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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井得一人》中违反合作原则的会话含义分析

2024-05-25上海市张江集团中学周欣欣

黑龙江教育(教育与教学) 2024年4期
关键词:丁氏会话国人

上海市张江集团中学 周欣欣

《穿井得一人》选自《吕氏春秋》,是统编版初中语文教材新选入的文章,收录于七年级上册第六单元: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闻而传之者:“丁氏穿井得一人。”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丁氏对曰:“得一人之使,非得一人于井中也。”求闻之若此,不若无闻也。

这则寓言故事内容比较简单,寓意也比较浅显,即要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分析、甄别传闻,不要轻易相信、传播未经证实的传闻[1]。 对于《穿井得一人》中讹传的原因,《教师教学用书》指出:首先,丁氏表述不够清楚,话语有歧义;其次,“闻而传之者”听到就传播,未经调查分析;最后,“国人”也乐于接受、传播这种离奇的传闻。但在教学中笔者发现难点:什么原因导致丁氏的表述不够清楚? 闻而传之者和国人是否理解丁氏的表述?

语言与使用该语言的人之间的关系属于语用学研究范畴。 本文基于合作原则理论,分析寓言中丁氏与闻而传之者的会话,从语用学角度探究原因。

一、传闻之因:合作原则的违反

“合作原则”由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格莱斯提出,他认为,会话双方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得在会话中能互相配合与理解。 这些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包括四项准则:

数量准则:说话者要提供不可少,也不可多的信息;

质量准则:说话者要相信并有证据自己说的是真实的话;

相关准则:说话者应该提供与当前对话话题相关的信息,不要提供无关或不相关的信息;

方式准则:说话者应该以清晰、简洁、有条理的方式表达自己,避免歧义[2]。

人们在理解和解释他人的言语时,倾向于假设说话者遵循这些合作原则,因此,听话者常常依赖这些原则来推断言语的真正含义,即“会话含义”。在对话中,人们有时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以便传达更多的信息或产生更多的含义。这种含义通常是由听话者根据上下文和言语者的意图推断出来的。 会话含义可以是言外之意,即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而是隐含的或间接的特殊会话含义。

《穿井得一人》中,丁氏、闻而传之者、国人和宋君都参与了关于“穿井得一人”这一传闻的传播与讨论,除了宋君外,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意地违反合作原则,希望他人推断出话语中特殊的含义,导致“穿井得一人”这一信息的误传。

二、传闻之始:丁氏的穿井得人

从合作原则来看,丁氏的表述值得推敲。 数量准则要求提供不可少也不可多的所需信息,丁氏提供的信息严重不足。“吾穿井得一人”从字面上理解,似乎表明他在井中挖到了一个人。 挖井“得一人”的“人”指向什么——人类?人力?丁氏并没有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同时,丁氏也违背了方式准则。他的表述虽然简洁,但是不够清晰,在他人理解上会造成歧义。 那么丁氏的话是“故意的歧义”吗? 还要关注相关准则。

由于寓言叙述语言的精简,没有呈现前后语境,基于文本可以有两种推测:一是二人的话题和溉汲相关,丁氏已经铺垫或对方了解他“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的情况,那么丁氏相信对方可以推断出他的真实意图,从丁氏角度看,符合相关准则。 二是二人的话题最初就和溉汲无关, 对方也不了解丁氏的情况, 那么当丁氏突然提到“吾穿井得一人”时,话题转变,听话人不了解相关背景,丁氏便违背了相关准则。因此,丁氏的话就产生了特殊会话含义。

四项准则中,丁氏好似遵守了一项,即质量准则——家中确实“穿井”,不用常常一人到外打水了,丁氏有证据,也能够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实的。对于他的听众——闻而传之者而言,只遵守质量准则的会话很难推断出丁氏的言语意图,即使丁氏的话表明他在井中挖到了一个人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么丁氏是有意还是无意地违背合作原则呢?在寓言结尾, 丁氏向宋君解释:“得一人之使, 非得一人于井中也。 ”我们发现他是可以把话说明白的。 只要在“吾穿井得一人”后加上“之使”,就不会有后面的传闻。但是他在最开始并没有这么说,可见他或许本来就有意引起听众的好奇和惊讶。在开头,从“告”字中,我们能隐约感受到丁氏在向别人说“吾穿井得一人”时的欣然和得意之情。 所以,丁氏在交流过程中,是有意违背合作原则,产生言外之意。正如詹丹在《言说和言说的语境问题——〈穿井得一人〉解读》中指出,丁氏的话语对自己而言是从过去到现在的生活状况的提炼与感叹,但对闻而传之者而言,是全部言说内容。

