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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生成逻辑、现实表征与策略选择

2024-06-20王印欣石勇

理论导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数字技术思想政治教育

王印欣 石勇

摘 要:高校数字思政是数字技术与高校思政教育融合发展的产物,也是思政教育创新发展的必经之路。数字技术在为数字思政提供新手段、提升实效性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伦理风险。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产生是共时性逻辑、主体性逻辑、本源性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表现为伦理认同失范、伦理共识失轨、伦理主体失配、伦理安全失措等。推进数字思政的持续发展,需要坚持以道驭术、以法管制、以智应变、以和为本四措并举,加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引领,明确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法规保障底线,提高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认知应对本领,完善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协作治理系统。

关键词:数字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4)06-0123-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1]。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融入数字化时代潮流,生成了数字思政新形式。所谓 “数字思政”,是指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数据要素为驱动,以全应用场景赋能,对教育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利用,构建的精准、敏捷、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2]。其目的是在数字技术与高校思政教育融合的过程中,推动素质教育数字化,提升思政教育效果。数字技术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方法、新情境,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伦理风险。为促进高校数字思政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伦理层面廓清风险的生成逻辑及现实表征,并探索相应的纾解策略。

一、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

数字技术的教育应用具有潜在伦理风险,数字思政伦理风险是数字技术伦理风险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反映,既承袭了数字技术的常规性伦理风险,又具有学科专业的特异性。“数字伦理是指与数字化转型、数字化信息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相关的伦理理念和行为规范。”[3]其伦理风险是指由于算法的冗杂性与自主性、风险认知与应对机制的局限性、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不可协调性,引起的主体人与各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高校数字思政以数字技术为动力、以数字算法为基石、以思政学科应用为载体,其伦理风险体现在教育全过程中,是共时性逻辑、主体性逻辑、本源性逻辑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共时性逻辑:数字素养与保障机制缺位

引发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并存。共时性逻辑是指由于相关主体伦理风险认知和防范能力存在滞后性,致使其无法及时、有效应对风险的情况,是伦理风险生成的主观因素。在数字思政实践中,数字技术发展迅速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在思政教育领域也展现出巨大潜力。然而由于现实情况、认识现状的桎梏,教育者、受教育者、系统平台运维人员等数字思政主体对数字技术伦理风险的防范能力明显不足。

一方面,数字技术的高度复杂性远远超过相关应用主体的认知能力。作为一种具有高度复杂性的技术,数字技术需要使用复杂的算法和模型,例如神经网络、决策树、支持向量机等。因此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需要使用大量的数据来训练模型和算法,对数据进行预处理、清洗、转换等操作。当其进行自身学习时,需要通过不断试错和反馈,使用增强学习算法和模型等,不断提高效果。在数字技术与思政教育结合的过程中,除作为教育者的传统教师外,算法设计者、系统操作者等系统平台运维人员也在发挥着教育主导作用。传统教育者虽积极投身数字技术的学习,但他们对算法和模型运作模式、大数据运作逻辑的认知不足,理解也不深入。同时,系统平台运维人员不够了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方法,只能通过大数据“画像”来进行个性化内容推送,忽视了单纯“画像”中存在的伦理风险。可见,相关主体的既有认知水平还不能应对数字思政带来的伦理风险。

另一方面,数字思政相关的平台成果不显著、制度体系有待完善。当前,数字思政平台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在平台建设中,颇具代表性的是2022年教育部推出的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和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四个子平台。上述子平台都设置了德育教育板块,涵盖了党史学习、爱国主义、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但内容关注度总体较低、资源内容较为分散、育人作用发挥不明显。同时,与数字思政相关的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等尚不完善。如今,我国成立了数字创新与管理专业委员会、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等组织,并且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准则,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数字思政发展的制度保障和行动方向。但在高校数字思政发展过程中,伦理风险问题具有特殊性,当前数字技术领域仍缺少精准化的专门立法,难以针对性地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进行防范化解。

