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影响及建构策略
2024-06-23李燕燕刘志山
李燕燕 刘志山
摘要:城市制度是新移民融入城市必须面对的客观环境,也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不可回避的因素。经过调查发现,制度体系、制度体验、制度成效及制度对新移民权益保障程度等因素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城市制度的作用机制表明,加强城市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建设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保障制度执行资源、遵循制度执行机制以提升制度效力,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参与引导机制、文化创造促进机制以保障新移民文化权益等,是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城市制度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城市新移民是改革开放后伴随城市化发展所形成的特殊群体,是指为了生存和发展自主进入城市,并在城市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以及长期定居意愿的群体。“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更加注重自身的生活质量(特别是精神文化生活)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希望融入到城市中去。”[1]而融入城市的关键在于文化认同的建构,也就是城市新移民对城市文化产生认可、接纳与归属。只有建构起文化认同,城市新移民才可能实现其价值观念、行为规则和生活方式的彻底转变,真正融入城市中。文化认同是个体从一种文化场域进入另一种文化场域,通过逐渐改变自身原有的文化特征,消除与流入地文化场域的差异,从而实现一致和同一的过程。[2]可是,文化认同不会伴随物理空间迁移的完成而自动生成,其建构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城市制度是新移民融入城市必须面对的客观环境,也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不可回避的因素。作为城市文化的固化状态和外化表现,城市制度自然要反映城市社会最基本也最权威的文化共识,这种共识是城市制度希望通过规约使城市群体建构文化认同的基本条件。城市制度所表达的愿望与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实际建构是否一致呢?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城市制度会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影响。
现有研究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主要聚焦于二元体制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碍”。刘本锋认为,我国长期实施的户籍制度在农民工和城市文化之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鸿沟,使得农民工被排斥或自我疏离于城市主流文化之外,成为城市的“边缘人”[3]。杨菊华进一步指出,户籍制度是一系列排斥制度和政策的根源,它通过直接或附着在其他制度上间接造成本地人与外来人之间文化认同割裂的“二元社区”[4]。姜莉分析认为,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文化认同形成的主要压力因素之一[5]。这些研究反映出的制度性障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共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政府去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在过去40多年的时间里,城市制度对城市新移民大致经历了从不接纳到有控制的接纳和带公开歧视的接纳,再到相对宽松的放开[6],最后走向社会融合的演变历程。城市制度的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建构。虽然这种影响没有彻底摆脱二元社会格局,但已突破结构性制约,不再局限于二元分割下的制度性障碍,而是呈现出制度因素的全面作用。
为了更好地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建构,必须全面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采用2021年6~10月深圳大学移民文化研究所“当代城市新移民的文化认同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以北京、上海、深圳的城市新移民为调查对象,调查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现状以及制度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对其产生的影响。共发放18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774份,有效率为98.6%),立足城市制度现状,深入考察其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并提出有效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制度策略。
为进一步解析制度因素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本文将以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为因变量,以制度因素包含的各核心研究项即制度体系、制度体验、制度成效和权益保障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为保证研究结果呈现出自变量对因变量“稳健”且“纯粹”的影响状态,特将性别、婚姻、户籍、职业等定类变量进行虚拟哑变量处理后,与保留的年龄、学历、家乡、移居时间等连续变量一起放入第一层,而后依次在前一个模型的基础上放入制度因素的各核心研究项,建构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以便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考察制度因素各核心研究项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
二、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影响
笔者调查发现,当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制度体系、制度体验、制度成效和权益保障等制度因素对其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是其重要的解释变量。
(一)制度体系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
