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民性
2024-06-06孙丰蕊
孙丰蕊
[摘 要]人民性是“非遗”题中应有之义,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出发点。“非遗”保护应该一直将人民性置于首要位置,一方面牢记“非遗”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另一方面要坚持保护的所有工作,都应该思考它对人民的意义和价值。当我们的工作初心是为人民的时候,“非遗”保护工作就充满了生命活力,我们所保护、传承和推广、传播的才是有温度和情感的“非遗”。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乡村文化振兴、文化自信、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话语才更有底气,并充满希望和力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民性;“非遗”保护工作
近年来“非遗”成为很多学科关注的领域,每年都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产出,与此同时还伴随着各类“非遗”活动,如“非遗”购物节、“非遗”影像传播等,在种种热闹和喧嚣背后,“非遗”的根本性问题——人民性却往往被忽视,官方乐在其中,民众往往无感,我们将“非遗”抬到文化遗产的高度,老百姓却缺乏对“遗产”“文化”“艺术”等概念的认识,大量的理论话语知识生产,生活中的“非遗”本身有多少实际意义,无论是研究者还是“非遗”的参与者,对这些问题似乎还不够重视,故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文艺人民性的论说
关于文艺的人民性问题,国家领导人有过多次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对我们的文艺创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文艺是为人民的。在历届文代会上的讲话中,国家领导人对人民性的强调贯穿始终。江泽民同志在中国文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人民奋进的号角。胡锦涛同志在第九次文代会、第八次作代会的讲话中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人民性的问题有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文艺创作方法有一百条、一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1强调文艺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2。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守人民立场,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3人民性是我国文艺工作的主线,是文艺工作的根本指南。
这些论述对我们理解“非遗”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非遗”是深深扎根于民间的文化,人民性是“非遗”自带的根本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非常重视,多次在考察调研中观看“非遗”展示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非遗”工作做出指示,如2021年9月在陕西绥德考察时说,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0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安阳考察,体现了党中央对传统文化、对中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说,“要通过文物发掘、研究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我们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途径是‘两个结合”,“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中断,塑造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这个民族还会伟大下去的”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的宝贵财富,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凝聚着中华文明发展史,是文化根脉的重要载体。“非遗”是集体创造的,从一开始它就是人民的集体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遗”的人民性似乎不言自明,因为它就是生活方式,是依赖社会语境存在的文化,是活在人民中间的文化。
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观察“非遗”人民性的重要视角
从2006年开始,国家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定为“文化遗产日”,后称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设立18年来的工作,是多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传播的缩影,是“非遗”保护生动的中国实践。从多年的实践指导思想来看,为人民是核心主旨,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历年的主题,人民是关键词。
(一)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基本历程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自2017年起,“文化遗产日”更名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更名之后,自然遗产也纳入保护范畴,同时也昭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从“文化遗产日”到“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除了名称的改变,还有更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深层次上标示了“非遗”传承和保护理念的进化。另一方面,从历年的活动日主题上可以看到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核心导向,一是人人共享和参与,二是强调“非遗”的文化传统,三是强调让“非遗”“活”起来,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这折射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和做法,即让传统融入现代生活,让文化传统人人皆知、全民乐享。
