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性与社会信任:卢曼思想研究
2024-08-23张宜强上官酒瑞
摘 要: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基于信任的人际交往始终带有不同程度的风险。生活于非熟人社会的人如何进行深度交往,从而在各方面实现有效合作,是现代政治结构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合作必须基于信任,但现代社会中的人际信任不能单纯依靠个体对自身的道德约束或事后的程序性惩罚,而是必须以结构性设计来预先谋划。许多现代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建立起来,正是因为其具有保证并维护基本的人际信任的功能。但恰恰是在个体化时代,信任需要面对双重偶然性的挑战,因此又很脆弱。卢曼则直面现代社会自身不断生成的可能性,认可社会的复杂性与社会系统的自我指涉机制,强调以简化的路径来致力于信任的实现。
关键词:卢曼;信任;普遍性;复杂性;自我指涉
作者简介:张宜强,法学博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国家意识形态战略、中国马克思主义等(E-mail:chic_zhang@126.com;上海 徐汇 200233)。上官酒瑞,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中国政府与政治、共产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等(E-mail:shangguanjiurui@sina.com;上海 徐汇 20023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气质与文化竞争力关系的哲学研究”(18BZX014)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4)04-0081-08
现代社会中诸多系统的边界持续开放,其内部的不确定性也处于持续增加之中。为化解不确定性从而让人的生活变得更加可靠,信任成为必须的润滑剂之一。虽然信任并非构成现代社会诸多结构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从小处说,它会令个体内心安稳,人际沟通顺畅,让人们可以顺利地形成各级各类社会系统并促使这些系统有效发挥社会功能;从大处看,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乃至为现代政权的合法性奠基而言,它同样意义非凡。但问题的另一方面却是:现代社会已为人们真正建立起适应范围更加宽泛、可运用程度更高的信任机制。因此,信任再也不会像前现代时期那么自然而简单。现代社会中的信任并非仅仅涉及个体心理或群体道德的问题,它还与社会历史的变迁和人的理性判断相关。
一 提出问题:为何要探讨复杂性与信任问题
复杂性与信任的深度缠绕。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信任问题之所以被置为社会理论前沿的重要位置,是因为其作为一种现象与社会复杂性存在着深度缠绕。卢曼与克劳斯·奥弗则分别用“规则系统”【[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6—7页。】和“关系现象”【克劳斯·奥弗:《我们怎样才能信任我们的同胞?》,[美]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吴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49页。】阐述了二者的关系缠绕:信任在一定区间内反映了社会复杂性的全局或局部特征,力证了信任之于社会复杂性的理论基础与合理性进路。基于这样的前提,并经由吉登斯、什托姆普卡等理论家的延展,卢曼将冒险或风险性投资的形象具化纳入信任问题或其系统发散的范畴中,指认其“不可预测性”【[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29页。】特征。虽然吉登斯否认了信任与风险的绝对联系,且将“突发性”引入这样的联系中,但他依然不能否认复杂性与信任或者说信任与风险的绝对交织,也只是将“平衡”因素归入考量二者关系的视角中。【[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黄平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29—31页。】什托姆普卡则跳出二者关系的纠缠,指出“当我们不能完全控制未来的事件时,只要那些事件是人为的,信任就成为我们的凭借”【[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51页。】,再次澄明信任之于社会复杂性问题的重要关切。因此,他们在如何审视信任与社会复杂性的框架内给予我们两点启示:一是社会复杂性是信任问题产生的核心前提与必要条件;二是信任的本质或属性彰显于其直面社会复杂性的果敢与坚决当中。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特征与简化复杂性的有效形式。