(二)主体性逻辑: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调

主体性逻辑是指由于数字思政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失调导致的伦理风险。马克斯·韦伯将合理性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价值判断来取舍行动目标和选择手段的能力,根据一定的道德、伦理、美学等价值准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更多地考虑行为本身所代表的价值,强调动机的纯正性。而工具理性则是人们在实践中运用工具和技术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从纯粹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技术的运用来解决实际问题,以结果为导向,漠视人的情感和精神价值。在高校数字思政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二者的关系也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一方面,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存在错位。数字技术与思政教育的融合使用了科学的方法和工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手段的限制。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数字技术可能无法涵盖或解释一些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无法触及人类情感和伦理道德层面,从而导致技术应用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致使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错位,诱发数字思政伦理风险。

另一方面,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存在一定的互斥性。数字思政本就存在着道德约束和伦理约束,并且还与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社会情感舆论等有密切联系[4]。数字思政平台设计者在进行代码指令设计的同时,也在算法系统中融入了相关的价值观念,在价值观念的驱使下,数字技术渐次拥有了类人能力。虽然我们认定在数字思政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不能代替人,但是数字技术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已不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主体与类人主体的关系。在数字思政伦理准则尚不完善的当下,若价值理性没有对工具理性形成有效约束,就会诱发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使价值理性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引发数字思政伦理风险。

(三)本源性逻辑:算法自主与数据偏见桎梏

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有时也‘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5]数字算法偏见、责任伦理缺失等伦理风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根源于算法“黑箱”、机器学习、数据发掘等技术性问题。

一方面,“算法黑箱”的复杂性引发伦理风险问题。数字思政的应用依赖算法指令,而算法实则是冗杂代码的集合,很难转变为容易理解的语言,具有较高的复杂性,由于其不可解释性与不可预测性也被称为“算法黑箱”。“算法黑箱”夺取用户的选择权利,个性化推荐虽将人从海量的信息漩涡中解放出来,但又通过个性化推荐生成专属的“信息茧房”,让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算法影响,致使用户无法明确算法的目的和意旨,也难以厘清算法背后的运作逻辑和责任主体,进而容易降低数字思政主体对算法系统的信任度,致使其对数字思政系统的使用产生抵触情绪或选择放弃使用。

另一方面,机器深度学习的歧视因素导致伦理风险问题。算法可以通过深度学习来提升自主性。深度学习是指算法可以通过“独立地将简单的概念合并,从数据出发创建抽象的模型”[6],只要拥有足够的数据,算法就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模型创建,自主地修改、升级算法系统。这就使系统设计人员最初的设计意图被修改,并且难以知晓系统内部发生的全部改变。数字思政算法也会在深度学习的过程中给予学生差别性对待,在对学生成绩评定和消息个性化推送环节进行不公正决策,进而造成算法歧视。算法歧视并不是系统设计人员有意为之,而是算法深度学习的无意识结果,从而诱发潜在的伦理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发掘的不稳定性也会引发伦理风险问题。在数字技术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数据样本和相应代码是数字技术运作的基础,若在设计过程中出现数据缺失、代码出错以及编程错误等问题,就会影响数字思政平台的稳定性,进而产生隐私泄露、错误画像、推送误差等问题。此外,数字技术系统不能完整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真正的教育目的,也会导致其产生缺乏道德性的指令。算法的不稳定性也使得确认算法活动的责任主体变得愈加困难。

二、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现实表征

从政治学角度看,思政教育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也就是意识形态性[7]。因此,数字技术与高校思政教育的融合引发的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风险,还可能导致意识形态领域、伦理道德体系等层面的问题。从不同维度剖析,风险的类型也各有差异,主要表现在伦理认同失范、伦理共识失轨、伦理主体失配、伦理安全失措等方面,这些风险将会阻碍高校数字思政的健康持续发展(如图1)。

