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药市场现状及强化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2024-07-12王翔李定超
王翔 李定超
摘要: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县级农药市场是农药产品从货架到田里的关键环节,本文深入分析了县级农药市场及其管理工作现状,总结出县级农药市场及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农药经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科学用药指导服务能力差,农药经营可追溯系统使用率低、购销台账的可追溯性不强,且部分门店大处方、套装售卖农药,边远农村集市无证经营农药,经营门店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履行不到位,县级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欠账大,对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从加大监管队伍建设、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建立统一的农药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开展放心农药经营门店创建活动、加大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的强化监管工作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县级;农药;市场;现状;监管;对策建议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现代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主要投入品[1],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物资。县级农药市场上接生产企业(或上游批发企业),下接农户,是农药产品从货架到田里的关键环节[2],县级农药经营人员不仅是农资流通从业者,一定程度上还是为庄稼“把脉问诊”的植物医生,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当地的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建立良好的县级农药市场秩序,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农药经营从业队伍,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当地农资供给,另一方面还有利于推进植物疫病防控社会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安龙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辖5个街道10个镇(栖凤、招堤、五福、钱相、春潭街道,普坪、笃山、海子、洒雨、龙山、万峰湖镇,义龙试验区安龙片区4个镇:新桥、德卧、龙广、木咱镇),地跨东经104°59′~105°41′~北纬24°55′~25°33′。
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4.64万hm2,农作物播种面积
6.15万hm2,农药使用量106.7 t,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生产大县和农药使用大县。自《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安龙县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贵州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证前审查、强化证后监管,建立了较好的县级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农药经营门店建设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新时期农业发展需要对比来看,县域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亟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管农药市场监管。本文以安龙县为例,梳理分析了2018年以来县域农药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总结并提出未来加强县域农药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1 安龙县农药市场及监管工作现状
1.1 农药经营人员多
2018—2022年安龙县全县累计审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11张(包括7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以招堤街道办最多,颁证27家(其中县城区25家),最少的万峰湖镇颁证4家,如表1所示。
1.2 经营形式单一
县内无农药生产企业,111户申请人全部为经营类型,县城4家较大的经营户批发兼零售、配送,其余的均为个体零售店,2家经营户兼做统防统治服务。
1.3 农药经营门店多规模小
调查发现,县域市场的农药经营门店普遍存在规模和营业场所小、规范程度低、经营服务品种复杂的情况。全县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111户从业人员中,以公司名义注册的2家,个体经营户109家;经营门店在50 m2以上的5家,其余的在30~50 m2;没有单一从事农药经营和服务的门店,全部种子、化肥、农药混合经营类型。
1.4 经营人员流动性大
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已停业、注销17户,占比达15.3%。经营人员流动性较大。
1.5 县级农药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欠账多,监管力量薄弱
安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有在编执法人员8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3人,其中承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农业执法中队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人。新一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原承担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颁证职能的县植保植检站(加挂农业监督管理站牌子)撤销,职能划转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服务股,现有在编在岗人员3人,兼职承担全县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业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服务等工作,总体存在全县的农药市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
2 县级农药经营市场及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科学用药指导服务能力差
2018—2022年,全县累计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11张,
申请从业人员111人。从性别来看,男性46人,女性
64人;从学历结构来看,小学学历7人,初中学历82人,
高中及以上学历22人。专业结构上看,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中,农学专业1人,非农学专业21人。110人通过56个学时的农药经营知识短期培训后取得许可资格,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能力提升空间有限,对科学使用农药的指导和服务能力差。
