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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实施路径

2024-05-21宋乐

中国集体经济 2024年14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

宋乐

摘要: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建筑企业是增值税纳税大户,增值税费成本对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费支出,提高业绩水平。基于此背景,文章介绍了增值税的基本内涵,以建筑行业A企业为案例,分析增值税税收筹划开展现状,进而归纳我国建筑企业相关筹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合法合规;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

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全面性,需要站在建筑企业经营全局进行筹划,综合性、体系化特征显著;对合规风险控制的要求高,建筑企业必须合法合规开展税收筹划,不能为了减少税负而违规操作,否则得不偿失。增值税税收筹划需要立足于建筑企业实际经营,按照增值税的原理制定适宜的方案,真正发挥税收筹划的效果。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一)增值税的内涵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税种。由于增税范围广泛,增收额高,因此有“第一大税”之称。增值税的征税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对于一般纳税人,税费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余额;二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为应税金额乘以征收率。增值税具有四个方面的优点,一是有利于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即增值税在生产链条的各个增值环节均需缴纳,但由于进项税抵减销项税作用的存在,增值税税负实际上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体现了“谁消费、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二是有利于促使企业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国家制定增值税税率时,对各行业会制定有差异化的税率,体现政策导向,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或开展对外投资时,需要考虑税费成本,差异化的税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企业行为;三是有利于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0%左右,国地税合并以后,增值税的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各占50%,增值税能够为中央和地方两级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缴纳增值税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施工企业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实现对自身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加强对现金流收支的预判,避免出现现金流紧缺的风险。另一方面,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常有零星采购,可能无法获得代开发票,或只有收据,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会用其他发票来冲抵费用。而且建筑施工企业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纳税环节,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都要由施工企业承担纳税责任,也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和空间。

(二)税务筹划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税务筹划尚无统一的定义,从理论和实务角度看,税务筹划可以归纳为,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在经营全过程所作的纳税方案选择,并以此开展调整经营结构、完善内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税务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结果以节约税费和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导向。税务筹划的常见方法,主要从纳税义务、纳税时间、纳税主体等方面开展。纳税义务,是指企业可以将会产生纳税义务的事项进行外包,由外包商缴纳相关税费,企业支付劳务采购款,收到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纳税时间,是指企业可以通过筹划业务进度,安排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实现税收筹划的效果;纳税主体,是指企业可以将纳税义务安排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注册地址可以选择在税收洼地,或者满足条件的申请“专、精、特、新”资格,得到低税率优惠,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体现税务筹划效果。

建筑业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合法合规是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首要要求,企业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不同的纳税方案,并优选税负最轻、风险最小的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预先原则,即税收筹划要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开展,一旦企业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不存在税务筹划的空间;三是全局性原则,即企业开展税务筹划,需要站在经营全局的角度,设计筹划方案,需要做到业财融合,涉及对业务的调整。企业要从经营全局出发,选择能够使筹划效益大于筹划成本的方案。

增值税税务筹划,也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是合规性风险,即企业税务筹划时,相关人员对增值税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或试图“钻空子”,采取的筹划措施事实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后续存在被税务稽查要求补缴税款,甚至触及偷漏税等刑事责任等风险。二是操作风险,即税务筹划需要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从实际业务出发,但是相关人员可能对企业实际业务不够了解,因此给出的方案无法实际落地,反而还会适得其反,取得反效果。三是对公司的形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有些企业在“避税天堂”注册成立公司,虽然目的是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取得税收筹划效益,但是从债权人角度、从市场公众角度看,可能会认为企业自身风险加大,对信用资质的提升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债权人关系建立与维护等带来不利影响。

三、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以A企业为例

A企業是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承接政府相关项目,例如,回迁房、安置房施工等。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增值税政策如下:一是征税项目,包括五个类别,具体为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二是税率,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现行税率为9%,但“营改增”相关项目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近年来,A企业加大力度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以票控税”的原则,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我国增值税征管制度是“以票控税”,即销项税、进项税的确定和抵扣均以发票为准。A企业要求业务部门在签署合同时,均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优先选择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核算和申报纳税时,按照发票金额进行价税分离,进项税只有专用发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票据才能做进项税额抵扣。

二是适当增加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的比例。A企业立足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密集、劳务成本高的经营特点,选择以采购形式将劳务外包,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避免以项目人工成本列支,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具体用工筹划形式如表1所示。

