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下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比较研究
2024-06-03张贻茜朱丽娟
张贻茜 朱丽娟
摘要:政府主导下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对我国四大经济区域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横纵比较,结果显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力度总体有下滑趋势,区域差异不明显,但在普惠性金融政策上存在地区差异,西部地区呈现出贷款“高需求高满足”态势,东北地区表现出较强的农业保险购买力。高素质农民队伍壮大及其生产经营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各地区都有一定程度的改观,东部地区经济效益最为显著,东北地区的培育效益总体低于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因此,亟需分区分类采取不同的倾斜政策,引导和激励高素质农民在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中坚力量”作用。
关键词:政府主导;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区域比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1BJY186);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24-JCZD-22);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项目编号:2023SJGLX089Y)。
[作者简介]张贻茜(1999-),女,山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通讯作者:朱丽娟(1981-),女,河南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一、引言
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基础性的长期工作,当前我国主要以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推进实施。从政策演进上看,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工作以来,历经了“绿色证书培训工程”(1994年)、“跨世纪青年科技培训工程”(199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2年)到“高素质农民培育”(2019年)等渐进决策政策。相关培育经费主要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省、市、县匹配的资金,且经费投入不
断提升,目前中央政府的补助标准大致提高到每人
1 000~3 000元[1]。根据《2023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国家培养高素质农民达到75.39万人,云上智农APP高素质农民注册用户超过了700万,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辐射超过1.85亿人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延续了职业农民、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框架,由理念引导、体系构建、规划领航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2]。那么,在高素质农民数量与质量并举提升事实下,探讨政府主导下相关培育政策的惠及程度,以及对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产生哪些影响?影响效应表现在哪些方面?不同地区有何差异?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揭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政策意蕴及其效果,对探究如何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的相关研究,国外较少对其进行评估,多侧重于对一般化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3],且因培训组织或评估组织成熟度与环境制约[3]不同而构建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国内外培育政策、内容与方式的不同,国际上的评估体系并不适合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的考量。国内现有相关文献主要聚焦于对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演进、培育体系构建以及培育效果影響因素等分析[4-5],且多采用区域小样本去分析各地的培育成效,聚焦于对其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的评价[6-9],结果基本都表明培育政策初见成效,但鲜有对培育绩效进行区域比较。但作为政府主导下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由于受各地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培育绩效必然会呈现出区域差异。根据《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的测算,我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由2018年的0.4435上升到2021年的0.5100,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指数同期分别增加了0.0759、0.0946、0.0627、-0.0005,对标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设计的理想值,四个地区的发展指数得分分别为0.7417、0.7514、0.6725、0.6186[10-13]。尽管衡量一个地区高素质农民发展水平和培育效果不能仅由发展指数来判定,但可由其初步判定各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总体向好,且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基于上述各地区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差异的基准判断,以及已有文献对各地政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的绩效缺乏地区比较,本文采用《2018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指数》(2018年调查数据涉及31个省份的10 879个有效样本)、《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和《2020—2021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的数据(2019—2021年的调查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10 052、9 510、9 552个有效样本的数据),尝试对我国政府主导下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进行区域差异比较研究。为此,将我国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考察各地区培育政策对高素质农民惠及力度的差异、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产生的影响。对于培育政策,本文主要考虑高素质农民培育的专项扶持政策以及普惠性的金融政策。其中,专项扶持政策的指向非常明确,主要聚焦于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而对于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掣肘问题,仍需要依托于普惠金融来缓解或解决。因此,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的提升需要系列政策综合发挥作用。
经过培育的高素质农民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中的领头羊,具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等特征,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实现的进程。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多个环节。因而,在考察各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时,仅关注培育政策的惠及力度是不够的,还应从农业现代化发展维度和可持续发展维度进行考察。根据《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中对高素质农民“产业水平”设置的二级指标来表征其生产经营现代化程度,即以高素质农民是否走向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等来加以反映,进而以其不同农业生产方式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表征其农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状况。研究结果预期能够为各地政府调整政策精准扶持对象、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思路、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增产、增效、增绿提供决策借鉴和参考。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的惠及程度
(一)高素质农民含义
