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探析
2024-05-29李方昊
摘 要: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始于宣德十年(1435),终于天顺元年(1457)。派遣主要目的是镇压民变,属于临时差遣,一般任期不超过2年。镇守文臣一般派往流民较多的省和战略要地,作用是防止民变发生或者及时镇压已经发生的民变。镇守文臣的职权分地方军事、行政两方面。军事职权包括调兵权、作战指挥权、军队人事管理权、后勤管理权。地方行政权包括治理人民、地方官任免、税收、驿传等。天顺二年(1458)起,该项制度被并入巡抚。
关键词:镇守;明朝;文臣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4)02-0071-03
关于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学界鲜有研究,只有笔者的硕士论文《明朝文人对军队的统领论析》[1]7有所提及,然未展开论述。《大明会典》卷209《督抚建置》:“国初,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事毕复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2]469《万历野获编》卷22《巡抚之始》认为,洪武二十四年(1391),巡抚差遣开始出现,“其名或云巡抚,或云镇守。”[3]552显然其并不清楚文臣镇守与巡抚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谈。《明史》卷73《职官志》:“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初名巡抚,或名镇守。”[4]1767-1768可见清朝修《明史》时,把《大明会典》的说法以讹传讹,将文臣镇守与巡抚混为一谈。
一
明朝的文臣镇守制度何时出现?《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1435)春正月庚子,少傅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等言于上曰:“自古人君即位之初,中外军民其心未一。但朝廷处置得宜,庶几有备无患。臣等谨以合行事宜条具以闻。……一、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岁荒民饥,恐无籍之徒啸聚为非。宜择文武大臣各一员,分遣镇守,事妥即回……”赐敕谕之曰:“今命尔等前去各处镇守地方,抚绥人民,操练军马。遇有贼寇生发,随即调军剿捕。城池坍塌,随即拨军修理。其余非奉朝廷敕旨明文,一军一夫不得擅役,一毫不许擅科。违者据实以闻,必罪不宥。”[5]33-34这是明朝文臣镇守最早的史料,此前并无先例。根据笔者硕士论文的研究,文臣统军虽然在明朝草创之时曾经实行,但并未实现制度化。镇守文臣的派遣,开始了文臣统军制度化进程。文臣镇守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派遣文臣镇守地方的原因是“岁荒民饥,恐无籍之徒啸聚为非”,其目的是“遇有贼寇生发,随即调军剿捕”,即镇压随时可能爆发的民变。明朝地方不是没有军队,然而按照明朝的制度设计思想“祖宗微意,不欲武臣权重……大抵统军不专于一人,练军不专于一人,行军不专于一人”[6]卷1:27-28,“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4]卷76:1872地方各级军事机构只有负责军队平时训练和军籍管理之权,而调兵权掌于兵部。