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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实在论的发展与辩护

2024-04-13夏烨

秦智 2024年3期

[摘要]尽管今天建构主义已经在某些程度上成为了主流思潮,实在论仍然有一定的支持者。笔者将在本文中简要介绍与解释康奈尔实在论、雷尔顿自然主义还原论和麦克道尔非自然主义还原论,以呈现现代元伦理学家为道德实在论做出的辩护。道德相对主义者已经对道德实在论做出了一些反驳,但通过将第二天性还原为第一天性的方式可以说明为什么道德相对主义者所持有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道德客观主义;道德实在论;道德还原论;辩护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3.016

一、道德实在论者的辩护

(一)康奈尔实在论

一些学者并不认为康奈尔道德实在论犯了方向上的错误,而认为那种天然地将伦理学的工作定为规范而不是发现与描述的那种定义犯了某种先入为主的错误:将伦理学定义为规范性学科而有意地同作为描述性学科的自然科学区分开来的定义与学科划分本就被打上了一种非实在论的烙印,似乎只允许元伦理学批判现实存在而不允许元伦理学从现实存在中得到答案。[1]在实在论者如康奈尔眼中,道德属性作为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存在的道德属性,使这种道德属性直接为人们的行动提供理由;在这种客观的道德体系中,发现某种道德属性就意味着对应地人们将做出相应的行为结果,这种视角使得伦理学不再作为一种寻找应然的学科,在这里,实然即应然,什么样的发现就产生什么样的规范与规范性体系。[2]在本文中,我也将以此视角为基点,为道德客观主义提供辩护。

但康奈尔仍有着留待解决的问题:

1.仍然无法解释道德属性是如何指导人们行动的:人们从虐待动物的行为中看到的残忍等属性为何能为人们厌恶、抵制这种行为的行动提供理由?

2.道德属性作为一种自成一体的自然属性仍然是怪异的,而人们如何能通过某种器官来感知自然属性也仍然是怪异的。

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将在为雷尔顿和麦克道尔的辩护过程中得到体现。

(二)雷尔顿的自然主义还原论

反对者认为“x对A是值得欲求的/好的,当且仅当,当A+充分知情并且处于理想的理性状态下,A+希望A欲求x”犯了乞题的谬误,而其根源在于理性人的欲望同A的客观利益之间没有必然关系。[3]在一个“报复前妻”的例子中,反对者认为理性人仍然想报复前妻,但对于A来说,一切报复都违背他的客观利益。这样一个例子难道不是无聊的吗?如何衡量对A而言是符合其客观利益的标准在这个批评中是很模糊的。批评者认为:完全理性的A+不会想要A报复其前妻。这种批评预设了他报复前妻后的惩罚(如被处以死刑)比报复前妻对A来说更坏,那么这个批评本身就是乞题的。如A的前妻杀死了A的后任妻子与孩子,此时的A万念俱灰认为人生已经完全没有了意义;同时A的前妻是个十足的人渣,不但折磨前夫杀害前夫的家人还在外诈骗;我认为此时对A来说,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报复前妻无论对他还是整个社会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即使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会导致A也被判处死刑,这仍然是不仅符合A+欲望、也符合A的客观利益的——无论是否报复前妻,A的人生可以说已然结束,报复前妻不仅使他的悲痛得到一定的发泄,也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而若A的前妻只是有外遇,A出于一时的气愤想报复前妻,我们也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理性人A+不会希望A报复他的前妻,而希望A平息怒火重新开始生活。当我们设想A+的完全理性时,我们自然有理由去为A+设定能够全面综合思维与考量的能力,而这样的设想并不会导致批评者所说的乞题情况。

(三)麦克道尔非自然主义实在论

批评者认为麦克道尔仍然没有避免摩尔的非自然主义问题:他所说的“产生共鸣”、“带入我们视野”都只是比喻的表达,站在非自然主义的立场上去看,人们并不能真正在自然界中“看见”道德属性,第二天性并没有解决非自然主义问题。[4]

