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师院校师范专业“双导师制”实施困境与路径突破

2024-04-15貟屹鑫

林区教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师范导师制

貟屹鑫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4)

纵观国内外教师培养模式的变迁,传统封闭式的教师培养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学(University)与中小学(School)合作(即“U-S合作”)成为教师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而“双导师制”便是“U-S合作”中的一项关键举措。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等协同培养机制,“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2018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强调,“全面落实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为师范生提供全方位、及时有效的实践指导”。但是,有些高师院校在推行“双导师制”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困境,以至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此,本研究将“双导师制”的实施困境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突破路径,以期对高师院校“双导师制”的实施有所助益。

一、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内涵与实施意义

(一)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内涵

关于“双导师制”的内涵,出于对双导师的理解不同,所应用的领域不同以及针对的对象不同,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在教师教育领域,韩运侠等认为,“双导师制”中的双导师即为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双导师制”则包含三重含义:一是面对师范专业的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教师;二是面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有来自高校和中小学两类导师的指导;三是面对中小学生授课,除了本校教师,高校教育类课程教师也可参与其中[1]。另外,一些高校在探索实施“双导师制”时,对其也作出解释。如广西某高师院校认为,“双导师制”是以本科师范专业学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由高校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人才、对师范专业学生实施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2]。综上,在本研究中,师范专业“双导师制”是指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为师范生配备来自高校的理论导师(校内导师)和来自中小学、幼儿园的实践导师(校外导师)两类导师,通过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弥补传统师范生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以提高师范生的实践教学能力。

(二)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实施意义

1.有助于提高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缓解其难以胜任真实课堂的窘境

“双导师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师职前培养模式,最直接的受益者便是师范生。在以往的教师职前培养过程中,由于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导致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较差,难以快速适应教师岗位。如不少中小学教师反映“现在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小学教师反而不如中师毕业生那样适应小学教育”[3]。针对师范生培养质量受到质疑的境况,在师范专业实施“双导师制”,通过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的协同培养,可以缓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有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反思与研究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

“双导师制”的实施能够使中小学教师参与师范生的培养过程,这不仅有助于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也对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有诸多益处。另外,中小学教师在与高校教师的合作中,既可以接触到最前沿的教育理论,弥补自身教育理论知识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开展合作研究,如行动研究,以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3.有利于加深高校教师对基础教育的认识,使教育研究更好地贴合教育实践

教育研究应源于实践并指向实践,但现实中,高校教师与基础教育实践严重脱离,致使高校教师的教育研究更多的是一种针对已有研究的“文本” 研究和“书斋” 研究,缺少丰富、生动的实践素材,缺乏教学研究的实践源泉,这样的教学研究仅停留于空洞的理论研究,与教学缺少内在关联,也缺乏创新[4]。通过实施“双导师制”,为高校教师了解基础教育的真实情况搭建了平台,有助于弥补其实践经验匮乏的不足。

二、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实施困境

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实施对于改进师范生培养质量、推动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以及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沟通均有诸多益处。但是,一些高师院校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校外导师参与动力不足,出现严重抗阻现象

抗阻是心理学中的概念,最初由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它是指个体潜意识中的自我防御机制,表现为回避某种焦虑情绪,否认痛苦经历,抵触特定实践或拒绝改变行为和认知等方式[5]。“双导师制”的实施,离不开中小学教师的支持与配合。但是,在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过程中,中小学教师作为校外实践导师的参与动力不足,出现较为严重的抗阻现象[6],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中小学教师平时工作任务繁重,而参与师范生的培养又增加了工作负担;其二,中小学教师认为培养师范生是大学教师的工作,并不是自己分内的工作;其三,中小学教师认为指导师范生对自己的教学工作没有促进作用,不能提高中小学学生的学业成绩;其四,有些中小学教师尽管参与了师范生的培养,但抱有“应付”的心态[7]。对此,要顺利推行“双导师制”,就需要考虑中小学教师的内心诉求,纾解中小学教师在参与合作中的抗阻心理,使其愿意主动参与。

(二)双导师间缺乏沟通合作,资源平台建设不完善

“双导师制”的实施效果与双导师间密切合作息息相关,而密切合作又需要资源平台的搭建。也就是说,“双导师制”的良性运转,需要师范院校与中小学之间建立完善的资源平台。资源平台建设包括硬件资源平台建设和软件资源平台建设:硬件资源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双师直播互动课堂、资金支持平台等方面的建设;软件资源平台包括双导师教科研项目合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合作、教育实习合作等方面的建设。通过这些合作,可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效整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然而,目前硬件资源平台和软件资源平台的建设都不完善,阻碍了校内外导师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致使校内外导师“各行其是”“各司其职”的情况较为普遍,双导师成了双平行线,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割裂,认知结构相互孤立、冲突,难以实现统一和融合[8]。另外,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属于跨组织合作,所以,有跨组织的“中间人”作为大学与中小学之间合作的桥梁是至关重要的。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多方协同亟须加强