(一)伦理认同失范风险:教育空间压缩与价值理性缺失

“伦理认同是个体或群体在精神和情感上的趋同过程,伦理认同的过程就是行为者对某种精神理念、价值信念的情感接受的过程。”[8]有效防范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需要强化相关主体对数字思政伦理的价值认同。但由于泛娱乐化现象和网络信息批判意识缺失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多样化的伦理认同样态,进而诱发了伦理认同失范风险,具体表现为数字思政教育空间压缩和学生伦理意识缺失。

一方面,数字思政网络空间关注度缺失。算法推荐是数字思政推送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通过大数据画像,深度发掘用户兴趣浓厚的信息,通过后台算法执行多次信息推送,使其成为用户的个性化信息内容。然而在网络空间中,受到用户追捧的往往是那些“标题党”“卖俗扮丑”“流量乞丐”等碎片化信息。相较之下,思想政治教育信息更加偏重理论阐述,具有风格严肃、话语严谨等特点,而碎

片化信息的流行挤占了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网络空间,使其无法得到推送并受到学生们的关注。在“流量至上,唯利是图”的网络生态下,极易出现碎片化信息关注度持续增加、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关注度愈发减少的马太效应。由此,网络空间将会被碎片化、娱乐化的信息所覆盖。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覆盖率变低、影响力下降,将会诱发思政教育信息的“空场”问题,学生更易被不良信息诱导,从而产生信仰迷茫、价值混乱等问题。

另一方面,技术依赖导致学生伦理意识欠缺、人文精神弱化。数字思政具备数据训练、用户画像、深度学习、精准推送等强大功能,容易让师生产生技术依赖、技术崇拜甚至技术恐慌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笼罩下,师生会产生决策迷茫、批判弱化、风险防控意识欠缺等问题,这无疑会阻碍伦理风险意识的形成。此外,数字思政中的算法规则、标准化指令等将思政教育限制在固定的模式与情境之下,人文关怀淡薄使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所遮蔽。可见,在规则化的算法指令和标准化的算法流程下,师生很难在学习过程中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精神与文化熏陶。

(二)伦理共识失轨风险:数据公平失衡与共同认知弱化

“伦理共识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成员对于某些价值原则、道德规范的肯定、认同和接受。”[9]伦理风险的有效防控,取决于相关主体在有关问题上达成一定共识。但由于数字技术的信息分布不均和信息推送桎梏,致使数字思政相关主体对有关问题产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从而诱发伦理共识失轨风险。“数字鸿沟”和“信息茧房”所引发的相关问题是伦理共识失轨风险的内在原因也是具体表现,影响着数字思政的公平性。

一方面,“数字鸿沟”使得数字思政公平性缺失。“数字鸿沟”是指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社区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贫富进一步两极分化的趋势[10]。在数字思政背景下,由于用户对于数字技术把握的差异,“数字鸿沟”的产生不可避免,这影响着教育主体之间的互动,进而破坏思想政治教育的公平性。“数字鸿沟”使得数字素养偏低、欠缺数字设备的教育主体数字教育体验感弱化,数字教育话语权丧失,逐渐沦为数字思政教育过程中的沉默主体。同时,数字思政平台通过深度学习生成的大数据画像,也有可能产生算法偏见,最终影响数字思政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信息茧房”对数字思政的广泛传播形成阻碍。“信息茧房”是指在信息传播中,由于公众的信息需求是个性化而非全方位的,用户往往倾向选择性接触某一特定类型的资讯而忽略了其他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禁锢在如同蚕茧一般的“茧房”之中[11]。在网络空间中,学生受到数字精准推送的影响,浏览范围固定在个性化信息内容中,对精准推送外的信息刻意屏蔽,导致自身学习兴趣降低,抗拒接触多元思想,从而故步自封并产生认知偏差,甚至导致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