一些看法认为第二天性是依赖于第一天性而得以生成的,有什么样的第一天性就有什么样的第二天性。[5]将第一天性同第二天性区别开来在我看来同洛克将第一性质与第二性质区别开来一样荒谬。当洛克提出第二性质是物体在人们心中引发概念的能力而不是物体的性质时[6],这种看法是完全的孤立与形而上的。颜色确实体现在人们眼中,而且会由于不同人的视觉差异而不同(除了色盲,普通人看颜色也会有一定差别),但这种差异的原因完全不是物体本身。显而易见,物体呈现出什么样的颜色是出于其表面吸收什么颜色的光线、反射什么光线决定的,人们只是将反射出来的光线接受进入瞳孔并传达到大脑中、经过一定处理在脑中形成的形象,因此物体本身的颜色绝不取决于人而取决于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客观属性;而人们平日里对颜色的描述经常出现差异也绝不是应当都怪罪于人对光这种物质的接收时的差异、而是由于语言中对颜色的定义不明确:须知,当你将一个正方体放在人面前让人描述它的广延时,人们第一时间会想到用尺去度量它的长宽高,并用公制的单位将其广延表示出来;但由于历史上光学的进展远远迟于对广延的研究,人们只能用红、黄、蓝、绿等模糊的词语来描述颜色,而绝大多数人甚至一辈子都没見过他们习以为常使用的红黄蓝绿的标准色。用这种模糊词语作为“单位”去度量颜色正如人们用“比蚂蚁大”“比大象大”、“介于蚂蚁和鹅卵石之间的大小”去描述广延一样不准确与令人发笑。人们会嘲笑:连大象、蚂蚁的大小都是不一样的,又怎能描述其他事物的广延;但他们却从不思考:连人们对红黄蓝绿标准色的认知都是不一样的,又凭什么去用这些描述颜色?随着时代的推进,人们已经拥有了可用于衡量颜色领域的“尺”——光谱仪,并拥有了光学领域的计量单位,这使得我们能够证明颜色绝对不是受主观影响的,而是纯粹客观的物质属性,洛克的第二性质定义是荒谬的、完全不存在的。

同理,人的第二天性也并非产生于后天的主观性影响之下,而是全然由人的先天决定的。人先天地懂得趋利避害,追求保全生命是人类的第一天性,因此人也自发的认为那些有碍于生存的行为是错误的。由此,人可以在他们历史发展的很早期就明白:吃人是有碍生存的,打架斗殴是有碍生存的,浪费粮食是有碍生存的,由此这些行为也被判为不道德的;而随着生产力与历史阶段的发展,人们认识到抢夺他人的劳动成果,会导致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于是,抢劫等行为也成为了一种不道德。而人类的情感正是在这些各种各样依附于第一天性延伸出的所谓的第二天性的堆砌之下建构起来:最初的人类对亲人的感情只来源于同一个部落间相互扶持能够避免挨饿、也能对付其他部落;部落分化后的小家庭更加突出了家人间互相扶持、共同劳作、一致对外的作用,因而家人间的忠诚成为一种道德,而其延伸出的道德就是父慈子孝,而家庭成员间的互相关爱成为一种刻在骨子里的道德感。随着家庭中新成员的诞生,这些道德被直接教给孩子们,而不再需要孩子们也去经历这样一个试错的过程、不用孩子们再去在实践中切身感受哪些行为是符合第一天性的、哪些行为是不符合第一天性的,但难道仅仅因为这些道德是被教给人类后代的而不是人类后代亲自在实践中归纳总结出来的就能够被认为是一种从第一天性中割裂出来的、仅由后天教育得来的第二天性吗?那么当然,孩子在饥饿的时候知道要吃东西,但没有父母的存在,他们也不会明白有什么东西是他们所应该吃的,将一罐奶同一罐水放在孩子面前,孩子并不会主动地去选择喝奶,但这不能得出人类生来不懂得要喝奶这样一个荒谬的结论;人类孩童在饿的时候会去咬、去嚼各种手边的东西,但他们会意识到这些东西吃不得,但母亲给他喂奶的时候他会欣然接受,因为这是符合他们第一天性的。同样,很多道德被教给孩子时他们不能理解,这正如在需要断乳的时候给他们喂其他食物他们也难以接受一样,但孩子会逐渐接受;但这同样不能说明:喝奶才是人类的第一天性,吃其他食物是人类的第二天性。

