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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修养:现状评估与提升路径研究

2024-05-07朱栐铧

科学咨询 2024年2期
关键词:导师研究生学术

朱栐铧

(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湛江 524000)

研究生是当前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因子,也是促进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一股强有力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然而,随之而来的研究生扩招现象也引发了学术不规范的行为增加的问题。如何增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已迫切成为高校和社会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内涵

学术道德深根于长期的科学研究实践之中,体现为学术活动中不可缺失的道德规范与准则,它标示着学术主体应遵守的道德底线。此准则包含了诚信、严谨、尊重、公开、公正及责任等基本原则。

在当前的学术环境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这不只损害了学术研究的公信力,更对研究生的学术前景构成威胁。因此,深入探讨学术道德的内涵,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素养、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学术道德不只是行为规范,更是确保学术研究环境纯净和研究成果真实性的基石。对于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是其学术生涯的首要任务,也是其研究成果得到公众认可的关键。为了维护和推进学术道德的纯净性,除研究生本身的自觉努力外,全体学术界、高等教育机构及整个社会都应共同致力于营造一个健康的学术环境。无论研究者的学术资历如何,坚守学术道德都是开展真实、有深度的学术研究的前提。

二、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现状

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物欲”也随之加强。在欲望的面前如何坚守住道德底线?人们的道德常常面临这样的考验。于研究生而言,学术道德考验尤为关键。

目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主要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论文剽窃、抄袭等现象在研究生群体中频发。这种现象的根源可以归结为研究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理解不足。其在撰写学术论文时,缺乏对引用观点是否符合内容的全面理解,也缺乏对抄袭成果是否合理的审慎思考。因此,他们机械地将已有的学术成果复制粘贴,稍加改动后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时,为了获得奖学金等利益,一些研究生通过互联网搜集各种资料文献,将已发表的成果直接复制粘贴并稍加修改,冒充自己的研究成果。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学术诚信的原则,严重影响了知识的真实积累和传播。例如,一名研究生在其硕士论文中抄袭了已发表的研究文章成果,而没有进行适当的引用。随后,其遭到举报。该学生最终被取消学位资格,并被学校开除。学校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来审查此案,并且与被抄袭的原作者取得了联系,以确认抄袭事实。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诚信的基本原则,而且对其个人学术生涯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了抄袭行为的严重性,以及高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取的严格措施。

第二,论文一稿多投多发现象一再出现。研究生在攻读学位读期间,除了学习专业知识,还需要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并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不仅是评判研究生专业能力的重要指标,而且是学校评奖评优的重要标准。然而,一些研究生为了追求发表数量和个人利益,会将已发表过的论文再投至其他期刊上,即所谓的“自我剽窃”。这样的论文没有真正的学术意义,也无法对学术界产生推动作用。

第三,科研实验中篡改和伪造数据。个别研究人员出于追求声望、晋升机会或经济需求等动机,可能会选择篡改或伪造实验数据,以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研究结果。这种不当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科学道德和诚信原则,而且对科研的可信度和可重复性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某科研团队在发表的论文中伪造了实验数据以支持他们的假说。当其他研究者尝试重复这些实验时,却未能得到相同的结果。这引起了人们对原研究有效性的怀疑,并促使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确实存在数据伪造的情况。这一发现导致了论文的撤稿,且研究团队成员面临了学术界的禁止和其声誉受损。期刊编辑和独立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原始数据进行了审查,并发现了数据不一致的证据。最终,研究团队承认了伪造行为,并对此进行了公开道歉。这一案例清楚地展示了数据伪造对科学研究的危害性,以及保持科学诚信的必要性。

第四,学业成绩获得途径不当。该类学术失范行为主要分为三种:一是个人科研能力较差,专业素养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论文数量。为了确保顺利毕业,其采取花钱请“代写者”代替撰写论文的方式,通过金钱来获取学位成绩。二是一些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人,通过代写论文或者以高价将自己已有的论文出售给他人谋求利益。三是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研究者将没有参与科研创作的人的名字附加在自己的成果上。这些行为都极大地损害了学术道德的高尚和纯洁性。

三、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研究生专业素质不足,欠缺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具有急功近利的价值观