这就导致民变发生时,都司长官只能先请示兵部,得到批示才可以出兵剿捕,难免导致延误军机。虽然宣德元年(1426),明朝开始向多事各省派遣了巡抚,但巡抚长期以来并无调军、统军作战职权。根据《明英宗实录》卷171:“(正统十三年(1448)十月)丙子,命刑部右侍郎杨宁往江西,大理寺少卿张骥往浙江,抚安人民,操练军马,堤备贼寇。”[5]3297《明英宗实录》卷177“戊辰,巡抚浙江大理寺少卿张骥等奏”[5]3410说明,张骥的差遣为巡抚。此前并无巡抚统领大军作战的记录。这就意味着正统十三年十月以前,巡抚并无统军权;所以才需要中央另派官员镇守地方,具有调兵之权,随时镇压已经爆发的民变。然《明英宗实录》卷177又载,正统十四年(1449)夏四月“庚申,命崇信伯费钊、刑部右侍郎薛希琏镇守福建,新宁伯谭、大理寺右少卿张骥镇守浙江。”[5]3414不禁令人疑惑张骥的差遣究竟是巡抚还是镇守。另根据《明英宗实录》卷183张骥小传,“戊辰,福建、浙江盗起,命骥往抚捕。贼平,命同太监李德、新宁伯谭镇守浙江。”[5]3579可知,张骥的差遣先为巡抚,然后改为镇守。张骥的差遣不久改为镇守,恰恰说明此时明朝巡抚统军尚未制度化。
其二,文臣镇守属于临时差遣。如前所述,大学士杨士奇的建议是“分遣镇守,事妥即回”。宣德十年七月甲申,“召镇守河南都督同知韩僖、侍郎王佐、内官银名、山西内官张溥还京。以二处民安事简,特敕巡抚侍郎于谦兼理之”[5]138。宣德十年九月癸未,“行在光禄寺卿郝郁为事称疾,命行在兵部右侍郎李郁掌行在光禄寺事”[5]174。李郁镇守山东八个月就回京任职了。正统元年(1436)正月“丙戌,召镇守湖广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贾谅还京”[5]卷13:240-241。正统二年(1437)八月“戊辰,命行在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翱理本院事。翱自镇守江西召还,故有是命”[5]卷33:641。以上四省的镇守文臣每位任期不足两年。镇守文臣和参赞军务文臣可以轮流充任。正统六年(1441)正月,“壬子,命行在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翱鎮守狭(陕)西,卢睿参赞宁夏军务。时右副都御史陈镒在狭(陕)西,右佥都御史金濂在宁夏,数年不更。会教官王宣言,故命翱、睿与镒、濂岁一更代以均劳逸”[5]卷75:1456。可见文臣镇守任期不长,一般不过两年。而于谦巡抚河南十余年,与之不可同日而语。
其三,镇守文臣所派省份不断变化。镇守文臣起初派往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四省,然而不过两年,全部撤销。根据《明英宗实录》卷3,宣德十年三月辛巳,升浙江按察司副使陈镒为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与都督同知郑铭镇守陕西[5]67。于是陕西开始设置镇守文臣。景泰元年(1450)六月起,山西省设文臣镇守。景泰二年(1451)十一月,“召镇守山西左副都御史罗通还京,命镇守雁门关右副都御史朱兼领其事”[5]卷210:4516。由于当时朱主要差遣是巡抚,由此山西镇守文臣的职能实际上已经并入巡抚。陕西、浙江、福建所设镇守文臣延续到天顺元年(1457)。
正统至景泰年间,有些战略要地也设有镇守文臣。如,正统二年九月壬子,镇守肃州都督王贵以治军无道使蒙古人大肆杀掠士卒。“镇守佥都御史曹翼、行在六科十三道劾贵,逮诣京”[5]卷34:669。正统三年(1438)二月丙戌,“镇守凉州、庄浪等处行在兵部右侍郎徐奏:‘巡视狭(陕)西行都司、肃州等处边卫仓粮御史二年一代,任久情熟,致军民玩恃,乞每岁代替。”[5]卷39:757可见凉州、肃州等战略要地也派遣文臣镇守。正统十四年十一月“己亥,升广西右布政使孙曰良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镇守临清”[5]卷185:3701。以上战略要地或为北边军事形势严峻地区,或存在民变隐患,军事与政治任务完成即回京复命。
