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尽量选择学生能接受的方式
2024-06-16王昌胜
与学校一墙之隔的工厂老板突然给办公室打来电话,说有两位我校学生刚刚从校内翻院墙经过厂区出去了,本想阻止但没来得及。
这消息令我们立马紧张起来。急忙调出监控,结果画面比较模糊,无法认清面孔。又因初高中部校服相同,一时也无法判断是高中还是初中的学生。只有立即通知初高中所有年级检查各个班级的人数。
“七年级全部在校”“高一全齐”“不是高三学生”……结果陆续反馈回来,“应该是九年级的,912班有两位男生不知去向,还待进一步落实”……
正在进一步核实的时候,工厂老板又打来电话:刚才俩男生又从原路翻墙返回学校了。此时学校保安也反馈过来:监控观测到有两人翻院墙进校,应该是刚才的两个男生。校园里,他们俩一人提着一大袋物品,当然大多是吃的喝的,也有少量的文具等学习用品。
虚惊一场。但棘手的问题来了,如何处理两位学生?
学校有相关的处罚制度,按照校规校纪处理本无可厚非。但人家本无意“翻墙出逃”,只是因“学校无法满足购物需求(按上级要求学校未开设商店)”而不得不“翻墙出入”。如果简单粗暴的按照“翻墙出逃”来处理,估计学生难以接受。但如果只简单过问也难以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这给政教处出了一道难题。
好在学校设有“校园法庭”,凡是与学生相关的有争议的问题,都可以交由校园法庭来“裁决”。校园法庭的法官由学生组成,是大家推举出来的学生代表。既然是法庭,是允许当事人自己申辩和允许当事人邀请同伴帮助自己辩护的。果然,学生的事交由学生来处理,往往不会比成人处理得差。这两位当事人既没有按校规中“翻墙出逃”的处罚手段被严苛处罚,但也接受了相应的惩罚——邀请家长来校,向家长通报情况,并做出相应的保证。最重要的是,在校园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这两位学生受到了身边同伴的影响和教育,有机会在同伴的帮助下进行了较为深刻的自我教育,两位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心服口服。其实,这才是我们期望看到的结果。
就这件具体的事而言,虽然达到了我们教育的目的,但此事也引起了学校管理者的进一步思考和改变。
首先,是对学生购物需求的关注。学校只是简单按上级“不能开设校园商店”的要求来执行,但没有关心学生实际的购物需求。“学校是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前先生活一遍……是学生社会化进程的关键一环……”,如果校园里学生基本的购物需求也“一刀切”,不满足学生,很难说我们是“为了学生的一切”。上级“不开校园商店”的目的是阻止垃圾食品进校园,担心学生养成乱花钱等坏习惯,但对于住宿生购买文具的需求,是需要提供支持的。学校可以尝试开设“学生商店”,作为实践项目由学生来经营,销售必要的文具或少量健康食品,其经营所得用于学生成长或者公益活动;或者可以尝试让学生食堂定时开设一个窗口,售卖简单的文具用品;至少,给有需要的住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用品购买途径。
其次,多开展竞技类体育运动。中学生荷尔蒙激素旺盛,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宣泄常常会出现各种“翻墙”“爬树”“打斗”等行为,这是正常的青春期现象。适量开展篮球、足球等竞技类比赛,释放青春的能量,更能促进学生良好的成长和发展。
最后,用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处罚学生。在维护校规严肃性的同时,尽量采用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处罚。毕竟,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本身,而是促进学生成长。协商的过程,是教育的过程,也是创造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教育的机会。
责任编辑/周小益
王昌胜
2014年度中国课改杰出校长,中国教育学会“未来教育家公益项目”培养对象,首批“荆楚教育名家”;北师大中国教育创新研究院中小学发展办公室执行主任,“我们工作室”负责人;现兼任神农架林区创新实验学校质量促进中心主任,湖北宜都创新实验学校、郑州市郑中国际学校、郑州市创新实验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