在模型1中,R2值为0.135,意味着模型1中控制变量可以解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13.5%的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加入制度体系后,F值变化呈现出显著性(P<0.05),R2值由0.135上升到0.303,这表明制度体系对模型2具有解释意义,能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16.8%的解释力度。综合制度体系的回归系数值、t值和P值来看,制度体系会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首先,城市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城市制度完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城市制度体系全方位覆盖城市社会;二是城市各制度彼此呼应、有机运转,形成推进城市发展的良性系统。对城市新移民而言,前者可以让其文化认同走出自发状态,使其在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的制度环境中切实感受到城市制度所蕴含的文化共识,增加其对城市文化的认知和体会。后者可以让其文化认同走向自觉状态,使其在相互嵌套、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良性制度系统中真正地发现城市制度所展示的文化魅力,产生城市制度所推崇的文化认同需求,自觉地去建构对城市文化的认同。完备的城市制度体系对于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这两层影响是紧密相连的,前一层影响为后一层影响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而后一层影响则是前一层影响的延续和升级。
其次,城市制度体系是否科学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制度在本质上是为人设计、为人服务的。所以,城市制度体系能否遵循制度的本质要求,呈现出为人们解决现实问题的特质,就涉及一个是否科学的问题。如果城市制度体系是科学的,符合城市新移民的需求,反映城市新移民的利益,解决城市新移民的问题,那么它不仅会排除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现实障碍,也会增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意愿和信心。反过来,如果城市制度体系不具有科学性,不能关切城市新移民的需求、利益,那么城市制度体系就会削弱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积极性,甚至让城市新移民从文化认同走向文化排斥,引发文化冲突,这会让城市新移民的城市融入之路变得异常艰难。
第三,城市制度体系是否成熟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制度已经成熟。成熟的制度,表明其具有稳定的制度结构、系统,能有效解决社会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不引起大的起伏和波动,同时还能根据现实需要及其自身发展逻辑自觉调整或修正。[7]只有制度体系走向成熟,才能释放出制度的最大潜能,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创造一个稳定且自信的制度环境,引导和保障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度稳定提升。否则,就会让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陷入一种不稳定且极其被动的制度环境,这显然不利于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建构。
(二)制度体验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
通过表1,可以看到模型2在加入制度体验后,F值变化呈现出显著性(P<0.05),R2值由0.303上升到0.329,这意味着制度体验对模型3具有解释意义,能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2.6%的解释力度。虽然这个解释力度没有制度体系大,但从制度体验的回归系数值、t值和P值来看,制度体验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依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制度体验是人们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直接经历和真实体会。它通常比一般的制度认知要更加强烈、更为鲜活,同时也更具影响力。因为制度体验不仅作为一种个体的真实经历,可以直接触发人对制度的感觉机制,同时也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历程体会,能够深刻洞察人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反映出人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在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过程中,制度体验正是通过感觉机制和理性认识两个层面发挥作用的。
首先,制度体验从感觉机制层面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在制度体验中,城市新移民会因城市制度实施而触发内在的感觉系统,对城市制度产生一定的积极感受或消极感受。前者表现为城市新移民对城市制度的肯定、满意、信任、赞许、敬畏等,它们经过感觉机制的运作可以转化为内在推力,促使城市新移民自觉自愿地接受城市制度的约束,接受城市制度传递的文化信息,这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其文化认同的建构。后者表现为城市新移民对城市制度的否定、不满、质疑、谴责、蔑视等,这些情绪经过感觉机制的运作可以转化为内在阻力,打击城市新移民与城市制度互动的积极性,使其被动接受或拒绝接受城市制度及其所蕴含的文化信息,给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建构造成困扰。由此可以看到,制度体验获得的感受越是积极,越有助于推动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反之则会阻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
其次,制度体验从理性认识层面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在制度体验中,城市新移民会加工和思考因制度实施产生的各种感觉信息,从而对城市制度形成理性认识。从表现形式来看,理性认识分为本质性认识和推论性认识。前者表现为城市新移民对城市制度本质特征的根本性认识,通过这种认识,城市新移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城市制度具有或者不具有某些属性,以及这些属性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作用与意义,由此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提供制度依据。后者表现为城市新移民对城市制度的拓展性认识,通过这种认识,城市新移民可以推断出城市制度的发展趋势。决策者也可以从城市制度本身的发展趋势预测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走向,由此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提供方向指导。在制度体验中,本质性认识和推论性认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事实上,本质性认识是推论性认识的依据,而推论性认识是本质性认识的拓展,二者在相互关联中共同作用于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当城市新移民在制度体验中所获得的本质性认识越深入,推论性认识就越丰富,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也就越大。
(三)制度成效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
