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性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的思考与探索
2024-09-20周晓明程培罡
摘 要:高素质农民培训是提升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具有培训面广量大、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差异大、培训目标多样化和政府主导等特点。传统培训模式面临诸多问题,包括供给与需求脱节、培训内容方式单一、农民参培意愿弱、有效培训资源不足等。分析表明,导致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具有封闭性,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该文强调市场机制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作用,探讨引入市场机制以解决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培训标准和规范、建立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引入培训券机制等。
关键词: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机制;开放性;社会力量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18-0083-04
Abstract: High-quality farmer training is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t is characterized by a wide range of training, large differences in farmer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needs, diversified training goals, and government-led. Traditional training models face many problems, including the disconnect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single training content and methods, weak willingness of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training, and insufficient effective training resources.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deep-seated reasons for these problems are that the current high-quality farmer training market is closed, and the market competition mechanism and incentive mechanism cannot play a role. This paper emphasizes the role of market mechanisms in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explores the introduction of market mechanisms to solv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raining of high-quality farmers. The main measures include formulating training standards and norms, establishing cooperation mechanisms, encouraging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and introducing training voucher mechanisms. mechanism, etc.
Keywords: high-quality farmer; training; market mechanism; openness; social forces
农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高素质农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主体[1]。高素质农民培训是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然而,传统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式面临着培训资源不足、供给与需求脱节、农民参与培训意愿弱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引入市场机制成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市场机制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的意义,探讨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引入市场机制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事业提供参考。
1 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特点
1.1 培训面广量大任务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数量庞大,高素质农民培训不仅需要覆盖农村的各个领域和群体,还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群体进行分类培训,以满足不同类型农民的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农业大省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培训规模更为庞大,培育任务更加艰巨。而且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推进,农业产业链不断延伸,对高素质农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高素质农民的培育面和培育量都相应扩大。
1.2 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差异大
高素质农民培训需求存在显著差异。第一,不同地区农民培训需求差异大。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生产技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农民的培训需求也各不相同。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民对于现代化农业技术和国际农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培训需求较高,而西部内陆地区的农民可能更加需要关于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方面的培训。第二,不同产业农民培训需求差异大。我国农业产业多样,不同产业的农民对于培训的需求也有所不同。例如,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不同产业的农民对于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培训需求存在明显差异。第三,不同文化背景农民培训需求差异大。我国农村地区文化背景多样,不同文化背景的农民对于培训的需求也存在差异。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可能更加倾向于接受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现代化农业经营理念方面的培训,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可能更加需要基础性的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第四,不同年龄段农民培训需求差异大。年轻一代的农民可能更加关注现代化农业技术和创新创业方面的培训,而中老年农民可能更加注重传统农业技术和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培训。第五,不同经营规模农民培训需求差异大。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更加需要关于品牌建设、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而小规模农户可能更加需要关于农业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1.3 培训目标多样化
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还包括培养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意识、环保意识等多方面的素质。因此,培训内容需要涵盖多个领域,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内容通常涵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注重实践操作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培训。此外,还涉及农村文化、旅游、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同时如上文所言,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产业和不同规模的农民对培训的需求和接受能力存在差异,高素质农民培训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包括传统的课堂讲授、网络教学、实地教学和案例分析等,以使得培训更加灵活和便捷,满足不同农民的学习需求和习惯。
1.4 政府主导的封闭式培训市场
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训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每年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并通过行政手段推动政策的实施,同时指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通常包括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和职业院校等[2]。这些机构在政府的主导下为农民提供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可以确保培训的普及性和公平性。而且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具有稳定和可持续的经费来源,这使得培训能够长期、稳定地进行,不会因经费问题而中断或受到影响。同时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可以借助政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但是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也有许多弊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往往过于强调政策导向,而忽略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从而导致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农民对培训内容不感兴趣或难以应用。第二,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可能存在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为了完成培训任务而进行培训,忽略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第三,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缺乏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政府部门往往只关注培训的数量和覆盖面,而忽略了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对农民的影响。这可能导致培训资源浪费,而农民并未真正从中受益[3]。
面广量大任务重、农民教育培训需求差异大、培训内容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依赖于政府主导的封闭式培训市场往往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培训需求,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开放性、多元化的培训市场,以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2 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训存在的问题
2.1 供给与需求脱节
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存在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脱节、培训效果不理想等问题[4-5],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有效的需求调研。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的设计过程中,往往缺乏对农民实际需求和兴趣的调研,导致培训内容与农民的需求不匹配。第二,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指定或委派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而承训机构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缺乏针对性和个性化,无法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6]。第三,农民不具有自主选择权。目前高素质农民培训采用统一培训的组织方式,由基层组织(村干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根据上级安排参训任务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农民无法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承训机构和培训内容。
2.2 培训内容方式单一
