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构建高校辅导员与学生互动关系
2024-06-01杨小东陈万军
杨小东 陈万军
(蚌埠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高校作为培养学生成长、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教育场所之一,肩负着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教育使命。思政理论课程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重要课程。青少年阶段是人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之一,需对其进行精心化的引导、细致化的栽培[1]。高校在开展教育活动过程中,应该保障思政教育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利用优秀的文化与思想来培育人才、塑造人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思想政治课程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思政课程教师肩负着重要的人才培育责任。哈贝马斯表示,交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言谈主体、行为主体以达到理解为意向而进行的活动,交往是由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此种相互作用按规范进行,这些规范又直接影响双方的行为,且至少被两个主体所承认、所理解。辅导员是高校思政教育的一线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育人责任,在思政教育工作中辅导员与学生之间互动关系的有序开展十分重要,通过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来为辅导员、学生搭建畅通无阻的交流“渠道”,能保障两者交流的互动性,提高教育知识讲授、接受的有效性。辅导员是推动高校思政教育工作、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者”“引导者”“指导者”,应该主动积极成为帮助学生成长、发展的重要“人生导师”、健康成才与生活的“知心朋友”,与其保持科学有效的互动关系、交流关系,以期提高其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由此可见,建设辅导员与学生间的人际交往、互动关系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哈贝马斯交行为理论与建构新型互动关系的联系
(一)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主体—主体”的结构模式的构建
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属于“人与人”之间在思想层面的交往行为,所以不能将其单纯视为某一种劳动或者某一个育人任务。将教学视为特殊劳动或者教学任务,此种“工具性”行为主要包含“主体—客体”的结构关联性;将教育教学视为辅导员、学生之间的交往行为,又可将其视为主体与主体之间进行交流沟通活动、相互理解的“交互行为”,主要涉及“主体—主体”之间的框架模式。由于上述两种定位之间的差异性,将会直接影响辅导员怎样认识教育工作的核心要求,对辅导员提出截然不同的教育要求。
(二)重视价值理想,实现教学、教育的有机统一
(三)教学活动、课外活动均属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
当前部分辅导员、学生将教育、学习视为一种必须开展的劳动或者任务,导致教师为了完善教学任务而对学生讲授知识,侧面体现学生可能会为了通过教学课程任务而听课。对于教学活动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详细计算后、具备显著目的性特点的行为,可将其视为“循规蹈矩性”的行动或者“剧作性”的行动,更加重视教学材料、教学方案等相关形式化的教学环节,难以建立思想层面的互动关系。
(四)改革教学活动,重构互动关系,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交往行动应该保障语言方面的科学性、行动应该具备真实性、真诚性等特点。也就要求辅导员在交往行为中应该不受外在世界各种因素(如等级、权威等)的影响与干扰,进行真实有效的思想层面、学术层面的交流活动,追求价值观念的“真善美”,有利于提高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有效性,促使辅导员与学生之间能够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实现心灵领域、理想领域的共鸣与互通。
二、目标与路径的选择:高校互动关系和交往行为的重构
(一)在价值理性统领下重构互动关系和交往行为
1.构建对话性的辅导员与学生关系,利用语言符号与对话达成共识
高校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主体—客体”关系严重缺少畅通无阻的对话交流,可能会对思政教育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抵触)。对于异化情况下学生的自我价值实现是存在冲突、约束的,学生心理问题层出不穷,均导致思政教育开展困难程度明显加大。哈贝马斯表示针对现实世界中推动“自我奴役”转变为“自我认同”,交往的重点之处在于语言对话的有效使用[3]。针对交往行为和语言认知所产生的力量(即语言约束力)能够对自身行为发挥协调作用、约束作用。辅导员和学生两者均为交往活动的主体,通过利用语言符号、对话,进而理解与认可,从而达成共识;而不是某一方对另外一方的强制性要求或者压制影响,反而需搭建相互平等交往、规范化共处的协同环境。此种交往活动能够凸显人类交往过程中的“理性”。立足于思政教育层面而言,交往不再是浅表层次的认知交流环节,反而更加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流、相互理解与认可。所以建立健全原则化、规范化的平等交往环境十分重要,为辅导员、学生不同主体之间提供一个敢于质疑、提出反对意见的交流话语平台,减少“空”“大”话语的产生,引导辅导员密切注意学生日常生活情况,利用具体行动来推动交流的有序开展,建立与完善理想的交流情境,促使主体之间在交流过程中不断反思,帮助学生树立“真善美”的优秀品格,有利于提高思政教育的效果。