二
从《明英宗实录》看来,镇守文臣的职权有很多项,大致包括军事与地方行政两方面。一方面是军事职权。“镇守地方,抚绥人民,操练军马。遇有贼寇生发,随即调军剿捕。城池坍塌,随即拨军修理。”其职权兼有统军权、调军权与作战指挥等。正统三年六月庚申,“镇守狭(陕)西都御史陈镒奏请,展筑鱼儿河屯寨,添设大伯川等墩台六座,从之”[5]卷43:834。说明有布置军队防务之权。正统二年十二月乙亥,镇守狭(陕)西副都御史陈镒言其视察临边屯堡,铠甲、器械偷工减料,“乞监造军器官于法,从之”[5]卷37:720。说明有后勤供应之权。正统三年五月,镇守陕西右副都御史陈镒奏请开中官盐,“淮盐给什之七,浙盐给什之三。仍令淮盐惟纳米麦,浙盐不拘豌豆、青秫。如此庶边储有积,盐法无阻。从之”[5]卷42:818。正统二年九月,镇守肃州都督(正一品)王贵御敌严重失利,“镇守佥都御史(正四品)曹翼、行在六科十三道劾貴,逮诣京,狱具当斩。上念其效力边圉日久,特宥之”[5]卷34:669。可见,镇守文臣有权弹劾品级高于他的大将。正统三年六月己未,“升绥德卫指挥佥事许英为署都指挥佥事,哨守榆林庄。镇守都御史陈镒奏,英晓边事、善战斗,为众所服,故有是命”[5]卷43:832。镇守文臣有军队的人事管理权。
另一方面是地方行政管理之权。首先是安抚百姓的职权。朝廷既“恐无籍之徒啸聚为非”,当然要给予镇守文臣“抚绥人民”之权,利用政治手段消除可能发生的民变。正统元年九月辛丑,“镇守狭(陕)西左副都御史陈镒奏:‘狭(陕)西用兵,供费钜万,人民艰苦;各部又坐派岁用杂物,乞为停免。事下该部覆奏从之”[5]卷22:432。可见镇守文臣掌握地方税收之权,免税也属安抚百姓的重要手段。地方官的任免权。正统十一年(1446)四月丙辰,“升狭(陕)西延安府知府陈蚪为布政司右参政,支正三品俸,仍管府事……镇守都御史王文为民奏留,故有是命”[5]卷140:2776。正统十一年八月庚子,“命狭(陕)西按察司佥事杨和致仕,以镇守右都御史王文言其老疾不任事也”[5]卷144:2839。以上两例说明镇守文臣有地方人事管理权。正统三年正月己丑,“设狭(陕)西绥德州义合驿、吴堡县河西驿,州张村、隆益镇二驿,合水县邵庄、宋庄二驿,宁夏卫大沙井、白塔儿二驿及二递运所;从镇守右副都御史陈镒表请也”[5]卷38:732。可见镇守文臣有权管理地方驿传。由于安抚流民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军事威慑固然重要,而安置他们在流浪所在地安居乐业,才是长治久安之道,这就需要镇守文臣具有地方的最高行政权。如果此项权力授予武将,藩镇割据的政治局面就会重新出现。
正统年间,镇守文臣的地位与镇守武臣相当。正统七年(1442)春正月庚辰,“镇守陕西都督同知郑铭奏:‘臣与右副都御史陈镒先奉敕同镇守陕西,凡事从公计议而行。既而,镒奉敕遇冬往延安、绥德等处提督边备,至春暖黄河冻解,方还狭(陕)西。后命右佥都御史王翱代镒镇守,亦复如之。切惟狭(陕)西地方广阔,所属府州卫所多临边境,每有军机重务遣人齑文会议,往复日久诚恐误事……”[5]卷88:1766-1767可见镇守文臣的意见相当重要,即使镇守武臣驻地与之相隔遥远,有关军务也需要与之商议。明景帝即位之后,镇守文臣的地位开始高于武臣。景泰六年(1455)二月甲辰,朝廷下达浙江镇守大臣的命令格式为“敕镇守浙江兵部尚书孙原贞、都督同知李信等曰”字样[5]卷250:5425。兵部尚书(正二品)孙原贞排名在都督同知(从一品)李信之前,按照“先尊后卑”的传统惯例,镇守文臣的地位此时高于镇守武臣。