相比于本科生,研究生的学习应更加深入和专业化,其学术追求不仅仅是对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对知识的深度挖掘和创新性应用。这一过程要求研究生具备强烈的求知欲和探索欲,以及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所必需的耐心和毅力。撰写论文不是简单的任务,而是一个涉及大量知识积累和实践的过程,需要研究生进行深入的文献阅读、数据分析、实验设计和批判性思考。然而,现实中存在一部分研究生专业素质不足,缺乏对学术深度的追求和对学术诚信的尊重。这部分研究生通常具有急功近利的价值观,更多地将研究生学位视为职业发展的跳板,而不是学术提升的机会。他们可能对短期的成就和利益更加敏感,而忽视了长期的学术成长和个人发展。这种态度导致了在学术写作中缺乏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而更倾向于采取捷径。因而,其表现出心浮气躁,不愿独立思考撰写论文,企图窃取、抄袭来填补自己的学术能力的不足,对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不予重视。当这种心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将会侵蚀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创新性,降低整个学术界的整体水平和信誉。

(二)自身学术道德意识淡薄、轻忽道德素质培养

恩格斯指出:“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1]可见,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则,而学术界也有相应的“学术道德”。然而,当前许多高校研究生忽视了对自身学术道德意识的培养。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高校教育体系与课程设计的缺陷。在许多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术道德和研究伦理的教育往往没有被足够重视。这可能是因为课程设计更多聚焦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对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因此,对于抄袭和剽窃这一学术不端行为,部分学生往往持有错误的认知,不明白如何正确处理学术研究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甚至将其作为炫耀的资本。但是,抄袭和剽窃不只涉及道德问题,更触及学术伦理的核心。科学研究的核心在于追求真实性、创新性和可靠性,而抄袭和剽窃则严重违背了这些原则。它们破坏了学术界的诚信和信任体系,削弱了知识传播和学术进步的基础。二是学术社区和文化的影响。学术社区的文化和环境对个体的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如果学术不端行为在某个环境中被忽视或轻视,那么研究生可能会认为这些行为是可接受的,甚至是必要的。导师和资深学者的行为模式在这里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他们在道德和伦理方面表现出负面的榜样,那么研究生可能会模仿这些不良行为。三是个人价值观与成长背景。研究生的个人价值观和成长背景在其学术道德观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研究生可能对学术诚信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个人的早期教育和家庭教育在塑造其对诚实、诚信和责任感的认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教育缺失,研究生可能在面对学术道德挑战时表现出不确定和混乱。

总的来说,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培养的轻忽是一个多因素、多层面的问题,涉及教育体系、学术环境、个人背景和价值观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文化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综合改进和加强建设。

(三)部分导师未能发挥学生学术上“领头人”作用

高校导师无法发挥其学术领导人职能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随着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有限的导师人数与学生的比例逐渐失衡,“一导多生”的情况变得普遍。导师面临的工作和学术压力使得其很难充分了解每个学生的学术特点和兴趣爱好,因此无法完全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内容和质量。二是一些导师不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且兼任其他副业,导致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给予学生充分和系统的学术指导和道德教育。在无法清晰了解每位学生的学术动态的同时,导师自身也未能全身心地专注于学术研究,无法充分发挥引领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作用。三是在德育教学活动中,部分导师过分强调成果导向,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作为首要目标,而忽略了学术道德教育的深层次意义。这种方法忽视了激发学生主动性的重要性,以及学术道德教育对学生内在品质塑造的影响。

(四)高校监管制度以及学生评价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对于学术评价机制存在过分强调论文发表作为评价学术能力的唯一或主要标准。这一问题上。“高校对于研究生发表一定数量和规格的论文的规定最初旨在激发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显示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给学生带来了心理上的压迫感。特别是对于文科大类研究生而言,当论文的撰写与发表被作为唯一的学业考核指标时,他们往往会忽视课程的学习,缺乏基本的阅读和积累,无法在实践中发现社会生活和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此,论文的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2]此外,高校过于形式化的论文考核形式使得高校评价标准的单一化和量化,将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判专业能力和获得研究生学位的学术研究能力的证明。这导致部分研究生忽视课程学习和知识积累,从而产生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提升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的对策

(一)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德智同步发展

学术道德的形成和遵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的价值观、所处的学术环境、同行的影响以及整个社会对学术诚信的期待。例如,当学术圈子内部存在一种高压和竞争激烈的环境时,研究人员可能更容易受到诱惑,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得研究成果。同样,如果社会文化和教育体系强调诚信和道德规范,那么研究人员更有可能遵守学术道德准则。因此,高校应当着重培养学生的自主科研能力以及强调诚信和道德规范双面发展。

高校作为培养研究生的重要机构,应当注重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研究生形成独特的观点和写作风格以及获得撰写论文的能力,并养成信息检索和文献阅读的习惯。同时,高校应鼓励学术创新和独立思考,为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进行独立研究,鼓励他们探索新领域,提出创新性问题和解决方案。高校可以通过研究项目、学术会议和论文撰写,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学术观点,从而培养其独立思考和批判性分析的能力。