(三)伦理主体失配风险:师生关系异化与情感体验消减

“技术如今掌握着其自身的进程、速度和目的,人类想达到理性的目标,远远没有控制住它。”[12]人的主体性可能会随着数字技术自主性的增强而减弱。数字思政的出现使得原本教育主体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更依赖于数字技术,教育主体原本的决定被数据指令所替代,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思政教育主体的主体性,侵蚀思政教育活动的实践性。

一方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受到冲击。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教育主体既包括教育者又包括受教育者,高校思政教育的开展是教学活动双方主导主动、双向互动、相互转换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的地位,都面临着被数字技术冲击的风险。从教育者视角看,教育者在传统教育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把握着教育的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和方法体系。而当数字技术介入之后,其不仅能对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各个环节进行赋能,如自动生成教学课件、增添教学素材、进行学生能力测评等,还可以打破时空界限,改变传统的教育形式,大幅度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甚至形成学生掌握信息主导权的情况。这将会减弱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信息高位优势,进而动摇教师的主导地位,引发伦理风险。从教育对象视角看,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在场、配合与反馈等方面。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画像、精准推送功能掌握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制定个性化学习任务,有助于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但是长期的信息“被动投喂”会使学生逐渐丧失主动获取信息的能力,过多的数字教学系统、数字搜索引擎的应用也会导致其自主获取信息的意识淡化,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内容范围缩减,难以接触到更加全面、丰富的信息。同时,过度依赖数字技术,会导致学生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弱化,最终沦为数字技术的附属物。

另一方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情感关系可能产生异化。情感隔离指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的情感被数字技术所隔离,既察觉不到对方的情感,也无法厘清自己内心的情感。思想政治教育除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之外,还具有情感属性。数字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使教育主体的角色在传统和数字化之间不断切换,致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遭到消解。在数字思政中,数字设备是师生之间互动和情感交流的中介。师生依赖虚拟交往进行教学互动,长此以往,冲淡了师生之间交流的主动性和沟通的有效性,弱化师生之间情感的交流互动,造成师生关系异化[13]。此外,在数字思政系统中,算法根据师生的个性化信息,给师生贴上标签,使其成为带有“数字符号”的主体,降低其对现实中人的情感、精神的关注度,阻塞师生间的沟通渠道,淡化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情感属性。

(四)伦理安全失措风险:责任界定失控与数据透明隐患

伦理安全失措风险是由于数字技术相关规范缺乏与相关主体责任意识缺失所引发的伦理风险。责任界定失控以及数据透明隐患都会造成数字思政的伦理安全失措风险,对数字思政的有序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技术的自主性导致责任界定伦理风险。在传统思政教育模式中,可以通过主体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联系作出准确的责任界定。对比传统责任界定中相对明确的逻辑关系,数字技术在进行自动化追踪时却容易出现决策失误,难以廓清技术主体、教育主体等主体的责任界域。数字技术自动编码的隐匿功能,造成设计主体的原本意图难以被把握,这将导致无法追究设计主体的责任,对相关人员的追责将会面临较大困难。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要具备敏锐的政治观察力,但数字技术在政治识别、思想鉴别方面还不能达到人类的意识层次,难以及时对思想政治问题作出精准判断。若出现错误判断,则会引发平台运维人员责任归属模糊、教育主体认知应对不力等状况,从而阻碍高校数字思政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数据透明诱发隐私泄露风险。随着网络爬取、数字识别等技术的应用,数据采集不当、数据贩卖滥用等也在严重威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隐私安全。在数字思政实践中,多种电子设备都可以进行数据采集,包括手机、电脑、校园网、监控摄像等。同时,学生的数据也会暴露在数字思政平台中。当前,数据采集已经实现了全方位、数字化、全覆盖,不仅可以收集学生的实时位置、身体信息、购物记录、家庭信息,还掌握了其心理健康状况等,学生信息完全处于数据透明的状态。如果教育主体缺乏数据安全意识,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运行不畅,就会导致教育主体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损害师生的财产安全和隐私安全,甚至对数字思政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三、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应对的策略选择