三是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根据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规模、业务收入等,选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二者的差异在于,一般纳税人税率比小规模纳税人高,但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低,计算简单。A企业结合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税负更低的纳税人身份,实现税收筹划效果。例如,某施工项目,收入为109万元,采购42.4万元,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1.09*9%-42.4/1.06*6%=6.6万元;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27万元,可以节税3.33万元。但企业选择了其中一种以后,都不能随意变动,因此需要对业务全面评估税负,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四、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结合A企业的案例,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战略规划不足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没有从企业宏观角度,为税收筹划工作制定战略规划目标。从管理机制上,主要是财务部负责,业务部门参与不足,管理层更是缺乏必要的关注、推动和监督。部分管理人员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分支,财务部门在做账、报税环节时开展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不利于企业有效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此外,由于缺乏战略规划,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在实务中往往没有发挥最大效益,更多只是追求“合规”,降低了财务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另外,由于缺乏战略规划,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程度有限,例如招标、采购、竣工结算等环节,税务筹划工作往往是事后才参与,此时基本方案已经确定下来,税收筹划空间已经非常狭窄,难以真正发挥税务筹划对业务开展提质增效的作用。

(二)税收筹划方法单一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的税收筹划方法多是集中在增值税专票使用、选择纳税人身份享受适宜税率,使用劳务外包等,方法比较单一,效果有限,在筹划方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方面还存在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管理层不重视、业务部门配合不足,导致业财融合能力有限,财务人员对业务开展的了解程度不足,难以有效识别税务筹划的业务环节,常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二是财务人员专业能力有限,建筑施工企业对财务人员的要求,通常是能够完成核算工作、按时申报纳税等比较基础的要求,对开展税务筹划等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不多,甚至部分施工企业由业务人员提出税务筹划方案,财务部门几乎不参与,这些都导致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专业性不足,未能真正体现对企业经营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

(三)业务模式固有风险增加税收筹划的难度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单一施工模式;融资合同;“交钥匙”工程模式,每种模式都面临固有风险,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难度。单一施工模式下,除非客户是政府、事业单位、国资单位或资质非常优良的其他经营主体,此外可能会面临客户履约风险,此外还可能由于自身施工组织能力有限,导致工程成本、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延迟甚至无法通过验收。融资合同模式下,包括PPP模式、BOT模式和BT模式,施工企业往往需要前期大量垫付资金,投资回收期长,会放大经营风险,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可能无法真正落地实施。“交钥匙”工程模式通常由施工企业总包,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工期安排等,业主方几乎不参与,施工企业每个环节都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难以预先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到很实很细,且既定的筹划方案可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最终导致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筹划效果。

(四)会计信息质量不高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缺乏高、精、专的财务人员,一些企业甚至没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将全部账务核算、报税工作外包给代账公司,表面上看,可能会节省人工成本,但是由于外账公司对施工企业业务经营不熟悉,而且通常是以合规报税为工作目标,因此在税务筹划方面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还有些施工企业为了实行税务筹划,在会计记账环节“搞小动作”,例如与供应商签署阴阳合同,按“阳合同”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付款按“阴合同”,虽然短期内可能会人为构造出更多的抵扣税款,但是长期下来,企业造假成本将会越来越高。此外,有些施工单位违规设置内外两套账,外账专门用于税务申报,记账内容与实际大相径庭,甚至伪造购置固定资产等事项以获取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行为虽然暂时能获得一定的抵扣,但一旦被税务稽查,将会面临重大的税务风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对企业经营造成难以更大的伤害。

五、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改进措施

(一)建立税收筹划战略规划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一项经营重点来抓,制定税收筹划战略規划。首先,施工企业管理层要深刻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既能够减少税费支出,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又能为企业经营发展留存更充裕的资金。因此,管理层要重视并推动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召开专项会议,研讨可开展税收筹划的业务环节,财务部门从税务专业角度提出筹划设想,业务部门配合落实。其次,施工企业要建立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税务人员筹划能力,包括聘请税务专家来企业授课,为财务人员提供更多的交流学习机会,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税务资格证书等,提高税务筹划的理论功底和实操能力,更好地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针对一些重点筹划环节,例如征地、拆迁等,有些还会面临高额的征地支出,在签订业务合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单独列出征地拆迁费用,避免将其纳入到总合同中,而是作为代收代付款,不作为总合同收入,减少纳税基础。如果在实务中难以分开,可以就此与甲方谈判,适当提供一些补偿。