通过表1可以看到,模型3在加入制度成效后,F值变化呈现出显著性(P<0.05),R2值由0.329上升到0.416,这意味着制度成效对模型4具有解释意义,能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8.7%的解释力度。从制度成效的回归系数值、t值和P值来看,制度成效会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价值。制度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其理论性和体系性,更重要的在于其现实性,它必须通过制度实施的实际社会效果来显现。如果离开现实性来谈制度,即使理论再完美、体系再完备,也只是空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8]流于形式的城市制度,自然无法赢得城市新移民信任,也难以给予城市新移民期待,那么其所蕴含的文化信息也就不可能获得认同。所以,制度成效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重要依据。
首先,制度成效给予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可信的依据。一种制度的可信度只有经过实践检验才能确定。按价值大小,制度成效可分为超预期成效、预期成效和未达预期成效三个级别。对于城市新移民而言,超预期成效意味着城市制度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果,能让城市新移民自觉信任并接受其所传递的文化信息,积极建构其文化认同;达到预期成效意味着城市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能让城市新移民愿意接受其所传递的文化信息,较为积极地建构其文化认同;未达预期成效意味着城市制度未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很难让城市新移民接受其所传递的文化信息,在一定意义上给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带来困扰。因此,城市制度的成效越好,给予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可信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其次,制度成效给予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可期待的依据。制度成效不仅可以反映出制度自身的效果,也可以反映出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此推断未来发展中制度及其蕴含的信息是否可期待以及期待值如何。当城市制度达到预期成效或者超预期成效,说明城市政府具有良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未来可以不断推进城市制度发展,增加对城市新移民的关注,因此城市制度及其所蕴含的文化认同信息会给予城市新移民较高的期待值;当城市制度未达预期成效,说明城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佳,那么其所制定、执行、维护的城市制度多有不足,这就导致其给予城市新移民较低乃至负向的期待值。由此看来,城市制度的成效越好,给予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期待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四)权益保障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
通过表1可以看到,模型4在加入权益保障后,F值变化呈现出显著性(P<0.05),R2值由0.416上升到0.444,这意味着权益保障对模型5具有解释意义,能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2.7%的解释力度。从权益保障的回归系数值、t值和P值来看,权益保障会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权益保障是通过组织设计、制度运行、机制维护等来实现和保障合法权利的,它从文化需求与文化享有两个层面影响着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
首先,权益保障从文化需求层面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权益保障在根本上就是要保障人们正当文化需求的满足。文化需求的满足是文化认同建构的首要条件,也是其最直接、最现实的发展动因。也就是说,城市新移民能否对城市文化产生认同,在根本上取决于城市文化是否满足其文化需求。随着社会变迁,城市新移民文化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征。当城市制度对这些文化需求覆盖面越广、满足程度越高,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动力越足,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水平就越高。
其次,权益保障从文化享有层面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城市文化资源通常是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城市一般会依照“身份优先”原则将其提供给城市居民,以保障城市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可是,城市新移民并非都是城市居民。此次调查数据显示,48.25%的城市新移民具有城市本地户籍,而51.75%的城市新移民却非城市本地户籍。这意味着,非城市本地户籍的城市新移民在某些方面可能无法平等地享有城市文化发展成果,如教育权利等。这种差别对待会削弱城市新移民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当然,在城市中,并非所有文化权益保障都对享有主体作区分,有些文化权益是面向城市所有成员的。但笔者经调查发现,这些文化权益在使用上也是存在差异的,这种差异会导致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呈现出不同的水平。本文以参加本地文化活动情况调查结果为例,20.86%的城市新移民从未参加过本地文化活动,67.53%的城市新移民偶尔参加本地文化活动,只有11.61%的城市新移民经常参加本地文化活动。笔者在比较中发现,这三组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水平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其中经常参加组的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水平最高,偶尔参加组次之,从不参加组最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城市新移民对于城市文化权益的享有、使用越多,其文化认同水平就越高。
三、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构建策略
根据制度因素对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影响,可以通过加强城市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建设以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保障制度执行资源、遵循制度执行机制以提升制度效力;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参与引导机制、文化创造促进机制以保障文化权益等策略,来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建构。
(一)加强城市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建设以完善制度体系
