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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居正考成法探析明代吏治变革

2024-05-07杨玉洁

名家名作 2024年4期
关键词:吏治张居正内阁

杨玉洁

[摘要] 张居正是明代中后期的一位伟大的改革家,其在明朝万历前期实施的考成法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吏治建设中较为成功的典型改革之一。张居正针对明代官员考核制度混乱不堪、弊端丛生的现象,进行吏治改革,实施考成法,改善了当时出现的官僚队伍懒政怠政、沽名钓誉的问题,提高了官僚队伍的运转效率,使明代中期出现了短暂的吏治清明。

[关  键  词] 明代;张居正;吏治;考成法

一、考成法之前的明代吏治

明朝续接元朝,为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建构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明初统治者的明太祖朱元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开创新法、严惩腐败等措施,严格限制了各级官员的权力。永乐、洪熙、宣德三朝,承袭洪武旧制,继续贯彻“重典治国,从严治吏”的方针,使得明初统治较为巩固,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吏治亦相对清明。

(一)洪武至宣德时期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贫苦家庭,早年颠沛流离、居无定所,使他对元末腐败的吏治和激烈的民众反抗有深刻印象。明朝建国初期,各种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和完善,官场沿袭了元末的不良风气,贪腐横行,甚至出现了“掌钱谷者盗钱粮,掌刑名者出入刑名”的局面。为此,朱元璋决心先正纲纪,采取了“重典治国,从严治吏”的措施,通过严刑峻法治理官吏和百姓,使得明初吏治在一定时期内较为清明,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

经过洪武一朝,明朝初期的贪腐之风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时守令畏法……吏治涣然不变矣”。洪武之后,永乐、洪熙、宣德时期皆能够继承洪武的传统,继续推行“重典治国,从严治吏”,但力度有所减弱。永乐年间,一些官吏利用职权欺压百姓,横征暴敛,“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至仁、宣时期,由于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人的悉心辅佐,吏治建设较为完善,建立起了严格的官吏考核制度,明朝的政治逐渐步入正轨,出现了“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

(二)正统至嘉靖时期

自英宗开始,明代的政治环境逐渐恶化。当时,主要表现为宦官得到重用,权臣干涉朝政,官僚集团日益腐化,明朝初期建立起的官吏选拔和考核制度逐渐遭到破坏。皇帝朱祁镇宠信宦官王振,政治权柄逐渐被王振把持。他公开卖官鬻爵,内外官员贪墨、贿赂、渎职屡见不鲜,吏部的文选职权尽失,逐渐败坏。特别是土木堡之变后,国家元气大伤,国力从此由强转弱,政治风气也越发腐败。

明代宗勤勉治国、广纳贤才,重用于谦等贤良官吏,使得景泰年间的吏治面貌焕然一新。然其在位时间不长,吏治问题并未得到很大改善。其执政后期,“夺门之变”发生,英宗的复辟使官场突变,官员黜旧用新、结党营私,严重影响了当时的政治格局。

成化年间,明宪宗朱见深在位前期为政宽仁和善,他重用商辂等贤明大臣,实行开明政策,朝政逐渐恢复至正常状态,社会也渐渐复苏。但是,朱见深在位后期,由于各地旱灾、蝗灾、水患等自然灾害不断,贪官污吏横行,严刑峻法林立,各种苛捐杂税多如牛毛,社会腐败日趋严重。明宪宗怠于政事,不见大臣,沉溺于后宫淫乐之中,宠信太监、妖僧,设西厂,强化特务统治,使宦官势力逐渐壮大,为明王朝衰弱埋下了祸根,也为明朝中叶以后的皇帝树立了不好的典范。

