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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式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探究

2024-04-13谢玲

秦智 2024年3期
关键词:教学

[摘要]高校法学专业对学生的培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新时代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推进,传统教学理念与形式已经逐步无法适应社会对综合素质人才的需求,这对于高校法学专业来讲也不例外。将讨论式教学法融入到高校法学教学的进程中,不仅是充分彰显“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更是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不仅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学习、理解、认知、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更能够让他们通过教师引导、群体讨论的形式掌握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技能,使法学专业对人才的培养更具有实践意义,也充分提升法学课堂教学效果的积极显现。

[关键词]讨论式;高校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3.057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具有明确的要求,它深刻阐释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使命、体制机制、基本路径等现实问题,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高校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摇篮,力求以高质量教学标准、多样化教学形式、丰富性教学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新鲜血液,這对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意义。虽然我国高校在法学教学进程中取得一定积极成果,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形成较好的结合,但随着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对于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也有了更高要求。因此,高校法学教学要积极探寻更具有专业知识强化的教学形式,确保教学水平与效果能够满足构建新时代法治社会对人才需要的渴求。

一、讨论式教学法概述

在高校法学教学的多种形式中,讨论式教学法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通过启发式教学思想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构建讨论互动的教学模式,以问题的设定、理论的引导、相互的讨论来训练学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认知与理解教学内容,并逐步提高学生自学能力与实践推理能力。在教学实践中,讨论式教学法可以应用到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中,充分激发学生对法学知识研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破传统的单一灌输的教学模式,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所需要的创新思维具有极为重要的培养意义。与此同时,讨论式教学法还能帮助法学专业学生在养成相互合作优良品质的基础上,锻炼法言法语的使用水平,促进学生法学综合素养能力的提高,最终实现高校法学专业育人成才的培养目标。

二、现阶段高校法学教学活动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各门专业课程教学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从法学专业教学的现状来看,教学理念的陈旧与教学形式的单一成为掣肘教学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使得学生的升学与就业质量无法满足新时代法治社会人才接班的数量与质量的需求,也极大的影响到社会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认可程度。

(一)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

高校开展专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输出实用性人才,努力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从教育培养的目的来看,法学专业教学也不例外,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门类,在具体教学进程中需要教师能够将法学教学理论同教学实践形成有机结合,确保学生能够在深入理解理论的同时也能够结合案例探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受制于师资力量过少、教授学生比例过多等原因的影响,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无法实现传授与实践的结合,使教学案例无法完全融入到法学专业理论讲解的进程中,这对于开展讨论式教学法形成极大地障碍。教师过多的强调对学生理论的单项输出,只是将书本中的理论知识点以板书或幻灯片的形式让其进行记录和记忆;没有案例作为指导与练习,学生无法精准辨析概念内容与分析核心知识点的异同,最终导致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影响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从业之路,甚至影响到法治社会构建所急需的人才储备。

(二)教学形式单一,教师与学生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互动

现阶段高校法学教学形式,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单一性的理论传授,缺乏形式多样性与新颖性的教学过程,使得学生无法就理论知识点如何用、怎样用的问题同授课教师进行沟通和互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展现出的被动角色,使本就抽象的法学专业知识变得更加生硬,让他们逐步失去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兴趣。基于此,学生难以就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形成创新思维,也无法拓展自己的实践应用能力水平,最终仅以敷衍的态度和走捷径的形式通过考核,极大影响到国家对于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学生所设定的目标;从长远效应来讲,更会对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进程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考核理念与形式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逐步脱节

现阶段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考核的形式仍旧较为传统,强调对理论记忆性考核内容比例较高,而对具有实践性的案例考核内容所占比例较低,其原因在于学校要考虑到学生考核的通过率以及优秀率。因此,传统的考核形式无法检验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的真实水平,也无法表现出学生在法学教学阶段的综合素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需要综合素质能力高、理论功底雄厚、业务实践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但现阶段考核理念与形式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逐步脱节,成为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讨论式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路径

