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的成因与对策
2024-07-12赵桂远滕家语
赵桂远 滕家语
摘要: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是当前林业管理中的一个严峻挑战。随着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资源利用的变化,山林权纠纷的问题逐渐凸显。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林场内部的利益分配和管理,也关系到农民的土地权和生计。深入研究和探索山林权纠纷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对于保障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简要分析了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的成因,深入探讨了对策措施,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执法力量
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成因与对策是一个涉及资源保护、土地利用和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国有林场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经济资源载体,在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山林权纠纷问题,成因不同,表现也不同,给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也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分析山林权纠纷的成因及对策措施意义重大。
1 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的成因
1.1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疏于管理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的一个重要成因。在农村,部分农户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普及和教育,特别是对于国有林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权等了解不够,容易出现对土地权益的误判,或者对国有林场规定的抵制行为。一些农户缺乏对山林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意识,随意砍伐树木、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等,导致了国有林场对农户的违法行为追责,引发纠纷,国有林场的管理在有些地区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管理人员对农户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了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1.2 山林资源利益分配不合理
在国有林场管理中,由于资源利益的多样性和众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山林资源的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国有林场作为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其经营所得和增值收益应当得到合理分配。然而,由于管理单位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足,导致利益分配问题长期存在。一些国有林场管理单位往往以自身利益为核心,优先考虑经营收益,而忽视了经营主体利益的保障,造成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国有林场管理涉及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经营主体之间拥有不同的权益和资源需求,存在利益分配不均。例如,一些国有林场管理单位倾向于向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倾斜,给予更多的资源和支持,而对个体户或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了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国有林场作为自然资源的管理者,应当将环保与经济利益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有林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导致山林资源的持续利用受到威胁,给后代留下了环境遗产和资源缺失的隐患。
1.3 监管和执法不力
在国有林场管理中,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山林资源的合法利用和保护。然而,一些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例如,对于擅自占用山林资源、非法采伐伐木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给国有林场的资源管理和保护带来了困难。执法部门在处理山林资源违法行为时,可能存在执法行为不及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以逃避法律追责的空间。这种滞后和不公的执法行为助长了违法行为的蔓延,同时,也伤害了合法经营主体的权益,引发了山林资源的纠纷和冲突。在国有林场管理中,监管和执法部门常常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技术手段落后、预算紧缩等问题,导致监管和执法能力的不足。这些问题限制了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执法能力,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不利于山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优化对策
2.1 加大普法宣传和纠纷处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的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和权利,并加强对林业从业者的日常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对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的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还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预警和处置能力。为了有效遏制林权纠纷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包括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确保执法行为的依法公正和规范。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的管理需要加大执法力量的投入,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还需要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管理,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以应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和任务。还应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执法团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2.2 维护国有林场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
国有林场内的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需要维护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在确定土地的使用权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批准行使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国有林场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当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界定土地使用权时,应综合考虑地方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国有林场的山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1]。国有林场的经营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山林资源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为了明确经营权的界限,需制定清晰的经营权责任主体和经营范围,以确保山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2.3 公平合理做好资源利益分配
在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中,往往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建立合理的权益界定机制是至关重要的。需要考虑到政府、林场、当地居民、企业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明确各方在山林资源利用中的权责和限制。为此,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林场的所有权,明确当地村民对于林地的使用权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国家和个人、集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权益界定的公正和合理,避免权益界定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公。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资源收益的分配不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起透明、公正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需要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资源收益的分配原则和途径。例如,可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权出让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出让收益分配比例,同时,要保障当地居民和村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建立资源收益审计制度,加强对资源收益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分配的公正和透明。
2.4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系统有助于技术创新。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能够提高对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的监管和管理效率。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山林资源的精准监控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自动识别和判别砍伐、盗伐等违法行为,避免资源流失和滥用[3]。物联网技术可用于实现山林资源的全面监测和实时数据采集,为管理决策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支持。这些技术的引入,能够提高国有林场山林权益管理的效率和精度,为解决山林权纠纷问题提供技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是推动山林权益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国有林场的资源利用情况、经营管理数据、执法执行情况等信息可以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实现山林资源管理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国有林场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促进了国有林场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信息公开透明也有助于抑制腐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减少权益纠纷的发生。
2.5 社会协商与参与制度
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频繁发生且严重影响林业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优化对策之一是通过加强社会协商与参与,双方共同探讨相关政策和决策,促进权益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平衡。这一举措旨在促进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主动参与,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有效化解山林权纠纷,增进共识,助力国有林场的发展。从提升决策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促进社会共识形成两方面来说明这一对策的意义。首先,社会协商与参与有利于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国有林场山林资源管理中的诸多决策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社区、农民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权益。通过加强社会协商与参与,能够使得这些利益相关方在决策制定过程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国有林场可以开展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公民论坛等形式的活动,邀请相关利益方参与讨论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众公示决策信息,透明决策过程[4]。决策形成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以及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其次,山林资源的管理涉及多方利益,需要通过广泛协商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各方面力量达成共同理解和行动。通过公民教育、社区磋商、利益相关方定期磋商等方式,能够促进社会各界对山林资源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特别是国有林场应当重视与当地农民、土著居民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与携手合作,共同探讨资源利用、权益保护等问题,共同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形成对国有林场管理决策的共同支持和社会共识。这种共识形成有助于减少权益纠纷,提高国有林场管理的合法性和民意基础,有利于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通过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助于减少权益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共识形成,有助于凝聚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促进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加强社会协商与参与是解决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举措之一,对国有林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6 推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推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保障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国有林场作为重要的林业资源供给单位,在保护和利用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冲突。需要找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点,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保护的倾向。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节约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同提升[5]。
国有林场可以开展可持续林业经营,采取科学的林业规划和管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推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有助于减少权益纠纷,促进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有林场管理的全过程。国有林场应采取合理、公平、透明的资源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满足。加强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权益保护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公正公平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路径。通过协调发展的方式,国有林场可以减少因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不协调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
3 结语
在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问题上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探讨中,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错综复杂性以及解决它所面临的挑战。通过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利益诉求冲突等多方面因素的审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纠纷的根源,从而制定出更为全面和有效的对策,希望能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未来,我们期待各方能够加强合作,以合理的利益分配和科学的管理机制为基础,共同推动国有林场山林权纠纷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并为林业经济的繁荣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 何迎霄,沈峥,汪光辉.从碑刻资料看近代滇中地区的山林纠纷[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22,37(4):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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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苏成林.浅谈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及确权处理工作问题[J].现代农业研究,2020,26(2):129-130.
[5] 张戈跃.民族地区山林权纠纷治理的法治进路——基于广西N县的实证分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5(1):67-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