师范专业“双导师制”是大学(University)与中小学(School)合作(即“U-S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学与中小学虽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但也需要政府的参与。“双导师制”的实施建立在大学与中小学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受制于不同的组织文化,教师作为个体参与合作的愿望和动机可能难以被激发,若缺乏政府政策的支持,那么大学与中小学间的合作关系是很脆弱的。现实中,会发现一些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多年友谊”的基础上或者是“私人关系”的基础上。这样的合作关系没有政策和制度的约束,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基础学校安排的导师在遴选、考核、稳定性等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双导师制”的效果大打折扣[9]。对此,有研究者认为,为了加强“U-S”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将教育行政(District)纳入工作框架中,并强化D的功能和责任,从而实现由“U-S”向“U-D-S”的转变,这样做可以避免大中小学之间的合作关系过于脆弱[10]。所以,在“双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统筹管理和调配的优势,为“双导师制”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项目扶持和经费资助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长效机制需要探索

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双导师制”得以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但长期以来,实施“双导师制”的师范院校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方面却大多流于形式[11]。以广西某师范院校为例,自2019年起,学校教务处出台相关文件开始推行“双导师制”,但由于没有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致使“双导师制”无法顺利开展。按“双导师制”的规定,校外导师会进入高师院校的课堂进行授课,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占用了大学教师的课时数,使原本课时就不够的大学教师心生不满;二是以大学教师课时费的标准发放给校外导师,但校外导师不满意;三是校外导师工作负荷大,很难出校,再加上路程较远,所耗费的时间成本高。所以,目前一些学院(部)只是在开题、答辩、实习等环节邀请中小学教师参与,“双导师制”的真正效果没有发挥出来。此外,关于校内外导师的遴选、职责分工、奖惩评价、交流平台等方面均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只有将这些方面落到实处,才能够使“双导师制”长效运行。

三、“U-S合作”视域下“双导师制”的路径突破

(一)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校外导师参与动力

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个体的工作动机受内在因素(激励因素)和外在因素(保健因素)的影响。内在因素是指与工作本身相关的因素,如工作内容、成就感、责任感等;外在因素是指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因素,如薪资、晋升机会、工作条件等。对此,要提高校外导师的参与动力,中小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变:其一,激发内在动机。应鼓励中小学教师经常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创新教学模式,让其感受到自身的重要性和价值,从而提高参与师范生培养的积极性。其二,改革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和职称评审制度。可以将与大学教师在合作中的科研成果、指导实习学生工作以及参与合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其三,建立合理的任务分配机制。应与大学共同制订一份详细的师范生培养计划,明确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和指导方面的任务与职责,并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其四,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定期组织评估会议,汇总中小学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此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二)加强资源平台建设,拓宽双导师间合作渠道

为解决校内外导师“各行其是”“各司其职”的情况,强化资源平台建设,应加强校内外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其一,利用信息化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为校内外导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在线直播课堂、网络视频会议等工具,可以帮助校内外导师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交流。其二,鼓励校内外导师共同设计和实施教师教育理论课程,共同参与职前教师的教育实习指导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共同开展行动研究以及基于实践场景下的课例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整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离的难题。其三,定期开展校内外导师间的交流活动,如研讨会、学术讲座、教学观摩、教学案例分享等,既可以增强校内外导师的沟通与交流,又可以提高校内外导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其四,确定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中间人”,“中间人”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通常由行政领导担任,“中间人”在大学与中小学之间能够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促进校内外导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建立三方协同培养模式

一项教育政策的切实执行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环境中,政府力量的作用更为明显。对于“双导师制”的实施,要合理利用地方政府的力量,建立“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的三方协同培养模式。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大学应向地方政府解释“双导师制”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对教师培养的积极影响,让地方政府了解并认识到“双导师制”的意义;也可以邀请政府官员到学校进行考察,介绍“双导师制”的具体情况,并听取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其二,地方政府应搭建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沟通桥梁,打破跨组织合作的组织壁垒,通过三方协同合作,使“双导师制”的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其三,地方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如为学校提供购置教学设备、网络升级等硬件设施的经费支持,或是为双导师之间合作项目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等。其四,地方政府应对“双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以确保“双导师制”的顺利执行。总之,“双导师制”的实施需要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发挥地方政府的资源管理和调配优势,为“双导师制”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项目扶持和经费资助。

(四)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双导师制”长效运行

师范专业“双导师制”的实施是为了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需求,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其一,规范校内外导师的选聘制度,明确校内外导师的选聘标准及职责分工,并保障校内外导师的薪资待遇,特别是对于校外导师,还应给予一定的课时费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二,建立校内外导师的培训制度,这有助于提高校内外导师的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指导师范生;更重要的是,校内外导师分别来自不同的文化场域,存在不同的教育理念、价值追求,通过培训能够使校内外导师达成一致、秉承共同的愿景开展工作,从而形成合力,实现“双导师制”的最优效果。其三,建立校内外导师的考核评价制度,这是“双导师制”落到实处的一项关键举措,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价,对校内外导师教学质量和指导水平进行检验,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以求改进;另一方面,可以激发校内外导师的工作积极性。总之,“双导师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才能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猜你喜欢

双导师制师范导师制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品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作品
化工类全日制专业硕士“三位一体”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试析落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要素和模式
开放大学“导师制”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以软件工程专业为例
基于本科双导师制的师范生职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一主多辅的导师制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
师范学人
德育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