从明武宗正德年间开始,随着朝政的没落,吏治迅速腐化。明武宗重用宦官,宠信佞臣,导致朝政混乱。如“立皇帝”刘瑾和钱宁、江彬之流,都对明朝的政坛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刘瑾不仅抢夺吏部用人大权,还利用朝觐索取贿赂,依据贿赂的数额决定官员的升迁和去留。如此一来,一些官员争相贿赂刘瑾以保住官职甚或借机升迁。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驾崩,没有子嗣,其堂弟朱厚熜继任皇位。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励精图治,勤于政务。他吸取了前朝宦官掌权政治混乱的教训,在完善监察制度的同时,对宦官掌控的司礼监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恢复和强化了中央集权,使朝政重新焕发了生机。明世宗在选拔治国人才时,更加注重品德和能力。他多次下诏,如果地方上有才能优异、能够堪当大任的官员,不论其官职如何,各级官僚机构都应当酌情举荐任用。

明世宗执政中期,朝政日渐腐化败坏。由于社会长期稳定,明世宗渐渐失去了上进心,统治日益腐化。经过了长达数十年的“大礼议”之争,朝政动荡,混乱不堪。世宗皇帝深居简出,醉心于修仙,不问朝政。严嵩父子乘机专权,吏部的权力被剥夺,由严氏父子统领的内阁大肆侵夺六部职权,贪赃枉法,欺压百姓。

隆庆帝垂拱而治,国家大事、重大决策基本上都是交由大臣讨论决定。面对前朝朝政混乱、官吏贪腐、不良风气盛行的局面,内阁大臣高拱严格整顿了吏部考核体制,提高了以往被轻视的如盐政、马政等职务的俸禄,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官员的进取心,提高了官场效率。但内阁中高拱与徐阶斗争激烈,吏治也深受影响。隆庆时期是大改革的初始期,是为其后万历朝的进一步改革奠定基础和确立政策走向的关键时期。

二、万历时期的张居正吏治改革

隆慶六年(1572年),明穆宗驾崩,年仅十岁的神宗登上皇位。新帝年少,势力单薄,为保证皇权的稳定和帝位的巩固,张居正代替因罪被贬回原籍的高拱,升任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内阁积淀多年,手段强硬且富有经验,成为当时明朝政局的中坚力量。由于亲眼见证了明王朝内部的种种弊端,张居正决心革除弊病,巩固自身权力,实施变法。他从挽救大明危亡、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慨然以天下为己任,审时度势,锐意革新。

(一)吏治改革的背景

当时,明朝立国已经二百余年,官僚机构中的矛盾日益尖锐,张居正身在其中,目睹了国家的危难局势。他吸取了宋代王安石变法中过于注重为国家敛财却没有整顿吏治而导致改革失败的经验,认为“致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如果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就不能改变明朝积重难返之势,将直接影响国家政局的稳定。

早在隆庆二年(1568年),张居正就上奏《陈六事疏》,认为“扫无用之虚词,求躬行之实效”为当务之急。因此,他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条政治改革方案,但是未被统治阶级采纳,但他并未气馁。升任为内阁首辅无疑给了张居正一个施展其政治抱负的绝佳机会。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向当时的皇帝明神宗进奏《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提出了考成法。

(二)考成法的内容

考成法是张居正吏治改革的首要内容,在整个改革中占据重要地位。“考”即考核,“成”即实绩,考成法即考核官员平时的工作实绩。其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要旨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目的是通过“综核名实”转变官场不良风气,保证其经济、军事方面的改革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行。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严格考核体系

六部和都察院各衙门要将所属官员应该处理的公事,根据距离远近、事情难易程度和紧急程度规定时间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文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底,一本送至六科给事中,一本呈送到内阁。

2.明确考核指标

六部和都察院按照文簿留底对其所属的官员每月检查一次。如果事情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就登记注销,如果没有完成必须向上级如实汇报,没有正当理由則予以处罚;六科给事中也可以根据文簿留底,要求六部每半年汇报一次其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违者依律处罚;内阁可以根据文簿留底,对六科给事中的督察工作进行考核,做出奖惩决定。

3.完善考核程序

内阁统领纠举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纠举六部,六部纠举其所属的各级官员。内阁—六科给事中—六部—地方官员,层层考核监督,上下畅通无阻。官员严格落实考成法规定,切实执行上级的政令,其贯彻考成法的文簿留底,则作为升职降职、奖罚俸禄的评定依据。由此,形成了一套高效率的完善的官员考核机制。