2.重构高校人才培养的价值理性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简单化的日常生活环境受到影响。加之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促使群体之间或者个体之间互相攀比,此种社会环境对高校校园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高校中不良风气(如急功近利等)存在,主要表现在教师职称考核、教学效果考评等方面,导致高校人才培育的价值理想较为薄弱[4]。高校人才培养承担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如果缺少远大的理想与坚定的信念,不能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针对肩负着思政教育工作的辅导员、高校学生而言,应该主动将充沛的时间与精力投入日常生活中、道德品格的提升与培养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变校园学习环境。辅导员通过改变自身,加强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对学生发挥培养作用、引领作用,最终对社会风气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实现相互理解离不开语言的正确使用,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关系、互动关系构建过程中,需将理解视为根本对话目标,对语言的有效性以及相关要求(如“表达某一种能够有效理解的事物”等)进行分析,提高对话交往的时效性、互动性[5]。辅导员、学生在对话环节中,两者态度均应该真诚,所表达的观念与想法均是来源于内心世界,实现心灵层面的交流与沟通,对真实世界进行感悟与聆听。在此过程中,教师应该高悬“己见”“先见”,促使个人已有观念和学生语言表现存在一定程度的“张力”“广度”以及“深度”,利用高效合理的语言交往行为来相互理解、相互认同,有利于加快高校人才培育价值理性的重构速度。
(二)实现辅导员、学生之间“主体—主体”的平等对话与互动
1.构建以人为本的主体间性互动关系
针对常规辅导员和学生之间主体、客体相互分离,教育教学工具理性处于主导地位,学习活动局限在知识了解与技能提升等方面,不太重视学习内在含义与道德实践方面。哈贝马斯指出,应该建立与优化具备价值理性的“主体—主体”交往互动关系。主体间性思政教育工作主要是辅导员与学生开展交流活动、沟通活动中,不断提高两者思政水平,开展深层次的交往实践活动。辅导员、学生之间的“主体—主体”关系主要体现在思政教学环节中,将平等和谐的交往、有效的对话协商视为重要基础,辅导员、学生均作为教育的主体,利用各种中介物质(如语言或者符号等),在无压力状态下进行高效平等的交流与互动,最终构建协作的理想话语交流环境,能够有效体现对话形式的无约束性、传递出隐性表达规则[6]。在此种交往关系建设过程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均能够深刻认识到各自所具备的主观性、能动性以及创新能力。辅导员在对学生提供思政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建设与优化个人精神世界,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学生在意识领域中不断反思、成长以及自我提高。辅导员、学生的互动关系不但作为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还能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价值理念、思想观念发挥启迪作用、引导作用。“主体—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促使辅导员、学生成为彼此思想的“表达者”“倾听者”,有利于打破主体间的心理屏障,为构建理解、和谐、平等的互动关系提供更加充分的发展条件,有利于促使思政教育工作朝着时效性、规范性方向不断发展。
其次,教师除了在平时对学生进行鼓励以外,还要让学生自身形成良好的自我鼓励模式。当遇到困难的时候应该鼓励自己,树立良好的自信心,并勇敢的投入到英语口语学习挑战中。学生的自我勉励对于提高口语交际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功效,教师应当让学生正确面对口语学习的过程。此外,教师还可以在平时,多去了解学生,通过谈心的方式,引导学生突破心理困境。
2.促使高校辅导员、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回归教育性的核心本质
