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路径探析

2024-07-06刘双丰郭思雨

行政与法 2024年6期
关键词:跨部门综合体商业

刘双丰 郭思雨

摘      要:在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按行业或部门划分职责的政府风险监管模式有待升级。新兴业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政府风险监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物流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不仅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还带来了多重风险。在此背景下,良好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是解决新兴风险隐患的重要前提,破解风险监管的碎片化难题是提升应急管理效能的重要课题。只有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作战,才能有效应对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风险。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深入探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现路径。研究发现,跨部门综合监管离不开明确的组织分工,要依靠合适的制度进行协调与整合,争取推进整体性的风险治理,严密排查新兴风险带来的隐患,以应对新业态发展背景下的多重风险挑战。

关  键  词:协同治理;应急管理;风险监管;大型商业综合体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6-0077-10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增强。以物流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以及大型综合体育场馆等为代表的涵盖多种业务类型的新兴业态迅速发展。这些新兴业态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如物流园区包含仓储、运输、餐饮、住宿等业务,大型商业综合体包含餐饮、演艺、体育项目、教育培训、娱乐等业务,旅游风景区包含客运、餐饮、住宿、演艺、体育项目等业务。当下,传统的按行业或部门划分职责的政府风险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兴业态的发展,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逐渐凸显,难以应对新兴业态带来的多重风险,亟须探索出新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制度与机制。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解决“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笔者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为研究主题,以J省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风险监管实践为研究案例,通过实践案例与经典理论的有机结合,对以大型商业综合体风险监管为代表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难题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分析实践案例的演化过程尝试勾勒出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的可能路径。

国内外关于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研究各自呈现出鲜明的特征。通过梳理相关领域的文献发现,国外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研究更多地关注政府及其外部组织间的协同关系,对政府、社区、公民及第三方组织等主体间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而国内的相关研究更多地关注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跨部门合作。[1]如王洛忠和秦颖对我国危机治理跨部门协同机制的路径选择进行了分析研究;[2]孙迎春对澳大利亚整体政府改革与跨部门协同机制进行了分析,从多角度较为系统地阐释了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国外发展情况。[3]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跨部门协同研究大体上呈现出两种研究倾向:一是对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的研究,二是对跨部门协同技术支持的研究。对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的研究聚焦于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各职能部门间协同合作的有效机制,尝试从组织运行与制度调节角度入手,找寻有效的跨部门协同路径。如潘潇和樊博以食品药品安全联合监管为例对应急管理中跨部门协同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4]刘纪达和麦强以议事协调机构为切入点分析了自然灾害中应急管理职能机构之间的有效协同与配合。[5]对跨部门协同技术支持的研究则聚焦于各类硬件、软件的优化与应急跨部门协同能力的关系,关注各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应急指挥与联动应用的开发、智慧城市建设对应急管理的赋能及应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优化。如陶振对我国智慧应急实践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并对智慧应急平台的建设与优化路径展开了分析;[6]钱晓军和范冬萍分析了GIS技术及物联网在城市物联应急平台构建中的应用。[7]随着经济的发展,集娱乐、商业、教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蓬勃发展,其经营主体类别多样,随之而来的便是多种风险的汇集,亟须有效监管来控制其中的安全隐患,避免突发事件爆发造成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然而,此类多功能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涉及的监管部门数量众多,协调困难,难以形成监管风险的合力。因此,应急管理领域也亟须探索出跨部门综合监管与治理的有效协同机制。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现实样态