卢曼视域中的复杂性概念并非是贯穿始终的、静态的线性描述,而是呈现在动态演变中的可能性集合,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紧密贴合,并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因此,我们至今无法在卢曼的论述中找寻到其对复杂性概念的、一以贯之的具体阐发,但这并不妨碍卢曼从旨意、结构、功能等三维层面构筑社会复杂性框架【秦明瑞:《复杂性与社会系统——卢曼思想研究》,《系统辩证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19—25页。】,并以此证明复杂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当然,尽管社会复杂性呈现出多样化的视角交织,但悬浮其上的根本因素依然是难以把控的、无法系统澄明的环境复杂性。环境的复杂性可能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故障、失衡甚至是崩塌的风险,但从另一面看,它也为系统处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更有把握的方式,从而激发出其面对风险的自我调适功能,保证社会系统的平稳运行。必须指出“平稳运行”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赋予的,更不是蕴含在复杂性环境之中的,而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式对复杂性进行简化才能得到。无论是迪尔凯姆的“价值分享”还是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信任都成为不同子系统在复杂性现实中实现沟通与整合的前提条件,正如卢曼在说明信任之于复杂性简化的重要意义时指出的那样,“哪里有信任,哪里就有不断增加的经验和行为的可能性……因为信任构成了复杂性简化的比较有效的形式”【[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10页。】。
前人的未解与卢曼的尝试。在卢曼看来,帕森斯在理论史上的首次尝试并不能掩盖其“结构—功能主义”因过分强调价值、规范的作用导致的片面和不足,主要体现在高度抽象、普遍适应、独立于单个社会这三个方面【秦明瑞:《复杂性与社会系统——卢曼思想研究》,《系统辩证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19—25页。】。为了弥补帕森斯理论的缺陷,卢曼尝试构筑自我指涉理论,但在这之前,卢曼必须与传统理论进行决裂——告别“古代欧洲”。卢曼在《信任》一书中阐述了霍布斯、胡塞尔等人的相关观点,但他们均未解决如何减少复杂性这一理论难题。正因如此,卢曼才如此评价到:“在目前,人们还没有给出在人们自己的世界中他我事实存在的具有说服力的哲学解释,他我除非主体间性地构成,否则是无法想象的,即使在基本围绕那个问题展开的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框架当中也没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就人未被简单地忽略而言,科学以不同方式研究不同种类人的不可预见性;这被视为一个难题,如何解释各种秩序安排的功能。托马斯·霍布斯致力于确立绝对政治统治的必要条件,其根源在此难题,尽管通过把复杂性难题解释为法律和秩序的问题,他达到绝对统治的结论,这使他对其他选择视而不见。”【[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8—9页。】卢曼指出了在现代社会的独立个体之间的共存带来了以往不曾有过的不可预见性,不同个体之间、个体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在时空过程中彼此相关,从而表现出极大的复杂性。自此,卢曼开启了以信任简化社会复杂性的探索之路。
当前研究进展与本文研究目标。当前对于复杂性与信任问题的研究可以统分为两类:一是理论研究中的基本问题探析,如运用“嵌入”与“脱域”等方式分析社会关系中的信任【高玉林:《论社会关系中的信任》,《江海学刊》2013年第2期。】、运用辩证方式分析复杂性自身与人之间的关系【车凤成:《卢曼“复杂性理论”辩证——兼论其信任观之内涵》,《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0—14页。】,这类研究肯定了社会复杂性的现实和信任的简化方式,并尝试指出、匡扶卢曼理论的缺憾与不足,却恰恰忽视了对现代社会系统分化特征或性质的理论厘清、历史考察和机理转换等问题;二是复杂性与信任问题的实践性转化研究,如基于卢曼的信任理论透析信用本质的两种观点并提出商品交换中的简化机制【王建红、张娜:《信用本质的两种观点:基于卢曼的信任理论》,《征信》2013年第11期,第7—12页。】、在复杂性问题的启示中提出开放性社会和国际环境建设等问题【赵承宇:《卢曼社会系统理论视域下社会复杂性问题探究的社会意义及启示》,《决策探索(下)》2021年第1期,第82—89页。】,这类研究细致分析了信任的类型及其实践性转化的可能向度,却忽视了对具体信任类型的效用、系统信任形成的过程及必要条件等方面的研究。针对既有研究的不足,本文致力于从社会结构转型视角出发分析现代社会系统分化的性质与社会系统的自我指涉性;在具体信任类型的列数中着重探索其效用及系统信任的必要条件等问题。即如何去理解并实现信任,理应首先回到卢曼的思想框架,充分理解现代社会的性质,然后再考察应该如何在这样性质的社会中实现信任。
二 系统分化的现代社会