高校应融合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专注于学术道德规范的课程,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教学内容,在教授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文献查询的同时,教导他们扎实开展学术探究,深刻理解学术道德的核心原则,使学生形成规划意识和能力,明确读研的目的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学校要激发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的主动性,增强学生对学术领域的认同感,并加强他们对学术失信行为的自觉性和道德约束。同时,学校要通过这门课程向学生传授学术道德的重要性,教导他们正确的学术行为和规范,培养良好的研究伦理和学术习惯。课程内容可以涵盖学术诚信、学术诱惑和风险、学术研究方法和规范等方面,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强化导师师德建设,提高育人水平

在研究生阶段,师生关系的核心是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人格精神和学术交流。导师在学术和道德方面的素养、科研方法和学术水平,对学生的精神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高校有必要加强对于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

高校应在研究生导师的培养和考核项目中加入学术道德的培养内容,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学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全面的导师评估体系。高校应建立一个全面的评估体系,不仅评价导师的学术成就和科研能力,而且评估其师德表现和育人效果。这种评估可以包括学生的反馈、同行的评审以及定期的自我评估。通过这种评估体系,高校可以确保导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不仅传授学术知识和技能,而且强调道德规范和职业伦理。二是加强导师的道德和伦理教育。高校要对导师进行定期的学术道德和伦理培训,包括最新的学术规范、伦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这种培训可以帮助导师不断更新其在这些重要领域的知识和理解,强调导师在培养学生时,不仅是学术知识的传递者,而且是道德和伦理价值观的传播者。三是强化育人职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3]导师要结合学术业务培养,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规范,保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四是鼓励导师的榜样作用。高校要强调导师在学术诚信、专业态度和道德行为方面的榜样作用。导师的行为和态度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术道德观和职业伦理观。高校通过表彰优秀导师和公开分享成功的教育实践案例,激励导师在育人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并为其他导师提供学习和模仿的对象。

(三)结合多元化的学术评价制度,健全惩处奖罚机制

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处罚机制是以一个整体原则性问题为主,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缺乏明确的划分。为了加大研究生学术惩罚力度并规范其学术道德行为,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干惩处力度。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高校应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可对学术不当行为进行惩处,另一方面可提醒研究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视。二是制定详细的学术道德失范惩罚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应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学校可给予休学等处罚,并以文件形式公示违规学生,以起到警戒作用。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更严重行为,学校甚至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结合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机制,在制定和执行学术道德失范的惩罚制度时,应考虑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机制。这种机制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果,而且应重视他们的知识掌握、技能应用、创新能力和道德素养。高校通过同行评审、导师评价、学术社群参与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可以更全面、更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术表现和道德行为,从而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来确定惩罚的适当性和力度。四是将奖励制度与评价机制的结合在制定学术奖励制度时,可以融入多元化的评价机制。高校不仅要考虑学术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应评估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术道德表现和对学术社群的贡献。学术奖励可以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考虑。对于表现突出的学术成果,学校可以给予嘉奖并授予相应称号,以鼓励其他研究生,并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学校也可设立学术成果奖励基金,考查学生的全面表现,综合考虑学术道德水平、学术论文质量以及研究生发表文章的期刊声誉等因素,包括其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努力,以此激励学生不仅追求学术成就,而且重视道德素养的提升。

(四)减少高校对于学术上的行政干预

部分高校存在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尤其是在研究生培养中。这种追求高层级期刊发文数量、论文数量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结题对论文的要求的做法,可能会对学术诚信和研究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减少学术上的行政干预:

一是高校应该坚定支持学术自由,保护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学术表达自由。这意味着高校不应该因学术观点或研究结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压或干预。学术自由是确保学术进步和创新的核心原则。高校应当在其章程和宗旨中明确地强调对学术自由的支持,并将其视为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自由意味着学者有权在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研究、发表观点和进行教学。高校应为学者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包括研究经费、实验设施和充足的学术交流机会,确保他们能够在最佳的环境中开展研究。此外,学术自由还要求高校对学者的学术活动不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如基于非学术因素的任职决策、资金分配或研究方向的限制。

二是高校可以建立一个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学术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教授和学者组成,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建议。这样的机构可以确保学术决策基于学术原则,而不是行政考量。委员会应该定期公开其活动和决策,接受社会和学术界的监督。此外,学术委员会还应当对学术纠纷进行调解,为学者提供咨询和支持,并监督学术评价和晋升程序,确保其公正、公开和透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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