(二)业财融合为导向制定适宜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以业财融合为导向,制定适宜的筹划方案。从承接项目、招标采购到施工分包、竣工验收等全环节开展筹划,具体流程及内容如图1所示。

承接项目阶段,施工企业应当针对项目施工内容,确定是签署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还是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签署子合同,其依据是如果签订总包合同并约定合同总价款,将按照建筑施工服务9%税率征收。如果项目包括设计服务,可以考虑将设计服务单独签订合同,适用6%的税率,从而减少销项税额。

项目分包阶段,企业除了要根据报价选择供应商以外,还要关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综合选择成本最低的供应商。例如:某施工项目,分包商A提出总价100万,可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B项目提出总价95万元,可提供普通发票。如果仅从价款角度看,应当选择分包商B,但是结合增值税税收筹划,选择分包商A可产生进项税额8.26万元,因此实际成本为100-8.26=91.74万元,选择分包商B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实际成本为95万元,成本增加3.26万元。

招标采购阶段,建筑企业除了常规地关注原材料本身价款以及发票类型以外,还要考虑外购运输服务的筹劃,如果供应商包运输,且是一般纳税人,应当与原材料价款合并计税,享受原材料13%的进项税抵扣,反之如果分开签合同,则只能分别获得13%的原材料发票和9%的运输发票,减少进项抵扣额,面临多交税款。

其他活动中,例如设备使用,企业可以选择自己外购,也可以选择租赁形式。如果自己采买,假设价款是100万元,可以获得13%的专票,则可以产生进项税额11.50万元,在购买当年抵扣;如果是租赁形式,每年获得租赁业务发票,假设租金为10万元每年,获得13%的专票,则每年产生进项税额为1.15万元,假如租期为10年,那么企业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一次性购买的成本是100-11.50=88.50万元,租赁成本是w=(10-1.15)*(P/A,i,10),其中利率为企业要求的最低回报率,比较88.50万元和w的大小。如果w小于88.50万元,则选择租赁形式;如果相等,两种形式均可;如果w大于88.50万元,则选择外购形式。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防控

施工企业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要结合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相关业务活动税务风险的防控。施工企业在前期调研、洽谈合同、开展施工等全业务环节,要针对业务的类型建立相应的经营风险防控机制,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地执行提供保障。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条款内容,例如合同价款、项目内容、收付款时间以及发票开具时间等,这些会影响施工企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纳入到税务筹划的方案中进行全面统筹。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特别是小额采购、零星采购的一次性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发票审核,确保增值税抵扣发票符合制度要求,规避税务风险。再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关注现金短缺的风险,坚持全面综合地开展税收筹划,要确保现金流能够满足缴纳税款需要。

(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应当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全面、真实、可信的财务数据。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核算,不能人为调节账务或粉饰报表数据,更不能通过采用虚开发票、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虚增抵扣税款,避免出现税务稽查风险。施工企业要选择有资质的代账公司,并对代账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把关,而不是一概外包、不管不问,代账公司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一味迎合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配合造假,否则也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五)重视增值税退税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有时现金流比较紧张,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增值税先征后退、留抵退税的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获得一定的现金流动性。首先,财务人员需要按照退税政策,从施工投标、中标后施工阶段以及竣工环节等全面检视税收筹划的空间,提前做好预判,同时加大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测算项目成本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完成税额匹配,增强现金使用的预见性。以此为基础,加强对增值税的监测,尤其是大宗建材、劳务分包及设备租赁等重大经营事项,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同。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退税申报工作,确保退税工作平稳开展、开展到位。

六、结语

综上,本文主要论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开展路径。首先,介绍了增值税和税收筹划的理论内涵,分析了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风险等,选取A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对象,从实务的角度分析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具体做法;其次,分析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包括战略规划不足、税收筹划方法单一、业务模式固有风险增加税收筹划的难度、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最后,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包括建立税收筹划战略规划、业财融合为导向制定适宜方案、加强税务筹划风险防控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重视增值税退税工作等。增值税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加强筹划,对施工企业降本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需要在实务中不断推进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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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合肥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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