从社会结构转型来看,个体对他人的信任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能够反映出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虽然在前现代时期存在着不同文化之间和不同血缘共同体之间的广泛交流,但前现代“共同体”的形式是未分化的统一体,并因此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其复杂程度不高,并不包含高度的社会系统分化,所以在整体上表现为相对封闭并且简单的社会系统。【卢曼对于不同时代社会系统的分类可参见:[德]尼克拉斯·卢曼:《法社会学》,宾凯、赵春燕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年,第182—234页。】在共同体的时代,个人与共同体融为一体,在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看来,时间是缓慢的,空间是稳定的,整个社会系统大体上是封闭的,复杂性的增加基本处在可预期范围内,在过去与未来之间,可能性并没有显著增加,多数时候人们也无需面对双重偶在性所带来的可能性与复杂性。同时,前现代共同体也为人们的思维划定了一些框架。共同体以内部惯习、约定、情感要求与利益约束为交往中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形成了具体普遍性。在具体普遍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理性使得该时期人们的信任一般不会超出自身共同体的边界,而对于陌生人则持极深的不信任态度。
但现代社会中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与个体相伴生的是整个社会复杂性的增加,但复杂性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社会陷入无序,而是伴随着复杂结构化的出现【卢曼认为“复杂性可以结构化,也可以非结构化”,但“完全非结构化的复杂性的例子不多”。而且“一个社会系统的复杂性随着结构化而增加。”(参见[德]尼克拉斯·卢曼:《法社会学》,宾凯、赵春燕译,第44页。)】。在个体脱离共同体、现代社会规模日趋庞大的同时,社会也形成或建构出许多中层结构,这就是为了简化复杂性而出现的社会系统(social system),因此,现代社会的人并不直接与利维坦这样的普遍性代表相关联,而是与不同的社会系统相关联,并被纳入这些系统之中。从功能上讲,社会系统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社会复杂性的简化,同时它还可以大大降低双重偶在性,并降低人际之间的不信任感。这是因为这些系统可以实现以完成特定功能为目的来简化社会复杂性的任务:“客观世界比任何系统都更加复杂:它包含的可能性多于系统本身提供和可能实现的可能性。在此意义上,与世界相比,系统展示出较高程度上的秩序(较少的可能性,更少的变化)。就像业已表明的那样,通过发展一种主观的世界图像,系统弥补秩序程度的差异。这就是说,系统有选择地解释世界,透支它所拥有的信息,将世界的极度复杂性简化到它能够有意义地定位自己的程度,因此获得其自身经历和行动的可能性结构。如果这种简化通过主体间的同意而发生,就产生了社会方面得到保证的、从而被经验为‘真实’的认识。”【[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41—42页。】
卢曼认为,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导致自我指涉的系统群(self-reference systems)出现,每个系统都是自我生产的(autopoietic),可以“依靠一些通过系统而相互关联的要素生产出另外一些通过系统而相互关联的要素。自我指涉系统是作为一个要素生产的封闭网络而存在的。这一网络不断地生产一些要素,而后者又被用来继续生产另外一些要素。由此,该网络便把自身作为一个网络再生产出来”【[德]卢曼:《宗教教义与社会演化》,刘峰、李秋零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页。】。举凡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等,都是在现代社会中各自发挥作用的自我指涉的社会系统,这些系统与社会形成彼此依存的关系。不同的系统发挥专门的功能来完成特定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系统自身变得越来越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而这样的性质反过来又促成系统的不可替代性。
社会系统群的基本特征就是功能分化,分化出的系统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得依靠普遍理性并采取总揽的方式来处理现代社会的问题变得不可行。卢曼认为,在性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功能日趋完备的系统会形成独特的“泛化的交往媒介”(generalized communication media),人们靠着这些媒介的公共性质彼此关联起来并进行有效的交往,让信任变成现实:“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世界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对多元选择的分化和连结所进行的社会调节的过程,是有内在联系的。我们使用泛化的交往媒介概念以便着手处理这个问题,以便命名这种作为日常语言补充的手段,这种手段是符号泛化的选择代码,它的功能是提供这种能力,使在或短或长的链上主体间传递选择行为成为可能……这种媒介的日益分化和完善,由扩大的假设肯定的形式之文化合法化,它们支持高度分化的社会系统,如政治国家、科学或经济,这些为社会系统的演化,首先为现代社会、尤其是为它宽广的世界视域提供了范围广泛的意义。”【[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63页。】由于社会系统的自我指涉功能,系统本身是生长的,其所带来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复杂性也因此不断增加,但泛化交往媒介的作用则提供了简化复杂性的手段,让借助系统进行交往的人们有了可以信任的公共媒介,从而在系统内部实现了跨越时空的人际信任。
