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
2024-09-24王春霞施新州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重要成就,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为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
(三)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推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形成制度性安排,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专章部署。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制定实施《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等重要文件,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能力显著增强。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一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例如,通过宪法修正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等等。二是推动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例如,修改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225部、部委党内法规227部、地方党内法规3485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五)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
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六)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党中央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七)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法治智慧、中国法治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机制和规则,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以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决定》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五个方面,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我们必须全面把握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决定》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把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不断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维护宪法权威。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二是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具体而言,党中央要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要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要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三是统筹立改废释纂。一方面,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要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加快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修改,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此外,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决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等作出重要部署。一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要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要科学合理制定基层执法基本权责清单和配合权责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将基层承接不了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至上级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统筹调度和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要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发挥其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要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要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职责,优化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要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完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形成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的公共服务新格局。要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
(三)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一是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监察机关一并纳入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体现了党中央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高度重视。二是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要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复议权、起诉权、上诉权,同时要加快完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四是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行使。五是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六是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七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八是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此外,还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四)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三是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涉外法治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一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更好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根据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增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相协调,形成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合力。三是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四是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制打压遏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丰富涉外法治工具箱,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工作,扎实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其次,要深刻认识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开展工作,以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再次,要深刻认识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法治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各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因此,必须紧紧围绕“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二)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正确方向
首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立足中国实际、扎根中国文化、解决中国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中国建设。此外,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紧紧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关键因素。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自己摆进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制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绝对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同时,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