解决数字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中的伦理风险问题,数字思政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数字思政风险防控,需要谨慎对待,结合对伦理风险问题生成因素的分析,全面掌握数字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共进的逻辑与特性,从加强意识形态引领、明确法规保障底线、提高认知应对本领、完善协作治理系统四个方面共同发力,综合施策(如图2)。

(一)以道驭术:加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意识形态引领

在数字思政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具有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等作用。因此,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控制着思想政治教育,这无疑夸大了数字技术的技术价值,贬低了思政教育的地位。要对数字思政的伦理风险进行防控,首先要将技术价值与人的价值结合起来。

其一,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地位。思政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14]。马克思主义是思政教育的核心内容和指导思想。因此,在设计数字思政算法指令时,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全方位内嵌到数字算法的逻辑系统之中,筑牢意识形态基础。同时,增加高校数字思政平台以及相关平台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让更多的学生在网络活动中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向激励。

其二,始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15]在数字思政实践中,要尊重学生成长规律,持续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向,引导学生克服技术依赖、技术恐惧等问题,超越信息被动接受的情况,增强信息筛选、辨别的能力,摆脱算法歧视、“信息茧房”等带来的伦理风险,构筑丰富充盈的精神世界,提升数字思政背景下立德树人的效果。

其三,始终坚持“育人为本”与“技术为用”双向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任何技术的应用都应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目的本身。在高校数字思政领域内,思政教育处于贯穿全过程的核心地位,数字技术化仅是服务思政教育的技术手段。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以人为中心,旨在提升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技术要始终服务于受教育者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数字思政的未来发展要牢牢遵循技术服务于教育的根本理念,不能过分夸大技术在教育中的作用,防止造成教育中人的主体性缺失。

(二)以法管制:明确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法规保障底线

推动数字思政持续发展,要通过制定伦理准则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数字思政风险防控的保障底线,提升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的法治化水平。这就要将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置于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维护数字思政的发展秩序。

其一,构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规则防范体系。如今,我国已成立数字治理伦理风险的相关组织,并发布了相关伦理准则,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提供了行为导向和规则遵循。为了更好地应对数字思政引发的伦理风险问题,除了依据现有的伦理准则进行规范外,还需要结合思政教育的特殊性,制定数字思政伦理规范指南。指南要为数字思政的开发、使用和维护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引导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伦理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确保数字思政的合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制定数字思政问责机制,对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确保数字思政主体能够依法依规互动。可以说,数字思政的伦理风险治理是保障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数字思政伦理规范指南、问责机制等,可以为数字思政主体提供行动引领,并对其进行道德约束,从而促进数字思政的良性发展。

其二,完善推进数字思政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防范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有力保障,要将制度约束融入数字思政的应用当中,有效防范数字思政的伦理风险。我国虽然已经作出相关制度探索,但是数字思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难以对数字思政法治化发展提供指引。对此,要加快完善数字思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从算法指令设计、数据训练、准入标准、平台应用入手,构建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涵盖规范数字思政平台的设计研发、明晰数字思政主体的相关法律行动边界、厘清算法推送的内在逻辑等各个方面。同时,还要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落实。

(三)以智应变:提高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认知应对本领

在高校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过程中,技术主体和应用主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数字素养与伦理风险防范效果紧密相关。若作为技术主体的算法开发人员缺乏风险认知和评估能力,就会给数字思政平台的运行埋下风险隐患的种子。同样,若作为应用主体的师生数字素养欠缺,就会导致认知和应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能力减弱。因此,要广泛开展数字技术的相关技能培训,提升主体的数字化认知应对能力。

