异谴告说的倾向。眭弘的灾异之说虽未影响汉昭帝的执政,但间接牵涉到汉宣帝的即位。据《汉书》载,昌邑王被废之初,霍光与张安世等大臣议立嗣主,未定之际,丙吉奏荐汉武帝曾孙病已,是为汉宣帝。宣帝是刘据之后,名病已,兴于民间,似乎印证了眭弘的灾异之说,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宣帝即位的合法性与神秘性。宣帝即位后“征孟子为郎”(眭弘字孟),为眭弘平反,间接表明他对眭弘之说的认可和接受。

出现上述区别的共同原因之一是公羊灾异说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的灾异谴告说还没有在朝堂上产生广泛影响,君臣上下半信半疑乃至视其为愚昧之说,所以汉武帝才召诸生而示其书,采用了群策群议的办法,表现出半信半疑、摇摆不定的态度。《灾异之记》事件的前后反转表明了汉武帝的反思与认可,侧面扩大了灾异谴告说的影响。大谈太平祥瑞说的公孙弘“以《春秋》白衣封侯”则扩大了祥瑞之说的影响。眭弘的灾异之说及其前后的遭遇,表明公羊灾异说在昭宣时期已产生较大且较深的影响。

以下三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证实这种影响的扩大与深入。首先,眭弘援引先师之言,对灾异做出如此大胆的解释,甚至积极主动上书进谏,表明他在固守家法师说的同时也笃信公羊灾异说的预示性和正确性。其次,霍光不留余地的果决处理,固然是因为此事关系重大,必须严苛处理,但若他也持半信半疑或决然不信的态度,那么未尝没有从轻处理以淡化不良影响的可能。霍光的反应与处理,恰从反面说明他可能相信甚至惧怕眭弘之说,或者他担心有朝臣会相信甚至接受此说。最后,霍光在汉宣帝即位的过程中做出了贡献,并且之后还继续秉政、辅佐宣帝,在这种情况下,宣帝即位后却为眭弘平反,看似与霍光唱反调,实则可能得到了霍光的默许或支持,因为眭弘之说能够强化宣帝受命为天子的说服力与合法性,这同样反映了公羊灾异说在当时影响力的扩大与深入。

五、结语

作为推阴阳言灾异的先行者和代表人物之一,董仲舒提出了初具体系的灾异谴告说。该说在汉武帝初期虽然没有太大影响,但经过主父偃取书、董仲舒获罪、汉武帝特赦和吕步舒奉命以《春秋》治淮南狱等事件之后,灾异谴告说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与之相比,公孙弘从正面的角度大谈太平祥瑞说,获得了武帝的赏识,最终封侯并列为天子三公,这种际遇不仅激励了当时的儒生,同时也提高了公羊灾异说的影响力。昭宣之际,灾异祥瑞之说逐渐被君臣接受,并持续在朝堂上产生影响。眭弘因灾异之说伏诛,五年后汉宣帝又为其平反,进一步扩大了公羊灾异说的影响力。

宣帝在位期间颇为宣扬公羊灾异说,先后发布了四道灾异诏书和九封祥瑞诏书,是西汉发布灾异祥瑞诏书最多的皇帝。(42)这样的态度使灾异祥瑞之说逐渐盛行于朝野,以至于许多大臣上书都以经学灾异说作为立论的根据,甚至到了“每有灾异,当辄傅经术,言得失”(43)的程度,金春峰对此有一个生动的描述:“灾异谴告成了朝廷上下的时髦观念。”(44)此后,灾异祥瑞之说与儒家经典产生了更加密切的联系,逐渐产生了《春秋》之公羊灾异说、《诗》之四始五际说、《礼》之明堂月令说、《书》之五行灾异论、《易》之阴阳灾异论等(45),并最终流变为谶纬之学的主要内容,不仅在王莽篡汉、刘秀复汉等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且对后世的政治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注释:

(1)(11)(16)(17)(21)(23)(26)(27)(29)(33)(38)(40)(41)(43)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36—1937、3194—3195、1434、1445、2500、2498、2525、2615、2617、2618、1332、3154、1333、3048页。

(2)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0页。

(3)(7)(10) 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680、430—431、310—312页。

(4)(28)(32)(37) 陈侃理:《儒学、数术与政治:灾异的政治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87、88、74页。

(5) 王引之撰、魏鹏飞点校:《经义述闻》,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1225页。

(6) 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530页。

(8)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二),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303—304页。

(9) 刘家和:《〈春秋〉三传的灾异观》,《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2期。

(12)(13)(14) 陆贾者、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55、137、218页。

(15)(44)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3—74、270页。

(18)(19)(22)(25)(34) 苏舆著、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37—438、85—87、358、259、349页。

(20)(30)(36)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128、3118、3128页。

(24) 赵楠楠论析灾异说的权责秩序问题时认为,汉儒灾异说涉及的权责主体分别是天、君、民。参见赵楠楠:《论汉儒灾异说的建构及政治得失》,《江汉论坛》2019年第7期。

(31) 张立文:《王充的天人之间》,《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35) 余治平:《董仲舒的祥瑞灾异之说与谶纬流变》,《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39) 荀悦著、张烈点校:《汉纪》,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64页。

(42) 叶秋菊:《汉代的灾异祥瑞诏书》,《史学月刊》2010年第5期。

(45) 冯鹏:《西汉经学阴阳灾异思想探源》,《孔子研究》2018年第3期。

作者简介:谢海金,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助理研究员,北京,100091。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