培训内容、方式过于单一、刻板,无法实现或者满足多样化的培训目标也是高素质农民培训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承训机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在培训过程中主要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而忽略了实践操作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偏于理论,缺乏实践指导,难以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导致农民难以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此外,培训内容缺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和不同文化层次的农民的个性化培训方案[7]。
2.3 农民参与培训意愿弱
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参与培训意愿不强的问题,除了上文提及的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不匹配、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不合理等原因外,根本原因在于培训效果不明显,无法得到农民的认可和肯定,农民觉得参与培训没有实际价值,从而缺乏参与意愿。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也是导致农民参训意愿不足的重要原因。许多农民对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认识不足,缺乏对于培训意义和价值的了解,导致他们缺乏参与培训的意愿。
2.4 有效培训资源不足
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师资力量不足。高素质的培训师资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训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但目前承训机构和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尤其缺乏具有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第二,培训教材缺乏。高素质农民培训需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农民制定相应的培训教材,但目前许多承训机构和学校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教材。第三,培训设施不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需要有良好的培训设施和设备,但目前许多承训机构和学校的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实验场地、实训设备等[3,8]。
3 高素质农民培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是核心原因在于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具有封闭性,竞争不足。
3.1 培训市场参与者不足
目前,高素质农民的承训机构几乎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通常包括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职业院校等[2]。社会力量没有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渠道和途径,培训市场参与者数量相对较少,缺乏多元化的培训机构。一方面使得市场上的培训服务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3.2 培训市场机制不完善
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由于市场竞争不足,许多培训机构可能缺乏竞争压力和创新动力,导致培训服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提升。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也损害了培训市场的声誉和公信力。同时由于培训市场的封闭性和行政主导,市场声誉机制失灵,无法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导致优秀的培训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3.3 市场激励机制不健全
高素质农民培训中缺乏评估反馈机制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评估反馈机制是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没有评估反馈机制,就无法了解农民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培训目标的达成情况等,从而无法准确评估培训效果;没有评估反馈机制,就无法及时了解农民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影响培训质量和效果。没有评估反馈机制,也无法为后续培训提供参考和借鉴,无法为农民提供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培训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培训市场的封闭性和行政主导,评估反馈机制往往被忽视或流于形式,没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无法将评估结果与奖惩机制相结合,市场激励机制失效。
4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对策措施
尽管政府主导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为了切合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特点,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政府在主导培训的同时,开放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4]。
4.1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作用
第一,增加培训资源和投入。社会机构的参与可以带来更多的培训资源和技术支持,有助于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这些社会机构可能拥有专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全面、实用的培训服务。
第二,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社会机构的参与可以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社会机构通常具有创新和创造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培训更加生动有趣,提高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第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社会机构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自主性和参与度。社会机构通常具有贴近农民、了解农民需求和特点的优势,可以通过与农民沟通交流,更好地了解并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推动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促进多元化合作。社会机构的参与可以促进农民培训机构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多元化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农民培训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市场效率和质量。同时,社会机构还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支持,帮助农民实现更好的职业发展和社会价值。
第五,增强市场竞争。社会机构的参与可以增强农民培训市场的竞争,可以增加市场上的培训机构数量和竞争程度,促使培训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
综上所述,引入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包括增加培训资源和投入、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多元化合作以及增强市场竞争等。通过引入社会机构参与培训,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4.2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具体措施
第一,制定培训标准和规范。政府设立认定机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认定或授权,这些机构在获得政府认可后,可以开展相应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政府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和引导,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建立合作机制。建立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机制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关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建立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有效机制。同时,政府搭建合作平台,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促进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上,可以采取项目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第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如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座谈会、展览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要性和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信息平台,为社会力量提供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等服务。
第四,引入培训券机制。培训券是一种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发放的有价证券,用于购买培训服务。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培训券作为农民参与培训的支付凭证,同时也作为培训机构获得政府补贴的依据。农民自主选择承训机构参与培训,培训结束后以培训券向承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承训机构凭培训券向政府兑换补贴。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培训券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的电子化,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便捷性。
综上所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首要工作是制定培训标准和规范,关键环节是要搭建政府与社会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创新合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并提高培训质量。
5 结论与展望
现阶段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是封闭式的,即以政府主导的培训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培训很少。这种培训模式无法满足高素质农民日益增长、多样化的培训需求,使得培训满意度和培训质量无法提升。鉴于此,高素质农民培训理应尽快引入市场机制,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并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调节作用,最终实现培训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促进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以及推动培训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然而,引入社会力量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政策法规的制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宣传和推广的力度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引入社会力量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展望未来,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场应是开放式的,参与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监管主体、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其中监管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训制度和标准、搭建培训平台、监督培训活动、承担培训成本等,保障培训活动有序开展;实施主体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社会力量,其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依据农民的需求,结合自身师资力量自主研发培训课程,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培训需求,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服务对象就是广大农民,其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参与培训活动,并及时反馈培训效果,并对实施主体的培训活动开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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