与传统农民相比,高素质农民主要是指能够利用现代生产要素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4],是新产业、新业态的先行者,新技术、新装备的操作者,新主体、新经济的实践者,对推动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转型升级,以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5]。高素质农民是农民中最具发展活力的群体,其涵盖的范围也较广,结合研究数据囊括对象,本文的高素质农民包括农业职业经理人及专业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经营者、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认定为高素质农民。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惠及程度
高素质农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坚力量,是乡村振兴的“头雁”队伍,各地政府都出台了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相关政策。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已经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高素质农民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发展契机[10]。自2017年以来,农民教育培训专项工程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国,2018年基本覆盖了全部农业县,同时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80%的高素质农民能够享受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可能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政策到位率较之前略有降低,平均每人享受到1.65项优惠政策,总体上政策扶持力度有下滑趋势。其中,中西部地区高素质农民享受到政策扶持的力度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及东部和东北地区。整体而言,培育高素质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力度总体有下滑趋势,区域差异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由于当前针对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政策未能因地因时因人而针对性安排有一定的关系。
高素质农民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力军,金融保险政策支持为其重要推进因素。从全国调查样本看,有一半的高素质农民有贷款需求,其中西部地区的需求最高,2017—2020年有贷款需求的高素质农民占比在65%~59%之间,需求虽略有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占比高于东北与东部地区20%左右。在有贷款需求的高素质农民中,成功获得贷款占比最高的也是西部地区,2017—2020年间占比分别达到73.51%、76.43%、77.08%、76.31%,同时贷款满意度也处于高位,2019年获得贷款需求满足度超过2/3的达到24.4%,受2020年疫情影响,贷款需求下降3.53%且依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贷款需求较高但获得贷款占比最低,2017—2020年间成功获得贷款占有贷款需求农民的比例分别为45.81%、46.49%、60.06%、68.56%,其间贷款满意度不足1/3的占比提高了10%左右。其间,东部和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的贷款需求占比有所下滑,与全国平均水平一致,但下降幅度高于中西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而其中贷款满意度超过2/3的占比虽较低,但有提高趋势。总体上,2017—2020年间高素质农民贷款需求略有下降的同时,其成功贷款满意度虽逐年提高,但满意程度不足1/3的仍占主体,并占到获得贷款农民总量的30%左右。由此可见,高素质农民尚面临金融贷款可得性和满意度较低的困境。此外,面对农业的高风險,高素质农民表现出极大的理性,购买农民保险的积极性较大,2020年有59.03%的高素质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比2017年提高了4.31%,其中东北地区购买比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维持在70%左右,中部地区略高于东西部,这也表明农业大省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因地制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惠及率,不断为农业发展注入更多的金融“利好”,推进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因势利导发挥好农业保险在各区域的支农、惠农、助农、强农作用,是金融政策赋能高素质农民培育的重要通道。
三、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比较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新要求。高素质农民作为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其是否具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组织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等基本特征,是研判相关培育政策对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行为影响的重要考量依据。
(一)规模化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广,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尤其体现在高素质农民经营主体上。根据农业普查对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界定标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者),2017—2020年间,我国高素质农民中的规模农业经营户占比不断提高,2020年有约六成的高素质农民成为规模经营户,其中中部规模经营户占比最高,达到69.81%,其次是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规模经营户最低,仅为56.24%,这与西部一些地区(如贵州、四川、云南)的土地资源禀赋有一定关系,总体上拉低了西部地区(如新疆)规模经营的平均水平。
从高素质农民土地经营面积看,2020年全国有近一半的高素质农民经营面积超过100亩,东北和中部地区占主体,占比达到66.10%和60.09%,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18.91%和14.00%,其间西部占比一直最低。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规模户总体上较少,比较而言,中部地区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表现出了超大规模化的倾向,这一定程度上与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政策有一定关系。经营面积在100~200亩之间和200~500亩之间的高素质农民规模户,仍集中分布在东北和中部地区,年际间变动趋势一致。总体上,中部与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在土地经营面积上呈现“橄榄型”结构,低于50亩的小规模经营和高于500亩的大规模经营占比低;而东部与西部的高素质农民在土地经营面积上呈现“倒金字塔型”结构,低于50亩和高于500亩的占比呈现一高一低态势。
就不同生产经营类型高素质农民而言,其经营面积变化趋异。从2020年的调查结果看,高素质农民土地经营面积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平均达到172亩,其中种植业经营户为175亩,种养结合型为162亩,但中位数均为50亩。可见,当前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还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各地区基于农地集中的规模经营模式与服务规模经营模式的实践探索,均为高素质农民的规模化发展的可行路径。
(二)组织化与信息化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组织化程度也随之提高,高素质农民融入农业产业组织的步伐在加快。从全国调查样本看,近一半的高素质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和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提升了组织化程度,中部地区这一比例最高,其次是东部和西部,最低的东北地区与中部地区。从加入合作社来讲,高素质农民的积极性呈现下滑趋势,由2017年43.60%下降到2020年的36.77%;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接龙头企业有较大的积极性,由2017年的22.28%占比提高到2020年的31.92%(见表3),其中东、中西部提升幅度高于东北地区,一定程度上表明,东北地区的企业组织成长性相对较弱。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且各地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东、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应结合各自资源优势,因地制宜优化现有合作机制,提升农户组织化程度,使小农户有效对接市场,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
信息技术正悄然改变着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互联网作为农业信息化的重要媒介,约占八成的高素质农民家里接通了宽带,且通过线上销售的农产品占比在提高,但总体上低于线上购买的农资占比,2020年高素质农民网购农资的占比较2017年提高了19.80%。总体上,运用手机或电脑搜集农产品市场信息、购买农资、销售农产品以及线上学习农业知识的高素质农民接近六成,东北地区这一比例仍处于低位。在数字信息赋能农业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14],地区高素质农民信息化差异的存在,需要引起各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可见,强化对高素质农民的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其数字素养与科技素质是当务之急。