哈贝马斯认为,建立与完善理性交往关系来推动社会合理化的顺利实现,一直是社会交往行为理论中高等级互动目标。为此哈贝马斯更加关注常规语言在社会交往行为中的地位,通过合理使用“语言运用学”来重新搭建交往理想,打破真实世界中工具的“异化”,将话语理论学、文化政治学等诸多学科融入交往行为的教学层面中,始终坚持以平等化、民主化为主的行为准则(如宽容、理解等),将其视为构建理想化、公正化社会的重要枢纽与连接。交往关系从本质层面而言属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辅导员、学生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并不只是高校内部存在的一种单纯关系形式,而是在多维模式下搭建的一个行为主体,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不同层级:即教学、辅导员与学生、社会以及法律四种关系[7]。就本质而言,教学关系属于辅导员、学生间互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辅导员、学生两者特定的社会交往过程中教师能够顺利完成教学使命,学生能够获得丰富的知识,推动身心的健康发展。互动关系构建的本质主要体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知识与品德均是社会不同角色之间进行交往活动的重要主体,教师与学生在相互影响下共同传递与发展人类重要文明成果,不管是中国传统“儒家书院”体现的师徒关系,还是现实社会中互动关系,均属于“业缘关系”,即将教学活动视为重要互动交流枢纽的一种教学关系。为此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是坚定不移的主题,在构建良好交互关系过程中,需始终围绕传播教学知识、培育学习能力等基础上开展交往互动,促使高校辅导员、学生两者的互动关系逐渐回归到教学核心本质之中。
三、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建构辅导员、学生间互动关系的实践路径
(一)通过有效言语实现辅导员、学生之间的真实交往
1.平等性:辅导员、学生之间和谐关系的价值追求
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建立健全平等和谐的互动关系符合社会发展主流趋势。积极健康的社会思潮能够调整与优化校园环境,为此互动关系的建设应该立足于坚持交往行为理论层面中,将社会关系变化与发展视为重要引导。辅导员与学生均是交往行为中的主要主体,两者均应该积极加入日常教学环节中,对彼此存在的价值、贡献意义表示肯定,树立良好的平等交互意识,推动教学教育目标的顺利实现。辅导员与学生之间互动关系的建设需依赖理想话语环境的深度影响。对此通过与学生建立朋友关系、互动关系,能够促使其对辅导员敞开心扉、主动与辅导员进行深入交流,有利于辅导员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辅助,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增强两者之间的信任感,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8]。理想交流环境作为确保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的“外在条件”,还是辅导员和学生顺利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基础。辅导员思政教育内容应该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无误地传递与表达自身真实情感与教育意图,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知度与理解度。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交往活动主体与主体之间在实践层面上享有平等的交流话语权,辅导员、学生需在人格、互动关系、地位中均保持高度的平等,即辅导员需主动放弃“教学权威”,关注学生个体价值,在两者合作下优化、细化教育环节。
2.双向互动性:和谐互动关系的交往方式
交往作为特殊社会环境或者特殊语言环境中主体与主体之间在形式互动、性质互动的外在表现方式之一,也是双向建设的环节,是在两人或者多人有效互动基础上衍生的。良性交往互动中,交往双方均是相互独立的有机个体,存在主观性与能动性,在人格与地位方面具备平等性,是主观能动地选择如何进行交往。在辅导员与学生之间交往互动教育环节中,主体间性理论促使两者在协同学习中深度理解教育理论的精华,对教学实践环节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与分析。和常规人际交往活动相比可知,辅导员与学生间的交往存在一定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主体培育活动中,且教育的工作性质对辅导员、学生两者间互动关系的构建要求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两者之间的互动交往不但会对人才培育环节、工作等带来影响,还会深层次影响人才培育水平与培育质量。在新时代发展下,常规思政教育理念加快了以往教学模式的革新速度,将教学重点逐渐转移到辅导员、学生间交往关系、互动关系建设工作中,以期使得辅导员、学生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相互影响、相互帮助,最大限度发挥互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尤为关注的是辅导员在教学环节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学生对辅导员行为、举止进行学习时,辅导员也需对学生优良品格进行学习,有利于促使主体间性理论与教学观念、教学模式有机融合。
(二)移动互联网与“数字土著”背景下互动关系的全新构建