(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彰显人民性理念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历年的主题词如下:2006“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2007“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2008“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2009“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2010“‘非遗保护,人人参与”;2011“依法保护,重在传承”(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2012“活态传承,重在落实”;2013“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2014“让文化遗产活起来”;2015“保护成果全民共享”;2016“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2017年起,改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是“‘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2018“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传承”;2019“‘非遗保护,中国实践”(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2020“‘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2021“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2022“文物保护:时代共进,人民共享”;2023“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自信自强”。从历年的主题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是贯穿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关键词。文化是因为人而存在的,是為着全人类的。近年来的主题高举人民旗帜,传递着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民观,以人民理念引导“非遗”保护的工作方向,彰显人民性赋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生命力,将推动我们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惠泽万民,流芳后世。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人民性本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等。“非遗”是人民的、大众的、全民的文化,是老百姓的生活方式。
“非遗”是人民创造的文化,是人民智慧的结晶。“非遗”是人民享有的文化,是全部人共有的。“非遗”是人民传承的文化,“非遗”保护工作开展起来之后,我们逐步建立起传承人制度,将传承工作规范化,由传承人共享,人人传承。“非遗”是人民珍爱的文化,人民的文艺人民珍爱,它为全体人民所喜爱。“非遗”是人民保护的文化,它的保护制度是官方订立的,但根基在民间。总之,“非遗”是人民的文化,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它是与日常生活融合交织在一起的,从来不是独立于生活之外的东西。它由表及里、由内而外都在传达着人民性的特质。
三、官方主导的“非遗”保护与人民性关系的反思
我国当前的“非遗”保护由官方主导,自上而下,围绕文旅融合、文化创意产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传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等展开,蔚为大观。自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开始,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其中,对“非遗”的保护以官方为主导,带动民间力量的参与,成效显著。不过,仔细回顾和梳理20年来(2003—2023)的“非遗”保护工作,有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反思。
(一)官方“打造”“发明”的热闹与民间“冷眼旁观”的鲜明对比
官方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斐然,对我国“非遗”的传承与传播贡献很大。但笔者以为,我们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要一直坚持人民观,要记住“非遗”的本质是人民性,它是活在人民中间的文化,但现实中我们似乎经常忘记“非遗”的这一特点,兀自将“非遗”节庆化品牌化,将其改造成不知所云的新事物。比如節庆类文化,近些年来官方活动你方唱罢我登场,可谓热闹非凡、声势浩大。譬如广西环江毛南族分龙节1,自活动于2012年恢复集体祭祀由县里组织起来之后,每年的6月份都会举办,将分龙节与毛南族“肥套”2展演比较来看,其保留的传统祭祀成分已经很少,更多成为舞台表演式祭祀,结合大量的商业活动,成为“民俗主义”的在地表达。与之相比,该县下南乡的分龙节还保留着较多的传统,各家各户会在节日期间祭祀三界神,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这类活动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官方主导的“打造”与“发明”要注意保持原有文化的本真性,让文化有亲和感,提升民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不能摒弃传统,任意发挥,如果不能为大多数民众所接受,“发明”的传统是没有存在价值的。还有来宾合山一带的师公戏,合山是“中国民间文艺之乡”,以壮族师公戏1为品牌文化。然而,合山的师公戏已经完全成为一种舞台展演的模式,与仪式彻底脱离关系,师公戏的内容多为当代社会热点,与传统的师公“唱故事”已经没有太多联系2。这种官方打造的师公戏已经不是师公戏的本来面貌,不再属于师公戏了。由于文化形态的转化,它将很难保有群众基础,不能算是有效的保护和传承,更谈不上实现文化振兴和文化自信。
因此,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其人民性特点,要保持“非遗”为人民的特质。官方的“打造”与“发明”要能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能够成为积极有益的改造,真正促进“非遗”的振兴和传承。
(二)消费“非遗”的多重矛盾
近年来“非遗”热度不减,无论官方、学界还是企业界都对其给予了极大关注,“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因此取得很大的成效,不少濒危的文化样态得到有效保护。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警醒,对“非遗”保护的一些做法要不断检视和反思,从而将此项工作稳步持续开展下去。
1.文旅融合与产业化背景下的“非遗”
关于消费“非遗”,文旅融合的做法是近年来“非遗”保护的重要举措。很多地方将“非遗”打造成“卖点”,以“非遗”带动旅游消费。譬如前些年火爆的《印象·刘三姐》3就是文旅融合的典型案例,曾一度带动起当地的旅游消费,开发公司也赚得盆满钵满。但我们需要警惕的是,不能让文旅融合的一时繁荣遮蔽“非遗”保护的真正目的——“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是为所有人的,是让“非遗”成为人人共享的文化。我们不能以经济需要遮蔽“非遗”的人民性特点。过度消费“非遗”可能不利于其保护与传承,会适得其反。商业包装之后的“非遗”展演离老百姓越来越远,成为阳春白雪,在最初阶段的“火爆”和新奇之后可能最终会落入无人问津的境地。