二、一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人无所谓第二天性,所有道德的成因都是人的先天所决定的,而在人的實践生活之中,事物与行动的道德属性伴随着一个唯一的标准——是否与人的第一天性相符而被刻在外物之上。道德属性确实是具有随附性的,但并非随附于外在事物,而是随附于第一天性,并在观察外物时将这种道德属性投射到外物上(关于投射问题在下文中讨论)。而当一种道德在实践中被确认之后,便随着教育教给下一代;但当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发现某种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与其他道德的矛盾时,人们就再诉诸第一天性的标准进行比较与修正,扬弃那些过时的、发展那些在新的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7]我认为人类道德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全然线性的过程,道德的差异性只体现在道德发展处于同一线的不同阶段,而不是完全没有可比性的道德分歧。

三、可能的反驳

道德相对主义者可能会质疑:如果道德的客观性如我所说是建立在第一天性之上的,为什么如今不同文化之间仍然呈现出道德领域间的极大差异?在不同道德规范体系之间强行进行评判难道不是仍然是怪异的吗?

回答:很明显,第一天性的延伸与发展也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而这个历史时期的长短与发展的速度还需要取决于外部环境,受到自然科学发现与发展进程的限制。显而易见,在一个自然环境恶劣的社会,人类长期处于采集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当他们不进行分工与生产时,他们就不能认识到合作中诚实、不互相侵犯、保护他人劳动所得的重要性。元伦理学的相对主义者认为,在不同文化之间面临根本的道德分歧时,没有客观的手段去评判优劣,也没有办法为自己所支持的道德规范体系辩护。显而易见,由于外部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导致处于不同环境之中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是不同的,他们的文化也就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差异而产生差异。从结果来看,处于同一时期的不同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体系在描述意义上是的确相对的、不同的;但从整个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道德规范体系的差异不是空穴来风的,而是处于线性发展的不同阶段:没有一种文化中的道德规范是从不曾出现在其他社会、或者更高级的(从笔者的线性立场来看)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我们可以轻易地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根据是否符合人的第一天性来评判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优劣:不允许吃人的社会比允许吃人的社会更加稳定;不允许一夜情的社会比允许一夜情的社会更有秩序、更利于下一代的培养;不允许虐待动物的社会比允许虐待动物的社会更友爱、更利于公民仁爱的培养。

四、结语

本文通过梳理道德实在论的发展进程、并通过将第二天性还原为人类对第一天性的发展的方式来为道德一元论提供支持、并对道德相对主义提出反驳意见。但更进一步的研究应当指出道德相对主义同文化相对主义之间的差异性,即哪些第一天性的发展应当被纳入道德的范畴并加以先进或落后的价值判断,而哪些只属于文化范畴并应当允许其多元地发展。一些人将道德实在论同专制主义相提并论,认为支持道德实在论必然会导致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侵犯,这样的说法是对道德与文化范畴的混淆。[8]对道德范畴进行任意阔大确实将导致社会的极大不自由甚至极权主义,而仅仅对道德加以价值判断、但允许公民在文化领域的自由偏好将指明这样一点:道德实在论同建构主义尽管有着冲突的出发点,但却都不会违背人的自由发展。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将使得道德实在论从许多本不应当受到的批评中解放出来,并继续为人类社会先进理论的宣扬和落后理论的淘汰提供指导。

参考文献:

[1][美]亚历山大·米勒.当代元伦理学导论[M].张鑫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

[2]迈克尔·史密斯,周希炜,陈真.从我们存在的知识到规范性知识——驳事实与价值的鸿沟[J].江苏社会科学,2022(5):39-50+242.

[3]李娜.认知主义的表达主义——基于道德随附性分析的一种道德本质论[D].山东:山东大学,2021.

[4]马豪,王保国.拒绝随附性——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新选择[J].哈尔滨学院学报,2021,42(6):15-19.

[5]迈克尔·史密斯,王桂玲,徐蓓,等.21世纪的非自然主义[J].伦理学研究,2019(6):66-72.

[6][英]洛克.人类理解论[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7]陈真.西方元伦理学中的道德客观性问题与困难所在[J].伦理学研究,2023(4):70-77.

[8]安德拉斯·朗茨,吴万伟.意义与目标丧失:西方文化的必要性、领导力及潜在的极权主义因素[J].国外社会科学前沿,2021,(10):76-86.

作者简介:夏烨(2002.2-),男,汉族,江苏建湖人,本科直博生,研究方向:道德心理学。