为了能够深入地分析跨部门协同中的协调与整合机制,笔者选择公共管理领域解决“碎片化”问题的经典理论,即整体性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的相关研究认为如果不同类型的职能部门在面对公共管理问题时“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沟通、联动,那么“碎片化政府”便由此形成,政府的整体性政策目标在“碎片化政府”的背景下也很难实现。[8]对于传统的行政体制而言,分工、各司其职以及层级节制是最基本也是非常显著的特征。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其带来的社会特征的迭代、演化,在当今社会中许多不同于传统业务模式的新业态逐渐发展起来。这些新业态不同于传统产业的单一性,往往融合多个领域、多个行业,随之而来的便是融合多领域、多行业风险特征的新型多重风险。[9]20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政府再造”来应对传统行政体制的机构臃肿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借鉴企业管理的方法对政府组织进行改造,通过竞争等方式来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但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管理分割”等问题,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现。整体性治理主张从破碎走向整合,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10]英国政治和公共管理学家、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教授佩里·希克斯在2002年将整体性治理分为协调和整合两个阶段。[11]“协调”即政府机构间为发展联合性和整体性工作,联合信息系统、机构间对话、共同规划和决策的过程,而“整合”则倾向于执行过程和实际行动。[12]因此,笔者构建图1所示的研究框架,以J省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的跨部门优化实践为案例,从组织和制度两个层面探寻协调、整合两阶段的实现。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现状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18〕21号)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被定义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由于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功能于一体,建筑体量庞大、空间设计复杂、功能业态多样、人员活动密集且无序流动、火灾载荷密度较大,各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生产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这些大型商业综合体不仅是公众的购物、娱乐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C市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13]2022年6月9日,H市临平区杭州湾建材装饰城18幢二层的H市冰雪大世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2名消防员牺牲,建筑物过火面积600平方米。[14]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漏洞。从火灾防控到人员疏散,从安全设施到应急预案,稍有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来说,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提升应急能力刻不容缓。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的监管和指导,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影响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效果的关键因素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运营管理主体和各经营主体的监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协调管理难度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的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行业代码7020)及房地产租赁经营(行业代码7040),均属于房地产业(行业代码70)范畴。商业综合体内部的主要经营单位所涉及的行业更是种类繁多,如商场和超市属于零售业(行业代码52),宾馆和客栈属于住宿业(行业代码61),饭店和档口属于餐饮业(行业代码62)等。[15]此外还包括消防、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因此,大型商业综合体为单一经营单位运营管理、多种行业经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复杂业态。这种新兴业态涉及监管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极为突出,亟须各职能部门进行横向的资源整合,理顺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应对多重风险背景下的新业态风险监管难题。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代表的新兴业态,其风险多样且融合,单一部门已经无法应对此类隐患,若不理顺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更为流畅、高效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则难以对此类风险隐患进行高效的预防与管理。

(二)跨部门综合监管面临的实践问题

⒈安全生产责任划分问题。跨部门综合监管中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划分问题是制约监管效果提升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责任划分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权责不一致,存在“一刀切”“为了分工而分工”的现象,使一些部门的安全责任超出部门职责权限,导致其监管“有心无力”,无法有效通过监管督促隐患排除。实践中这些部门在执行监管任务时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既需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生产安全,但又因为本部门职责权限有限而感到力不从心,无法有效地通过监管手段督促隐患的排除。这亦使得这些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既无法有效地行使权力,也无法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的效果。另一方面是权责划分不清晰,尤其是基层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事权界定不清,导致基层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准确界定自身的权力和责任范围,如市县级部门在明确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方面往往是滞后甚至缺失的。

⒉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联动机制问题。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成为有效监管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代表的新业态的必由之路。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这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联动机制也产生了影响。部分责任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对于“模糊地带”的监管工作持回避态度,坐等其他部门的部署安排和牵头组织,使得安全责任链条出现“断点”。此外,在安全生产责任划分问题之外,各职能部门之间也缺乏沟通协商,尤其是在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代表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中,基层各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联动机制,商务、应急、消防、市场、住建等部门信息不对称、难共享,与属地街道和社区的融合对接也相对滞后。

⒊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生产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并非单一部门的职责可以覆盖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不一致的问题,使得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难以流畅联动。而且单一部门面对复杂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监管普遍会感到吃力,多重风险叠加下的安全隐患早已并非单一部门的职责权限可以覆盖,这使得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代表的商贸领域综合监管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一些风险隐患长期存在。实践中,由于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联动不顺畅,一些风险隐患的整改效率难以提高,整改不彻底或虚假整改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效率难以大幅提升。

三、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优化进路

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践中,碎片化状态使得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监管行动如同散落的拼图,各自为政,难以窥见全貌。从监管碎片化状态到整体性治理的过程中,组织赋能和制度赋能成为两大关键支柱。组织赋能可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归属,打破部门间壁垒森严、权责不清的局面。通过设立专门的综合监管机构或赋予现有部门新的职能,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度赋能从协调与整合两大视角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制度规制,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监管机制,必须完善与跨部门综合监管相适应的常态化监管制度规制。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制度规制主要可分为协调与整合两类,即以协调为目的的专人负责制度和调度通报制度,以整合为目的的督导检查制度、齐抓共管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这些制度不仅规范了各部门的监管行为,还促进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有效避免了监管空白和重复劳动。组织赋能和制度赋能两者相辅相成,从而共同推动碎片化的监管活动逐步实现协调与整合。由此,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风险监管的优化可分解为三条路径,即组织赋能监管、制度赋能协调和制度赋能整合。

(一)组织赋能监管: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归属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整体政府中,各部门的职责具有明确的边界,而非传统公共行政中不同部门的职责存在着交叉和重叠。[16]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这样的复杂场景中,监管对象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监管。为了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有序,明晰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各项职能部门分工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优化中,组织路径的措施重点在于推进权责划分,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归属,推进权责划分,构建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消除监管盲区,还能有效提高监管效能,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稳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而言,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优化需要对现有的监管架构进行全面梳理,找出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在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的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