1.利用工具性交往,提高辅导员、学生间理解沟通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在“数字土著”(即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下成长与发展的新时代学生)观念的提出背景下,“数字土著”的学习偏好与传统学生的学习爱好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前者能够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收集与整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科学技术产物(如手机等),能够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进行互动,在游戏环节中追求更高的学习目标。对于迅猛成长的“数字土著”而言,坚持常规教学理念的辅导员倘若未掌握实际情况或者不能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难以满足“数字土著”对学习的现实需求,且个人还可能会被时代发展所淘汰。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社交媒体在某种层面上依然演变为“第二教学课堂”,教师个人形象也逐渐“网络化”“虚拟化”,教育活动也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性影响。伴随着时代进步速度的不断加快,发展需求的提高,教学“智能化”“数字化”是未来高校教育的主流发展趋势,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和高校教育教学之间的有机结合将会为辅导员、学生互动关系、交往关系的构建提供全新的发展领域。倘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中将“工具性交往行为”视为批评对象之一,在“数字土著”兴起过程中,特别是现代人工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和高校教育教学的有机融合,工具交往行为中包含的交往规范性、合理性也逐渐是交往行为研究的重要话题。交往行为规范性与合理性主要指的是交往过程中“主体-主体”利用语言、符号等媒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重要结果。新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完善,推动工具性交往朝着智能化、拟人化以及技术化等方面发展,且工具性交往能够在特定社会规范条件指导干预下,不断缩短“主体—主体”之间的距离,实现自然性交往活动,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学生两者间交流沟通的高度一致性,然而不能完全替代某一种特殊的协调。为此在“数字土著”发展过程中,对于构建广泛的、和谐的互动、交往关系,理性始终是各种交往关系的“总和”,且利用工具性交往行为能够提高两者理解、沟通、交往、互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
2.树立以目的性价值统合工具性价值的互动观
一般情况下可将互动关系看作辅导员、学生在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习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交往关系,还可将其视为教育或者教学工作的衍生产品,此种交往互动关系会逐渐演变为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工具,对教学活动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尽管其中具备一定程度的人际交往,然而对于“人”整体精神自觉性的理解、沟通却毫无踪迹,以至于互动关系的构建丧失其应该具备的教育教学意义。哈贝马斯表示,受到工具理性影响的当代教育目的不能有效强化“人”本质力量,不能实现常规意义上的自由;反而技术逐渐演变为自律性、整体性的统治力量,演变为约束“人”自由、个性发展的“异性”力量。工具理想重点突出当前教育目标会造成主体和主体之间彼此异化,其最终结果会损伤或者丧失“主体—主体”之间合理协作,即交往互动行为。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而言,辅导员、学生之间的交往关系应该是交往行为“目的性”与“工具性”的有机统一,即辅导员、学生间的交往关系不但具备交往互动行为工具性的价值,还能够最大限度突出其目的性意义。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交往关系属于教学本质体现的一种形式,辅导员、学生两者的交往关系,不只是教育教学工作的衍生产品,还是自然而然出现的人际交往活动。其属于一个有意义的教育教学活动,存在教育性特点。互动关系其本质是对个体精神世界的陶冶、丰富。教育活动可视为一种交往活动,即以语言为主要交往媒介来推动辅导员、学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此种交往活动存在一定期待,即辅导员希望学生能够取得精神层面的进步,学生则希望能够获得辅导员的教学启迪与人生引导。在以语言、符号为重要传播媒介的影响下,教育内容、教育全部均传递到个体手中,有利于丰富与体现教育的意义,学生在交往环节中不但能够获得丰富的知识,还能够积累自身人生经验,推动精神领域的成长与发展。此种精神交往不只是辅导员、学生之间特殊的交往活动,还是教育教学的本质要求。
四、结语
综上,高校肩负着人才培育的重要任务,加之辅导员是思政教育工作的“一线”教师,应该主动承担教育使命与工作担当。辅导员、学生彼此之间的关系作为高校思政实践工作中最根本的关系,建立和谐、平等与友善的辅导员、学生两者的交往关系、互动关系,对于高校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方面均存在积极作用。立足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辅导员、学生间互动关系进行分析可知,通过开展“主体—主体”间互动活动,最大限度发挥与利用思政教育实践活动各方的主体作用,建立与完善平等交流的对话平台,有利于不断强化高校学生的“主人翁”精神,促使其将“真”“善”“美”视为个人精神层面的追究,并付诸实际行动。有利于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健全与优化其品德与人格,推动其全方面、多元化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育优秀人才,最终推动思政教育的重要目标得以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