其一,提升数字思政技术主体的责任意识。技术主体应与思想政治教育者展开深入交流,增强自身对高校思政教育学科的了解,深化责任意识,自觉推动数字技术与思政教育的良性互动。技术主体要主动关注与思政教育领域相契合的算法指令,科学把握数字技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效果和影响,增强算法研发的专业性与内容设计的自律性,从而规避“技术至上”观念引发的数字思政伦理风险,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融合互动,为数字思政的发展扫清障碍。

其二,增强数字思政应用主体的数字素养。师生数字素养的提高对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防范意义重大[16]。对高校而言,要在职业培训中加强数字技术相关培训,制定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规划,使其明确数字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熟知伦理风险防范的相关规程。同时,要引导教师在数字思政实践中遵守数字技术的伦理准则,使教学过程符合伦理准则与教育目标,监督学生合理应用数字平台,提升其对数字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认知。对于教育者而言,要广泛开展数字技术相关知识的理论宣讲,通过案例展示、专题讲座、参观相关企业等方式,引导学生提升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增强信息分辨能力,自觉抵制负面价值观的不良影响,摆脱“信息茧房”的束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四)以和为本:完善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协作治理系统

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系,应从综合性视角出发,通过共同体建设和筑牢技术根基,完善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控协作治理系统。

其一,打造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范共同体。打造以高校、企业、主管部门、师生等主体共同治理的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范共同体,加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协作治理,构筑起众多主体共同治理的组织体系,克服分散治理、单项治理的弊端,发挥整体治理、联合治理的优势。首先,高校要把数字思政作为打造智慧校园的重要内容,联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教务系统、网络中心等进行协同治理,打破信息次元,实现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其次,新媒体企业、数字技术企业等应增强伦理风险防控意识,联合高校共同防控数字思政伦理风险。最后,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宏观制度体系建设,出台相应的追责制度和监管制度,为数字思政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政策保障及条件支撑。

其二,筑牢数字思政伦理风险防范的技术根基。数字思政伦理风险的产生与数字技术有着密切关系,要规避伦理风险就要筑牢数字技术根基。因此,要增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首先,加强数字算法研究,优化数字思政的技术基础,创新数字思政的核心技术,尤其是要完善与“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方面相关的算法研究,从源头遏制伦理风险的产生。其次,在建设智慧校园的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升级、数字资源共享、数字体系融合等方式,构筑和谐、平稳、可控的数字思政平台,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协同发展。最后,主流媒体要与商业媒体加强合作,凭借商业媒体的技术和流量优势,创办思想政治教育专栏,拓宽数字思政的影响范围,推动数字思政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01).

[2]汤潮,赖致远.“数字思政”的内涵生成与实施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2022(10):97-101.

[3]李正风,王硕.数字素养、数据权利与数字伦理[J].科普研究,2022(6):8-14.

[4]常宴会.思想政治教育者把握大数据时代的意义和方式[J].思想理论教育,2022(9):94-99.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8.

[6]卡尔提克·霍桑纳格.算法时代[M].上海:文汇出版社,2020:65.

[7]米华全.智能思政伦理风险的生成逻辑、表现形式及防控机制[J].中国电化教育,2023(2):111-117.

[8]贺艳菊.伦理认同:基于道德与伦理的差异[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23-28.

[9]杨国荣.论伦理共识[J].探索与争鸣,2019(2):30-35.

[10]陈红娜.数字贸易中的跨境数据流动问题研究[J].发展研究,2019(4):9-19.

[11]莫祖英,盘大清.信息茧房效应对用户虚假信息识别能力的影响关系探析[J].图书馆学研究,2023(3):50-57.

[12]兰登·温纳.自主性技术:作为政治思想主题的失控技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0.

[13]董圆圆.人工智能赋能思政教育的伦理风险及其应对[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7.

[14]高凌云.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话教育法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20:29.

[15]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01).

[16]潘云宽,申小蓉.高校精准思政平台建设的价值、定位与实践进路[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2(13):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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