(三)品牌化
实施“三品一标”和“绿色农产品”认证,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业绿色转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高素质农民接受新事物快,有市场意识,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上较为重视品牌化建设。在高素质农民中,目前主要将绿色食品认证作为重点,其中东部地区高素质农民绿色认证的积极性较高,中西部次之,东北地区最低,2020年东北地区落后于东部15.4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约10个百分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行有机农业,推广地理标志农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有机农业还属于“小众农业”,有机农业规模小,农产品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认证还未得到足够重视。从全国调查样本看,在绿色农产品认证中,高素质农民的这两项认证比例都较低,其中东北地区处于最低位,中西部地区的高素质农民也未因农业自然资源的相对丰富,而发展壮大有机农业及区域特色农产品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高素质农民作为区域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的“领头羊”,还缺乏一定的内生动力。区位条件与产业发展水平是农业品牌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各区域应充分发掘各自的农业资源优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附加值。
四、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效益比较
相较于传统农民,高素质农民生产经营呈现出高质量发展趋势。生产方式的转型,是否带来其经济收入、社会认可和生态自觉行为的变化?为了对其做进一步分析,以高素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以及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平均收入比较表征其培育的经济效益,以带动周边农户生产方式转型以及获取社会荣誉等表征其培育的社会效益,以“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实施情况表征其培育的生态效益。
(一)经济和社会效益
高素质农民是有文化、有技术、善于管理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有较为稳定的务农收入。从表8可以看出,高素质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处于持续增长态势,由2017年的2.78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3.69万元,分别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7.22%和84.25%,是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和2.15倍。其中,东部地区高素质农民纯收入最高,2020年达到4.57万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88万元,其他地区都不足4万元。总体上,全国近三成的高素质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性人均纯收入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地区该比例都在波动中增长,由2017年的27.68%提高到2020年的29.72%;相比较,高素质农民中农业生产经营性人均纯收入高于同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占比,较其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高出近2倍,且该增长幅度在渐进增加。可见,培育高素质农民的经济效应较为显著。
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仅体现在其经济收入的提高上,还表现在其示范带动的社会效应上。高素质农民中大多是家庭农场主,或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具有“羊群效应”,2020年高素质农民平均带动周边农户17户,最高达到150户。从四大区域来看,东中西部高素质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基本相当,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中带动周边农户的占比最低,2020年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高达21.46%。高素质农民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中,也能够充分感受到社会的认可。无论是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担任村干部,甚至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东中西部高素质农民的占比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相近,东北地区仍是最低的,不过东北地区受到县级表彰的高素质农民逐年提高,由2017年的10.53%提高到2020年的20.86%,其他荣誉在年际间的波动较大。总体上,高素质农民的社会认可度不断攀升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二)生态效益
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把化肥农药用量减下来,实现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一控两减三基本”政策实施以来,农业面源污染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农业领域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分别下降19%、48%、25%,表现出一定的“增产减污”效应。
在农业生产中,有七成高素质农民对农田进行了灌溉,其中采用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的占比由2017年的16.70%提高到2020年的27.88%,其中东西部的节水灌溉比率较高,东北地区最低。灌溉与施肥施药紧密相关,自2015年化肥农药“双减”政策施行后,水肥一体化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高素质农民由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因此愿意采用新技术,2017—2020年间,其减施化肥的比例提高了15.17%,农药提高了19.04%,任减其一和双减的比例分别提高了20.18%、14.63%。其中,中部地区的“双减”效果最佳,东西部次之,东北地区最差。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目前,直接将粪便排放的情况得到好转,在从事养殖业的高素质农民中的直排占比者由2017年的9.87%下降到2020年的5.41%。八成左右的高素质农民重视并通过不同方式对畜禽粪便采取了资源化利用,其中将畜禽粪便发酵做有机肥的高素质农民占主体,但总体上有下滑趋势,东北地区下降趋势最为明显。在其他畜禽粪便处理方式中,发酵做沼气的高素质农民占比高于直接出售和发酵做饲料的比例,地区间差异不明显。可见,当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还较为单一,“化废为宝”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再利用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点。首先,高素质农民采用这两项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的占比逐年提高,2020年较2017年分别提高了5.57%和11.74%。在秸秆利用中,机械化还田占主体,其中,中部地区八成左右的高素质农民采用机械还田技术,基本上是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倍左右;其次将秸秆用作农家肥和牲畜饲料的原料,西部和东北地区这一比例相对较高,而将秸秆出售给养殖场和发电厂的占比总体偏低,尤其表现在中部地区。在农膜使用中也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2020年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使用农膜的占比分别为47.48%、52.91%、63.44%和31.55%,东北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68%。农膜使用后被直接丢弃在农田的现象越来越少,回收利用的比率逐年提高,总体上超过九成的高素质农民对使用后的农膜进行了回收处理,超过了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规划中对农膜回收率80%的目标,在农业绿色转型中发挥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综上可见,各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存在一定差异,这可能主要源于高素质农民综合能力的非均衡提升。因地施策强化政策支持,针对性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科技与文化素质,创新性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是增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区域成效的可行之举。
五、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
