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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法服务推进放射诊疗监督规范化

2024-08-16苟丽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7期

放射诊疗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肿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放射诊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会严重损害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因此,将普法服务作为不法行为的预防手段,对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服务意识,至关重要。普法服务能够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力地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及安全性,维护公众健康权益。

一、普法服务在放射诊疗监督中的作用

(一)普法服务是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方式

通过普法服务,执法机构能够强化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权益。普法服务通过向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增强其对规范操作以及对法律风险的关注。执法机关可借此获得更多的监督线索,进而加强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普法服务具有培养法律及安全意识的作用

普法服务具有增强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作用。普法服务提供的放射诊疗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标准的普及教育,能够及时指正违法行为,强化事前监管,从而提高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对规范诊疗、安全防护的重视度。

(三)普法服务有助于提高放射诊疗质量

普法服务具有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的重要作用。普法服务有利于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管理标准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普法服务还可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举止,减少操作失误发生概率,进而提高放射诊疗服务质量。

二、放射诊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放射机构法律意识淡薄

少部分医疗放射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放射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对法律责任及执行规范认知模糊,易引发违规操作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放射诊疗机构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政策法规的执行落实不重视,加上缺乏相关培训机制的引导,机构及从业人员难以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难以依据政策规定及时调整工作方式、落实整改要求。

(二)放射诊疗监管规范性不足

目前,执法部门针对放射诊疗的监管,多以监督核查为主,普法服务相对较少。由于缺乏普法服务的辅助,故难以保证放射诊疗监管的规范性。首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并未将告知法律义务放在突出位置,监督管理与普法服务未有效结合。其次,相关机构缺乏追踪整改机制。出现问题的机构、被行政处罚的机构是否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执法机构并未掌握相关信息,难以实现闭环监督。最后,相关普法服务与专项执法工作的结合度不足,难以推动放射诊疗机构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

三、以普法服务推进放射诊疗监督

规范化的核心策略

(一)树立法律、责任与服务意识

1.以预防为主组织知识普及活动

普法服务是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因此,执法机构应以预防为主,强调普法在先,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知识普及活动。

首先,执法机构应定期深入医疗放射机构,向放射诊疗从业人员普及放射防护规范、个人剂量监测管理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其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同时,执法机构应进行现场质控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其次,医疗放射机构应组织放射诊疗操作规范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员对放射诊疗的操作规范、放射装置安全及防护条例、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依据等内容进行讲解示范,帮助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操作技能、安全知识。

最后,医疗放射机构可以通过举办放射诊疗安全案例分享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邀请优秀的放射诊疗机构或专家分享经验,引导从业人员借鉴学习,提高诊疗工作质量和水平。

2.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意识

执法机构应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明确质量管理责任部门、操作规程、标准化诊疗程序等,以确保放射诊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同时,执法机构要求放射诊疗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估审核等,及时发现并纠正放射诊疗过程中的问题或缺陷。除此之外,执法机构可组织专家对各诊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评估监测,听取患者或从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普法服务方式,进一步督促放射诊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3.主动宣导政策法规变化

执法机构可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放射机构、从业人员发布政策法规变化通知,提供政策解读或咨询服务。比如,借助相关工作微信群,以文章、图文、视频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发布放射诊疗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信息,向放射机构、从业人员推送政策法规变化通知,并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服务。重点提供典型问题解读服务,如针对职业健康检查漏检率高等典型问题,主动与放射诊疗机构沟通,帮助机构了解问题原因及政策法规对此类问题的处理要求。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精准监督

1.指正违法行为告知法律义务

执法机构应当秉持普法服务与监督管理并重的理念,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优先指正违法行为,告知法律义务,在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的同时实现执法贴人心,执法有温度的目的。放射诊疗监督应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柔性方式,把握好放射诊疗监督的尺度。

一方面,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应当果断指正,明确指出违法行为的内容及影响,使放射诊疗机构、从业人员明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后果。例如,放射诊疗机构在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等环节未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管理。这一问题将增加设备运行风险,易引发设备故障、事故等问题,严重时会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造成威胁。针对这一问题,执法机构应当果断指正,要求诊疗机构立刻整改,并告知诊疗机构的法律义务:遵守《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等环节符合法律规定,且需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确保设备的建设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另一方面,在指正违法行为时,执法机构应向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清晰告知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放射诊疗领域的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防护措施等,确保其了解法律的底线。例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辐射防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监测方案等。

2.追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监督

对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放射诊疗机构,执法机构应采取追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监督的核心策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追踪机制,及时跟踪被处罚机构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的制定、实施进度、需要改进的问题等。

其次,根据整改情况,执法机构应约谈被处罚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支持。

再者,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放射诊疗机构,要求其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其予以查处。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促使放射诊疗机构切实履行法定整改责任。

最后,执法机构应与其他医疗监管部门、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及时通报处罚情况、整改进展,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动放射诊疗机构规范运作。

3.组织放射交叉检查专项行动

通过医院的交叉检查,有利于放射医疗机构的专家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发现彼此的优点和不足,提高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执法机构应明确交叉检查专项行动的覆盖范围。可以选择服务内容相似或相同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交叉检查。

其次,执法机构应明确此次交叉检查的具体内容。针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防护设施配备管理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放射卫生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情况等。在交叉检查过程中,各诊疗机构也可相互学习,了解其他机构的管理情况及优秀经验,弥补自身不足。

最后,专项检查应以自查自改与交叉检查结合的方式实施。一是由执法部门通知各放射诊疗机构专家进行交叉检查时,要明确告知专家专项检查项目及要求。二是由各放射诊疗机构按照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填写自查自改登记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优化放射诊疗服务。三是组织各放射诊疗机构实施交叉检查。对各诊疗机构的服务情况、整改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对交叉检查中再次发现的问题,由执法机构出具监督整改意见书,督促诊疗机构整改。对于问题较为突出,涉嫌严重违法的,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是在交叉检查后,执法机构应进行工作总结。执法机构既要汇总相关资料,追踪各诊疗机构的整改情况,实现长效监管,也要组织各诊疗机构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分享学习成果,提升执法机构辖区整体的放射诊疗服务质量。五是结合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及出现的问题,组织对基层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放射现场核查、日常检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使他们在放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结语

放射诊疗监督是保障公众健康及放射诊疗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医疗放射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放射诊疗监管规范性不足等问题,执法机构应树立法律责任与服务意识,以预防为主组织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宣导政策法规变化。同时,执法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放射诊疗精准监督,及时指证违法行为告知法律义务、追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监督、组织放射专项活动交叉检查。借助以上措施,为公众构建安全、可靠、合法的放射诊疗环境,为发展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