城市制度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重要依据和根本保障。假若没有完备的、科学的、成熟的城市制度做指引和保障,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因此,建构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以提供合法且有力的保障。
首先,加强城市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建设。系统性是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决定着城市制度的整体影响力。完善城市制度体系,一是要堵塞漏洞,解决城市“有”制度的问题,形成全方位覆盖城市社会的制度体系,包括城市新移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居民户籍、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让城市新移民在城市中的生活、工作都有制度指引和制度保障。如此,才能让城市新移民从制度层面减少被剥夺感,增强对城市的归属感,从而萌生建构文化认同的意识。二是要解决城市制度过多的问题,形成简明高效的城市制度体系,让城市新移民不被烦琐的程序和繁杂的制度所困扰,能够在简明、易懂且高效的制度体系中,轻松地感受到其所凝固和沉淀的文化共识。三是要协调合作,解决城市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形成逻辑严密的城市制度体系,使其内部各项制度环环相扣、相互衔接,有机推进城市社会发展,进而让城市新移民在城市制度的运行中,感受城市文化的发展前景,使其产生更多城市文化需求,更加自觉建构文化认同。
其次,加强城市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建设。科学性是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因素,决定着城市制度的作用方向。“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9]加强城市制度的科学性建设,要求在制定城市制度前多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城市新移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科学的城市制度建设方案;在城市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城市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城市制度对城市新移民的包容性;在城市制度建设后要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监督和反馈城市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反馈信息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保障城市制度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新移民所面临的问题。如此加强城市制度的科学性建设,不仅能很好地保障城市新移民的利益,解城市新移民之忧,让城市新移民更加认同和遵守城市制度,同时也让城市新移民对城市制度所推崇的文化更加亲近、信服,增强凝聚力。
(二)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保障制度执行资源、遵循制度执行机制以提升制度效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城市制度而言,只有有效执行,才能将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发挥出真实效力,让城市新移民对其敬畏、信服,从而自觉认同城市制度所传递的文化和理念。若是制度执行中出现偏差,如简单化执行、递减性执行、选择性执行、抵触性执行等,就会削弱城市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因此,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需要强化制度执行意识、保障制度执行资源、遵循制度执行机制以提升制度效力。
首先,增强城市制度执行意识。城市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城市制度的效果,也影响城市新移民的制度体验。通过增强城市制度执行意识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需要加强城市制度执行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制度执行者在学习中深刻领会城市制度的精神内核,真正发自内心地尊重制度、敬畏制度和忠于制度,这是增强城市制度执行意识的基础。无论是城市原住民还是城市新移民,在城市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特权,都会受到城市制度的约束和得到城市制度的保护,这是增强城市制度执行意识的重点。只有让真正懂得城市制度、明白城市制度执行意义的执行者来执行,才能让城市新移民感受到城市制度的效力,获得平等对待,对城市制度产生良好印象,为其文化认同建构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保障城市制度执行资源。城市制度执行必须依托一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资源和信息、权威、技术、信誉等非物质资源。要保障城市制度执行资源,首先,从“量”上保障城市制度执行资源供给。通过政府和社会等多种渠道采集资源,尽可能为城市制度执行提供充足的资源。然而,资源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城市制度执行资源需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城市各项制度,保证涉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执行都能获得相应的资源支持。其次,从“质”上保障城市制度执行资源供给。一方面淘汰不合格的城市制度执行资源,如在人力资源中不能胜任城市制度执行工作的人员;另一方面匹配与城市制度执行相适应的资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滥用。通过这两方面努力,可以保证涉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执行能获得高质量的资源供给。
最后,遵循城市制度执行机制。城市制度执行机制是城市制度执行的轨道,要有效执行城市制度,必须遵循城市制度执行机制,否则就会出现脱轨、越轨现象,引发城市制度的内源性风险。遵循城市制度执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遵循城市制度的实现机制,包括调查、决策、协调、激励、约束、反馈、监督和追责等方面的机制,按照无缝原则,自动衔接这些机制,保证涉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执行能够持续且稳定地发挥其预期功能。二是遵循城市制度的维护机制,包括对城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识别机制、纠正机制和惩戒机制,也包括对城市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及时清除破坏或影响城市制度执行的问题,保障涉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执行无障碍开展。三是遵循城市制度执行的发展机制,包括创新机制、开放机制、学习机制等,让城市制度执行适应城市社会发展变化,精准聚焦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诉求[10]。对实现、维护、发展三个方面机制的遵循,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涉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执行展现出最佳状态。