三
明景帝时期,由于巡抚普遍具有统军作战之权,导致文臣镇守与巡抚的区别不再明显。正统十四年九月癸未,明景帝下诏:“各布政司、直隶镇守、巡抚、巡按等官须以抚安军民、操练军马、固守城池地方为本,时常严督所在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分巡或亲巡历。如遇盗贼生发,即便量调卫所、有司军兵、民夫剿捕,毋令滋蔓。”[5]卷183:3557这里明文规定,巡抚与镇守一样具有调军、统军作战之权。由于瓦剌大举入侵,而各地民变蜂起,明朝采取此项应变措施。同月丙午,兵部议,“其雁门关守备近亦添调振武等卫所官军,又有指挥石彪领马军三千在彼哨守,宜行巡抚山西副都御史朱等严督堤备,从之”[5]卷183:3606。可见山西巡抚当时主要军事职权是守卫雁门关,抵御蒙古。正统十四年十二月癸酉,敕谕右副都御史王来曰:“今特命尔巡抚河南并湖广襄阳、黄州等府接连河南地方。抚安军民,提督所在都司卫所操练军马、整搠器械、修理城池。遇有寇贼生发,即调官军相机剿捕……如闻京师有警,尔亲率前来策应。”[5]卷186:3763此项军事职权主要为预防民变,其次为抵御蒙古。由于巡抚也有军权,导致二者区别不大,仅在于镇守任期短,而巡抚任期长而已。
由于兵部尚书、巡抚、文臣镇守等差遣本质上属于文臣统军,文官军权越来越大,与以武清侯石亨、大将孙镗为首的大批武将的矛盾逐渐激化。而文臣军权太重,与扰害军民、招权纳贿的宦官难免发生摩擦。文武矛盾激化的结果就是“夺门之变”,武官集团、宦官集团拥立明英宗复辟。天顺元年正月辛卯,明英宗谓户部、兵部臣曰:“朕新复位,凡百行事当遵祖宗旧制。各处巡抚、提督等官是一时权宜添设,宜即将各官取回。其各处边备及军民事务,令总兵等官理之。”[5]卷274:5820明英宗废除文臣统军,也就废除了文臣镇守制度。然而英宗此举只是为了稳定帝位,暂时满足夺门诸臣的政治诉求。
夺门之变不久,明英宗就逐渐恢复了文臣统军制度,首先恢复巡抚制度。天顺二年(1458)五月壬寅,“陕西左布政使芮钊、山西山东右布政使陈翼、王宇俱为右副都御史;钊巡抚甘肃,翼巡抚宁夏,宇巡抚宣府。初,上谓李贤曰:‘曩者,奉迎之人纷然请革边巡抚;今闻,武官贪纵暴横,无所镇压之;联乃知其谬。卿与马昂、王翱仍择可者。遂有是命。”[7]卷32:2069要巩固皇权,杜绝骄兵悍将,就必须削弱武臣的军权。在内阁大学士李贤的建议之下,巡抚制度被恢复施行。但是文臣镇守制度何以不见恢复?明朝人沈德符认为:“后以镇守既有总兵,又有内监;以故文臣出镇,不复有镇守之称。”[3]卷22:552应该有一定道理。其实景泰七年(1456)六月,提督大同军务左副都御史年富就曾经建言:“往时各边虽有镇守、巡抚、参赞并管神统内外官,具数不多。自正统十四年以来,各处俱添都御史、侍郎等官,或以巡抚、提督为名,或以参赞、协赞为号……未免战役军事,生事扰人。即合边务稍宁,乞行减省。”只是当时兵部批示:“各边镇守、守备官俱朝廷简命内外重臣,不可轻动。”[5]卷267:5665此项建议未被采纳。可见,景泰末期,镇守与巡抚官制混乱的问题已经显现,需要整顿。此外,由于明景帝时期,镇守与巡抚的区别已经不大,可以合并。因此,虽然明英宗恢复了文臣统军制度,但是并未恢复文臣镇守制度,实际上是将其合并于巡抚制度之中了。
文臣镇守制度存在的时间自宣德十年至天顺元年,只有22年。但是它是明朝文臣统军制度化的开端,对于明朝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帝国政权的稳定,产生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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