三、传闻之张:“闻而传之者”与国人的夸大传播

在“传令”“传达”等词语中,“传”都有忠于事实传播之意。闻而传之者看似基于事实,将丁氏的原话转述,其实也严重偏离了会话的合作原则。数量准则要求说话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听话者能够理解。在这个情境中,闻而传之者虽然将丁氏的话语完全转述,但也没能提供足够的背景信息或上下文,听话人不能对这一会话做出合理推测,进而导致传播的信息可能不完整或有误导性,即传成丁氏在挖井时挖到了一个人。 闻而传之者也违背了质量准则,他将丁氏的话语传播给他人, 但没有核实或确认信息的真实性,那么他们传播了可能是不准确或虚假的信息。

那么闻而传之者是否理解了丁氏的话呢?对于他和丁氏的关系,可以做两种推测:假设闻而传之者是丁氏的邻居或好友,深知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的背景,那么应相对容易推测出丁氏的特殊会话含义;如果就是一个不熟的人甚至是陌生人,当丁氏欣然表述“吾穿井得一人”时,此人无法与语境相关联,较难推理出丁氏话语的深层意义。 当然,除了背景语境外,听话人的常识、推理能力等也都影响对会话含义的理解。

从结果看, 闻而传之者也有意地舍弃了合作原则。“而”是表承接关系的连词,“闻”和“传”两个动词的连用,可见动作没有思维的停顿。 闻,知声也。 从文本看,这人只是把听到的丁氏之语做了转述——“丁氏穿井得一人”,只传达了丁氏话语中表面意义。他放弃对特殊会话含义的探寻,把推理环节留给了更广大的群体——国人。

文章并没有对国人的直接语言描写,只有一个言语行为:“道”,课本注释为“讲述”。国人是否有对合作原则的期待不得而知,联系到结尾的宋君之问,可见国人的讲述已有夸大、歪曲之意,将合作原则抛之脑外,乐于接受这种离奇的理解。 与其费力地从有限的信息中推理真相,不如从不用思考而来的谣言中获得满足。 如果能从“道” 变成“议”,对会话含义多一些推断、探索,想必会得到不同的言外之意。

四、传闻之思:合作原则在语文教学中的应用

无论是丁氏、闻而传之者还是国人,在会话中都有意地违背了合作原则,进而造成了“丁氏挖井挖到一个人”的离奇传闻。从语用学角度的探索为语文教学中的难点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和方法。 在日常会话中,我们很难将语境完整地传递给对方,完全遵守合作原则更是艰难。 从说话人的角度看,他们总是以自己的语境为背景,带着自己的目的,来达成对会话的完成。

在本课教学中,可以尝试让学生在合作原则的指导下将丁氏、闻而传之者和国人对话补充完整,并进行演绎,感受动态会话中对合作原则中数量、质量、关联和方式的要求,不断完善表达。 如丁氏可以在“吾穿井得一人”前加入背景信息,或是像最后对宋君的表达一样,把话说得更完整——“吾穿井得一人之使”;闻而传之者在转述时,可以在“闻”和“传”中加入“思”,尽可能多地推理丁氏的言外之意;国人则可以“议”之,讨论真实情境。 在教学活动中,通过对合作原则与会话含义的揣摩与分析,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语言运用中造成歧义的原因,也有助于学生的日常表达和交流。 在课堂互动中,引导学生注意话语信息的完整和会话含义的传达,避免出现类似丁氏的歧义表述;同时注意理解别人话语中的歧义, 基于合作原则做适当的推理,而非听话传话、人云亦云。

《语用学视野下的语文教学改造》一文指出,语文教学应该分析言语行为,掌握言语策略并进行言语实践,才能培养出言语行为实施能力。“语言建构与运用”随着语文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出被更多人关注,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应该尝试借用语用学这一工具,合理利用语用学相关理论和方法,帮助学生在平时更好地运用语言文字知识,不断提升学生在动态环境中的语言能力, 引导学生准确地交流、沟通,逐步适应、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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