三、张居正改革之后的明代吏治

(一)考成法的实施与成效

张居正通过实施考成法,使内阁的政治权力逐渐扩大。由明初的顾问机构、秘书班子变成掌握实际权力的政治中枢,而张居正身为内阁首辅,就掌握了国家的大部分权力,为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提供了时机。

通过考成法实收粮赋,大大减少了逃税漏税的发生,提高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张居正根据官员递交的考成报告,依法惩处和裁汰了大量不称职和毫无作为的官员,很快便止住庸庸碌碌、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的不良风气。其间,办事得力的官员大部分得到了奖励和升迁。万历三年(1575年),共查清各省官员名下未完成公务237件,查处失职官员54人。衍圣公孔尚贤倚仗朝廷照顾和祖辈荫蔽,借入宫觐见夹带走私,沿途骚扰百姓,也被限制入京。

通过考成法为整饬边防、改革赋税、兴修水利工程等各项改革挖掘了人才,一大批有政治抱负、有鸿鹄之志的官员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戚继光、李成梁、俞大猷、王崇古等有才之士皆被委以重任,并批拨大量经费支持他们练兵驯马、修筑边防工事,使得北方边境社会稳定、经济交流不断、贸易往来繁荣。张居正还重用了具有经济管理才能的张学颜为户部尚书,起用水利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这为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经过改革,极大地提升了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的行政效率,使得朝廷政令“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

一项政策的颁布施行,尽管有了统治者的支持和改革者的努力,但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阻碍。在考成法的施行过程中,一些腐朽的官僚集团在其位不谋其政,沉浸在享乐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氛围中,习惯于不作为、慢作为,突然受到考成法的束缚后,其反对和抵触情绪尤为强烈。许多保守派官员也如鲠在喉,纷纷上疏反对,将矛头对准张居正。

万历三年(1575年),代表保守派的南京吏科给事中余懋学上疏抨击考成法,表示反对。对此,张居正上疏神宗,阐明改革利弊。神宗斥责了余懋学“职居言责,不思体朝廷励精图治之意,乃假借惇大之说邀买人心,阴坏朝政”,遂将他“革职为民,永不叙用”。这种借助皇帝的权威来扫清变法障碍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一处理使考成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日益提高,对考成法的全面实施和执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张居正凭借考成法将官吏考核大权集中于内阁,集权于一人,使得官僚队伍对他十分排斥,也并不接纳其实施的考成法。

(二)考成法对明后期吏治的影响

张居正考成法的推行是明朝封建统治者为肃清政局、挽救危机的一场自救运动。在当时社会矛盾加剧、封建所有制关系混乱的情况下,变法进行的各项新举措必然会影响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因而必然会遭到反对势力的抵制。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溘然辞世。由于张居正的改革触动了部分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值此“朝事突变”的时机,过去被打击的官员、受到抑制的官僚势力又重新活跃起来,他们借机反扑,大肆向张居正及其追随者发起进攻,目的在于废除考成法,改变内阁集权的政治体制。如万历十一年(1583年)三月,山西道御史魏允贞上疏陈救弊四事,就要求内阁大臣不得干预六部之事。

继任的内阁首辅张四维,趋炎附势,曲意逢迎,迫于时势的压力,不但没有继续推行考成法,反而为了迎合反对的官僚团体,主张“荡涤烦苛”,废除改革的各项措施。张四维回乡丁忧后,申时行接替他成为内阁首辅,也只能“罢居正时所行考成法,一切为简易”,以收取人心。张居正吏治新政所推行的如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等政策被废除,其他领域的各项改革措施难以继续维持,张居正的改革功亏一篑。

由于神宗荒淫享乐、多年不朝,导致明朝的中央政治体制发生了混乱。部分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之风愈演愈烈,法纪逐渐松弛,官僚集团再度走上了腐化的道路,明朝由此又重新回到以前那种弊端丛生的轨道上,“吏治既以日偷,民生由之益蹙”。尽管有东林清议,针砭时弊,试图澄清吏治,也有天启朝李起元为弥补国库空虚执行考成法,但这一切皆收效甚微,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当时的吏治状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实非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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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聊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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