以J省C市为例,2023年5月,C市人民政府开展十二个专项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明确了安全生产跨部门监管的任务分工。坚决防止为了分工而分工,纠正个别地方把国民经济分类“商贸行业”与商务部门主管“商贸行业”混淆的做法,科学界定安全监管与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解决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分工混乱,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疲于应对、应付对付,安全生产责任压不实、工作不落实等现象。建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交通、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和与街道(社区)、乡镇的融合对接,主动协调配合,互通情况信息,开展联合检查,移送处理问题,推动形成安全生产协作联动、齐抓共管合力。

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监管环境时,任何单一部门都难以应对所有挑战。因此,强化协作是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必须摒弃单打独斗的思想,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在这一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便成了重中之重。在通过组织赋能跨部门监管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强化协作,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部门更应主动作为。这些新兴领域往往具有跨界性、创新性和快速发展的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需要各部门加强对组织赋能的前瞻性思考和创新性探索,促进沟通协调,确保不出现监管空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赋能协调:打通跨部门信息流动路径

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优化中,制度赋能体现在对跨部门工作协调的优化上。传统的跨部门协作往往存在着信息不畅、沟通不及时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甚至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打通跨部门信息流动渠道,消除信息壁垒。通过制度设计理顺跨部门信息流动路径,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更加及时的信息更新和共享,提高决策效率和准确性。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的实践中,专人负责制度和调度通报制度体现了制度赋能协调这一优化路径。

专人负责制度即各相关部门确定1名副职领导、1名业务处(科)长专司此项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联络员,确保工作有效运行。专人负责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具有显著的优点。一是专人负责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范围,知道自己需要负责的任务。这使得工作中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成本,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当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找到负责该事项的工作人员,避免了层层上报、多方协调的繁琐过程。从而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使各相关部门能够更快地应对实践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二是专人负责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特长。专人负责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环节精益求精,这有利于提升工作质量。同时,专人负责制度使得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从而提高整个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三是专人负责制度还可以有效地防止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提升相关部门的行政水平。四是专人负责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当遇到重大风险隐患时,可以迅速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提出专业性建议。这有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决策效率,使相关部门能够更加迅速地应对新兴风险的演化,提高风险监管效率。

调度通报制度即采取每日一调度、每周一汇总等措施,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源头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调度通报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在我国的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将调度通报制度引入我国政府部门的风险监管工作是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效举措。一是有助于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信息的发布、接收和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使得各类信息能够迅速、准确地传递到相关人员手中。这对于风险监管的相关部门来说,意味着能够及时掌握一线的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决策,提高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的有效性。二是有助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各项工作进展、问题和成果都会被及时通报,使得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进度都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这不仅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监管难题,还能够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能力与凝聚力。此外,调度通报制度还能够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任关系,使得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展现出更高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三是有助于提高各部门面对风险隐患的解决能力。当问题出现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四是有助于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到风险监管工作的最新动态,从而调整自身的工作策略,提高风险监管能力。

(三)制度赋能整合:构建跨部门协同行动网络

制度优化对跨部门监管的推动还体现在对组织间资源整合上,通过制度赋能整合构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同行动网络。为了实现有效地跨部门监管,必须打破传统的部门壁垒,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构建各部门间的协同行动网络,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监管的全面覆盖。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跨部门综合监管优化的实践中,督导检查制度、齐抓共管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共同推动了跨部门行动网络的构建,从制度层面赋能了跨部门资源整合,形成更为完整的协同行动网络。

督导检查制度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干部+专家”等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有助于防止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出现漏洞和问题,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工作质量,确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排查。二是有助于提高各成员单位的风险监管能力,各成员单位会受到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对本部门的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使得各成员单位在风险监管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成长,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三是有助于提高跨部门管理水平。在这种制度下,督导人员可以全面了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跨部门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齐抓共管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隐患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合力。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隐患移送等通道是否顺畅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效与否至关重要。“齐抓共管”之下,信息流通顺畅,风险隐患移送效率大幅提升,显著促进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与隐患管理、排查。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风险监管,可以充分融合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单一部门的盲目决策,降低决策风险;齐抓共管制度有助于强化责任落实。在这种制度下,各部门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监管责任,确保风险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提高风险监管工作效率,避免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推诿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考核评比制度以“赛马”机制督促重点任务落实,根据考核指标,以工作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排名。整体性治理理论认为,责任感是实现整体性治理最重要的功能性要素,管理层面的有效考核如绩效评估等可确保责任感,从而使跨部门网络关系得到有效整合。[17]考核评比制度是一种对组织内部各项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和奖惩的管理工具,在提升行政效率上具有优势。一是各成员单位为了获得更好的绩效和排名,会主动提高自身风险监管能力,从而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整体绩效的提升。二是考核评比制度鼓励各部门之间的良性竞争,促使各部门不断优化风险流程、提高风险监管效率。三是考核评比制度有助于促进风险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鼓励各成员单位追求更高的绩效与排名,创新管理方法,探索更为有效的风险监管方式,从而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的整体性提升。