社会系统的自我指涉性还致使系统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身边界。而因为所有的社会系统之和也不是社会本身,故而社会的可能性仍然处于任何系统乃至数个系统能够完全预期的领域之外。人类有能力预估这个事实,并且意识到自己需要始终面对这样的处境。
同样,由于社会系统群的自我指涉功能,现代社会中的系统一定是多样的。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现代社会中只存在单一的系统将会怎样。这样的社会应该是靠着普遍性统一起来,然而正因如此,它无法产生对信任的广泛需要,也就无法产生相应的泛化交往媒介。因为信任本身是对复杂性的简化,是在不确定性中找寻相对的确定性,因此才需要媒介,才需要经由媒介来形成彼此的信任。卢曼对这一问题的说法是:“如果任何事和任何其他的事都没有联系,或者任何事和其他事都有联系,那么泛化就不可能。换句话说,单独一个系统本身不可能产生高水平的泛化或信任。”【[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50页。】卢曼的这个判断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设想这样的社会,“都没有联系”是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描述,而“都有联系”是对霍布斯之利维坦的描述。在这两种情况下,人们都缺乏范围广泛的信任(信任有不同的类型,缺乏高水平的泛化或信任并不意味着“信任”的绝对缺位)。
泛化交往媒介的存在使得系统在更大的范围内为人们所接受,在到处可以遇见陌生人的现代社会,这也可以成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稳定依托,进而塑造彼此间的信任。所以,尽管有着相同的名目,但现代社会的信任与前现代共同体生活中的信任内涵不尽相同。
传统的共同体是整体性的存在,如果个人失去了对共同体的信任,就意味着对全体失去了信任。但现代的信任却是经由媒介的、借助系统的信任,也因此,典型的现代信任只能是片面的,这时,即使人们失去了对特定对象的信任,但却仍可以借助媒介并经由系统而指向其他等值体。
世界对任何系统来说都是复杂的,并且不断地超出它所能全面掌控的地步,所以对信任需要也势必有着更高的要求。但复杂性的增加又对人际之间直接形成信任关系设置了障碍,因此人们的交往越广泛,对媒介的依赖也就越深。媒介已经成为能够代表普遍性的存在,尽管这种普遍性仅仅是属于特殊系统的具体普遍性。同时,与卢曼所设想的不同,社会系统之间可能出现势力不平等,从而导致某一系统中的媒介成为全社会共同信奉的普遍媒介,此时媒介的作用并未局限在单一的系统中,它可能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边界去侵蚀新的社会空间,在其他系统中变成泛化交往媒介而通行起来,甚至可能造成吞噬其他系统独立性的后果。用卡尔·波兰尼的术语说,这种情况就是造成了某一社会系统“脱嵌”【与“嵌入”相对应。具体参见:[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58页。】(disembedding)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势必也很不可取。
三 信任的类型及其效用
在任何时代,信任都始终与不断增强的可能性相伴,也始终与可能落空的风险相伴(尽管这种可能性与风险的系数的差异可以很大)。不过由于所面对的社会环境不一样,因此信任也分为不同的类型。卢曼区分了两种类型,即在熟悉的日常世界中建立起来的人格信任,以及支持高度功能分化社会系统的系统信任。【卢曼曾对“泛化交往媒介”加以举例说明,以表明在“复杂性有限的结构化的小型系统”和“高度文明社会”中,也存在类似的媒介,也可以发展出系统信任。但由于这两种社会类型都未能实现完全的功能分化,也未建立起健全而独立的系统,因此系统信任能够发挥作用的时间和空间均相对有限。如果从信任角度衡量,那么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突出强调系统信任。】
(一)人格信任
这一类型的信任是人们首先经历的,“人格”这一术语表明对“他我”人格的认可,而人格信任就是对另一个人的信任。在婴儿时期,我们就与至亲的家人展开互动并建立起人格信任关系,以此为基础,人们学会将对至亲的信任泛化至其他熟悉的人身上。
在简单的社会系统中,人们与熟悉的人打交道,个人被置于较为规定的交往网络内,人格信任中的个体都是相对固定地寓于共同体的人际网络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复杂性因共同体的存在而大大简化,人格信任所固有的双重偶在性处于较低水平。对于此外的世界,则通过“神话、语言和自然法”【[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62页。】来确立起被大家一致接受的正确秩序,这种正确秩序提供了简化人格信任以外世界复杂性的信念,所以“与个人无关的信任形式是不需要的”【[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62页。】。这种架构的基础一方面是大大降低的双重偶在性,另一方面则是对经验生活世界以外世界正确秩序的认可。因此,在简单的社会系统中,人际信任以及人们内心的安定程度都非常高。