第一,培育高素质农民的政策环境在逐步改善,但受地区政策倾斜差异,惠及力度分异。2017—2020年培育高素质农民的专项扶持政策力度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虽有下滑但区域差异不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在高素质农民的金融保险以及公共服务政策倾斜上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西部地区随着农村金融工作的不断推进呈现出贷款“高需求高满足”态势,东北地区表现出较强的农业保险购买力,而东部地区显示出医疗和养老保险强大的惠及力。第二,高素质农民的农业产业发展呈现规模化、组织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的趋势,相比较,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农业规模经营的优势并未显现,反而低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在农业组织发育、信息技术使用和品牌建设方面虽有一定发展,但都处于最低位。第三,高素质农民队伍壮大和产业发展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逐渐显现,地区差异也较为明显。各地区高素质农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东部地区的经济效益最佳,其他三地区基本相近;高素质农民的辐射带动作用略有下降(可能与新冠疫情影响有一定关系),但社会认可度不断攀升,东北地区表现较差;在“一控两减三基本”政策推进下,各地区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产减污”效益,相比较东北地区高素质农民无论是节水灌溉、肥药减量还是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再利用上均处于最低位,但也呈现出年际间波动上升的趋势。
(二)政策建议
1.高素质农民政策扶持需由“培训导向”向“培育导向”转变。不同于以往,“高素质农民”既强调职业农民的身份,更强调农民信息和文化素质的提升。高素质农民不再简单的只是现代农业的生产者,更是现代生产技术装备的操作者和传播者。从这个意义来说,高素质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能仅仅将“获得职业证书的多少”和接受培训的人数作为衡量培育效果的指标,而忽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同时要扭转当前相关政策的“一刀切”和短期性的普适培训,要加强对培训的后端管理,实行培训的跟踪服务。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尝试跳出“农圈”拓展后备人才,向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倾斜,实施对高素质农民的精准帮扶,增强其“爱农”“安农”“兴农”意识,并根据各地区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选准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项目,通过搭建长效培育体系助推高素质农民持续务农。
2.瞄准市场,精准定位、定向培育高素质农民。精准解决“培育谁”“培育什么”和“如何培育”的问题,以提高培育精细化程度。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应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尤其是东北地区,应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创新农业组织模式,重视农业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构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产”的区域产业新格局。同时也要对高素质农民返乡创业提供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的担保作用,不断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保障农村贷款可获得性,切实推进农村产业发展。
3.重视高素质农民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多方培育合力。激励高素质农民通过采纳绿色生产方式拉动地区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同步跃升,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强化高素質农民在培育中的表达和参与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大力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为地方发展筑牢人才基础支撑。
4.增强高素质农民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及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仅关注其培育效果,同时也要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高素质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幸福感指数,充分发挥其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的作用。在激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的同时,应发挥政府、涉农企业、高素质农民的协作,共同促进农业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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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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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
张贻茜,朱丽娟.政府主导下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比较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24(05):33-43.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Effect of Cultivating High-quality Farmers in China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Government
ZhangYiqian Zhu Lijuan
(School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 450046, China)
Abstract: Government-led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farmer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revitalise rural talent. Through the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comparison of the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farmers in China's four major economic region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 general downward trend in the strength of spe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farmer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are not obvious, but there are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inclusive financial policies, with the western region showing a "high demand for loans and high fulfilment" trend, and the northeastern region showing stronger purchasing power for agricultural insurance. Strong purchasing power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he socio-economic and ecological benefits brought about by the growth of a team of high-quality farmers and the modernisation of their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have been improved to a certain extent in all regions, with the most significant economic benefits in the eastern region, and the cultivation benefits in the northeastern region being generally lower than those in the eastern and central-western regions. Therefor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adopt different inclined policies by region and by category, so as to guide and motivate high-quality farmers to play the role of "backbone force" in the revitalis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and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Key words: leadership of the government ;high-quality farmers; Cultivation effect; Regional compa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