(三)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参与引导机制、文化创造促进机制以保障城市新移民文化权益
文化权益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重要来源,也是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合法性依据。如若没有制度做保障,文化权益很难持续且高效地实现,更不用说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提供稳定的来源和依据。推进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需要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参与引导机制、文化创造促进机制以保障城市新移民文化权益。
一是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产品是文化权益的主要载体,其供给的满足程度会直接影响文化权益的实现。通过实现城市新移民的文化权益来推进其文化认同建构,一方面要调整城市文化供给布局,将城市新移民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遵循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让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城市新移民,以此保障城市新移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城市新移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的基础资源;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联动,遵循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城市文化事业和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实现城市文化供给与城市新移民多层次文化需求的精准对接,提高城市文化供给的效率,以此为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诉求提供高度匹配的文化资源。
二是完善文化参与引导机制。文化活动是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实际参与文化活动,人们的文化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从笔者的调查数据来看,目前,城市新移民的文化参与较少,参与的意愿并不高。从文化活动层面保障文化权益,需要完善城市文化参与引导机制。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城市新移民参与城市文化活动的权益,赋予城市新移民参与城市文化活动的合法身份;二是从制度层面确定政府主导、媒介支持、社区协同的文化参与机制,保障城市新移民可以多渠道接收城市文化活动的信息;三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城市文化活动的考核机制,对于城市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使活动的主办者和宣传者更加用心地举办城市新移民所喜欢和需要的文化活动,吸引城市新移民主动参与城市文化活动;四是从制度层面制定城市文化活动惠民机制,城市政府与城市文化活动组织或机构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定期向城市新移民发放城市文化活动的优惠券和城市文化活动邀请卡,以此鼓励城市新移民广泛参与城市文化活动。
三是完善文化创造促进机制。文化创造是最基本的文化权益。198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城市新移民虽然是城市的“后来者”,但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主体,对于城市文化同样享有创造的权益。为了促进城市新移民文化创造权益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文化创造激励机制建设,鼓励城市新移民将原生文化与城市文化相融合,在融合中实现创新发展,为城市文化注入鲜活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要建设文化创造展示机制,让城市新移民的文化创造成果在城市特有的平台展示,并畅通文化创造成果进入市场的渠道,让城市新移民的文化创造可以实现价值转换。
总之,城市制度是解释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变化的重要变量,也是探索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建构策略的基本维度。但制度策略的落实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不仅由制度本身长期使用并不断发展的特点所决定,也由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城市新移民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所决定。因此,探索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制度策略,必须结合中国城市化进程,适应城市新移民文化认同的生成特征,持续推进,这是一项长期且极富现实意义的时代任务。
参考文献:
[1]王丽霞,王连伟,堵琴囡.城市融入的有效路径:基于对F省Q市城市社会文化建设的调研[J].晋阳学刊,2013(2):101-107.
[2]董敬畏.时空抽离与流动人口的文化认同[J].江汉学术,2016(3):33-37.
[3]刘本锋.论农民工对城市文化的认同[J].求实,2007(12):63-64.
[4]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5(2):61-79.
[5]姜莉.文化认同与社会发展:基于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的实例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57-64.
[6]王春光.中国社会政策调整与农民工城市融入[J].探索与争鸣,2011(5):8-14.
[7]贾绘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67.
[8]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8.
[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10]郭广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探索与研究(201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88.
责任编辑:詹花秀
收稿日期:2023-10-1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当代城市新移民高质量精神生活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3YJC710056)
作者简介:李燕燕,女,山东威海人,深圳大学移民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移民文化与道德教育;刘志山,男,湖南汝城人,深圳大学移民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移民文化与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