文化创意产业是近些年来消费“非遗”资源的重要手段。不少人将“非遗”资源进行产业化的推进和改变,赋予其商业价值,将其作为谋利的方式和手段,尤其是近年来新冠疫情背景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直播带货、“非遗”购物节等为代表的线上活动极其热闹,各地都大张旗鼓地宣传造势,“非遗”资源过度商业化。比如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购物节期间,阿里巴巴、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网络平台“非遗”产品下单数超过300万笔,销售“非遗”产品超过800万件,涉及各级“非遗”项目超过4500项,成交金额近4亿元1。我们可以看到直播经济的巨大能量,也能理解直播经济利益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但这些做法应该引起我们的警醒与反思。当“非遗”被如此消费的时候,我们兴奋于“非遗”创造的当代价值,欣慰于当代社会人们对“非遗”文化的关注,但我们应该警醒的是这种“过热”对文化本身的破坏力,对长远的文化传承的多方面影响。
2.学术“消费”与“非遗”的人民性关系反思
学界对“非遗”的消费也应该适度。近年来,各路专家对“非遗”的解读、建构也是一种消费,种种解读让人眼花缭乱,不知所措。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本真性保护等名词不断涌现,各类节庆、传统被重新发掘,学术活动、研讨会、集体调研轰轰烈烈,“非遗”项目申报年复一年……凡此种种对“非遗”保护和传承确实有很多的推进和贡献,但笔者以为,在“热”之中我们要保持“冷”思考。
从对“非遗”本身的理解来看,专家毕竟不是传承人,作为“他者”的观看是否能够把握到“非遗”的本质,专家是否对“非遗”有切身的体会,由观看得出的结论是否可靠,都需要小心谨慎地论证和判断。事实上,很多专家学者大谈“非遗”保护与传承、乡村文化振兴,不知是否反思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和传承的问题,是否真正到过乡村去触摸那里的一草一木,去看乡村里的人,去关注那里文化的真正面貌。我们希望“非遗”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得到保护,让其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我们更应该脚踏实地,去看看文化的本真样态,去看看文化的原生性面貌,认真思考保护什么和如何保护的问题。
近年来作为学科被不断构建的“非遗”也值得我们关注。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被列入本科专业名录,放在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之下,引来很多欢呼。2021年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硕士点,这是全国首个,也让学界为之瞩目。这些都说明,“非遗”作为学科正在逐步构建起来。未来也许还有专门的“非遗”博士学科点,从而形成本—硕—博的完整育人体系。我们相信,学科体系的建立对“非遗”保护、对深入持续开展“非遗”研究都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需要不断反思,“非遗”学科化的美好想法与现实悖论问题。譬如:“非遗”要教什么?学生学什么?学成之后的出路是什么?在“非遗”本科的定位中明确,“非遗”本科教育不是要培养“非遗”传承人,而是培养掌握“一门‘非遗理论+一门技艺”的“非遗”保护综合型人才,学生毕业之后能够在“非遗”保护机构、文博行业等从事相关工作。我们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我们的“非遗”保护工作力度很大,但部分“非遗”随着社会文化语境的变迁将逐渐走向式微,这恐怕是很难逆转的事实,将“非遗”学科化,培养大量的人才,未来的施展空间在哪里?其二,“非遗”的学科化与学术化对老百姓的文化传承与传播究竟起到多大的推进作用?在“非遗”作为概念未被构建起来之前,“非遗”的文化类型早已经存在几百上千年,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下消长,没有外力的过多干预,自然流传于民间。到了学科化建设的时候,人为的干预越来越多,对“非遗”的解读、构建、发明不断增加,我们的诸多工作对老百姓而言是陌生的,对“非遗”本身有多少助力,需要不断地反思和总结。
3.“非遗”申报的文化政绩观与人民性的矛盾问题
近些年来,各级“非遗”项目的成功申报,让许多濒临消亡的文化样态得到有效保护,成绩有目共睹。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非遗”申报的文化政绩观与人民性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比如上文中提及的广西合山的壮族师公戏情况。合山市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壮族师公戏为文化品牌。合山壮族师公戏成功列入自治区级“非遗”名录,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从笔者田野调查的情况来看,合山的师公戏出现了转化,它已经不再有传统的影子,这样的保护和传承意义何在?笔者以为,依靠表面的包装参与“非遗”项目申报,即便成功也无多大意义,反而不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这是需要我们警惕的。
综上,官方主导的“非遗”保护成绩斐然,贡献巨大,但我们要注意官方的“打造”“改造”与“发明”需要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对“非遗”的“消费”要适度,无论是在文旅融合、产业化背景下对“非遗”的转化,还是学界对“非遗”的不断建构,抑或“非遗”项目申报的文化政绩需求等,都要注意其与“非遗”人民性的关系问题,从而让“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有更好的文化价值,并真正成为人民的“非遗”。
结语
综上所述,人民性是“非遗”保护题中应有之义,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出发点。我们的一切保护工作,都应当坚持人民观,以人民性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原則。所有的工作,都不能脱离人民的根,这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1。为人民是我们应该时刻铭记的准则,有了为人民的信念,我们的工作就注入了灵魂。
保护理念应该与时俱进,我们拥抱“非遗”,希望通过保护让它获得持久的文化生命力,让“非遗”为更多人所共享。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文化语境不存,“非遗”可能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这种情况下对“非遗”的保护会非常困难,有些活态的“非遗”也许会消失,成为博物馆中的文化。2022年2月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成开放,成为我国“非遗”展示的重要窗口。也许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非遗”形态我们只能在馆中见到,难以看到活态的遗存,这是文化更迭的正常现象,我们应该有正确的文化观。
人民性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在实践中全面贯彻,始终坚守。唯有如此,“非遗”才是人民的“非遗”,才是真正的民间文化。我们今后的“非遗”保护,应该一直将人民性置于首要位置,一方面牢记“非遗”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另一方面要坚持保护的所有工作,都应该思考它对人民的意义和价值。当我们的工作初心是为人民的时候,“非遗”保护工作就充满了生命活力,我们所保护、传承和推广、传播的才是有温度和情感的“非遗”。这样的文化才有多样性价值,才能助力乡村振兴,才能实现文化自信,才能让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