四、讨论与展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生产力的提高,一些新业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以及一些新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模式的变化,都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新兴业态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战略机遇、任务、阶段、要求和环境,这也对跨部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对传统的部门职责和工作机制的优化创新,涉及府际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完善公共安全体系,部署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应急管理领域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现的就是整体性安全观,与大安全大应急理念一脉相承。跨部门综合监管将倒逼应急管理理念和组织模式的革新。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风险监管工作首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政治责任感。监管部门主动上前一步,扛起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积极研究破解风险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理顺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风险监管中的作用,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能力与资源,确保有效高效地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精力研究破解风险监管中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矛盾问题。通过跨部门协调的进一步推进,推动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设,规范风险隐患监督检查程序,有效解决检查和治理方面的顽疾,彻底排查整治各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新兴风险隐患的应对需要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优势资源与能力,形成风险隐患监管的合力。应急管理工作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第三方组织机构的优势与积极性,致力于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助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参考文献】

[1]周芳检.大数据时代城市公共危机跨部门协同治理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4.

[2]王洛忠,秦颖.公共危机治理的跨部门协同机制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12(5):121-123.

[3]孙迎春.澳大利亚整体政府改革与跨部门协同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3(11):94-98.

[4]潘潇,樊博.应急管理中跨部门协同能力的影响因素研究——以食品药品安全联合监管为实证背景[J].软科学,2014(2):52-55+60.

[5]刘纪达,麦强.自然灾害应急协同:以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为视角的网络分析[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1(3):54-64.

[6]陶振.迈向智慧应急:组织愿景、运作过程与发展路径[J].广西社会科学,2022(6):120-129.

[7]钱晓军,范冬萍.GIS技术及物联网在城市物联应急平台构建中的应用[J].现代电子技术,2015(24):69-71+75.

[8]Perri,Diana Leat,Kimberly Seltzer&Gerry Stoker.Towards Holistic Governance:The New Reform Agenda[M].London:Palgrave Press,2002:39.

[9]蔡立辉,龚鸣.整体政府:分割模式的一场管理革命[J].学术研究,2010(5):33-42+159.

[10]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52-58.

[11]曾凡军.论整体性治理的深层内核与碎片化问题的解决之道[J].学术论坛,2010(10):32-36+56.

[12]Perri.Joined-up Government in the Western World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a Preliminary Literature Review and Exploration[J].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04(1):103-138.

[13]吉林长春公布致15人死亡的“7·2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EB/OL].新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0998536849014811&wfr=spider&for=pc.

[14]杭州临平火灾,涉事企业责任人被控制![EB/OL].新华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237600147

034767&wfr=spider&for=pc.

[15]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EB/OL].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

202302/t20230213_1902779.html.

[16]王文娇.地方政府跨部门协同的生成逻辑及路径优化[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3:15-16.

[17]张玉磊.整体性治理理论概述:一种新的公共治理范式[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5):54-60.

Analysis on the Optimization Path of Cross-departmental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in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Liu Shuangfeng, Guo Siyu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business forms, the traditional government risk supervision model of dividing responsibilities according to industry or department is no longer sustainable. The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 of emerging business forms have brought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the traditional government risk supervision model. Logistics parks and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es not only involve many fields and industries, but also bring multiple risks. In this context, good cross-departmental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solving emerging risks and hidden dangers, and cracking the fragmented problem of risk supervis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nly by breaking departmental barriers and realizing information sharing,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collaborative operations, can we effectively deal with cross-field and cross-industry comprehensive risk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holistic governance theory, deeply discusses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cross-departmental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By combining classical theories and practical cases, this paper builds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from both organizational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and explores how to realize cross-departmental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represented by 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es. The study found that cross-departmental 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a clear division of labor, and secondly, it must rely on appropriate systems for coordination and integration, so as to achieve overall risk management,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hidden dangers brought by emerging risks, and cope with multiple risks and challeng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business forms.

Key word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emergency management; risk supervision;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责任编辑:刘剑明  助理编辑:刘  霖)

猜你喜欢

跨部门综合体商业
我国将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Bořislavka社区综合体
西班牙AIGÜES DE VILAJUÏGA建筑综合体
Megapark商业综合体
B CAMPUS教育综合体
商业前沿
商业前沿
跨部门项目团队合作绩效管理研究
商业前沿
“跨地区”、“跨部门”、“跨币种”协同监管方法研究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