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不仅要强调教学形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变,更要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能够始终贯彻如一。对于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来讲,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为目标,注重法学专业学生在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两个方面的综合性培养,使他们能够更好、更快、更有效的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与发展的中流砥柱。

(一)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理念的积极转变

为了能够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更好衔接,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当从教学理念方面进行积极转变,将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全方面发展作为教学目标。法治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不仅需要法律专业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需要学生对社会出现的法律事件具有专业化认知和判断,并在不断积累的过程中具备逐步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教师要以“立德树人”的理念作为教学活动开展的起源,强调法学专业要以服务于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努力实现“教学服务于学生、教学服务于社会”的目标,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夯实专业理论知识、提升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力度。

(二)积极创新教学模式,将讨论式教学法引入教学进程

高校对于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不能仅注重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单纯记忆,也不能只强调学生考核的通过率与优秀率,而应当让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知识对社会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影响,对社会公平稳定、人民权益保障与幸福安康的重要意义。法学专业属于人文社科门类,需要培养对象具有主观的逻辑思维能力与客观的理性分析能力,将讨论式教学法引入到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能够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相互协作,通过多角度与多思维的研究,让自我客观理性的分析能力得到充分锻炼,避免对案件进行先入为主的进行分析;在相互讨论过程中,学生既应当避免趋炎附势的追求教师的判断思路,也要避免人云亦云的听从他人见解,要强调充分发挥自我主观逻辑思维能力,将案例分析当中的每一个细节能够展现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中。

例如,在讲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这两个最容易混淆的概念时,教师首先应从两个概念的书本理论中对学生进行讲解,区分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发生的条件、适用的对象以及如何适度的把握,并讲清楚针对超出“防卫”与“避险”界限后,当事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问题;接下来可以引用影响全国的“江苏昆山反杀案”这一案例进行讨论,让学生能够在司法部所给出“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具体事实”的解释中,分析与讨论本案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以及责任划分的具体细节;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使自我逐步养成相互学习与吸收借鉴的习惯,为自我知识理论的储备和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创造充分条件。

(三)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行之有效的讨论,在研讨过程中完成既定教学任务

相较于传统教学模式,讨论式教学法适用的环境需要能够让学生感受到更多的宽松与自由。教师在学生相互讨论的过程中,应当对讨论的节奏以及状况进行总体把握,避免过度讨论或离题讨论情况的发生,要确保讨论的进程能够符合讨论式教学所要达到的效果,并以实现明确的教学任务为目标。在引导学生开展行之有效的讨论前,教师需要结合讨论的题目预先掌握学生对于该部分知识理论的理解水平,然后将课堂讨论的教学案例提前通过线上教学平台发送给学生。在课堂教学伊始,教师要以课堂导引的形式将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讲授的铺垫,并设定案例当中所形成的事实和提出的问题让学生结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进行交流讨论。学生基于讨论式教学能够让自己的法学思维变的更加活跃,在交流互助中补足自己在知识储备当中的缺失、补齐自己在法律逻辑思维当中的短板,并助力合作意识得到不断加强。

利用讨论式教学法开展的教學活动,不仅能够实现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目标,更能够真正锻炼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知识学习以及实践应用能力水平,进一步实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进行人才输出的重要战略,充分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十一个坚持”所提出的重要要求。

四、结语

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与构建,高校法学专业作为社会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应当结合法治社会发展理念与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做到与时俱进的改变。教师要努力脱离传统法学专业教学理念的束缚,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认知,逐步转变单一教学的形式,帮助学生不断提升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讨论式教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形式,能够更好的实现课堂教学的效率,能够让学生在教师引导教学的基础上获得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以及在更加轻松惬意的教学环境中将理论融会贯通、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加强讨论式教学法的应用,能够让高校法学教学更好的对接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避免“理论脱离实际”的不良培养后果,真正落实高校法学专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输送人才的重要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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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名称:基于超星学习通的PBL教学法在环境资源法学课程中的运用研究(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24]9号)

2021年度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项目名称:高校思政课“三环五步”研讨式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21JDSZK107)

谢玲(1977.5-),女,汉族,湖南岳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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