2.2 农药经营可追溯系统使用率低,购销台账的可追溯性不强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采购、销售台账,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日常监管发现,由于系统不统一、网络不畅、设备故障、操作不熟等原因,全县农药经营门店的电子追溯系统的正常使用率不足70%;系统使用不正常,农药购销台账不全的门店达30%以上。有的门店虽然按要求做了电子台账,但明显存在少记、记录信息不完整,可追溯性不强的问题。仅2022年,因农药购销台账不健全、不完善,受到执法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农药经营户达33户。加之农户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在购买农药后不主动提供个人信息,索要购买凭证,一定程度助长了不做经营台账的违规习惯。消费者在所购农药使用后因农药质量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损失,缺乏维权证据,导致损失不得不由自己承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2.3 部分门店大处方、套装售卖农药
个别农药经销人员贪图眼前利益,科学用药意识淡漠,存在给农民开“大处方”,一次性混配和售卖多种、多类农药的问题。还有一些经销商以农药+助剂、农药+微肥或2种及2种以上功能互补的农药,甚至更多的农药品种混在一起,装入同一个包装,形成套餐式组合,推荐给农户、生产基地使用。而这类套装农药的外包装上往往只有一个夺人眼球的商品名和夸大其词的功能作用说明,没有统一的查询二维码,无法录入电子台账,购销去向无从追溯。
2.4 边远农村集市还存在无证经营农药现象
边远农村集市百货摊点、百货店在用药旺季存在无证销售农药的情况,由于季节性强、位处偏远、销售经营量小、品种单一,隐蔽性强,在管理上常常漏查漏管。
2.5 经营门店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履行不到位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主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但在实际监管中发现,部分经营门店履职意识淡漠,存在宣传引导农户及时回收和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力度不够[4]、回收处理台账记录凌乱、信息不完整、可查询和追溯性不强等问题。
2.6 对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县级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漏查漏管现象较为突出,对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震慑力度不强。2018年以来,安龙县累计查处农药经营和使用违法行为案件24个,累计处罚金17.8272万元,其中农药经营环节违法案件20起,处罚金额9.8272万元,农药使用环节违法案件4个,处罚金额8万元,如表2所示。监管部门对于农药经营中电子台账不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履职不到位等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仅采取责令整改等警告性查处意见,执法监督效果较差。
3 强化县级农药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农药经营秩序,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必要针对县级农药市场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方面加强县级农药市场监管。
3.1 加强执法和监管队伍建设
积极向上即部门争取用人用编计划,用足用人编制,强化县农业综合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承担农药市场监管执法职能的农业执法中队至少保证有2名的持证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兼职承担农药市场日常监管和科学用药指导职能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服务股至少保证4名持证人员在编在岗,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事有人干、执法合规”,确保执法有权威,监管有成效。
3.2 严把经营人员准入关
针对部分农药经营从业人员文化偏低,本身的科学用药农药知识积累不够,难以胜任现代农业发展的科学用药指导需要的实际情况,要求在农药经营许可或续证时,加强农药经营申请人的农药知识考核,对科学用药知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许可或续证。
3.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对农药经营户、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负责人加强抓好《生物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等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宣传培训,提高经营户和农药使用人员合法经营、科学用药的自觉性。
3.4 完善农药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农药购销台账监管
在省级统一的系统未投用前,县级市场全部经营户统一使用如“优家帮”或“店管家”等农业投入品购销管理APP,建立全县统一的农药经营电子追溯系统,并依托系统开发企业,加强系统使用培训,促使农药经营人员能熟练使用系统,建立完善经营台账,以便监管部门强化线上监管。
3.5 开展“放心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创建”活动[2],每年评选20家“放心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对门店农药产品展示规范,农药购销台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高,服务信誉好的经营门店授予“放心农药经营示范门店”称号。已获授牌的示范门店如在1年内因出现违法行为受到两次责令整改以上处罚的,及时公告摘牌。
3.6 加强执法监管
农业执法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多样化的监管形式加强市场监管[3]。一是抓好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农药经营市场抽查监督;二是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春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秋季农资打假护农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对全县农药市场不留死角,开展拉网、地毯式的排查;三是抓好农药质量抽检,按照省地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大农药质量抽查力度;四是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突出打击无证经营,购销假冒伪劣农药产品、过期农药产品,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产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按规定单独建立购销台账,不按规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违法行为。
4结语
农药作为重要而又极其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利益,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晓东.舒城县农药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20(3):263-265.
[2] 孙睿.辽宁省喀左县农药市场存在问题及监管策略[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40(3):5-8.
[3] 甘桂桢.农药市场监管问题与对策探讨[J].南方农业,2021,15(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