在已形成系统分化的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人格信任实践,只是人格信任在系统分化的社会中所能实现的社会功能受到极大约束。卢曼认为,现代社会中的人格信任“不是在大型的、有组织的系统水平上,而是在简单的、日常接触系统中发生”【[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61页。】。不过,人格信任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尽管主体对人格信任对象的属性可能有着极为丰富的掌握,但从原则上看,对“他我”的彻底理解始终是无法实现的目标,更因现代社会中人不再受到固定人际网络的约束,内心也少有“神话、语言和自然法”的束缚,因此对他人的信任难以将复杂性所带来的风险降低到前现代共同体的常规水准。此外,由于缺乏系统所提供的泛化交往媒介搭建起的平台,人格信任也不是建立在对社会系统内的具体知识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的信任,所以人格信任,尤其是在现代突发事件中所需要的人格信任往往需要主体具备格外的机智、敏锐和手段。
在社会系统充分发育的社会中,人格信任对维系家庭、亲朋之间的关系依然至关重要,但对简化复杂性而言,人格信任无法真正超越所熟悉的人际域限,从而实现系统内部与系统之间有效交往的目的,用卢曼的话说就是:“现代分化了的社会秩序太复杂了,以致日常生活必要的社会信任不能单纯通过这种类型的对个人的取向来创造;社会秩序并不因你知道和信任少数人而兴衰。”【[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61页。】人类必须另觅它途从而超越人格信任,并最终完成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降低复杂性的目标。
(二)从人格信任到系统信任
人格信任的优点就在于它可以是一种无需借助媒介的信任,但这也正是它的缺陷所在。在现代社会中,仅凭人格信任无法搭建起更广泛的人际关系与信任网络,因此,信任的基础经历了某种转变,即“从主要以感情为基础转变为主要以表象为基础”【[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29页】。也就是说,人获得人格信任的历程是从信任至亲泛化至熟人,而对系统分化的社会来说,对熟人的人格信任更多地被对系统的信任取代了。
卢曼认为,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解决信任问题必须借助某些系统及其操作方式。“泛化的交往媒介”为实现新的人际信任提供了统一的表象,它是一种可以在不同的个体之间传递同样信息的通用代码,是靠得住的知识(当然它也是手段)。凭借泛化的交往媒介既是知识又是手段的双重性,不同的主体可以将非共时转化为共时并实现选择的传递,主体之间因此会建立起相对可靠的联系。
现代社会的系统本身具有自我生长性,因此将复杂性完全置于普遍性的掌控之下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而每个人也无法完成对他人之不可预期性的完全把握;同时,放弃对复杂性的应对则意味着放弃社会生活,因此,必要的选项就是维持相互信任。反过来,当借助系统与泛化的交往媒介实现人际信任时,也就维系了使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秩序。
在现代社会中,人格信任可以成为系统信任的一个子类型。【[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90页。】此时,特定的人格已经不再有独立意义,而是成为系统达成其目标的执行者,此时人们表现出的对“他我”的信任实际上是对系统本身的信任:“在文明社会设定的条件下,人格信任成为系统信任的一种类型,即对系统能力的信任,信任系统在一定限度内保持相同的条件或效力的能力。……人们都信任这些处理事情或信息的庞大组织系统,尽管人们知道,这些系统的目标并非在其中工作的人的目标。”【[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90页。】
当然,经验也告诉我们,在社会功能未能实现分化、系统信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人格信任在相当程度上会对正在健全中的系统信任造成破坏性影响。再有,基于系统的存在而对特定人格的信任往往是对“他我”所具有的某种特殊身份的信任,而不是对人本身的信任,这种情况下的人际关系已经不再拥有人格信任理应蕴含的丰富性了。
作为具有充分能动性的主体,身处复杂现代社会的个体之间也会产生建立跨系统信任的要求,此时的信任要求便脱离了既存特定系统规范所提供的保障,它会引发如下两个可能的后果:如果这种跨系统的信任是数量渐增的人的现实要求,那么,这意味着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现代社会系统的自我再生功能会导致既定社会系统的扩张甚至是新的社会系统的出现,其结果就是这些新的人际交往会被纳入既存的系统信任当中或者被纳入新的系统信任机制当中;如果特定跨系统信任的要求是最初的或者是偶发的,那么,它会变为缺乏复制可能的人格信任。
(三)系统信任的必要条件
系统信任看似是对主体之外的系统的信赖,因此系统信任是一种反思性活动,也就是说,社会中彼此差异的系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而信任相同系统的人却可以借助对系统所提供的表象的共同认知形成共识,从而实现彼此间的信任。即人们只有在形成“信任的信任”以后,即相信他人也对某一特定系统及其“泛化的交往媒介”持信任态度以后,真正的互信才能在这种媒介的基础上得以达成。对此,卢曼写道:“系统信任建立在这种事实之上,即其他人也信任,而且对信任的这种共同拥有成为有意识的。……看来对货币、权力和真理的熟悉更是作为行动习得的,通常这种机制的反思性仍是潜在的,它的高度风险性也是一样。这种潜在性可以使信任的创立更加简单,并且作为对无法控制的恐惧的预防……系统信任的合理基础在于,信任他人的信任……”【[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92页。】
系统信任是反思性的。按照卢曼的说法,践行了系统信任的人们可以发现“在系统信任中,人们一再意识到,每件做成的事都是一个产品,每个行为都是经过与其他可能性的比较之后才被决定的。系统信任依赖复杂性简化的明确的过程,也就是依赖于人而不是自然”【[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79页。】。社会系统内的现代契约与承诺都是依凭实践理性去进行评断,并且形成系统信任的前提是预估到其他人也信任系统,即大家一致拥有这样的信任。但系统信任意味着信任的指向不再是普遍的代表,而是分门别类的系统及其泛化的交往媒介。
系统本身的有序性很高,它本身就是对复杂社会生活的高度简化,而稳定的系统信任表明这个社会中的众多成员已经形成了“对信任的信任”的恰当期待,从而塑造出良好的人际信任与社会秩序。对此,卢曼写道:“信任的巩固构成对社会秩序、一个自由的‘他我’存在的基本问题的一个有利的解答,尽管这要在各种各样的条件下才能成功。人们不是将自己武装起来对付他人在各种可能性的全部复杂性中的不可预期性,而是试图通过集中力量创造和维持相互的信任来减少复杂性,并就当前比较狭义地规定下来的问题,从事比较有意义的行动。假设这一点较好地得到理解,那么这个环境提供的机会就会比较好地得到利用。”【[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瞿铁鹏、李强译,第85页。】
当然,系统信任本身仍然有赖于总的社会秩序所提供的保障,即国家所提供的安全与秩序前提仍然不可或缺。唯有在顺利运行的总秩序下,各个系统才可以发挥出为个体以及其他系统提供信任保障的良好功能,并表现出良好的公信力。而一旦整个社会秩序运行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某个或者某些系统丧失公信力,从而破坏人们对信任的信任,并最终破坏人们的系统信任。在这样的局面下,人格信任也将丧失其对人之丰富性的主张,并走向对人之片面性的强调。在这个意义上,对总体社会秩序的重视仍然具有深远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信任是从微观透视社会变迁的路径之一,也能显示出不同思想家对于社会问题的整体观念。很多思想家坚持社会统一性,并且相信个人与社会经过某种方式可以实现统一,但这一路径最终所能达成的是对普遍性或者普遍性化身的信任,而不是对人或者群体的信任。卢曼的系统论尽管不能完全概括复杂的现代社会中的所有样貌,但他的信任研究却给我们提供了理解现代社会及其信任机制的独到思路。
Complexity and Social Trust:
A study of Niklas Luhmann’s Thought
ZHANG Yi-qiang, SHANGGUAN Jiu-rui
Abstract: Trust is an essential social relationship for the mankind in times of individualization, yet we can never eliminate the action of mistrust or distrust in such times, thus many modern social institutions are constructed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existence of people and maintain the fundamental social trust. However, social trust is still very fragile in times of individualization because it is compelled to face the challenge of double contingencies. Niklas Luhmann admits the complexities and the self-reference systems of society, confronting and disposing the constantly generated probabilities by means of reduction, thus social trust can be realized in modern society.
Keywords: Niklas Luhmann; trust; universality; complexity; self-reference
【责任编辑: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